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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二技護理類聯登暨申請入學 校內說明會 教務處 註冊組 102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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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二技護理類聯登暨申請入學 校內說明會 教務處 註冊組 年05月

2 護理類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網路作業系統操作暨宣導說明會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3 說明內容 壹、招生試務說明 貳、資格審查系統 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3 3

4 壹、招生試務說明 八、網路選填登記 一、重要日程 九、分發與錄取 二、重大變革事項 十、簡章修訂 三、登記資格 十一、招生名額 四、資格審查
十二、簡章發售 一、重要日程 二、重大變革事項 三、登記資格 四、資格審查 五、繳費 六、成績計算 七、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公告及個人排名查詢

5 一、重要日程 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 日期 項目 備註 101.12.12(星期三)起 簡章發售 101.12.14(星期五)起
(星期五)起 (星期三)止 報名「102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 (星期日) 參加「102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 (星期二)10:00起 (星期二)17:00止 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 包括登記資格及特種生、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審查登錄及證明文件繳交;請注意,考生須先通過登記資格審查後,才能進行繳費及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星期四)10:00起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包括登記資格、特種生優待加分比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結果 (星期二)10:00起 (星期五)止 (跨行匯款至15:30止,ATM及網路ATM至24:00止) 繳交登記費及繳費狀態查詢 通過資格審查之所有考生繳交登記費後(包含免繳登記費之低收入戶考生),均務必於規定期限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已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已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星期二)10:00起 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公告與個人排名查詢 (星期五)17:00止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星期三)10:00起 錄取公告 (星期五)17:00前 錄取生報到

6 二、重大變革事項 102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護理類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凡報名考生係屬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於登記資格審查時,分別繳交其所屬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登記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30%登記費。

7 三、登記資格(1/2) 1.凡具有一般學歷或同等學力資格條件之一,並已參加「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取得護理類測驗成績,且測驗總分數不為0分 (含已扣除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之分數後合計為0分)者 。 2.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24日臺教高(四)字第 C號令修正發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1條規定,修正同等學力資格條件。

8 三、登記資格(2/2)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 校名 系(組)、學程 特殊登記資格限制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系 限專科以上護理系科畢(肄)業。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業生報考。 輔英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畢業生報考。 助產系 限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生報考。 大仁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肄)業者。 中臺科技大學 元培科技大學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肄)業者報考。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 長庚科技大學 (林口本部) 各系均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業生報考。 老人照顧管理系 化妝品應用系 (嘉義分部) 呼吸照護系 亞東技術學院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限專科護理科畢(肄)業者始得報考。 專科以上護理科之應屆畢業生均可登記,惟要求須護理科畢業之各系錄取生須於註冊入學時,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9 正式審查:6/4(星期二)10:00起 ~ 6/11(星期二)17:00止
四、資格審查(1/3) 正式審查:6/4(星期二)10:00起 ~ 6/11(星期二)17:00止 步驟:1、進入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網路作業系統」 ->「檔案下載」->下載「資格審查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2、詳閱後於資格審查登錄期間審慎進行登錄。 3、完成資格審查登錄後,列印「備審資料黏貼單」。 1.參加本招生之考生,均須接受登記資格審查。本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須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單與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畢業生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本委員會除審查學歷(力)資格,並核對畢業之科組別。 2.以特種生身分參加之考生,均須接受特種生身分資格審查。 3.二技統測報名後,新通過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練習版:開放時間: 起~ 止

10 四、資格審查(2/3) 4.登記身分: (1)每一考生皆具有一般生身分。
(2)具有特種生身分之考生,得以特種生身分參加;若具有多重特種生身分者,僅能選擇ㄧ種特種生身分參加聯合登記分發。 (3)具有多重特種生身分者,得將各身分之證明文件提出,經本委員會審查後,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則考生應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多重特種生身分確認單」,確認單親筆簽名後務必於 (星期一)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ㄧ經傳真確認後即不得要求更改特種生身分別;逾時未傳真者,則以優待加分比例最高之特種生身分為其特種生身分。

11 四、資格審查(3/3) 5.資格審查程序: (1)資格審查登錄及證明文件繳交日期:登錄期間自 (星期二)10:00起至 (星期二)17:00止(證明文件以郵戳為憑)。 (2)所繳驗之學歷(力)證件或其他相關證件,除戶籍謄本、歷年成績單及僑生須繳交由僑務委員會所開立之「升學考試之優待證明」文件為正本外,其餘一律繳交影本即可。錄取報到時則須繳驗學歷(力)及相關證明正本,若報到時發現原提出證件不實或偽造,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3)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考生可自 (星期四)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2 五、繳費(1/4) 期間: (星期二)10:00起 ~ (星期五)止 (跨行匯款至15:30止,ATM及網路ATM至24:00止) 1.索取繳費帳號: 考生一律請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作業系統」 點選「繳費(上網索取繳款帳號) 」索取繳款帳號,列印繳費通知單。 2.登記費:新臺幣600元。 3.繳費方式(手續費自付): (1)持晶片金融卡(不限本人)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 (2)持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繳費(上網索取繳款帳號) 」所列印之繳費通知單至臺灣銀行總行或分行繳費。 (3)至各金融機構(含郵局及信用合作社)辦理跨行匯款。 (4)網路銀行轉帳方式繳交。

