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民 法 Civil Law 上海中医药大学法律教研室
2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利 第六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利 第六节 诉讼时效 民 法
3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 民事法律关系
4
某甲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彩电放在座椅旁。行驶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乙带的皮箱倒下,砸坏了甲的彩电,甲要求乙赔偿。甲的要求是否合理?本案应如何处理?
5
答:甲的要求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对一般民事案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乙的皮箱砸坏甲的彩电,并非由于乙的过错造成,而是由于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了乙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这个意外事件是由于司机为避免他人损害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小孩(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6
王某为某机械厂的合同工,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品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700元。王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王某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做主,表示不愿退货。 (1)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其父要求商品退货是否合法律规定? (3)这件事应当由哪个法律来调整呢?
7
答:(1)有效。因为王已满16岁,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本案中不存在主体不合格问题。
8
(2)王某父亲要求商店退款是否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由于王某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王某父亲认为王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这件事由民法来调整。
9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遵守纪律,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11
民事法律关系 一. 概念 二. 要素 三.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关键因素——法律事实
12
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法调整的,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3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14
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15
事件: 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
16
行为: 民事主体有意识,有意志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7
法律事实 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消灭和变更的客观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
18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公民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 1、概念 2、分类 3、成立条件 三、其他主体
19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20
宣告失踪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1
宣告死亡 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22
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确认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2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24
案例1 王某,才17岁已经是远近闻名的种瓜专业户了。西瓜快熟的时候,他和一家水果店签定了五万斤西瓜的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等西瓜熟了,由水果店派车来拉西瓜,并交付货款。转眼合同规定的日期到了,西瓜长势喜人,丰收在望。王某两次催水果店来运西瓜,但一直没见到汽车的影子。
25
原来,在合同履行期就要到来的时候,水果店进了一大批羊桃,仓库全被占满了。几天以后西瓜大量上市,价格下跌。水果店见卖西瓜已无利可图,就不打算派车去运西瓜了。结果王某的一部分西瓜没有及时采摘,受到一定损失。王某与水果店交涉无果,就向法院要求水果店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26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水果店的负责人说:王某才17岁,没有成年,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他没有签合同的资格,因此这份合同不能算数。这位水果店负责人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27
案例2 有一天,商店来了一批“双喜牌”电饭锅,买的人挺多。这时候,一位穿得整整齐齐的小伙子走到柜台前看了看,又转到后边排上了队。排在前边的一个叫李明的青年转过头来对伙伴小涛低声说:喂,这不是志学吗,他的精神病好啦?小涛说:是啊,上次他犯病住了几个月医院,出院后一直挺正常的。李明有点担心地问:他能买东西吗?
28
原告龚某和被告吴某是小学同学,两人均才9岁,2004年3月29日下午1时吴某到龚某家,见龚在做作业,就摘掉其眼镜嘻闹,龚某就去追赶,意图要回眼镜,不巧吴某的衣袖碰到斜放在一旁的砖堆上的竹竿,竹竿弹起后戳伤了原告的右眼,龚某为此住院七天,右眼手术摘除,花费医疗费4450元,交通费120元,护理费440元。原告龚某之父起诉法院要求吴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损失。 被告吴某的父亲认为这是小孩嘻闹造成的,孩子并非故意伤害龚某,属于意外事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此说法有道理吗? 案例3
29
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明文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0
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31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 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代理 概念和特征 种类
33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
34
特征 民事主体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主体在追求一定的法律后果 必须是合法的行为
35
在法律上的地位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擅自变更或解除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6
案例 某独资企业老板刘某,2002年1月与上海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160套房屋的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若刘某在2002年7月前一次性将房款付清的话,该房地产公司以房价9折收费,并赠与刘某四套房屋作为对刘某托盘的谢意。刘某于2002年6月一次性将全部房款汇入该房产公司。该公司一下子拿出四份赠与合同,并盖章交于刘某,约好等2004年8月160套房屋交付使用时,另外再赠4套。
37
到了2004年8月刘某拿到160套房屋,并办理产权入户手续,却迟迟不见另外4套赠房的兑现,刘某持赠房合同到房产公司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公司一拖再拖,直至2005年10月,房产商已将房屋全部售完,刘某想状告房产公司违反赠与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要求判令房产公司交付其4套房屋,可否?
