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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规则发展新趋势与中国——东盟 自贸区升级版对策
韩 剑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17/3/5 2017/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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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规则发展新趋势(TPP、中国FTA进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内容(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投资规则)
贸促会的签证工作如何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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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与mega FTA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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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的焦点条款 货物贸易 货物零关税;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从纱原则”) 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七个特定行业推广共通监管模式 投资
投资准入负面清单、ISDS机制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禁止数量限制与法律实体限制 电子商务 禁止强制要求使用本地服务器存储数据,禁止强制要求提交或开放软件源代码,禁止网络封锁 政府采购 涉及政府采购的实体和活动的正面清单、问责制 不得向国企提供非商业性帮助的方式;提供国企名单;说明政府对有关国企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所提供的非商业性帮助的范围和程度 国有企业 在生物制药方面实施对非披露测试数据以及新药或农用化学制品为获得上市许可所提交的其他数据的保护 知识产权 承诺基本劳工权利:组织和参与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议价的权利、消灭强迫劳动、消灭童工、消除雇佣歧视;承诺制定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和健康条件等 劳工 规制协同 良好规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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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协定的结构 TPP协定 市场准入 规则与纪律 运行机制 争端解决 实施与指导 生效、修改与退出 未包含内容: ▪特殊与差别待遇
▪货币 ▪气候变化 TPP协定 市场准入 规则与纪律 运行机制 争端解决 关键准入承诺 ▪货物贸易(零关税) ▪海关管理和贸易便捷化 ▪投资(负面清单) ▪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政府采购(正面清单) 传统规则 ▪原产地规则(纺织品与服装单独设置) ▪卫生和检疫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7类商品共同监管模式) ▪贸易救济 ▪例外 专门委员会(10个) ▪农业、卫生和检疫措施、金融、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环境、合作与能力建设、竞争力与商业促进、发展、中小企业、规则的协同性 一般争端解决机制 专门性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ISDS) ▪金融 ▪劳工 ▪环境 协作 ▪劳动(劳工对话与合作机制) ▪规则的协同性(建立国内政府部门间监管协调的机制) 新规则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 ▪投资 ▪政府采购 ▪竞争政策 ▪环境 ▪劳工 ▪国有企业和指定性垄断企业 ▪规则的协同性 ▪透明度与反腐 排除在争端解决之外 ▪竞争政策 ▪控烟政策 ▪医药产品或医疗设备上市或报销的透明度与程序 评估 ▪合作与能力建设(评估合作潜力) ▪竞争力与商业促进(评估对竞争力与区域整合的影响) ▪发展(评估对发展的影响) 特别部门 ▪货物贸易: ▫再制造产品 ▫农产品 ▫纺织品与服装 ▪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 ▫电信服务 ▫专业服务 ▫快递服务 ▫商务人士临时入境 实施与指导 ▪行政与制度安排(部长和高管会议) 注:七个特定行业监管包括:化妆品、医疗器材、制药、信息和通讯技术产品、红酒和蒸馏酒、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专利配方、有机农产品等 生效、修改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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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协定的理念:如何演变? 第三国 本国 外国 国内规制协同 ▪标准水平 ▪准入水平 ▪竞争水平 ▪治理水平 国内规制协同 ▪标准水平
互惠基础上的自由化与 便利化 边界 措施 边界 措施 第三国 区域价值链 货物、跨境服务贸易 本国 外国 边界内 惯例或措施 边界内 惯例或措施 商业存在服务贸易、自然人流动、FDI 货物、跨境服务贸易 公平出口竞争 公共政策目标 (安全性、宏观稳定、可持续性、包容性、卫生健康) 公共政策目标 (安全性、宏观稳定、可持续性、包容性、卫生健康) 贸易救济 过渡机制 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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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协定的政治经济学 TPP主要成员在核心议题上的攻势与守势利益 资料来源:Masahiro Kawai,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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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FTA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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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TPP 推进与TPP成员国的FTA谈判,升级已有的FTA,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FTA谈判
为应对贸易转移效应 推进与TPP成员国的FTA谈判,升级已有的FTA,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FTA谈判 为应对投资效应 加快推进中美BIT谈判,为中国塑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为应对规则维度的影响 推进国内自贸区建设,对接外部高标准经贸规则。 为应对战略层面的影响 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16年年底完成谈判,推进WTO多边改革。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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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发展历程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
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标志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 2015年11月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发展历程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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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现状 随着自贸区红利的释放,中国与东盟间贸易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4804亿美元,增长近9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6.3%,仅次于中国对香港和欧盟两个地区。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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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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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东盟出口商品结构和利用率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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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指数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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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对东盟出口额和原产地证金额(海关商检)
