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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员工的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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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障管理 员工保障包括: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安全卫生 管理、作业条件管理。
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社会 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 等原因而遇到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获得 一定的经济帮助的社会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 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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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 社会保险水平应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社会保险制度要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政事分开 管理服务社会化 管理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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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作业条件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的组织与管理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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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容指出,《劳动法》颁布后10 年以来,从他不断对全国各地劳资问题进行调查所掌握的材料来 看,中国的劳资关系其实已经在逐步好转 在《劳动法》没有颁布之前,工人所遭受的非人对待是令人难以 想像的,甚至在法令颁布之初的几年里,媒体还报道过工人像狗 一样被厂家关在笼子里之类的事件。其实环顾世界历史,这些“镜 头”并不陌生,从英国的“圈地运动”到现在亚洲、非洲的众多发展 中国家,工人的命运都掌握在企业的手里。可以说,这是发展中 国家工业发展初级阶段必然遇到的情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显得更加重要。因为英、美、日三大世界 工厂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证明,以压低劳动力价格、无限延 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进行原始积累,很快就会出现阻碍经济发展 的弊端。 近年来劳动者的待遇已经逐步得到改善,根据他最近到广东市场 的调查结果来看,珠三角的多数大企业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 都比较好。虽然制造业里免不了有三班倒和加班,但基本会发放 加班工资 大企业先走了一步,并不能抹杀还存在很多中小民营企业严重违 反劳动法,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压低工资等现象,但莫容认为这 些企业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已经不适合在珠三角 的环境中生存,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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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保 险 养老保险定义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 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 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 据介绍,自1993年我市老龄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而 成为人口老龄化城市以来,全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呈加快 趋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预 计到2007年前后,全市老年人口将突破百万。目前的 92万老年人中,70周岁以上的中高龄老人占40%,80 周岁以上的近10万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 保55万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年支付养 老金30多亿元,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目 前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离退休人员已进入医保体系, 41万退休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中心城区的“三无”老人 均已进入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农村的“五保”老人也 将在3年内进入福利院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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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一个严峻考验 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0 年,全球和中国60岁以上人口比例均为10%右, 二者大体相当。到2030年,全球的这个比例是 16%,中国的这个比例则高达24.5%。到2010年, 我国城镇退休人员将达7000万人2020年将超过1亿人. 这是刚刚起步不久的中国养老体系面临的一个严 峻考验。 中国养老体系建立时没有养老基金累积。上世纪 90年代的养老改革,从旧的现收现付制转向新的 部分积累制。转制是要付出代价的,在新制度建 立时,已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在新制度实施前没 有个人账户积累,转制就形成个人账户的历史缺 口。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养老金的 收支缺口呈加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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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缺口巨大 中国人养老金账户正在变成空账
1997年,我国政府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 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的最大困难在于,国有企业老职工 没有养老金储蓄,参保企业和个人既要为自 我养老积累资金,又要承担老职工的缴费, 负担过于沉重。 “在没有做实的情况下,现有职工为别人支 付养老成本,自己的福利会不会下降?从一 个没有做实的基金到做实的基金,原来的债 务怎么办?” 没有做实的系统非常可怕。“现在缴费的工 人支持了退休一代的工人,情况越来越恶化, 退休工人越来越多,劳动力越来越少,太恐 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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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有四大变化 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养 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以前的个人账 户不再做实,今后的个人缴费逐步做实,形成 部分积累,并加强管理和投资运营,实现保值 增值 基础养老金由缴费满15年的发给当地上年职工 平均工资的20%,改为满15年的发给当地上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之 和的15%,以后缴费每满1年发给1%,直到退 休为止 建立企业年金并按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营,切 实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实现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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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要分清各方面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合管理的主 要缺点在于结构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资源配置不 合理,存在大量的政府补贴。因此也将使我国的养 老金制度产生了单一支柱,国家计划、政府包揽, 收不抵支等问题 基础养老金,体现政府责任; 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个人责任; 企业年金,体现企业责任。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弥补未来养老保险资金 的不足,中国政府专门建立了社会保障战备储备基 金。截至今年10月份,基金总额已达到1920亿元。 我们的战略目标是争取达到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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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经济供养模式 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 发展却很迅速。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 有160余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国 家有130多个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退休金的来源有四: 一是三者负担型,例如日本;二是国家、企 业负担型,例如前苏联;三是国家负担型, 例如瑞典;四是个人、企业负担型,例如新 加坡。四种方式各有利弊,目前运行较好的 是日本和新加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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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金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它主 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退休金、伤病养老金和家属抚 恤金。在现行的养老金保险制度体系中,既有政府承 办的公共养老金,也有企业主办的企业养老金,还有 个人自行投保的个人养老金 公共养老金根据加入者的职业分为厚生养老金、国民 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 这种模式的特征有三个: 政府制定并通过有关立法,作为其具体实施的法律依 据 以自我保险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公民个人交纳养老 保险金,企业三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政府福利机 构依法拨款和发放 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公民只有在履行交纳养 者保险金的义务,取得享受这一制度的资格后,才能 领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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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社会保险由所谓“三根支柱”支撑 第一根支柱联邦社会保险亦称公共保险,即政府直接经营的 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联邦社会保险的 责任主体是联邦政府、雇主、雇员和州政府。所有就业者都 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同一比例向联邦政府交纳保险金。按同一 比例交纳时,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交纳的数额悬殊很大,但 在领取养老金时,所有投保人得到的数额相等,带有劫富济 贫的色彩,但却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联邦社会保险的收支方 式为现收现付式,即当年收入用于当年支出。