38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39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 (2) (3) (1) 推定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默示形式
40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有效要件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41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2
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
43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44
上海崇明有位农民孟大爷承包了村里的一个渔塘。2004年纯收入达到5万余元。为了支持孟大爷发展养鱼业,他老伴表示这笔款应归孟大爷个人所有,于是他以个人名义存入了银行。2005年春节过后,孟大爷不幸患了肝癌,住院治疗也不见好转。孟大爷感到自己不行了,就把老伴和两个儿子叫到跟前商量自己的后事。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孟大爷还亲笔留下遗嘱:第一承包的5亩渔塘每个儿子各2.5亩。第二。5万元存款每个儿子各1万元,剩下的3万元及利息归老伴晚年生活所用。
45
不久孟大爷去世了。村干部找来孟大爷的两个儿子,要求终止孟大爷同村里签订的渔塘承包合同,并且说,如果他们愿意继续承包。可以和大队重新再订立承包合同。可是孟大爷的两个儿子不 同意。还拿出孟大爷生前立下的遗嘱,声称5亩渔塘已经由他们兄弟继承,坚决不同意重新签订合同。孟大爷儿子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呢?孟大爷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46
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是指当事人在特定的情形下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他在一定时期所做出的民事行为进行撤销或变更。
(1)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2) 当事人之间显失公平的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7
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 被撤销或变更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48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养鸡专业户王大爷这几年靠养鸡生活慢慢地好了起来,2004年,他盖起了5间砖瓦房,老俩口只住两间,还空着3间。刚好邻居李顺没地方住,就同王大爷商量想租房。王大爷也同意了。但是有个条件:如果他在城里的儿子2005年6月回家结婚,他就要解除租赁合同,把房子腾出来,让儿子成家用。
49
构成民法上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附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附加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附加的条件是否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附加的条件,应为合法
50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
51
代理 上海工作的丁小刚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小刚父亲生前留下的两间房屋由丁小刚继承,这就需要丁小刚到北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是他工作很忙,不能亲自去北京。于是他写了一封信给北京工作的舅舅,委托他帮助办理这方面的手续。还授权舅舅以合适的价钱把房屋卖了。不久受托的舅舅按照丁小刚的要求,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接着又找到了一位合适的买主,以丁小刚的名义和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52
代理人 买主 被代理人 丁小刚 第三人 舅舅
53
代理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54
代理的特征 代理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活动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55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56
代理1 东风化工厂供销员小张一上班,科长就交给它一份委托书,上面写这委托小张买50吨生产用碱,盖上了厂长的印章。小张拿起委托书就出发,找到外地一家碱厂,这家碱厂的销售员看了委托书以后问小张,你是要纯碱呢还是要烧碱?小张估计是烧碱,就说要50吨烧碱。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57
烧碱运到厂里,供销科长一看,大吃一惊,说:“怎么买的是烧碱,咱们生产上要用的是纯碱啊!”小张说:“这怎么怨我呢!你当时也没有说清楚。”科长说:“你买碱的时候发现不清楚,为什么不给厂里打个电话问问”小张不得已,把烧碱又退回了碱厂。碱厂提出,要化工厂赔偿他们经济损失,那么这个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58
代理2 小李的姐姐,家住农村,年老体弱,唯一的儿子黄林在外地工作,也不管她。日常生活全靠邻居江进帮助照料。为了报答江进,老太太临死前立下了遗嘱,把自己的两间房子赠给江进。老人死后,黄林对母亲这样处置遗产有意见,认为这房子理应由自己继承,于是他给舅舅小李写信,委托他把房子卖了,并言明卖房的钱一人一半。小李想:姐姐生前已经把这两间房子给了江进,这么做怕是不行。但是他又一想,反正外甥让干的,况且对自己也有好处。就这样,小李一狠心便把房子卖给了一个不知情的刘红。江进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59
代理3 齐家有三兄弟,老大、老二都已经成家,老三刚满十六岁,正在上高中。去年冬天,齐家老两口因为煤气中毒,不幸都离开了人世。悲痛中哥儿几个草草分了父母的遗产。老大和老三因为原来就和父母住在一起,就共同分得了三间房子。一年过去了,老大提出要和老三把房子分清楚,老三还没有成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居委会知道了这件事,就指定老二作老三的代理人,老二极不情愿。私下讲:这是老大和老三两人的事,跟我没关系。居委会指定我作老三的代理人,不算数!邻居们也议论:居委会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利吗?
