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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时期的 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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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 发展党员工作

2 发展党员 1.党员发展的调控要求 2.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 几点建议

3 一、党员发展的调控要求 1.继续严格控制发展总量,未来10年里,年均净增控制在1.5%左右。
2.着力优化结构,切实提高质量。重点对年龄、学历,以及高层次人才发展进行调控。

4 二、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 1.确定入党申请人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4.确定发展对象

5 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 1.确定入党申请人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4.确定发展对象

6 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 5.确定入党介绍人 6.政治审查 7.短期集中培训 8.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 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 9.上级党组织预审 10.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12.上级党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8 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 13.上级党组织审批 14.预备党员宣誓 15.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 16.预备党员转正

9 (一)确定入党申请人 1.入党申请人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人申请方式 申请入党的人要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并提交本人亲自书写的《入党申请书》。

10 (一)确定入党申请人 3.入党申请书提交方式 ①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应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申请书。
②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应向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由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被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③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到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两年的,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应聘、应招时间满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④在校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入党申请,不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递交入党申请书。 ⑤待业和自谋职业人员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1 (一)确定入党申请人 4.党支部谈话(15日内) 谈话应包含四项内容: 一是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工作状态;
二是有针对性地讲解党的理论知识; 三是针对其突出的思想工作做工作; 四是肯定其思想、工作和作风上的优点,指出缺点,鼓励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不断前进。

12 (一)确定入党申请人 5.填写《怀柔区申请入党人员信息采集表》
基层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申请人后,要指导其填写《怀柔区申请入党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党统报表单位将入党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党员信息库。同步填写《怀柔区党员发展工作记实表》。 6.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半年的培养教育 7.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把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调入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因某种原因,新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新调入单位党组织需要求申请人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13 (一)确定入党申请人 8.几类特殊人员入党问题 ②对曾被开除党籍、退党、自行脱党、劝告退党或党内除名的,10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①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②对曾被开除党籍、退党、自行脱党、劝告退党或党内除名的,10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③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罪行较轻的10年内不得入党。对于曾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爆炸、抢劫、强奸、纵火、贩毒、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能吸收入党。 ④对曾受治安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受处罚的,处罚期满5年内不得入党。 ⑤曾经因预备党员自身问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五年之内不得入党。

14 (一)确定入党申请人 ⑥违反《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认识到错误并改正的。
⑦不配合或阻挠全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阻挠镇、村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⑧其他丧失先进性,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⑨本人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出现以上问题的,本人未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各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和亲属所涉及问题的程度进行研究确定是否可以发展入党。 ⑩对于有党派的民主人士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要视实际情况处理。对在民主党派中担任领导职务的,除特殊批准外,一般不宜吸收入党,并要劝其在任职的民主党派中继续履行好职责,配合中国共产党做好民主协商、参政议政工作;对于一般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入党,如果符合入党条件,可以吸收其入党,但要征求其所在民主党派的同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吸收入党。 返回目录

15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基层党组织初步研究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基层党组织初步研究 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半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进行初步研究(35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申请人需征求团组织意见),确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的入党申请人名单和具体时间,并做好会议准备。 ①准备每个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②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入党申请人名单制作《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 表》和《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16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民主测评会议程序 ①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民主测评会议程序 ①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②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③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 ④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⑤分发《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⑥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⑦收回《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⑧汇总《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 ⑨支部书记、工作人员在《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上签名或盖章,并封存《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⑩召开支部委员会逐个听取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对表示“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会人数50%以上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对表示“同意”人数不到实到会人数50%以上的,支部委员会不得讨论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

17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行公示(2天内) ①公示内容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行公示(2天内) ①公示内容 包括入党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公示的起止日期;党支部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②公示范围 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即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行政村或居委会,以及公示对象所居住的社区、农村。 ③公示形式 通过公开栏(墙)、板(墙)报、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④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⑤公示期间有问题的,需认真调查核实,填写《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记录表》

18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审查确定 公示结束2天内,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情况。对有问题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资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无反映问题的和反映问题不实的,将其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上报备案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与其谈话,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要求其写自传;填写并保管《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怀柔区党员发展工作纪实表》;党统报表单位同步更新党员信息库相关信息。

19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7.关于应到会人数的统计问题 有五类人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7.关于应到会人数的统计问题 有五类人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或去港澳台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0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除了在刚才提到的几类特殊人员入党情况外,各 基层党(工)委也可以结合实际,对“其他丧失先进性,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具体标准进行细化完善,并对党支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通过与积极分子进行谈话的方式,了解和掌握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 返回目录

21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
 1.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 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②每季度要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并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③指导督促入党积极分子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④每季度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⑤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建议。

