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青少年違規案例法律常識搜尋 學生篇.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青少年違規案例法律常識搜尋 學生篇."—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青少年違規案例法律常識搜尋 學生篇

2 侮辱師長篇 案例:問題學生小明,與李老師素有嫌隙,某日,李老師授課中途,小明即大聲鼓噪,嚴重影響老師上課情緒,老師履次規勸不聽之下,大聲斥責小明:「不想上課的話,到教室後面罰站,不要影響同學上課。」不料小明竟回以:「XX娘!我幹麼要到後面罰站。」粗鄙的言語,令在場老師與同學十分錯鄂。試問:小明對李老師辱罵三字經的行為,其法律責任為何?

3 解析 (一)民事責任 小明在課堂上,批評老師的侮辱行為,已經侵害了李老師的名譽,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本網站法規檢索查詢含有「侵害」且含「名譽」的法律條文來瞭解小明應該要負的民事責任。 經查詢後得知,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老師可向小明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即俗稱的慰撫金),且依照民法第 195 條第1項後段,亦得要求小明在朝會時,在全校同學面前向老師道歉。 (二)刑事責任 小明於教室中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前侮辱李老師,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關於「侮辱」的條文來瞭解有關於侮辱的處罰規定為何?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300元以下罰金。

4 查詢方法 (一)民事責任查詢:首先點選「法規檢索」,然後輸入含有「侵害」且含「名譽」的法規內容,查詢結果列出符合條件之法規,其中選取民法,即可看到第195條有關侵害他人名譽之損害賠償之規定。 (二)刑事責任查詢:利用法規檢索功能查詢,依上述解析點選法規檢索,設定「侮辱」為法條內容查詢條件,查詢關於侮辱的法律規定;查詢結果列出符合條件之法規,點選「中華民國刑法」,即可查詢到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之規定及處罰。

5 開始動作………..

6 網路犯罪篇 案例:小華與小明是同班同學,平日兩人是好朋友,且都喜歡上網。一日兩人在學校因細故吵架,小華回家後越想越生氣,想到兩個人在網路上都有不少認識的人,於是連上網站,在 BBS站上匿名張貼文章誹謗小明,說小明是個小人、偽君子,又將這篇文章透過 廣發給其他人,請問小華有何法律責任?

7 解析 (一)民事責任 小華在 BBS站張貼文章罵小明,破壞小明的名譽,因此在民事責任上,我們可以透過本網站法規檢索查詢含有「名譽」的條文內容,來瞭解關於侵害「名譽」在民事上應該要負何種責任。 依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小明可以請求小華賠償相當之金額,以作為其名譽損失的補償。 (二)刑事責任 小華在 BBS站張貼文章誹謗小明,罵他是偽君子,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本網站法規檢索查詢含有「誹謗」的條文內容,來瞭解關於「誹謗」的法律規定為何。 按刑法第 3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因此本案例中小華已經觸犯了誹謗罪。

8 查詢方法 (一)民事責任查詢:點選法規檢索,於檢索字詞內輸入「名譽」,查詢範圍設為法規名稱。查詢關於名譽的法律規定,可得到民法第195條有關侵害他人名譽之規定及應負責任。 (二)刑事責任查詢:點選法規檢索,於檢索字詞內輸入「誹謗」,查詢範圍設為法規名稱。查詢關於誹謗的法律規定,可得到查詢結果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有關誹謗罪之規定及處罰。

9 開始動作………..

10 轉寄色情郵件篇 案例:網路各式各樣的影片四處流傳,某日小明接收了一封來自國小同窗好友電子郵件,一打開赫然是數十幅香豔火辣的色情影片。小明順手將一干哥兒們都列為轉寄對象,迅速將此封「好康的」信件傳給眾好友分享。請問小明此行為以觸犯何罪?

11 解析 (一)資訊化社會,使用電子郵件已成為現代人生活基本技能之一部分。對於接收之電子郵件,將之轉寄給朋友、同事亦不足為奇。然而若轉寄內容涉及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由於我國刑法於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章中,對於散佈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設有處罰之規定,因此運用電子郵件散佈上述之猥褻性資訊,仍為刑法所處罰之行為。 (二)依據刑法第235 條: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例中,如果小明所轉寄的電子郵件色情影片,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時(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07號解釋),即有可能構成上述之散佈猥褻物品罪,而恐負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12 查詢方法 (一)由於妨害風化罪章係規定於刑法內,首先利用法規檢索功能先找出刑法。
1. 於檢索字詞內鍵入「刑法」,查詢範圍設為法規名稱。 2. 查詢結果內列出現行法規名稱中包含「刑法」兩字之所有法律。點選第一項「中華民國刑法」即為我們所欲查詢的法規。 (二)點選進入中華民國刑法後,再點選條文檢索功能,從列出刑法之刑法各章節中,分別輸入內容含有「散布」且含「猥褻」,按下查詢鍵後,顯示之刑法第235條即為小明轉寄色情電子郵件之刑責。

13 開始動作………..


Download ppt "青少年違規案例法律常識搜尋 學生篇."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