60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二、 财产所有权 三、 债权 概念 产生原因 四、 人身权
61
民事权利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62
民事权利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 与所有权相关财产权利 债权 知识产权 继承权 人格权 身份权
63
案例 农民老王有一匹母马,快要下驹了。一天钻进了老孙家的牲口圈里,老孙问了好些人家都不知是谁家的。
不久,在老孙的精心照料下一头小马驹降生了。每天围着老孙撒欢。老孙从心眼里喜欢它。老王得知马被老孙养着,就来寻。“ 大哥,真劳累你啦!这阵子喂牲口的料钱、工钱你算个数,由我出。”老孙说:“哎,什么料钱、工钱的,我都不要,你就把小马给我留下吧!这小马真招人喜欢,我可舍不得它走。” 老王一听就急了,赶紧说:“这可不行,你帮我喂牲口,我谢谢你。我可以给您工钱料钱,可不能扣我的小马!” 老孙也生气了:“这马驹下到我家,就归我了!” 两人互不相让。这小马到底应该归谁? 案例
64
财产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5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国有企业经营权 国有土地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 矿藏开采权 相邻权
66
对于特定之人,请求特定之行为为内容的权利
债权 对于特定之人,请求特定之行为为内容的权利
67
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一方获益而使另一方受损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进行管理或服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
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 合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一方获益而使另一方受损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进行管理或服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
68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 人身权 身份权: 荣誉权、亲权、 配偶权等
69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进行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被认为侵犯公民肖像权:
A、做广告 B、美化其人 C、做新闻报道 D、做商标 √ √
70
大学生孟某租用新婚夫妇谭某、叶某一间空闲房间,孟某出于对夫妻生活的好奇,在墙上凿一小孔,用摄象机摄下谭某夫妇亲昵的动作。孟某的行为被发现后,妻子叶某精神受到巨大打击,从此对夫妻生活失去兴趣。丈夫谭某气愤之极,将孟某告上法庭,诉请精神赔偿5万元。 请问孟某侵犯了何种人身权利?
71
第五节 民事责任 农民李财,承包了三分水稻秧田,经过40多天的精心管理,秧苗绿油油的,长势喜人。没想到,一天上午,邻居刘势家的一头水牛闯进了李财的秧田里,一会儿工夫,好端端的秧田被这头牲畜连啃带踩,毁了个精光。李财看到秧田被毁,一时火冒三丈,抡起了手里的锄头就向水牛砍去。结果一方的秧田毁了,另一方的耕牛伤了,双方都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72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所承受的法律后果。
73
二、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 无过错原则 产品质量不合格 公平责任原则 高空高压易燃易爆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不可抗力等免责原则 环境污染 产品质量不合格 高空高压易燃易爆 饲养动物等
74
老胡家新建了一栋二层小楼,这天,老胡正在楼里为大儿子办喜事,来参加婚礼的人很多。年轻人在楼上闹新房,上了年纪的在楼下喝喜酒。婚礼进行得很热闹。这时,忽然外面响了一声炸雷,正在上楼的年轻人阿牛一惊,一脚踏空,身体失去了平衡,就从楼梯上滚下来,砸在陈老伯身上。阿牛倒不要紧,陈老伯却被砸断了一条肋骨,住了二个月的医院,才恢复健康。阿牛从楼梯上摔下来,砸伤陈老伯,这在法律上称损害结果。但对于这个损害结果,陈老伯和阿牛均无过错,陈老伯的医药费由谁来承担呢? 案例
75
受害人对于损失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当事人对损害都无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76
种植专业户小李,2004年和当地烟草收购部门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到了秋天,小李要交售烟叶,如果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10%罚违约金。可是04年夏天,小李所在的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洪水把地里的烟苗全部给冲光了,无法挽救了。这样小李就没法履行合同了。烟草收购部门因为收购计划落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可小李哪里有钱赔。自己家也给冲了精光。这个官司结果打到法院,你作为法官应该怎么判呢?
77
青年工人小华下夜班回家,当它走到离自己家门不到100米处,突然从黑暗中冲出一名歹徒,抢走小华的手表和提包。小华拾起地上的砖朝歹徒头砸去,那歹徒“ 哎呀”一声,捂住脑袋向前冲了几步就倒在地上了,经查,这名歹徒头部受了重伤,小华对此要不要负民事责任呢?
