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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新北市補助企業或法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說明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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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參、101年度補助設置補助的單位
簡報內容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參、101年度補助設置補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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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太陽光電發電情形 年發電量介於551-1,091度/kWp 西側發電效益較佳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大台北地區民國97-99年太陽光電系統年發電量 約為915度/kWp 金山區 金山國小 551 瑞芳區 瑞芳高工 813 黃金博物館 739 瑞芳區公所 640 蘆洲區 蘆洲區公所 1,064 林口區 麗園國小 1,092 林口區公所 943 樹林區 樹林區公所 964 鶯歌區 二橋國小 1,003 鶯歌陶瓷博館 1,031 汐止區 秀峰國小 823 板橋區 板橋區公所 1,052 深坑區 深坑國小 791 中和區 光復國小 965 烏來區 福山國小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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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推動策略 優勢 劣勢 機會 威脅 公有建物:結合屋頂綠化方式實施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太陽光電推動策略 公有建物:結合屋頂綠化方式實施 民間企業:配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要點及陽光建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以開源節流方式推動 縮短企業投資之回收年限 提升企業形象 發電期間維運費用低 投入資金門檻較低 與市電併聯減少電費 收購機制完整 國內電費價格上升 相關法令逐步鬆綁放寬屋頂 設置高度至3m 售電仍不具投資效益者可取得國內碳權( ) 每年調整收購費率,競價機制增加投資風險 溫減法若未通過,企業缺乏碳權取得之誘因 製程階段污染排放問題 北部發電量較低,發電成本高 都會區建物密度高遮蔽較為嚴重 統一收購價格不利北部民間企業投資設置 優勢 劣勢 機會 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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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設置類型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1 2 3 4 5 6 斜屋頂系統 平屋頂系統 充電站系統 BIPV帷幕 BIPV採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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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依據 依「新北市政府補助法人或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補助法人或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5仟元整」受理補助。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受理期間為本公告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 102年度受理申請期間:102/4/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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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及資格 合法登記之法人或企業,但不含公營事業、設施或機構。 設置地點需在新北市境內,且須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物。 舉例: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補助對象及資格 合法登記之法人或企業,但不含公營事業、設施或機構。 設置地點需在新北市境內,且須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物。 舉例: 公司登記地點位於其他縣市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地點在新北市境內之合法建物即可申請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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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102年4月26日起至收件截止日102年5月25日前以函文向環保局提送「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申請設置補助計畫書」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及「補助率切結書」 「補助率切結書」需妥善彌封,且不得抽換,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102年度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上限為3萬5仟元整。 補助排序依據:補助率及設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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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續) 除「補助率切結書」外,餘申請文件得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補正作業。 審查通過後,由本局以正式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後始得施作。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續) 除「補助率切結書」外,餘申請文件得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補正作業。 審查通過後,由本局以正式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後始得施作。 每單位限申請一案一場址,若申請案同時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應於竣工後向本局提出核銷申請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補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新品為限 總裝置容量5峰瓩以上 每案最高補助容量不超過50峰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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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補助率: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除以本局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得之,公式如下: 102年度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3.5萬元 範例: 範例: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名詞解釋 補助率: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除以本局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得之,公式如下: 102年度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3.5萬元 範例: A廠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2.8萬元 總設置容量10峰瓩 申請補助總金額28萬元 範例: B廠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2.8萬元 總設置容量4峰瓩 申請補助總金額0萬元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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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排序 以填寫補助率較低者優先獲得補助;如補助率相同,則以申請設置容量大者優先獲得補助。 獲得補助之申請單位放棄補助時,得依排序遞補。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補助排序 以填寫補助率較低者優先獲得補助;如補助率相同,則以申請設置容量大者優先獲得補助。 獲得補助之申請單位放棄補助時,得依排序遞補。 如預算額度餘額不足提供最後一個申請單位申請之補助金額時,申請單位得與本局協調取得所剩餘額補助;如該申請單位放棄補助,上開餘額得依序由下一排序者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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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作注意事項 核定補助後需辦理之事項: 申請單位應於獲本局核定補助後十五日內簽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契約書」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施作注意事項 核定補助後需辦理之事項: 申請單位應於獲本局核定補助後十五日內簽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契約書」 並於當年11月30日(遇例假日則順延一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並以正式函文向本局申請竣工及申請撥付補助款。但情況特殊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申請單位應依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契約書」完成各項工作後,檢具契約書規定文件向本局申請竣工,經現勘查驗合格後再核撥經費。 102年度可順延至102/12/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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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 申請單位應提供環保局補助款總額百分之十之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以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履約保證 申請單位應提供環保局補助款總額百分之十之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以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 本款項於現勘查驗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退還 範例: A廠申請補助總金額28萬元 履約保證金10% 履約保證金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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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撥付補助款情形 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備之合法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者 未於期限內完成必要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定作業。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停止撥付補助款情形 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備之合法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者 未於期限內完成必要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定作業。 設置或使用情形與申請文件所載內容不符,而影響原補助目的。 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正式運轉後五年內未能依本要點配合展示活動或提供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經本局限期履行,屆期未能履行。 申請單位於申請、履約施工、驗收及運轉期間有不法之情事發生,本局得視情節輕重逕予追繳補助款。 自正式運轉日起紀錄每季使用狀況,並請於每年1、4、7、10各月之5日前完成紀錄,並繳交上一季之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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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間應配合其它事項 申請單位檢送之申請資料,包含申請設置計畫書、文字圖面及數據等,於經本局核准後,如需申請變更,應經本局同意。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履約期間應配合其它事項 申請單位檢送之申請資料,包含申請設置計畫書、文字圖面及數據等,於經本局核准後,如需申請變更,應經本局同意。 智慧財產權說明 申請單位應配合定期提供運轉及維護資料予以本局俾利整合,本局得隨機派員實地抽查申請單位設置及使用狀況。 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包括圖像、電子檔案及模型等 智慧財產權屬申請單位所有 應配合本局辦理推廣宣導及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電子媒體及其它展覽場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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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要點應於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年度預算用罄時,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單位受政府補助應受所得稅等相關稅法規範。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其他 本要點應於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年度預算用罄時,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單位受政府補助應受所得稅等相關稅法規範。 申請單位申請政府機關或其它公營事業之補助如遇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情事,應依照該法及其它相關規定辦理。 102年度補助預算: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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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補助設置補助的單位 台灣留蘭香股份有限公司大屯廠:29.6kW 德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2kW 參、101年度補助設置補助的單位
目前刻正設置中,預計102年6月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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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ards A LOW CARBO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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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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