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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紅綠燈 --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郭洪國雄 樹德科技大學 人類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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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體紅綠燈 --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郭洪國雄 樹德科技大學 人類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助理教授

2 1.老師在上課時間與同學觀看與討論A片 一、師生互動停看聽3-1 2.男老師與男同學對女性朋友品胸論臀
3.男老師與女學生一起欣賞她穿著內衣的 照片 4.女學生幫男老師按摩

3 一、師生互動停看聽3-2 5.老師在上課時間開黃腔或講黃色笑話 6.男老師帶女學生去KTV夜唱徹夜未歸
7.男老師與男女學生一起喝酒跨年迎元旦 8.男老師幫女學生按摩

4 一、師生互動停看聽3-3 9.男老師私下與女學生單獨出遊、吃飯、 看電影 10.男老師與女學生一起去泡溫泉
11.男老師與女學生單獨在民宿或Motel 過夜 12.女學生幫男老師帶小孩

5 二、台灣玫瑰少年的故事 二○○○年四月二十日早上,屏東縣高樹國中 的葉永鋕同學,在他最喜歡的樂課上盡情高歌。下
課前五分鐘,葉永鋕告訴老師他要去廁所,沒想到 葉永鋕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過,之後葉永鋕被同學 發現倒臥在廁所的血泊中,隔天宣告不治死亡。葉 永鋕因從小性格較具備女性氣質,細心體貼,上國 中後在學校被男同學譏笑為「很娘」,而利用上廁 所機會毆打欺凌他,使他不敢與一般同學一樣上廁 所,習慣在下課前獨自一人去如廁,始發生此一憾 事。 作者曾任律師、現為交通 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中國時報

6 二、台灣玫瑰少年的故事 屏東地檢署雖以廁所長期漏水、地板濕滑導致葉永鋕摔倒受傷致死,起訴校長總務主任及課長等三人,但法院歷次審理均認定葉永鋕本身患有氣管性肺炎等疾病,是在廁所內「昏倒」摔死,與水箱漏水無關,判決被告無罪。直至最高法院於去年五月第二次發回更審後, 高雄高分院綜合 衛生署醫審會等專業見解,認為葉永鋕是因廁所地板濕滑而重心失衡,引發迷走神經性昏厥倒地摔死,校方對此應負 管理不周之責,改以過失致死罪做出有罪判決。 作者曾任律師、現為交通 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中國時報

7 二、台灣玫瑰少年的故事 玫瑰少年葉永鋕的犧牲,換來了台灣性別平等 教育法立法、及教育部和各團體對「性別友善校園」與「性別正義法治教育」努力。過去兩年來,筆者也多次應邀至公部門針對「性別主流化」與「性別平等教育」進行專題演講,無非希望在 台灣邁向多元化的今日,民眾對於各種弱勢族群包括: 女性、同志、外勞、外籍配偶、老人與幼童、身障或心障人士,能多一份包容與支持。 作者曾任律師、現為交通 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中國時報

8 屏東高樹國中國三學生葉永鋕,因娘娘腔上廁所會被同 學欺負,六年前趁上課時間如廁摔跤不治,檢方將校長林勝
少年廁所內摔死 校長判囚 同學欺凌致上課如廁 地板濕滑校方有責 2006年09月14日蘋果日報 屏東高樹國中國三學生葉永鋕,因娘娘腔上廁所會被同 學欺負,六年前趁上課時間如廁摔跤不治,檢方將校長林勝 利等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高雄高分院更二審逆轉,認 定是地板溼滑才摔死,判林等三到五個月徒刑。林等三被告 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將就此確定。

9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二條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 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二條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 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 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 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 知與接受。

10 罵同學「娘砲」 最重可退學 《性平法》修正案過關 師生:太小題大作 罵同學「娘砲」、「死 gay(同性戀)」,小心可能觸法!立
2011年 06月08日 罵同學「娘砲」、「死 gay(同性戀)」,小心可能觸法!立 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新增「性霸凌」行 為,若用語言或肢體等行為攻擊他人的性別特徵等,比照性騷 擾、性侵害事件,學校要立即通報,並交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 ,若調查屬實,加害學生最重須退學。但有教師與學生質疑, 同學間難免會開玩笑,修法「會不會太小題大作!」教育部訓 委會主任柯今蔚說,有些國中男生舉止較秀氣,會被同學拳打 腳踢脫褲子,甚至拉進廁所檢查生殖器,這種行為就明顯構成 性霸凌;至於罵有陰柔特質的男生「娘砲」、「娘娘腔」,或 罵陽剛特質的女生「男人婆」,雖可能涉及性霸凌,但仍要看 當事人的感受,須經各校性平會認定 。