22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2.进行教育的内容 3.培养教育的方法 ①党的基本理论的教育。 ②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
③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⑤除以上教育内容外,还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代科学技术和其他知识的教育,增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培养教育的方法 ①由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②通过举办系列讲座、举办短期培训班等,有计划地组织学习。 ③吸收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主要有听党课、参加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宣誓大会、优秀党员表彰大会,以及党内的其他有关活动。 ④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让其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23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4.进行组织考察(至少半年考察一次)
①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 ②考察的主要方法:听取其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观察其在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人员,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及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将考察情况填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上级党(工)委要定期检查,防止党支部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其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返回目录

24 (四)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支部委员会根据发展党员指标数额,于每年5月10日前确定发展对象,由各党(工)委汇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1.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①一贯表现好,基本符合《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党员标准。 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时间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③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③团组织对35岁以下团员、青年中的优秀积极分子进行推荐,并填写推优表。 ④党支部进一步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可以采取个别座谈、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公示等方法,党支部应做好相关记录。 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发展对象(讨论不通过的继续培养考察)。 返回目录

25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入党介绍人标准 入党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者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者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1.入党介绍人标准 ①必须是本支部正式党员。 ②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只担任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③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④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经民主评议被认定为不合格、尚在限期改正期间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⑤入党介绍人调离本工作单位或离开了本地区,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⑥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

26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③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④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返回目录

27 (六)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 2.政治审查的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于每年5月15日之前完成。 1.政治审查的内容 ①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现任职务或职业、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2.政治审查的范围 ①“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 ②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指,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28 (六)政治审查 3.政治审查的方法 4.调查证明材料手续办理 ①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和有关材料。 ②同本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核实有关问题。
③向本地(单位)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必要时,可向外地(单位)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出调查。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函调或者外调。  4.调查证明材料手续办理 ①函调或派人外调,需使用“函调证明材料信”(发信调查用)和“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派人调查用),并加盖公章。 ②在市、区范围内,基层党委和独立党总支可以相互发函或派人调查证明材料。 ③函调证明材料应由基层委员会出具。

29 (六)政治审查 5.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治审查材料 内容包括:①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和调 查的结果。
②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 人现实表现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 情况。 ④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 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返回目录

30 (七)短期集中培训   区委组织部联合区委党校,举办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示范班。各基层党(工)委按照每年培训方案要求组织好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考核工作。 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返回目录

31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1.确定名单 2.张贴公告 3.专人接访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每年6月中旬,党支部应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前,对拟发展入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工作由党(工)委或党总支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  1.确定名单 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提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工)委或党总支审查。  2.张贴公告 党(工)委、党总支起草公示公告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前,在相应场所张贴公告书。公示范围与入党申请人公示范围一致,要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工作场所和居住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专人接访 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设立公示联系电话、公示意见箱和来信来访接待室。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对公示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反映。要严明公示纪律,建立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责任制,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要严格保密。

32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4.调查核实 5.结果运用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4.调查核实 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汇总、分析公示过程中各方面的反映。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属于党支部未掌握的重要情况,由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指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到违法违纪问题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共同参与调查核实。  5.结果运用 公示结束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本年底拟发展为党员的最终名单。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予发展。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正确对待,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如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要暂缓召开,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如支部大会已经讨论通过,应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如上级党委已审批,要将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对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处理,甚至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员发展工作记实表》,同步更新维护党员信息库。 返回目录

33 (九)上级党组织预审 1.预审提交的材料 2.预审的内容
支部委员会在做好发展对象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应于每年6月下旬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1.预审提交的材料 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材料、公示材料、发展35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等报所属上级党(工)委审查。 2.预审的内容 ①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 ②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③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清楚。 ④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⑤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⑥是否符合党员发展结构比例要求。

34 (九)上级党组织预审 3.预审形式 4.结果运用 ①查阅档案 ②个别谈话
将党委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环节前移。上级党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一般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也可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重点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进行重点考察。谈话围绕党员的标准是什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何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等通俗易懂的问题开展。谈话人要做好谈话记录,做为日后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重要依据。 ③实行联审制度 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建设、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私营业主的,联系社保、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业主个人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查。 4.结果运用 各党(工)委一般在7天内形成预审意见并反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天。经过审查,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预审人员要提出明确意见。手续不完备的,由党(总)支部补充完善后重新报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委员会。

