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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審計經驗分享 教育局 學校核數組 二零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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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 3個環節 常見審計結果 個案研究 良好的財務管理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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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常見審計結果可分為以下範圍: 採購 商業活動 付款及收款 銀行帳戶管理 資產保管 津貼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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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採購 審計結果多與採購事宜有關。 目的是確保符合公眾問責、物有所值、具透明度、公開及公平競爭的原則。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已訂明報價或招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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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A. 採購(續) :金額限制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指引第44段) 金額 採購方式 規定向供應商索取的報價/標書數目
批核當局 5,000元以上,但在30,000元以下 口頭報價 最少2個 校長 30,000至50,000元 書面報價 50,000元以上 邀請投標 最少5個 標書批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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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A. 採購(續) :標書批核(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指引第17段) 金額 批核當局 標書批核委員會成員
50,001元至 120,000元 標書批核 委員會 最少2名教職員,並由校長擔任主席 120,000元以上 校監/校董、校長、1名教師及 1名家長教師會代表或家長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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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採購(續) 1) 沒有就下列服務的合約進行招標/報價程 序:影印機租賃、保安、寬頻上網、教育 課程和清潔。
序:影印機租賃、保安、寬頻上網、教育 課程和清潔。 (注意事項:金額限制根據合約總值而非每 月付款額計算。) 2) 沒有就續約事宜進行招標/報價程序。 3) 拆細訂單以規避金額限制 (指引第 45 段) 。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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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採購 (續) 校方沒有在報價、招標或合約條文中加入聲明, 向學校員工提供任何與他們職責有關的利益均 屬違法行為。
4) 《防止賄賂條例》 校方沒有在報價、招標或合約條文中加入聲明, 向學校員工提供任何與他們職責有關的利益均 屬違法行為。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第 2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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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採購 (續) 5) 申報利益衝突 校方沒有通告校內人員,如得知其本人或家人與供應商有密切連繫,需作出書面申報,和沒有要求員工簽署確認已細閱及了解通告內容。 與供應商有密切連繫的員工,沒有向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作出書面申報,及處理相關的報價或投標。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指引第 3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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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採購 (續) 校方沒有通告校內人員,有關報價/招標資料 應保密, 並要求員工簽署碓認已細閱及了解通 告內容。
6) 報價/招標資料應保密 校方沒有通告校內人員,有關報價/招標資料 應保密, 並要求員工簽署碓認已細閱及了解通 告內容。 員工沒有簽署承諾書, 承諾他們不會在未經授 權下披露有關報價或招標的資料。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指引第 7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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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採購 (續) 7) 督導人員沒有進行抽查 (指引第50 段)。 8) 沒有邀請足夠數目的供應商投標/報價
7) 督導人員沒有進行抽查 (指引第50 段)。 8) 沒有邀請足夠數目的供應商投標/報價 而不加以說明(指引第 21 及 47 段)。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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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 ) 採購 (續) 9) 沒有解釋為何不採納出價最低/較低者 (指引 第 35 及 48 段)。
9) 沒有解釋為何不採納出價最低/較低者 (指引 第 35 及 48 段)。 10) 沒有擬訂和備存投標/報價文件 (例如 標書的正本、投標摘要及批核紀錄表、價目 比較表、按報價購貨表格、報價單) 以供查 核 (指引第 43、47 及 48 段)。 11) 標書並非在截標當日開啟 (指引第 30 段)。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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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採購 (續) 沒有適當分工,例如開標及標書審核委員會與 標書批核委員會的成員並非由不同人士出任 (指引第 18 段)。
沒有將投標箱安裝在固定的位置上或投標箱沒有雙重上鎖(指引第 9、10 段) 。 未獲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同意前,承辦商把服務外判予第三者。 (指引第 51段)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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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採購個案 (1) 學校名稱: 清新學校 計劃採購項目: 供應六部手提電腦及軟件 總額: 38,000元
學校名稱: 清新學校 計劃採購項目: 供應六部手提電腦及軟件 總額: 38,000元 報價日期: 2011年6月21日 報價批核日期: 2011年6月26日 發票日期: 2011年6月18日 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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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採購 個案 (1) (續) 問題所在: 在報價獲准採納前已訂貨。 解決辦法:學校應在校長批准後才訂貨。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指引第 49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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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採購 個案 (2) 學校名稱: 先進學校 計劃採購項目:供應10套「顏色圖書枱」 總額:約$8,000 採購安排:
學校名稱: 先進學校 計劃採購項目:供應10套「顏色圖書枱」 總額:約$8,000 採購安排: 用報價方式,規格上只標明總採購量、尺寸及 用料,但沒有標明顏色要求。 獲選供應商第一次報價每套$790 。經學校再詢 價,第二次報價為橙色每套$790,黃色、藍色、 綠色每套$890 。 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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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採購個案 (2) (續)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第 24 段) 問題所在:
學校規格上沒有清楚標明圖書枱顏色的要求,導至供應商報價混亂,及報價多於一次似有不公。 解決辦法: 學校應列明不同顏色圖書枱的數量,要求分別報價。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號第 24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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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採購 個案 (3) 學校名稱: 人人書院 計劃採購項目: 供應和安裝課室放影設備 總額: 80,000元
開標及標書審核委員會成員:A老師和B老師 推薦標書人員: A老師 標書批核委員會成員: 校長 (主席)、 B老師和C老師 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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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採購個案 (3) (續) 問題所在:沒有適當分工 – 開標及標書審核委員會一名成員 (A老師) 同時負責推薦標書,而該委員會另一名成員 (B老師) 則同時出任標書批核委員會成員。 解決辦法:開標及標書審核委員會與標書批核委員會的成員,應由不同人士出任 。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 號指引第1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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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B. 商業活動 1) 商業活動未獲區域教育服務處(就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而言) /法團校董會事先批准。
1) 商業活動未獲區域教育服務處(就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而言) /法團校董會事先批准。 2) 核准商業活動其後的變更 (例如轉換營辦商/供應商、更改協議條款) 未獲區域教育服務處(就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而言) /法團校董會事先批准。 (教育局通告第24/200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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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B. 商業活動(續) 3) 沒有進行/定期進行招標/報價程序。
3) 沒有進行/定期進行招標/報價程序。 4) 學校在售賣習作簿、校服、文具、用具及其他 物品(課本除外) 所得的利潤,超過向供應商購 貨成本價的15%利潤上限。售賣課本不應獲利。 5) 食物部的差餉、地租及其他相關開支並非由食 物部營辦者繳付。 6) 沒有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的批准而接受承辦商 的利益或捐贈。 (教育局通告第24/2008號及通函63/2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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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商業活動個案(1) 學校名稱 :愛心中學 活動內容 :學校選擇飯盒。
招標工作 :招標邀請書包括 飲品贊助:每年贊助 [新生輔導日、運動會、試後活動、畢業典禮] 學生工作人員飲品共:_____ 盒;家長教師會活動飲品共:_____ 盒” 。 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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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商業活動個案(1) (續) 問題所在:不應索取或接受營承辦商任何形式的利益或捐款。 恰當做法:
不應加上此類條款,如學校有該類服務,可另行進行報價/招標。 (注意事項:選擇招標或報價安排,取決於採購項目總金額而非每一位的價錢計算。) (教育局通告第24/2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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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商業活動個案(2) 學校名稱 :和平中學 服務:校服供應。 個案內容 :和獲選供應商簽定四年校服供應合約。 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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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商業活動個案(2) (續) 問題所在: 合約有效期超過三年。 恰當做法: 招標文件及合約內均須訂明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學校須定期進行報價/投標,最少每三年一次,以確保貨品及服務的價格及質素具競爭力。 (教育局通告第24/2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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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在沒有付款憑單和發票正本的證明下付款。
C. 付款及收款 付款 在沒有付款憑單和發票正本的證明下付款。 付款的職員沒有在已繳付的憑單和發票蓋上「已繳付」或「PAID」字樣,亦沒有加上日期以防重覆付款。 (《學校行政手冊》第6.6.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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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付款 (續) 3) 沒有適當分工 ,例如製備付款憑單和授權付款 的工作由同一人負責 (《學校行政手冊》第 6.6.4節) 。
C. 付款及收款 (續) 付款 (續) 3) 沒有適當分工 ,例如製備付款憑單和授權付款 的工作由同一人負責 (《學校行政手冊》第 6.6.4節) 。 4) 沒有及時妥善備存教學及非教學人員的假期記錄,可能導致誤發薪金 (教育局通告第1/20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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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收款 1) 學校活動所得收入存入學校本身的經費 ,但相關開支卻由政府經費支付。 2) 預先簽署正式收據,亦沒有順序發出。
C. 付款及收款 (續) 收款 1) 學校活動所得收入存入學校本身的經費 ,但相關開支卻由政府經費支付。 2) 預先簽署正式收據,亦沒有順序發出。 3) 沒有在損毀/廢棄的正式收據上即時註明「註銷」或「Cancelled」。 (《學校行政手冊》第6.6.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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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收款(續) 4) 沒有編製每日收款摘要。