收不抵支时, 联邦政府一般要拿出财政收入的20%左右的资金来抵补 第二根支柱职业互助金,是联邦社会保险的补充,这是所有 雇主与雇员都必须遵守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其功能是保 证工薪人员在老、死、残等情况下,还能维持比基本生活更 高一些的生活水平。职业互助金所保的对象是雇员,而保险 金由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雇主按政府规定的百分比(目前 是6%),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同时再替雇员交上同样数额 资金,一并交到指定的保险机构。实际上一半是雇主向雇员 提供的保障,一半是个人在不知不觉中履行自我保险的责任。 职业互助金实际上是一种养老、死亡和伤残补充保险 第三根支柱个人保险储金,是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和意愿采取 的非强制性的保险措施,是对上述两根支柱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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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社会保险由所谓“三根支柱”支撑 瑞士社会保险的“三根支柱”模式具有鲜明的特色: 一是在多主体的责任结构中强化个人责任,将个人 作为保险的最大主体。二是多方集资,多层次的保 障。 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还有法国、韩国、巴西、墨 西哥等大多数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是实施范 围较广的一种社会保险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贯彻 “选择性”原则,实施范围主要是劳动者;社会保险 待遇与个人收入、缴费年限相联系,分配有利于低 收入者;实行“自保公助”,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 企业、政府三方或两方负担,强调个人缴费;但是, 缴费多少与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无关,养老待遇水 平低主要取决于本人在职时的工资水平和国家规定 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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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经济起飞阶段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社会 经济目标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独特的、有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得 到了全社会和国民的认可 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项为新加坡受薪人员而设立的养老储蓄基 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 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 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性质,都在公积金拥有户 口,每月要向公积金缴交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缴交的基数上 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薪加坡时,就可 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利息。新加坡的 中央公积金制度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企业,它规定凡是年龄在55 岁以下的雇员,其公积金的征缴率为日工资的40%,55一59岁的 征缴率为25%,60~64岁征缴率为日工资的15%,65岁以上征缴 率为10%。在这些百分比中,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即20%、 12.5%、7.5%、5%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 性质,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口,每月要向公积金缴交一定比例的个人 工资。目前缴交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 永远离开薪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市场利 率挂钩的利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企 业,它规定凡是年龄在55岁以下的雇员,其公积金的征缴率为日工 资的40%,55一59岁的征缴率为25%,60~64岁征缴率为日工资 的15%,65岁以上征缴率为10%。在这些百分比中,雇主和雇员 各承担一半,即20%、12.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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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为此。建立了中央 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 《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 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虽然在 运用公积金存款方面逐步放宽限制,但政府仍然牢牢 抓住公积金最终保障作用的核心。预见到人口迅速老 化和平均寿命延长的趋势,从1987年开始实行公积金 最低存款计划,规定会员在55岁领取公积金存款时, 必须把一笔钱留在退休户口中,以保障晚年的生活。 10年内,这笔最低存款的数额要逐步调高到8万新元, 根据政府的测算,只有这样可能在基本生活费不断上 涨的情况下,保障会员在退休若干年后仍保持基本的 生活水平 新加坡的这种以储蓄基金制为主体的养老保障制度, 节省了大量的财政开支,抑制了消费膨胀,增加了社 会积累,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开 展平等竞争和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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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保 险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 主要任务是将原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建立保障员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 革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 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着眼于建立一个新的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大的目标统一,具体办法体 现差别的精神,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政策,在具 体办法和步骤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管理 水平等,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改革途径和办法,稳步启 动,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建立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 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 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 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共同负 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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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 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 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 病贵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医疗卫生服 务差距,加快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 卫生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要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农 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 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 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整 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要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 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农村缺医 少药的状况 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要深化 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医疗保障制度、医药市场监 管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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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路变得更加清晰 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这两种方式并举的含义,是对中国老百姓提供基 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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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定义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 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 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 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 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是:(1)无责 任补偿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3) 与非因工伤残相区别,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4)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 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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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 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地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并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会评定为五级伤残。对此,张某及其所在单位均无异议。后 来,张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结算伤残抚恤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 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研究后同意了张某的要 求,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 266号)第24条的规定,将应按月发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 因工伤导致工资降低的伤残补助金以及按伤残等级应发给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了折算,一次性发给了张某20年 的伤残抚恤金,并终止了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事后,张 某所在单位带着张某工伤有关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要求其支付单位已经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对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部分满足了张某所在单位的要求,即支 付了应一次性发给张某的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而张某所 在单位认为,我们参加了工伤保险,我们支付给张某的伤残 抚恤金属于先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应该如数返还给企业。