35 (九)上级党组织预审 5.各党(工)委对发展党员的预审工作由党(工)委组织委员(部长)、党办主任或政工科长具体负责根据预审情况,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应该追究党(工)委及有关责任人的9种情况: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未能及时指派专人(一般为2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党委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或谈话人谈话后未及时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的;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未召开党(工)委会进行审议和把关而批准其入党的;党(工)委会研究审批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的;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没有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批的;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没有在三个月内审批的;对因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没有在六个月内审批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不齐全,或未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和票决工作而予以审批的;对未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接收入党的;党(工)委审批意见栏填写不规范,或党(工)委书记没有签名盖章的;将上级规定的不能发展的对象审批入党的;故意篡改档案材料,或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归档造成损失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工)委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通报,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工)委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资格。

36 (九)上级党组织预审 应当追究党支部及责任人责任的14种具体情况:将上级规定不能发展的对象发展入党的;将未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直至发展入党的;未召开党员群众大会进行测评和公示,或党员群众测评“同意”率不到50%,而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未能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未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培训的;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未能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或未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作考察记录的;未按规定将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而予以发展或转正的等等。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通报,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资格。 返回目录

37 (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填写要求 3.书面要求 4.将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 1.组织教育
  1.组织教育 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发展对象详细讲解清楚。   2.填写要求 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要准确,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为避免填写上的差错,可让发展对象对“入党志愿”等重要栏目的内容先填好草表,经修改后,再填入《入党志愿书》。代笔填表的人,应将草表先读给本人听或交给本人看,让其提出修改意见。    3.书面要求 《入党志愿书》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要涂改,保持整洁。 4.将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 返回目录

38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2.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人数 每年7月1日前后,基层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每年7月1日前后,基层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1.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且手续完备后,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人数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半数。有时党员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上级党组织应当派人到会指导,支部党员大会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列席。    

39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3.支部党员大会议程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公示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⑤形成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40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4.支部党员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 5.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返回目录

41 (十二)上级党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上相关内容
(十二)上级党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上相关内容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以前,如感觉预审环节中与发展对象的谈话不够深入,可继续安排人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如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发展对象情况,可不再进行个别谈话。依据谈话记录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返回目录

42 (十三)上级党组织审批 1.审批党员的权限 2.审批党员主要应审议的内容 ①党的委员会(一般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
②党的工作委员会(上级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按照发展党员新的实施细则要求,党总支部委员会不再具有审批权限,由其上级党(工)委口负责审批。 2.审批党员主要应审议的内容 党的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①培养教育工作是否达到要求,主要看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的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对其培养教育的措施是否落实。 ②政治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其政治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清楚,重要问题是否查清。 ③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其是否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了入党手续,《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入党材料是否齐全。 ④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主要看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是否突出。

43 (十三)上级党组织审批 4.审批后党支部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3.审批时限
 3.审批时限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抓紧审批,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的委员会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支部委员会。     4.审批后党支部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①找本人谈话,并将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并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②将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③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并通知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④落实对其教育和考察的措施,并要求入党介绍人当好对其教育和考察的联系人。 ⑤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争取早日入党。其《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个人档案)。 返回目录

44 (十四)预备党员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宣誓程序一般为: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辞,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宣誓    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还可请老党员代表谈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可请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谈感想) 5.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返回目录

45 (十五)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 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方法: 1.严格其党的组织生活 3.继续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要求其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不断增强党性。 2.定期听取本人汇报 预备党员每半年应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作书面小结。 3.继续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其入党介绍人应担负起联系人的工作,继续负责对其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返回目录

46 (十五)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 4.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 5.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6.定期考察
预备党员较多的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入党。预备党员少的单位,可由上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培训。 5.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项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考察。 6.定期考察 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期满后,支部委员会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返回目录

47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在转正期满前一至两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在转正期满前一至两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②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供党支部讨论时参考。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不仅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还应征求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预备党员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要求与发展对象公示一致),经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④支委会进行审查。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作出决议 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支委会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8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小组讨论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⑤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⑥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支部委员会要将形成的决议(含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考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情形,主要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应栏内,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49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3.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 4.整理档案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3.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 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会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正式党员,则应注明转正日期,即党龄起始时间;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写明具体意见。党委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下达《中共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要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由党支书找本人谈话,告知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起算时间,勉励其继续努力。 4.整理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委员应将有关入党材料归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早期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综合材料、教育考察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以及本人向党组织交代和说明问题的材料。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也应存入本人档案。

50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5.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5.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的党组织。 ③接收的党组织对转入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对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员所在党组织补齐或出具相关证明;对无法认定其预备党员身份的,不予承认。 ④基层党组织接收的由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1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其他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的委员会保存。 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5类: ①个人书面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发展对象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期间思想汇报材料,个人自传。 ②公推、票决、公示材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公推、票决、公示材料(没有通过票决的材料也要存入档案),以及反映举报问题的调查材料。 ③规范文本:《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等规范性文本材料 ④审查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证明材料,以及预审联审材料。 ⑤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训情况或登记表。

52 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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