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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 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解读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方树生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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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教育阶段 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解读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方树生 2014年2月26日

2 当前,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正向建设教育强省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加强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3 近年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制约着新时期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的工作状况,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
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 指出督学的根本任务: 督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5 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 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 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

6 “督学”工作依据: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7 “督学”工作依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8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办学行为规范督查:
一、规范教学管理 二、规范招生管理 三、规范考试和评价 四、其他工作规范 五、加大问责力度

9 一、规范教学管理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禁止违规补课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严格规范教材教辅的使用

10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指导意见》要求 全面督促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 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 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 现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 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将课程表在校务公开栏、 学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11 体育课程要求 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足开 齐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和初 中每周3课时。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及体育相关场地、 设施设备。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为主的全校性运 动会。 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中 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2 国防教育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相关课程(包括语文、 德育、历史、地理、体育等)安排国防教育内容。

13 卫生教育要求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 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 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 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学科教学每 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 健康》,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 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结合,中学阶段应与 《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 在校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建立学生 健康管理制度。

14 卫生教育要求 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等学生常见病的群 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配备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1.城市普通中小 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校医室,按学生 人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 校、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 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 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2.中小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和卫生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15 卫生教育要求 建立卫生制度,保障学校教学、生活和环境卫生, 学校的教学、生活、饮食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 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 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8小时)。学 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 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16 艺术教育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节音乐课、2节美术课;三、 四、五、六年级每学年第一学期每周2节音乐课、 1节美术课;每学年第二学期每周1节音乐课、2 节美术课。2.初中每周音乐、美术课各1节。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 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学校每年举 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

17 艺术教育要求 学校应当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 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 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学校应当 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 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侵占、破 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18 艺术教育要求 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 要计入工作量。

19 一、规范教学管理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禁止违规补课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严格规范教材教辅的使用

20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 合理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确保学生每天体育 锻炼1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 规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周六日集体补 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 息时间的做法,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 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1 禁止违规补课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 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 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 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得利 用早、晚自习和午休时间上课、集体辅导或考试。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含租借场地) 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动员和组织 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形式的辅导班。

22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义务教育法》要求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实行常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禁举办 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 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要落实 国家和省规定的班额要求。 不得开设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等各类性质的教 学行政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 学考试

23 严格规范教材教辅的使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 使用的教材必须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定,必须在 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 选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各种方式强制或变 相强制学校和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图书。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 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严格坚持“一科一辅”机制,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 套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同时,学生购 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24 二、规范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方法 实行阳光招生

25 规范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法》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 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 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 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6 实行阳光招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 在每年招生报名前1个月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规模 (包括具体的地段生、跨地段生和特长生招生计 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咨询电话,招 生结束后15天内要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 督。

27 三、规范考试和评价 规范考试组织和实施 控制试题难度 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28 规范考试组织和实施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指导意见》要求 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 竞赛、考级等现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 除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学业抽测外,全年级、全校 和全区性的考试每学期小学累计不超过1次,初中 累计不超过2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目 组织学生进行月考、周考。

29 控制试题难度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指导意见》要求 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 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加强对考试命题的指导和审查,确保命题符合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考试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 标准的要求,不得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 内容,不得出偏题、怪题。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评模 式,更好地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特长和潜能。

30 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指导意见》要求 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 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 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 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小学学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表述,淡化选拔与甄 别功能,重视激励作用,关注学生的成长、进步状 况和综合素质。

31 四、其他工作规范 规范学籍管理制度 规范教师行为 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32 规范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 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33 规范教师行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不得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 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组织或者 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 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 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 生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4 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 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指导意见》要求 “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 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 患。”

35 五、加大问责力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 规定的通知》: 严禁入学考试 严禁办重点校 严禁编重点班 严禁违规补课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 规定的通知》: 严禁入学考试 严禁办重点校 严禁编重点班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违规收费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36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 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及开除 处分。

37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
由其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 不改、多次违规等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进行全 省通报批评,取消其已获得的标准化学校称号,并 责成所在市、县(区)对该校校长作出行政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解除校长的职务聘任。

38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
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 改;限期不改、多次违规等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 党委、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教 育厅通报全省并取消已获得的教育强县(区、市)、 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县、市)称号,未通过“创 强争先”督导验收的,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强县(区、 市)、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县、市)督 导验收。

3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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