张某所在单位就此事向直接管理该 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维持了经办机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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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析 本案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正确的。本案的核心问题 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对于本单位的工伤职 工,是否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问题。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 代表性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 其下列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 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2条 的规定,除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 基金还应按月支付其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 条的规定,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区分不同情况,享受不同项目 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因伤残造成本人 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从上述规定,可以 看出企业对工伤职工应承担的责任,即后两项待遇应由企业支付 从本案具体情况来看,张某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为其发放了20 年的伤残抚恤金,并不是基于“企业难以安排工作”,而是由于张某主动申 请,并且伤残抚恤金不是采取按月发放。而是一次性领取。这种做法完全 基于张某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协商,并由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而不是法 律强制赋予职工的权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了其应该支付的费用, 对于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是有道理,也是合法的。正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作出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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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定义 :所谓失业保险,是为了保 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 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的目标是使失去工作的员工在失业 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失业保险是社会 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 2、统一性原则; 3、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4、适时调整的原则; 5、适当积累的原则; 6、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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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 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 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 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 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 作出了责令其补缴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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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析 这是一起错误理解《失业保险条例》的案例。《失业 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 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工资总额 的正确理解,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是单 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 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 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虽然《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城镇企事业单 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 是,这不能理解为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 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单 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 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 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际上就可以减少一块劳动成 本,对城镇劳动者的就业造成压力,甚至加大城镇劳 动者就业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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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合法辞退违纪员工 依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如果一家公司在其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忽视本公司的 既定规章制度,那么很可能会产生麻烦。员工会据此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没有按照规定而违规解除与其劳动 合同的责任。因此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或人事主管一 定要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并在日常生产经 营中认真加以贯彻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培训。此外,要 把这些规章制度讲解给每位员工且确认每位员工都收 到这些规章制度的书面内容。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要经过仔细调查 提起调查程序的起点相对来说要比较低,当公司确认 员工违反了相关公司规定、指引、规章或是程序,具 体负责人员就应该启动调查程序。如果违纪情况非常 严重,那么就要在调查结果出来以前,中止该员工的 工作并最终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调查的时间观念也要加强。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没有 及时、彻底调查会造成延误时间及纵容员工的假象。 同时,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以后在其他员工遇到 类似情况时,更加难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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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合法辞退违纪员工 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备用方案 在如果不是必须采取解除合同作为惩戒措施时,可以考虑 一些其他选择。口头及书面的警告或是中止工作都是可行 的方案。然而要确保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在处理相同违纪行 为时要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可行应该在采取解除劳 动合同时,给予该员工改正的机会。实践中,公司更要认 识到要努力帮助该名员工改正错误,因为员工的流失对于 用人单位来说是最大的成本支出。因此公司可以在该员工 的表现不符合公司的期望值时帮助其改正,这样可以省掉 大量的财力和人力。 仔细斟酌解除合同合同的程序 要多花一点时间来研究辞退违纪员工程序中的步骤和细节, 仔细研究公司的决定并以公司的规定为依据。在解除与员 工的劳动合同前咨询律师意见,而不是在其后。根据笔者 的经验,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或是利用 法律减少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而由此造成的结果 就是这些用人单位会在其后惊讶地发现由此产生了高额的 诉讼费用并浪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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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合法辞退违纪员工 做好每名员工的日常档案工作 在解雇一名员工前,用人单位要确认“这名员工的不良工作表现记 录是否完整”。该员工档案应当包括其以往工作表现评估,与该名 员工讨论其工作表现的工作记录以及采取的任何改进措施。不要 在解雇该员工的时候,发现该员工档案里的材料只有一小部分, 且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纪录为良好,这样就会造成用人单位在 潜在诉讼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在进行解雇谈话时要考虑细节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过多考虑到解雇的程序反而忽视了 一些重要的细节。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公司什么时候宣布解 除违纪员工劳动合同?不要等到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才去解雇 这个员工,如果确实需要与这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马上 去做。等待只能产生更多的麻烦。 参加的人员有哪些?除了人事主管或是负责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 人员,其他必要人员的在场会在以后成为非常重要的证人,这点 非常重要。 应该考虑维护被解雇员工的尊严,通常如果在解雇过程中充分考 虑到维护该名员工的尊严并给予充分尊重,这样就会极大减少其 后诉讼的产生。 相应的补偿工作是否已经做好。在最后一次解雇交谈中,要准备 好相应的补偿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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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合法辞退违纪员工 要给予被辞退员工被辞退的真实原因 有些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往往为了员工的面子 而用虚假的理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假的或 是使人误解的理由会在以后的诉讼中使用人单位陷 于被动。管理人员应该懂得如何引用确凿的事实来 说明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根据。员工的个人档案 也应该对这些事实予以登记记录以备将来可能开始 的诉讼。 其他 为了确保保密并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在解除员工劳 动合同过程中最好限制知情人员范围,主要为被解 雇员工的直接主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律师; 此外在每一次解除劳动合同后,要认真研究并审视 公司的相关行为,进行相互对比以确认有无不当之 处并作相应改正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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