11 罵同學「娘砲」 最重可退學 《性平法》修正案過關 師生:太小題大作 2011年 06月08日 性霸凌對性徵作攻擊 《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透過語言、肢體暴力或其他 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但又與性騷擾不同的事件, 就算性霸凌。不過校園性霸凌的加害人或被害人,必須是學 校教職員、教師、學生,且至少一方是學生,才須依法通報 。若老師間的性霸凌,或校外人士對學生的性霸凌,或學生 笑總統是「娘砲」,並不在《性平法》規範的通報機制內。

12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十四條之一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13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條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14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一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5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一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16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七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七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 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17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七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七條 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18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七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19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八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20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21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 三 十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22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 三 十 條 前項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23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 三 十 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行政程序法有關管轄、移送、迴避、送達、補正等相關規定,於本法適用或準用之。

24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 三 十 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 三 十 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25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六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招生性別歧視) 、第十四條(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第十四條之一(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第十六條(委員會性別比例) 、第二十條第二項(保密原則) 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追蹤輔導及保密原則)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6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六條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不配合調查提供資料)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27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28 三、性平法修訂上路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六條之一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違反通報規定)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29 匿報性騷 校長遭彈劾 國中染黃4年3起 男女師不倫 狼師摸鳥 淡化處理失職 2011年 08月27日 新北市鷺江在2007年到去年,陸續發生 3 件性騷擾、強制猥褻案 ,包括學務主任汪義雄與同校女老師婚外情分手後,不斷對女老 師性騷擾,生教組長陳信宏也多次對男學生摸下體,還有男學生 在上課時,將手伸進隔壁女生衣服內撫摸胸部,但校長林翠雯卻 都遲未處理。監察院通過對林、汪與陳的彈劾案,並移送公懲會 審議。

30 人本教育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本案凸顯校園的性平通報 機制出問題,林翠雯兼任新北市性平團副召集人,知法還玩
性平通報出問題 人本教育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本案凸顯校園的性平通報 機制出問題,林翠雯兼任新北市性平團副召集人,知法還玩 法罪加一等,新北市府應明快懲處,才能讓教育人員警惕。 汪義雄對女老師性騷擾事件簿 2004年 .女老師到鷺江國中任教,隔年與汪義雄交往,4年後女師要分手,開始遭汪騷擾 2008年9月~2009年3月 .汪常盜用學生手機,打騷擾電話或傳露骨簡訊給女師 2009年5月8日 .女師在辦公室座位、轎車內發現汪放的符咒灰燼 2009年6月9日 .女師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訴,社會局移請學校處理,汪同意支付2萬2320元,並保 證不再騷擾女師 2010年4月~6月 .女師再向北市府申訴,另外也向學校提性騷擾申訴,但學校認定不構成性騷擾 2010年7月23日 .經教育局要求學校說明後,校方以運用學生手機發簡訊,將汪記過一次 2011年5月17日 .學校再以「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將汪與女師各記一大過 資料來源:監察院

31 四、逾越師生份際的師生關係 1.性循私 2.性騷擾 3.性猥褻 4.性侵害 5.不當追求 6.師生戀 7.違反師生倫理的互動

32 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 師生戀防治條款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教育部頒布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 師生戀防治條款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 輔導或是提供學生工作機會(工讀)時,在與性或 是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 之關係。 教師若發現自己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 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

33 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 師生戀防治條款 教師若發現自己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教育部頒布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七條 師生戀防治條款 教師若發現自己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 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 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發生師生戀天理不容,教師會被 法辦;但是對於年滿十八歲的學生而言,上述規定確過於 曖昧,如果教師迴避師生之利害關係,沒有執行教學、指 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是提供學生工作機會(工 讀)時,是否就可以發展師生戀?

34 老師講黃色笑話 將懲處 師生戀利益迴避 《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立法,其中針對校園性侵害或性
2004年10月27日蘋果日報 師生戀利益迴避 《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立法,其中針對校園性侵害或性 騷擾防治明訂條文,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訂定《校園 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準則中也針對校園發生「師 生戀」訂出處理原則,羅燦煐指出,大專學生已經成年, 無法限制,但建議校園中應盡量避免師生戀情,學校最好 明訂利益迴避原則,例如不能批改學生成績等。羅燦煐也 說,過去性騷擾加害人若是老師,只有祭出《教師法》: 停聘、解聘、不續聘,但有些性騷擾案件情節較輕微,如 說黃色笑話等,未來將依比例原則懲處,例如:實施感化 教育、輔導諮商等。

35 直擊悅氏少東熱戀女老師 街頭頻激吻父說不妥適
直擊悅氏少東熱戀女老師 街頭頻激吻父說不妥適 2007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 悅氏礦泉水董事長陳進原的二十歲 么子與同校女老師大談師生戀。教 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長張欽盛 說,「師生戀在國外也都是不宜」 ,外僑學校仍應依我國法規,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及 《性別平等教育法》,應送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調查。