C. 付款及收款(續) 收款(續) 4) 沒有編製每日收款摘要。 5) 沒有把所需資料 (例如收款日期、所發出正式收 據的編號、收入的性質、已收金額、存入銀行的日期、負責職員簡簽) 編製入每日收款摘要(樣本載於《學校行政手冊》第六章附錄 6 )。 (《學校行政手冊》第6.6.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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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收款(續) 6) 學校收入並沒有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 7) 收到款項後沒有盡速存入銀行。
C. 付款及收款(續) 收款(續) 6) 學校收入並沒有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 7) 收到款項後沒有盡速存入銀行。 (《學校行政手冊》第6.6.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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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收款(續) 8) 未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事先批准便接受捐贈。 9) 沒有為所接受的捐贈項目編製紀錄冊。
C. 付款及收款(續) 收款(續) 8) 未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事先批准便接受捐贈。 9) 沒有為所接受的捐贈項目編製紀錄冊。 (教育局通告第14/20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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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收款個案(1) 學校名稱: 安全中學
個案內容 :負責老師收取學生旅行交通費 ($1,800)後,交予學校文員,但該文員否認有收取款項。 問題所在:員工在金錢交收時,沒有簽署記錄。財物遺失後,難以確認誰負責。 引致後果:由學校賬代支遺失款項。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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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收款個案(1) (續) 恰當做法:
收款個案(1) (續) 恰當做法: 每次款項交收時,須由收款員工在有關記錄上簽署作實,而該等記錄須予保存,為期與現金記錄的保存時間相同。 遇有任何財物遺失或損毀,校方應立即報警及向有關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匯報。 (《學校行政手冊》第6.6.2和8.3.1節)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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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D. 銀行帳戶管理 1) 預先簽署支票。
1) 預先簽署支票。 2) 沒有在作廢支票上即時註明「註銷」或 「Cancelled」 ,亦沒有保存在支票簿內以 防再次使用。 3) 校長沒有覆核學校文員每月製備的現金簿 及銀行對帳表。 (《學校行政手冊》第6.6.3 及 6.6.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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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D. 銀行帳戶管理(續) 4) 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其銀行帳戶並非由校監及一名註冊校董聯合簽署 (《學校行政手冊》第6.6.6節)。 5) 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其銀行帳戶並非由有關的法團校董會校董聯合簽署(校監的簽署並非必要)(《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財務管理指引》第5.2.4 及 6.2(i)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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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沒有製作、妥善備存、更新「固定資產登記冊」 。 (樣本載於《學校行政手冊》第六章附錄 7) 沒有實地檢查各項資產。
E. 資產保管 沒有製作、妥善備存、更新「固定資產登記冊」 。 (樣本載於《學校行政手冊》第六章附錄 7) 沒有實地檢查各項資產。 註銷物品未經校長/法團校董會批准。 沒有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提交註銷報告備考。 沒有不定期地突擊點算現金。 (《學校行政手冊》第6.6.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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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F. 津貼運用 1) 不得從「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撥付的開支項目例子: 員工附帶福利;
員工向外間機構或政府機構繳交的罰款及利息; 借給員工或非學校僱員的貸款; 捐款。 (資料來源:「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的運用指引及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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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津貼運用個案(1) 學校名稱: 開心小學 個案內容 :
學校為學生於周末提供額外英語課程,安排一名編制內的NET教師任教和一名文員擔當托管班導師,由學校發展津貼(CEG)支付額外薪金。 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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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個案研究 津貼運用個案(1) (續) 問題所在:不應使用政府的現金津貼,包括學校發展津貼聘用常額編制的全職教師執行額外職務。
補救方法 :由學校賬支付已支出的款項。 恰當做法:學校可僱用外間服務或增聘編制外的臨時人手提供相關服務。 (「學校發展津貼」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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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審計結果 http://www.edb.gov.hk >學校行政 > 財務管理 >《資助學校處理政府津貼小 貼士》
F. 津貼運用(續) 2) 《資助學校處理政府津貼小貼士》 a) 不應做的事例 不應把非資助項目記入政府津貼帳。 不應把政府津貼/學校經費存入並非以學校名義開設的任何銀行帳戶。 b) 詳情可於教育局網頁下載: >學校行政 > 財務管理 >《資助學校處理政府津貼小 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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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財務管理要項 適當授權及批准,例如所有開支必須經正式授權後才可繳付。 妥為備存文件及作出匯報,包括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會議記錄。
妥為記錄所有交易,並保存正式帳簿及相關文件。 小心保管學校資產及其他貴重物品,例如每年至少一次實地檢查各項資產,年內不定期突擊點算現金。 清楚分開授權、記錄及保管的職責,例如製備付款憑單和授權付款的工作不應由同一人負責。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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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財務管理要項(續) 學校員工有清晰詳細的守則及職責。 遵從權限規定,例如招標或報價程序中的金額限制 。
進行內部監察,例如檢查報價及投標文件、現金簿、銀行對帳表。 審慎運用財政資源,例如監控預算。 遵守《資助則例》、《學校行政手冊》及相關的教育局通告/指引。 進行管理督導及檢討 ,例如在註銷任何固定資產前須經校長批准,並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提交註銷報告備考。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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