13 五、繳費(2/4) 4.繳費注意事項: (1)考生未依規定方式及期限完成繳費者,不得參加本招生。 (2)考生繳交登記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使用金融卡轉帳時,請先注意所持之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的功能。 (4)繳款收據(證明)或交易明細表請考生務必自行留存以備查。使用ATM轉帳者,請特別注意帳戶餘額及是否扣款成功,或跨行轉帳是否扣手續費用。 (5) (星期五)繳費截止日當天15:30後,不可到郵局匯款,僅能透過ATM轉帳方式繳費,以避免郵局隔日才處理匯款,而致超過繳費期限。

14 五、繳費(3/4) 5.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
(1)若考生於報名「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時,經審核通過為低收入戶者,務必於繳費期間6/25~6/28止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作業系統」點選「繳費狀態查詢」查詢後,若為「繳費成功」者,即表具有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資格,登記費予以全免優待。 (2)若考生於報名「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時,經審核通過為中低收入戶考生,登記費為新臺幣420元。 (3)若未在報名「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時提出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之申請者,須於資格審查期間上網登錄並繳寄證明文件 影本,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低收入戶考生登記費予以全免優待 ,中低收入戶考生登記費為新臺幣420元。

15 五、繳費(4/4) 6.繳費狀態查詢: (1)考生於完成繳交登記費後約2小時,務必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作業系統」點選「繳費狀態查詢」,若顯示「繳費成功」即表考生已完成繳費手續。 (2)若因繳費失敗且又未至本委員會網站之「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作業系統」點選「繳費狀態查詢」查詢繳費是否成功,致逾時未繳交登記費,而無法參加本委員會之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16 六、成績計算 委員會總分: 本委員會總分之計算係以考生參加「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護理類之共同科目(國文、英文)及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的原始分數,依加權倍數加權後之成績合計。 總成績: 採計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科目及加權倍數 國文 英文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倍 2倍 3倍 「本委員會總分」再依特種生身分成績優待標準加分核計為其總成績;不具特種生身分之考生,其本委員會總分即為其總成績。各身分別總成績均以四捨五入方式取至小數點第2位。

17 七、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公告及 個人排名查詢
1.繳費成功之考生可於 (星期二)10:00起,至委員會網站登入查詢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及個人排名(依身分別),委員會不另寄發總成績單,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 未上網查詢而致分發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之低收入戶考生,得享有總成績及排名查詢與複查之權益,且免繳費逕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上網選填登記志願。

18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1/2) 自102.7.2(星期二)10:00起至102.7.5(星期五)17:00止。
符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者,請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前進入本委員會網站點選「網路作業系統」之「檔案下載」下載「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操作使用說明」,詳閱後,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審慎進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1.登記方式(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一律採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2.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 自 (星期二)10:00起至 (星期五)17:00止。 3.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數: 考生符合登記資格(含個別學校特殊登記資格限制)之校系組、 學程均可選填登記,志願數不限。

19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2/2) 4.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程序:
(1)符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者,須上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 統」點選「網路作業系統」之「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進行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2)考生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間內未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做任何暫存志願者,以未登記論,即喪失分發機會。 (3)若是已上網選填登記志願,卻未於規定期間內將志願確定送出者,本委員會將以考生最後暫存於本委員會網站「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內之志願選項資料直接確定送出,作為分發的依據,考生不得異議。 (4)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且確定送出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或重新選填登記志願。 (5)考生於完成選填登記志願後,應將所選填登記的志願列印「選填登記志願表」,以備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時使用。

20 九、分發與錄取(1/4) 1.本委員會依考生之總成績高低順序,再按其所選填登記志願之順序依序分發。
2.若考生之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二)、專業科目(一)、國文、英文之原始分數作比較,分數較高之考生優先分發。 3.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者,致使各校院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均予增額錄取。

21 九、分發與錄取(2/4) 4.各種身分別考生之分發與錄取原則: 一般生:
本委員會依「一般生身分總成績」之高低順序在一般生招生名額內辦理各校院系(組)、學程之分發,至分發額滿為止。 派外人員子女及蒙藏生: 本委員會依該「特種生身分總成績」達各校院系(組)、學程一般生之最低錄取分數(若未額滿,則不在此限) ,即可以外加方式錄取。