出口金额 出口比重 原产地证金额 广东局 32.18% 24.92% 湖北局 1.19% 1.20% 江苏局 12.81% 14.26% 北京局 1.16% 1.50% 浙江局 8.55% 11.47% 安徽局 1.10% 1.75% 上海局 7.83% 8.22% 湖南局 0.89% 1.74% 山东局 6.02% 8.31% 山西局 0.81% 0.23% 福建局 4.77% 4.67% 陕西局 0.51% 0.48% 辽宁局 3.67% 3.43% 内蒙古局 0.42% 0.91% 河北局 3.09% 5.15% 黑龙江局 0.30% 0.45% 天津局 2.90% 2.29% 吉林局 0.50% 云南局 1.86% 1.24% 贵州局 0.29% 0.21% 四川局 1.76% 0.93% 甘肃局 0.22% 0.05% 广西局 1.71% 2.48% 新疆局 0.16% 0.14% 重庆局 1.51% 0.61% 宁夏局 0.15% 0.07% 江西局 1.43% 1.06% 青海局 0.02% 0.00% 河南局 1.30% 1.56% 西藏局 海南局 1.26% 0.13%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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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判定过程更加简单易行 原产地判定标准更加灵活实用 补充或完善了原产地规则的辅助性条款
(“升级版”规则增加了对完全使用一方或多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的判定标准,该标准不需要将货物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全部追溯到动植物产品、矿产品等自然材料,对于需要经过多道工序生产的机电、化工等产品的原产资格判定具有广泛适用性) 原产地判定标准更加灵活实用 (对于归入协调制度(HS编码)25、28、61、88章等共计46个章节的产品,“升级版”规则规定既可沿用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货物离岸价格(FOB价格)的40%的判定方法,也可通过4位税目改变的方法判定出口货物是否符合原产条件,占比超过协调制度产品总数的64%。) 补充或完善了原产地规则的辅助性条款 (新增“微小含量”条款,“吸收原则”条款,可互换材料条款)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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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重点改进领域 贸易便利化领域 服务贸易领域 投资促进领域 经济技术合作方面 2017/3/5
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自动化系统、风险管理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并就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以及对本章程序定期审议等达成共识 服务贸易领域 中国在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作出改进承诺。东盟在商业、通信、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等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中国作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投资促进领域 双方同意简化投资批准手续,促进投资相关规则、法规、政策的信息发布,并在必要时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或相关机制,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经济技术合作方面 双方同意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交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和环境等1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还同意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合作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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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FTA利用率的区位熵指数 省份 优惠原产地证金额 (百万美元) 比重 (%) 出口额 FTA利用率区位熵指数 广东 38.34% 26.83% 1.43 浙江 588.75 15.52% 21.95% 0.89 江苏 567.48 14.96% 17.37% 0.68 上海 415.20 10.95% 9.55% 1.15 福建 219.76 5.79% 946.08 7.44% 2.03 山东 191.26 5.04% 465.93 3.66% 辽宁 55.61 1.47% 362.26 2.85% 1.26 河南 32.23 0.85% 269.17 2.12% 1.72 河北 32.22 192.90 1.52% 1.18 天津 27.70 0.73% 148.07 1.16% 0.64 湖南 27.16 0.72% 144.99 1.14% 2.06 安徽 25.08 0.66% 91.37 0.44 重庆 22.34 0.59% 74.48 0.28 北京 20.22 0.53% 64.65 0.51% 0.15 湖北 16.36 0.43% 62.73 0.49% 0.74 江西 14.26 0.38% 54.51 四川 13.98 0.37% 47.31 0.99 陕西 13.28 0.35% 44.11 1.94 广西 13.25 38.00 0.30% 1.17 云南 11.95 0.32% 22.94 0.18% 2.95 吉林 9.33 0.25% 19.15 0.15% 6.94 内蒙 5.16 0.14% 13.58 0.11% 0.32 宁夏 3.52 0.09% 7.40 0.06% 4.72 新疆 3.37 4.51 0.04% 0.59 海南 2.83 0.07% 4.37 0.03% 1.28 山西 2.62 3.67 6.55 黑龙江 2.42 2.50 0.02% 1.86 贵州 0.76 2.38 0.69 甘肃 0.67 1.34 0.01% 0.94 青海 0.21 0.05 0.00% 14.90 前五个省份大概占总额的84%,对瑞士出口额对多的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26.83%)、浙江(21.95)、江苏(17.37%)、上海(9.55%),福建(7.44%),这五个省份对瑞士的出口占全国出口量的83%。 不同的是,广东、上海和福建FTA利用率的区位熵指数都大于1,而浙江和江苏则小于1,表明这两个出口大省中瑞FTA利用相对不足,需要进一步调研企业利用FTA的障碍,结合地区出口产业优势和地方政策配套措施,在宏观和企业层面加大对中瑞FTA政策和信息的宣传,提高重点地区中瑞FTA利用率水平。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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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贸促会签发中瑞优惠原产地证书比重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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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贸促会工作的建议 加大对FTA政策的网络宣传,提高小微企业利用政策的能力。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有计划开展自贸区政策宣讲和培训。 发挥贸促会驻外机构的作用,将宣传触角直接延伸到进口商。 培养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内外市场、商事法律均有研究的高层次经济、法律人才。 如何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利用FTA规则,不仅在于帮助企业享受关税优惠,更重要的是帮助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要协助企业紧跟FTA规则变化,调整出口市场和产品战略,优化全球供应链布局,帮助企业从被动适应规则到主动利用规则。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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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自贸区研究团队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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