78
不负刑事责任 也不负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79
某年7月的一天上午,小刘带着儿子骑助动车送儿子到学校参加考试。为了赶时间,小刘没顾上前后左右瞧瞧,就慌慌张张从东向西一急转弯。这时候,13路电车正从西向东开过来,司机王师傅面对这突然出现的情况,果断采取了紧急措施,来了个急刹车。只听“噶”的一声,车是停住了,脸色吓得刷白的刘家父子安然无恙,可是电车上的乘客却因猛刹车被摔倒了好几位。其中一位名叫张莉莉的中年妇女右手臂撞到了车门扶手上,受了伤。经医院检查,右手臂骨折,需要治疗,休息一个半月。那么张莉莉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80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者较小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者较小利益的行为。
81
三、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条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2
构成条件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 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的行为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83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 继续履行 承担形式 承担违约金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84
三、 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 侵权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实施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一种不法行为。
85
侵权民事责任 构成条件: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损害事实存在 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联系
损害事实存在 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联系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86
侵权民事责任承担形式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等等
87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侵害的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责任
88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 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 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 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 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89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到刺激追赶,甲妻见状极力阻拦无效,甲将乙的头部打破。乙治伤费用应由▁▁承担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到刺激追赶,甲妻见状极力阻拦无效,甲将乙的头部打破。乙治伤费用应由▁▁承担 A、乙 B 、甲妻和乙的父母 C、甲妻 D、乙的父母 √
90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花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头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由▁赔偿
A、丙向乙 B、丁向乙 C、甲向乙 D、乙无权要求 √
91
第六节 诉讼时效 概念 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
92
法律规定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或保护它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
诉讼时效 2003年1月小王向小李借2万元约好1年还。到了2005年5月小李见小王迟迟没有归还的迹象,就向小王追讨。小王说生意亏本没钱,小李起诉法院。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小李起诉。小李感到很委屈,明明是我借钱给他,有字据借据,法院还判我输,难道这钱就属于小王的了,小李无权再问小王要了?
93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单行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94
案例一 一次同乡聚会,甲将其1年前从某商店买回的一套茶具从壁橱中取出准备沏茶用。打开茶具包装才发现全是等外品。而甲购买时未打开包装挑选,根本不知是等外品。对此,甲要求商店退货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
95
2003年5月份,从重庆來海口的陶女士在上海一家私人诊所定做了17颗烤瓷牙,同年7月,该诊所一位医生为她动手术装上了全新的牙齿。但沒有想到的是,時隔一个多月后,陶女士一直被牙疼困扰着,她新装的上排牙全部脫落,下排牙也全坏了。而由于牙疼不止,陶女士长时间不能正常进食而患上了肠胃病,其原本浓密的头发也因为严重缺少维生素而严重脱落,嘴角两边則一直溃烂。被“美齿”折腾了一年多时间后,陶女士于去年11月1日走进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为她装牙的医生赔偿其各项损失3萬元 案例二
96
案例三 甲购得一条电热毯,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害,如果甲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时效时间为▁▁年。 A 、1 B、 2
C、 20 D、 6个月 √
97
诉讼时效的开始: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98
本市静安区某路70弄86号有私房一幢,是被继承人金志清留下的遗产。金于1990年12月死亡,金的丈夫蔡某于1958年死亡。蔡、金夫妇生育了蔡桢、蔡鑫、蔡梁、蔡华四人。蔡桢于56年与谢某结婚,生一女儿谢芳。蔡桢于1978年死亡,金某遗下的房产未办过户。1993年6月8日,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批准对该房实施动迁,由上海四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动迁安置。
99
四方公司与蔡家三兄弟签订保留私房产权的动迁安置协议,以108万元作为安置补偿费。该款由蔡鑫、蔡梁、蔡华三人平分,各得36万元。谢芳于1996年9月18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作为代位继承,享有其父亲应继份额。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如果,谢芳不在上海工作,她在广州深圳工作,动迁时他不知内情,直至98年5月来沪出差得知其祖母家房屋被拆,她是否有胜诉权?
100
时效中止 地震、海哮---- 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停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只能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101
诉讼时效中断 在时效进行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如: 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 义务人有效承诺 部分履行义务
102
2003年2月1日小王向小李借2万元,约好1年归还。到了2005年5月小王仍没有归还。小李一纸诉状把小王告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
情景假定一:小李于2005年1月15日去小王家要过钱,有证人小孙为证。 情景假定二:小李于2004年9月30出车祸受重伤在医院治疗花去5个月时间。 以上各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哪种?
103
3ky!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