22 九、分發與錄取(3/4) 5.原住民考生、退伍軍人、僑生及境外子女:
(1)校院系(組)、學程無提供特種生外加名額: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ㄧ般生依「一般生身分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 (2)校院系(組)、學程有提供特種生外加名額:該類「特種生身分總成績」達各校院系(組)、學程一般生之最低錄取分數(若未額滿,則不在此限)者,依「特種生身分總成績」高低順序排序之,排名在特種生外加名額內者錄取於外加名額;排名在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外者,再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ㄧ般生依「一般生身分總成績」高低順序,於一般生招生名額中分發,至分發額滿為止。

23 九、分發與錄取(4/4) 6.自102.7.10(星期三)10:00起,在委員會網站公告各校院系(組)、學程錄取榜單。
7.錄取生報到日期:102年7月19日(星期五)17:00前錄取生其報到或註冊通知單,由各錄取學校寄發;各校報到時間暨相關事宜,請逕向各錄取學校查詢。

24 十、簡章修訂(1/13) 貳、登記資格 二、個別學校特殊登記資格限制,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修正特殊登記資格限制:限專科護理科畢(肄)業者始得報考。 校名 系(組)、學程 特殊登記資格限制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系 限專科以上護理系科畢(肄)業。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業生報考。 輔英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畢業生報考。 助產系 限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生報考。 大仁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肄)業者。 中臺科技大學 元培科技大學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肄)業者報考。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 長庚科技大學 (林口本部) 各系均限專科以上護理科畢業生報考。 老人照顧管理系 化妝品應用系 (嘉義分部) 呼吸照護系 亞東技術學院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限專科護理科畢(肄)業者始得報考。

25 十、簡章修訂(2/13) 拾參、招生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修正備註文字:2.護理系限專科護理科畢(肄)業者始得報考,如有辨色能力異常,語言,聽力、行動、精神障礙及無法執行護理工作者,請審慎考慮。 校名及聯絡資訊 招生系(組)、 學程 一 般 生 名 額 外加名額 備註  原 住 民 生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41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校址:20301基隆市中山區復興路336號 電話: 傳真: 網址: 護理系 20 1 1.男女兼收,修業年限2年,修業期滿成績 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2.護理系限專科護理科畢(肄)業者始得報 考,如有辨色能力異常、語言、聽力、行 動、精神障礙及無法執行護理工作者,請 審慎考慮。 3.多線學生校車,自台北市及新北市直達學 校。多線台汽及火車由台北至基隆火車站 車程約30分鐘,轉乘基隆市302公車約15 分鐘或搭共乘計程車約5分鐘車程,可達 本校。自行開車經中山高接北二高基隆方 向,經和平隧道下德安路右轉至復興路再 左轉約25分鐘即達本校。 4.通過ISO 9002國際品保認證及ISO 環境管理體系國際認證。 5.設置新生入學獎學金、校內外數十種學業 優良獎學金、家境清寒獎學金、操行及敦 品勵學等多項獎學金,並有「就學貸款」 與「減免學雜費」供同學申請。 6.教室備有冷氣,提供e化教學環境。 7.學生必修「服務學習」課程。 8.設有「健康產業管理研究所」提供一般生及在職生報考。 美容流行設計系 5 招生名額合計 25 2

26 十、簡章修訂(3/13) 貳、登記資格(二)同等學力: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24日頒布「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增訂之第2-1條條文及第5條修訂,修正對照表如下表所示。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1.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2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1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5.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2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2)曾在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1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3)夜間部普通班、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2年者,比照日間部辦理。 1.原第5條修正為第1條之(1)款及(2)款。 2.持有證明均修正為「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7 十、簡章修訂(4/13)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1.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3)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80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8.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在80學分以上,五專在220學分以上)而未畢業,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1.原第8條修正為第1條之(3)款及第3條之(4)款。 2.持有證明增加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8 十、簡章修訂(5/13)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2.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因故休學或退學3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2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1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7.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3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2)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2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3)曾在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1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1.原第7條修正為第2條。 2.持有證明增加休學證明書。

29 十、簡章修訂(6/13)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3.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因故休學或退學3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2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1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6.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畢四年級下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3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2)修畢五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2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3)曾在五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1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1.原第6條修正為第3條。 2.持有證明增加休學證明書。 

