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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用電契約達五千瓩以上之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簡報
報告人:經濟發展局 公用事業科 股長王建鈞 日期: 1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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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議程 時 程 講 題 講者 9:00〜9:30 報到 9:30〜9:40 致詞及引言 經濟發展局 李逸安副局長 9:40〜10:15
時 程 講 題 講者 9:00〜9:30 報到 9:30〜9:40 致詞及引言 經濟發展局 李逸安副局長 9:40〜10:15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政策說明 公用科王建鈞股長 10:15〜10:45 經濟部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 計畫政策及推動做法說明 吳德清主任 10:45〜11:00 中場休息 11:00~11:30 太陽光電系統設置案例分享 友達光電專案業務部 朱庭賢先生 11:30~12:00 交流與討論 與會者 12:00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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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政策背景、政策目標及推動進程 貳、預告期間相關業者及單位之意見報告 參、業者客觀無法達到政策目標之替代方案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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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策背景、政策目標及推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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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為推動台中市成為低碳城市,並發展再生能源,臺中市政府今年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於105年2月19日預告本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2條:「府公告指定電力用戶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訂之用電契約,其約定最高之用電需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前項指定用電需量及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標準及辦理期程,由經濟發展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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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以上用戶分期公告 預計進程及目標
政策進程及目標 臺中市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以上用戶分期公告 預計進程及目標 分期級距 生產性質(家數) 非生產性質 總計 備註 家數 契約容量總和(kw) 應設再生能源裝置容量(kw) 第1期 5000 KW以上 40 1,296,829 129,683 5 38,000 3,800 45 1,334,829 133,483 105年2月公告 第2期 2000~4999 KW 92 272,874 27,287 15 45,836 4,584 107 318,710 31,871 105年12月公告 第3期 800~1999 KW 254 306,297 30,630 46 63,790 6,379 300 370,087 37,009 106年12月公告 合計 386 1,876,000 187,600 66 147,626 14,763 452 2,023,626 202,363 融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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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預計辦理事項 預告 105年2月19日預告 公告 105年4月中旬
經公告指定電力用戶,其用電場址因屋頂因結構、日照條件、空間限制、台電無並聯饋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達到規定容量時。 受理申請 申請項目 其他建物 最佳容量 節能設備 購買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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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預告期間相關業者及單位之意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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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後有關單位提供意見 單位名稱 反映內容 備註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因廠房特殊性,故無法達到10﹪裝置量 再生能源發電效率低
購買其他廠商裝置容量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工會 無法自行設置者可出租屋頂予第3人設置或購買綠電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 以LNG冷能利用等措施達到超過契約容量10﹪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屋頂難以施作再生能源設備,使用空調系統改善之節能措施 藍海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氣進行冷能回收,降低以其他方式汽化所需之能量使用,達到節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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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客觀無法達到政策目標之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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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場所未能用電契容10﹪ 原規定 替代方案 購買綠電 節能設備 其他建築物 10﹪契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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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 例:某家廠商應裝置500kw再生能源 用電場所僅能設置100kw(最佳容量) 利用自有其他建築物僅能設置50kw
優先方案 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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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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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面對能源短缺、減碳目標等挑戰,發展再生能源已經是不可避免的長期趨勢,刻不容緩。臺中市政府自有廳舍3年來標租屋頂裝置容量已達到10mw以上。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推動再生能源已行之有年,臺中市才正要起步,希冀標竿產業界共襄盛舉,引領中小企業共同推廣再生能源,建構臺中低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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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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