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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需要您的支持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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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 监考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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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一、监考人员守则、监考纪律教育 二、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三、组考重大责任事故、差错及对策 四、监考要领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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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考人员的要求 1、培训上岗,持证上岗 2、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纪律严明,热情耐心 4、忠于职守,精心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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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为确保组考质量,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及时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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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上岗,严格遵守考点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五、严格执行《监考工作操作程序》,认真、仔细、正确地做好各项工作。 六、不得将移动电话、传呼机等与监考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监考期间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刊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解释题意、抄题、做题和私留试卷。对考生因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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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须及时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制止未经当地自考办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八、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考生犯规舞弊行为要尽可能防范于未然,一旦发生,应立即没收其舞弊材料,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与舞弊材料一起上报(不放入试卷袋);同时发给考生《违规告知书》。如有考生故意吵闹扰乱考场,应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由考点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的正常秩序。 九、要严守纪律,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犯规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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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录)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 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 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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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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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 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 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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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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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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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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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 是监考每一步工作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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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30分钟 向考点主任报到,接受考点主任指示;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30分钟 向考点主任报到,接受考点主任指示; 两名监考同时领卷,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考试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相符。领取工作文件夹、草稿纸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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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20分钟 佩戴《监考证》两名监考教师携卷共同直入考场。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20分钟 佩戴《监考证》两名监考教师携卷共同直入考场。 一位监考检查课桌排列是否符合要求、清场是否彻底; 另一位监考在黑板上书写下列内容: 第 _______考场,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考试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考生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二、请将手机或小灵通关闭并存放到指定地方,不得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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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15分钟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15分钟 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督促考生在《试场核对单》上签名并逐个核对。 请考生在监考指定的位置入座,并把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 宣读《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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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5分钟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前 5分钟 当众拆封试卷,核对试卷份数,若有缺少、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按人发卷; 督促考生在试卷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考生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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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开考铃响 宣布开始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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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开考后 一位监考监视考场;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开考后 一位监考监视考场; 另一位监考依据《试场核对单》核对考生人、证、单三者是否相符,检查、核对考生试卷上的考生序号与《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生序号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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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开考 15分钟 后 迟到考生停止入场。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开考 15分钟 后 迟到考生停止入场。 整理缺考、空白试卷,协助考务验收人员加盖“ 缺考”、“空白”章后装订上交。 在试卷袋面上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生的考生序号,在试卷密封面上填写实考人数和首考号末五位。 在《试场核对单》上缺考生签名处作缺考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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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终场前30分钟内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终场前30分钟内 检查、收齐提前交卷考生的试卷、草稿纸, 收齐后允许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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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终场前 15分钟 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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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试终场铃响 令考生停笔交卷; 检查、收齐考生的试卷、草稿纸;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试终场铃响 令考生停笔交卷; 检查、收齐考生的试卷、草稿纸; 允许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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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 试 结 束 后 监考: 验收: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 试 结 束 后 监考: 收卷整理、检查份数,并按考生序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 两名监考同时携试卷、草稿纸和《试场核对单》前往考务室。 验收: 依照作有缺考标记的《试场核对单》检查试卷份数、顺 序(包括多页卷页码顺序)及填写内容(特别是考生序号),若有误,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2) 监督监考按规定装订试卷,逐页翻验,若有倒装、错装、混装、名号外露等必须及时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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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 时间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 试 结 束 后 检查试卷袋面、试卷密封面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考 试 结 束 后 检查试卷袋面、试卷密封面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将验实无误的实考卷亲自或监督监考入袋,确保试卷上的课程名称、代码与试卷袋面上完全一致,不得将草稿纸及只装答题纸的试题卷混入袋内。 监督监考封袋后验收人签名,然后由监考将草稿纸、《试场核对单》和封装后的试卷袋上交考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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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考重大责任事故及避免对策 事故类型 产生原因 避免措施 思想到位 制度严密 环环相扣 管理混乱 玩忽职守 监考泄密 各司其职 群体性舞弊
管理混乱 玩忽职守 思想到位 制度严密 环环相扣 各司其职 群体性舞弊 实考卷遗失 监考漏收 或考生私自带走 依照《试场核对单》上实考生序号顺序逐份清点整理;收齐才准离场 有关人员操作不当 严重影响考试的行为 业务不精 思想不重视 培训到位 不耻下问 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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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组考考务差错及对策 差错类型 产生原因 避免措施 试卷袋装错 入袋未查 分袋负责 当(验收)面入袋 试卷上考生序号、准考证号、姓名错漏写
分袋负责 当(验收)面入袋 试卷上考生序号、准考证号、姓名错漏写 核对不细 依照《试场核对单》 逐人查对 试卷倒装 (含多页卷) 装订前未作整理 试卷封面、袋面 未填或错填 填写不及时 开考15分钟后依照《试场核对单》及时填写 试卷装订外露 装订后未查 装订后逐页翻验 《试场核对单》错划 考生签名不正确 按人逐个点到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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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工作要领例举 一、考生进场把关: 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进场。 二、通讯工具:
必须关机后上交监考保管;监考同样不能在试场内使用通讯工具。 三、广播指令: 考前监考每步工作必须服从广播统一指令,确保开考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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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工作要领例举 四、计算器、草稿纸使用 除00020高等数学(一)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可 使用不带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生进场后,无论何种原因离开考场,不得再 进入考场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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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工作要领例举 六、考点犯规舞弊处罚程序: 发现并取得证据; 通知主考确认事实;
六、考点犯规舞弊处罚程序: 发现并取得证据; 通知主考确认事实; 由监考教师如实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让考生签名确认违规事实; 考生离场时,场外监考将其带至考点主任处接受教育; 发给考生《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 公布违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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