30 十、簡章修訂(7/13)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3.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4)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220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8.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在80學分以上,五專在220學分以上)而未畢業,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1.原第8條修正為第1條之(3)款及第3條之(4)款。 2.持有證明增加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1 十、簡章修訂(8/13)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4.大學學士班(不含空中大學)肄業,修滿二年級下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1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9.大學(不含空中大學)肄業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1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1.原第9條修正為第4條。 2.持有證明增加休學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3.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原第3條修正為第5條。  6.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註: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不得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 原第1條修正為第6條。

32 十、簡章修訂(9/13) 7.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7.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4年以上。 (2)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2年以上。 註:(1)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所稱相當於甲級、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乙級技術士證。 (2)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的技術士證,不得作為同等學力資格認定之用。 (3)考試院專技人員普考及格滿4年,不得比照取得乙級技術士證工作經驗4年,以同等學力報考二技。 2.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書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4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2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註:(1)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所稱相當於甲級、乙級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乙級技術士證。 原第2條修正為第7條。

33 十、簡章修訂(10/13) 修正名稱 說明 9.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1)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定辦理。 (2)持前款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3)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款香港、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新增為第9條。 10.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登記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102年9月30日。 無修正。

34 十、簡章修訂(11/13) 須參加資格審查之對象及繳交證明文件彙整表 學歷(力) 資格 身分別 項目 檢具證明文件(註) 身分證明文件(註)
同等學力 ㄧ般生 國家考試及格 考試及格證明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4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2年以上 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4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或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年滿22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80學分以上(102年1月24日前修習者,不受22歲年齡之限制) 符合登記資格學分數之學分證明書

35 十、簡章修訂(12/13) 學歷(力) 資格 身分別 項目 檢具證明文件(註) 身分證明文件(註) 同等學力 ㄧ般生
二專、三專、五專肄業學生具貳、登記資格,一、…(二)同等學力第1、2、3款者 原校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五專在220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 1.應屆生:符合登記資格學分數之在校歷年成績單及在學證明 2.因故失學離校者:原校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 大學學士班(不含空中大學)肄業,修滿二年級下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1年以上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 特種生 同一般生 1.請依本簡章(附表一)「特種生身分應繳證件一覽表」之應繳交證件欄及備註欄說明,繳驗特種生身分證件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6 十、簡章修訂(13/13) 身分 類別 優 待 標 準 依 據 辦 法 僑生 (一)依總分增加25%。
優 待 標 準 依 據 辦 法 僑生 (一)依總分增加25%。 (二)僑生畢業當年度參加升學考試之優待,以1次為限,並應於畢業當年度使用。 (一)90年12月28日,教育部臺(90)參字第 號令、僑務委員會僑法字第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條。 (二)92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並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 (三)93年11月1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四)95年10月12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C號令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全文23條,並自95年10月1日施行。 (五)98年1月13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C號修正發布施行。 (六)100年1月31日教育部臺三字第 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七)101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C號 令修正發布第 3、6、6-1、9、10、14、16、18、23 條條文。

37 十一、招生名額(1/2)-實際招生名額 學校名稱 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志願 代碼 一 般 生 名 額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系
外加名額 原 住 民 生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境 外 人 才 子 女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系 001 250 5 健康事業管理系 002 30 1 嬰幼兒保育系 00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004 90 2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化粧品應用與管理系 005 15 輔英科技大學 006 100 3 助產系 007 8 008 老人長期照顧學位學程 009 保健營養系 010 10 弘光科技大學 011 56 7 大仁科技大學 012 6 中臺科技大學 013 60 元培科技大學 014 50

38 十一、招生名額(2/2)-實際招生名額 學校名稱 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志願 代碼 一 般 生 名 額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護理系 015
外加名額 原 住 民 生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境 外 人 才 子 女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護理系 015 50 7 長期照顧系 016 5 3 2 職業安全衛生系 017 1 食品營養系營養組 018 生物科技系 019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護理系(林口本部) 020 272 6 老人照顧管理系(林口本部) 021 10 化妝品應用系(林口本部) 022 40 護理系(嘉義分部) 023 161 呼吸照護系(嘉義分部) 024 35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技術學院 護理系(獎助生) 025 30 026 57 亞東技術學院 027 蘭陽技術學院 化妝品應用系 028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029 20 美容流行設計系 030

39 貳、資格審查線上系統

40

41 【資格審查登錄系統】入口(1/2) 進入委員會首頁,網址:

42 【資格審查登錄系統】入口(2/2)

43 【設定通行碼】(1/4) 請首次登錄系統的考生點選「首次使用,設定通行碼」進行通行碼設定。

44 【設定通行碼】(2/4) 考生須同意提供本人之個人資料予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作為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方可進行通行碼設定。

45 【設定通行碼】(3/4) 請輸入102學年度二技統測准考證號碼、身分證號、通行碼(英文及數字混合至少8個字)及驗證碼後,點選「確定送出」。

46 【設定通行碼】(4/4) 請自行儲存或列印通行碼後,點選「回到登入畫面」 。

47 【進入資格審查系統】系統登入 請輸入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自行設定之「通行碼」及驗證碼後,點選「登入」。 1 2

48 閱讀完畢,請勾選核取方塊後點登「下一步」
【進入資格審查系統】進入系統(1/2) 請詳細閱讀 簡章修訂公告 閱讀完畢,請勾選核取方塊後點登「下一步」

49 【進入資格審查系統】進入系統(2/2) 請務必詳細閱讀 勾選核取方塊後點登「開始始用本系統」

50 【考生個人資料】 請填寫繳費註記、畢業類別與科組、畢業學制、畢(肄)業狀態、 帳號、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聯絡地址後,點登「儲存個人資料」,請務必填寫招生期間可連絡之資料,以利本委員會緊急聯絡或寄送資料之用。 1 2 3

51 【登錄登記資格】學歷(力)資格 請登錄學歷(力)資格。 1 2 系統提示考生點選之學歷(力)需繳交文件 3

52 【登錄登記資格】特種生 請登錄是否具特種生身分。 2 1 3 4 5
已點選登錄完成之特種生資料,會顯示於下方已登錄特種生身分別及成績優待畫面中。 3 可「點選預覽【學歷(力)登記資格】及【特種生身分】審查所需文件」。 若要更正已登錄之特種生資料,請點選欲刪除之該筆資料後,點選「移除」。 4 5

53 【登錄登記資格】個別學校特殊登記資格限制
請依序登錄「學歷(力)資格」及「是否具特種生身分」,並確實了解下列「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完成登錄後務必確定送出。

54 【登錄登記資格】確定送出驗證資料 請再次輸入「102學年度二技統測准考號碼」、「通行碼」及「驗證碼」。 一經確定送出,即不得修改。

55 【登錄登記資格】列印相關表件(1/3) 1.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請黏貼於B4信封。 2.備審資料黏貼單 ,請將證明文件黏貼於規定處。
請使用A4紙列印 個人資料需造字之考生請務必將本表與資格審查黏貼單一起裝訂,一併寄出。 可查詢【資格審查資料】是否已寄達本委員會

56 【登錄登記資格】列印相關表件(2/3) 信封封面產出畫面 自行勾選

57 【登錄登記資格】列印相關表件(3/3) 黏貼單產出畫面 請考生務必簽名:
1.確實了解隱私權保護政策且確認以上備審資料皆正確無誤,若資料有誤以致影響個人相關權益概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2.同意授權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運用考生本人報名本招生及自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所取得之個人資料與成績辦理報名及招生事務。

58 二、網路作業系統操作說明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59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入口(1/2) 進入委員會首頁,網址:

60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入口(2/2)

61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1/2) 輸入102學年度二技統測「准考證號碼」、自行設定之「通行碼」及「驗證碼」後,點選「登入」。 1 2

62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2/2) 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則考生應至資格審查系統「檔案下載」或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多重特種生身分確認單」,確認單親筆簽名後務必於 (星期一)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可下載「多重特種生身分確認單」 點選資格審查結果

63 【檔案下載】 考生可依需求下載並列印相關表單

64 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65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入口(1/2) 進入本委員會首頁,網址:

66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入口(2/2)

67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登入系統 輸入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自行設定之「通行碼」及「驗證碼」後,點選「登入」。 1 2

68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進入系統 請務必閱讀 重要注意事項 閱讀完畢請於核取方塊內勾選 勾選後請點選下一步, 開始選填志願操作

69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選填志願(1/5) 護理系畢(肄)業考生:符合登記資格(含個別學校特殊登記資格限制)之校院系(組)、學程均可選填登記,志願數不限。 請先閱讀注意事項 7 1 2 3 4 5 6

70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選填志願(2/5) 非護理系畢(肄)業考生:須護理系畢(肄)業之校院系(組)、學程不提供選填,志願數不限。
請先閱讀注意事項 7 1 2 3 4 5 6

71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選填志願(3/5) 畫面簡介 編號 圖示名稱 圖示說明 1 加入志願
可供選填登記志願欄內,選取志願後,可加入所選取志願。 2 移除志願 已選填登記志願欄內,選取志願後,可移除所選取志願。 3 志願上移 已選填登記志願欄內,選取志願後,可往上調整志願順序。 4 志願下移 已選填登記志願欄內,選取志願後,可往下調整志願順序。 5 暫存志願 可暫時儲存志願,未確定【確認志願】前,皆可以再作修改。 6 確認志願 經確定後,即完成志願登記,不得再修改。 7 志願代碼 考生可直接輸入校系志願代碼加入志願。

72 確認瞭解所選志願學校特殊資格限制後,勾選核取方塊後,點登「確定」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選填志願(4/5) 1.個別學校特殊登記資格若限制須護理科畢業才可報考,除專科以上之護理科應屆畢業生或畢業生均會提供作為選填登記選項,其餘考生不會提供選填。 2.若選填之學校有特殊登記資格限制,則會出現提醒畫面,請再度確認考生是否符合所選填學校之特殊登記資格限制,如後發現分發至該校,但於註冊入學時無法繳交符合學校特殊登記資格限制之證明文件,而致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請務必提醒考生選填登記志願時留意】 確認瞭解所選志願學校特殊資格限制後,勾選核取方塊後,點登「確定」

73 選填志願序正確無誤後,請登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准考證號碼及通行碼,並勾選核取方塊後,點登「確定送出登記志願序」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選填志願(5/5) 若需修改志願序請點登此按鈕 請檢視志願序是否正確無誤 選填志願序正確無誤後,請登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准考證號碼及通行碼,並勾選核取方塊後,點登「確定送出登記志願序」

74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列印選填登記志願序 請將選填登記志願表自行留存,以備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時使用。考生若無法提供「選填登記志願表」書面資料,本委員會不受理分發結果複查之申請。 選填登記志願成功後,狀態顯示「已完成」

75 申請入學 考生作業系統操作暨宣導說明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76 大綱 壹、招生試務 貳、網路作業系統操作 參、問題與討論 76

77 壹、招生試務   一、重要注意事項 二、重要日程 三、報名程序 77 77

78 重要注意事項: 1.102學年度所有二技日間部及部分二技進修部「申請入學」招生, 考生皆須透過本會二技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進行報名。
2.各招生學校之招生條件請詳見各校招生簡章或至本會二技申請入 學網頁之「各校招生方式檢索系統」進行查詢。網址: 3.一律採網路個別報名,考生應於各校規定報名期限內,至102學 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之「考生報名系統」 報名。 4.報名平台一次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校系(組)、學程報名,請考生 於各校所規定之報名期限內,上網報名。 5.考生應先詳閱各校簡章或經由簡章查詢系統查詢各校招生條件, 若因資格不符影響考生權益,考生須自行負責。 78

79 重要日程 日 期 項 目 102.4.23 10:00起 二技申請入學各校招生方式檢索系統開放查詢、各校招生簡章連結
:00起 二技申請入學各校招生方式檢索系統開放查詢、各校招生簡章連結 :00起至 :00止 考生報名系統練習版開放使用 :00起 考生報名系統開放-依各校報名起迄時間規定開放使用 79

80

81

82 報名程序(1/7) 82

83 報名程序(2/7) 所有要參加二技申請入學日間部及部分學校進修部之考生皆須透過本會建置之招生網路平台上網報名。考生須完成「註冊帳號」、「上網登錄基本資料及報名資料」、「選填報名校系(組)、學程」、「繳交報名費」及「列印並繳寄報名資料」等步驟,方完成報名程序。

84 報名程序(3/7) 1.上網登錄基本資料及報名資料 填寫報考資格、身分別、是否持有相關競賽或證照及是否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資料。
凡於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報名期間,通過登錄為低收入戶生或中低收入戶生身分者,於102學年度二技申請入學各招生學校報名期間,不須辦理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身分審查。若未報名「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或為「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報名」後新增之低收入戶考生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請將證明文件影本傳真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傳真號碼: 、 ,並以電話確認本會已收到傳真,聯絡電話: ),經審查通過後,始可免繳或減免報名費。 註:繳交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所繳證明文件若未含考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件。

85 報名程序(4/7) 2.選填報名校系(組)、學程 (1)考生可多次選報在報名期限內之一所或多所招生校系(組)、學程,該次報名學校最早報名截止日前尚未繳費者,可至系統取消當次報名紀錄。 (2)當次選報之校系(組)、學程,因逾期繳費致該次報名失效時,該次選報未逾報名截止日之各校系(組)、學程,皆仍可再次選報。 (3)已完成報名繳費之校系(組)、學程不得重複報名。報名之招生學校有限制考生報考該校之系(組)、學程數時,則納入考生報名該校之系(組)、學程數累計,並受報名該校之系(組)、學程數限制。

86 報名程序(5/7) 3.繳交報名費 持「考生報名系統」產生之繳款單至臺灣銀行繳款,或至各金融機構(含郵局及信用合作社)辦理跨行匯款,繳款手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1)繳款帳號:報名費繳款帳號依每次選擇報名各校系(組)、學程,由系統自動產生,並於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後,即可列印繳費單。 (2)繳費金額:繳費金額為報名當次所選報各校系(組)、學程應繳報名費之總額,繳費期限以報名當次所報各校系(組)、學程報名期限最先截止者為繳費期限;當次選報之校系(組)、學程,因逾期繳費致該次報名失效時,該次選報未逾報名截止日之各校系(組)、學程,皆仍可再次選報。

87 報名程序(6/7) 3.繳交報名費(續) (3)繳費狀態查詢:至金融機構繳費完成後約2小時,考生可至考生報名系統查詢是否已繳費成功。 (4)繳款後交易明細表或收據請留存備查,不須寄回本委員會或申請學校。 (5)每次報名之當次繳費截止日當天,跨行匯款至15:30止,ATM或網路ATM至24:00止。 (6)每次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一日,本會系統會主動發 提醒考生。

88 報名程序(7/7) 4.列印並繳寄報名資料 完成繳費考生始得至「考生報名系統」列印報名相關表件,並依下列步驟完成繳寄。 (1)報名資料袋製作:列印當次所報名校系(組)、學程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 B4 尺寸信封正面,每 1 報名之校系(組)、學程須有 1 份報名資料袋。 (2)考生報名表:此表由二技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之「考生報名系統」產生,請於表上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親自簽名。 (3)各項證明文件及其他表件:依所報名之各校系(組)、學程之招生簡章規定,由考生自行備妥。 (4)繳寄報名資料:於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名之各科技校院。未在寄件截止期限前將資料寄出者,雖已完成繳費,亦不算完成報名手續。

89 貳、網路作業系統操作

90

91 作業系統進入途徑(2/2)

92 註冊帳號及設定通行碼(1/5) 第一次登入,請先註冊帳號。

93 註冊帳號及設定通行碼(2/5) 1 2 請閱讀「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內容,並勾選「同意提供本人之個人資料予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與所報名之科技校院,作為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核取方塊,點選「進行設定通行碼」

94 註冊帳號及設定通行碼(3/5) 1 註冊帳號僅能註冊一次,登錄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填寫完成後請點選「送出」。 2

95 註冊帳號及設定通行碼(4/5) 確認帳號資料正確無誤後,點選「資料確認無誤,確定送出」,確定資料不再修正後請點選「確認」。

96 註冊帳號及設定通行碼(5/5) 2 1 請點選「回到登入頁面」進行系統登入 請點選「列印通行碼」後儲存檔案或列印,並妥善保管。

97 系統登入 1 2 請輸入已設定之帳號、通行碼及驗證碼,點選「登入」。

98 請先閱讀二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名流程後,點選「登錄基本資料」。
登錄基本資料(1/2) 2 1 請先閱讀二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名流程後,點選「登錄基本資料」。

99 登錄基本資料(2/2) 請點選「選擇數位照片」選擇要上傳的大頭照檔案後,點選上傳照片。 2 1
請填寫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聯絡地址、緊急聯絡人資訊,請務必如實填寫以利本會緊急聯絡或寄送資料之用。 3 4

100 請輸入考生報名資料,確認無誤後點選「確定送出」
登錄報名資料-非低收入戶學生 1 請輸入考生報名資料,確認無誤後點選「確定送出」 2

101 登錄報名資料-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生 繳費註記選擇低收入戶生或中低收入戶生,須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於上班日17:00前傳真至本會審查,通過審查者始可免繳或減免報名費。未依規定方式及期限辦理者皆以一般生身份繳交報名費。 1 凡於102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報名期間,通過登錄為低收入戶生或中低收入戶生身分者,申請入學各招生學校報名期間,不須辦理身分審查。 2

102 登錄報名資料-請再次確認->送出 資料僅可填寫一次,確認送出後不可修改,請再度確認報名資料是否正確,若正確無誤請點選「報名資料確認無誤,確定送出」。

103 閱讀完畢請勾選核取方塊,並點選「下一步」進入選報系統學程
選報校系組學程(1/8) 重要 1 報名費-1系:500元、2系:800元、3系以上1000元 ***優惠限當次報名!!! (各學校之報名費皆不同) 2 1 請務必詳細閱讀選報系組學程注意事項,以免因選填錯誤,而致權益受損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閱讀完畢請勾選核取方塊,並點選「下一步」進入選報系統學程

104 選報校系組學程(2/8) 本次所選報之校系組學程報名費金額總計 3 1 可先設定查詢條件後,再點選「查詢」。
符合查詢條件之校系組學程會顯示於此欄 2 已選報之校系組學程會顯示於此欄

105 選報系組學程(3/8) 於核取方塊中勾選欲報名之校系組學程

106 選報校系組學程(4/8) 勾選選報之校系組學程後,會出現該校系組招生條件頁面,請詳細閱讀後,勾選「我已了解並願遵守該校系組學程招生各項規定」核取方塊,並點選「確定選報」。 另可將該招生校系組學程招生方式下載列印存檔。 請務必詳細閱讀

107 選報校系組學程(5/8) 將已勾選之校系組學程點選「加入」
已選報之校系組學程會出現在此欄,若要移除則點選該筆後,點選「移除」即可刪除該筆選報資料。 若選報之校系組學程超出該校限報考數,系統則會出現提示訊息。

108 完成本次選報校系組學程,請點選「確定送出」。
選報校系組學程(6/8) 本次選報所有校系組學程報名費應繳總額。 完成本次選報校系組學程,請點選「確定送出」。

109 選報校系組學程(7/8)-再次確認 請檢視選報校系組學程是否是正確 1 選報校系組學程若有報考數限制,會有顯示提醒畫面,並受系統控管 2
請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行碼及驗證碼 確認無誤後勾選「以上校系組學程正確無誤」後,點選「確定送出」 3

110 選報校系組學程(8/8) 本次報考校系組學程一經確定送出即不可修改。
報名費之繳費期限以報名當次所報校系(組)、學程報名期限最先截止者為繳費期限,請考生務必於時間內完成繳費,若逾期未繳,其報名當次之繳費單及選報校系(組)、學程均無效。

111 檢視該次選報校系組學程,請點選此列,即可顯示該筆紀錄。
選報校系組學程紀錄/列印相關表單 列印各相關表單 若要取消本次選報請點選「取消紀錄」 檢視該次選報校系組學程,請點選此列,即可顯示該筆紀錄。

112 選報校系組學程紀錄/表單列印-繳費(1/2)
注意事項: 1.繳費帳號於考生完成選報並確定送出後,由系統自動產生。 2.每次報名之當次繳費截止日當天,跨行匯款至15:30止,ATM或網路ATM至24:00止。 3.繳費方式可以系統產出之繳費單至臺灣銀行繳費、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至金融機構櫃員機(ATM)轉帳或網路ATM轉帳。 系統產出之臺灣銀行繳費單

113 審核通過低收入戶生會顯示「低收入戶生,免繳報名費」 一般生已完成繳交報名費或該校(系)、組學程不收報名費,會顯示「已繳費」
選報校系組學程紀錄/表單列印-繳費(2/2) 審核通過低收入戶生會顯示「低收入戶生,免繳報名費」 一般生已完成繳交報名費或該校(系)、組學程不收報名費,會顯示「已繳費」

114 選報校系組學程紀錄/表單列印-列印 系統產生之信封封面黏貼單 系統產生之考生報名表

115 新生醫專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 註冊組->註冊組重要資訊->升學資訊
升學資訊更新 相關資訊與資料更新檔放置處 新生醫專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 註冊組->註冊組重要資訊->升學資訊

116 相關資訊查詢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JCTV)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TCTE)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技訊網 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TCTE)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技訊網 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平台

117 網路作業請務必注意各招生學校時程。 網路作業開始前先查詢各學校簡章資訊。 各招生學校所需文件提早準備。 遇到問題直接尋找相關單位
貼心小提醒~ 網路作業請務必注意各招生學校時程。 網路作業開始前先查詢各學校簡章資訊。 各招生學校所需文件提早準備。 遇到問題直接尋找相關單位 或打電話至招生學校詢問 以免耽誤報名作業時間!

118 參、問題與討論 118

119 委員會聯絡資料 電話:02-2772-5333 #210 、212 傳真:02-2773-1655、02-2773-1722
網址: 119

120 Q&A Q1:在學證明是什麼,如何申辦?不見怎麼辦?
*注意:務必確認申請學校是需要九學期或十學期之歷年成績單。

121 Q3:寄送審核資料可以用快遞嗎? A3:不行喔~一定要用”中華郵政”的限時掛號寄送。

122 小老師證明申請流程 至課務組查詢個人明細 填寫個人資料並交予此科目之任課老師簽名 若任課老師已離職則將證明拿至課務組核章 查 詢 下載
至學校網站->教務處->檔案下載->畢業生專用表單->學期小老師服務證明 填寫 填寫個人資料並交予此科目之任課老師簽名 若任課老師已離職則將證明拿至課務組核章 完成 資料完成後至教務處 課務組蓋證明章

123 社團幹部證明申請流程 填寫個人資料 表格可自行調整 查 詢 至學務處 課指組查詢個人明細 下載
至學校網站->學務處->生輔組->表格下載->學生及社團幹部任職證明書 填寫 填寫個人資料 表格可自行調整 完成 資料完成後列印(須彩色)再至學務處課指組蓋證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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