36 造孽國小藏狼師 性侵3女童 學校包庇「根本是共犯」
2009年04月12日 蘋果日報 廖姓教師上課時,藉教女學童打躲避球姿勢,撫摸女學童的 腰、臀和胸部。

37 造孽國小藏狼師 性侵3女童 學校包庇「根本是共犯」
2009年04月12日 蘋果日報 午休時,廖姓教師拉上教室窗簾,女學童到教師辦公桌和他 並頭一起趴著午睡。

38 造孽國小藏狼師 性侵3女童 學校包庇「根本是共犯」
2009年04月12日 蘋果日報 廖姓教師取得女學童好感後,藉戶外教學等機會,將女學童 騙回家性侵。

39 造孽國小藏狼師 性侵3女童 學校包庇「根本是共犯」
2009年04月12日 蘋果日報 假借教球摸胸撫臀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痛批:「為人師表卻如 此無恥,實在可惡;而學校隱瞞事實,未做處置,根本是共 犯。」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也痛罵:「這種人不 配為師,教育部應剝奪其工作權。」 男學童私下罵色魔 廖姓教師行徑猖狂,男學童私下都叫他「變態叔叔」、 「色魔」,連校外的安親班老師也會提醒學童:「那個老師 手腳不乾淨,你們要保持距離。」

40 造孽國小藏狼師 性侵3女童 學校包庇「根本是共犯」
2009年04月12日 蘋果日報 遭押前還無恥留言 廖姓教師還在部落格繼續欺騙受害女童,孩厚顏無恥 留言:「請原諒我的缺席,面臨一個很緊要的關頭,所以 這陣子必須離開我的寶貝們……。」

41 獸師口交4童吞精 囚20年 家長:關再久也無法平撫兒子心靈 這起離譜的性侵事件,是被一名受害 母親知悉揭發後,校方疑似隱瞞事實
2008年08月29日蘋果日報 這起離譜的性侵事件,是被一名受害 母親知悉揭發後,校方疑似隱瞞事實 ,未告知其他家長真相、未向教育局 通報性侵案件,遭人本教育基金會痛 批後,校長被記一支大過、調職,不 滿的家屬還向地檢署控告校長涉嫌偽 造文書。人本教育基金會另認為台中 市府和國小「事前縱容、事後包庇」 ,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昨天下午為 四名受害男童的家長提出國賠兩千萬 元的訴訟。受害家屬表示:「求償的 意義不在金額,在於代表學校應負起 這種事件的責任。」

42 童寫被摸摸揭師狎私處 叫到器材室猥褻校方竟僅調科任了事 一所國小六年級男導師,涉嫌以手指撫摸女童下體,事後學校愛心媽媽進
2008年05月10日蘋果日報 一所國小六年級男導師,涉嫌以手指撫摸女童下體,事後學校愛心媽媽進 行兩性教育課程時,女童在學習單透露「被摸摸」,才揭露此事;校方追 查出已有兩名女學童受害,教評會卻只將該淫師調職及決議「停聘兩年」 ,教育處兩度退回該決議並將全案送台中地檢署。對此決議,「依《教師 法》規定,教師行政懲處須由教評會決定,教育處與校長無法介入。」但 教育處不認同該校教評會的決議,兩度退回將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43 狼師姦國小女 判賠160萬 以提高成績當餌 每周做愛至少2次 2008年01月15日蘋果日報
雲林某國小吳姓已婚男導師,三年前連續以提高成績、在班上可享有特殊待遇作 誘餌,脅迫兩名小五女學生分別在校內和他做愛,每周約兩至三次,其中一人被 性侵一年兩個月。案發後,吳遭判刑八年仍在上訴中,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則判他 需賠償其中一名女學生一百六十萬元確定。該國小校長也表示,校方發現此事後 ,馬上把吳姓導師解聘。

44 夾小雞雞 教練變態體罰 女孩被夾乳頭 男童痛到打滾 台北縣一名國小體能教練,日前指導小三學童體能訓練,只要動作做錯就拿曬衣夾
2008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台北縣一名國小體能教練,日前指導小三學童體能訓練,只要動作做錯就拿曬衣夾 夾肉,女的夾乳頭、男的夾小雞雞;一名男童因被夾住小雞雞,痛得在地上打滾、 大罵:「教練實在太變態!」校方卻認為教練行為失當,但未涉及性騷擾,僅私下 要求教練離開學校,校長解釋,三天前他聽到此事十分震怒,找來該名教練、學童 家長了解,隨後派員查證,那名被指遭夾小雞雞的男童卻說:「好玩啊,我們只是 在跟教練玩!」否認被夾小雞雞,無任何不愉快感受;但校方評估後,認為教練行 為失當,當天已要求教練離校等待調查。

45 逼小球員口交 教練兄弟重判 在國小棒球隊擔任教練的呂姓 雙胞胎兄弟,多次利用帶隊集 訓或赴外地比賽等集中住宿機 會,先後趁夜搓弄三名球員下
2008年06月20日蘋果 在國小棒球隊擔任教練的呂姓 雙胞胎兄弟,多次利用帶隊集 訓或赴外地比賽等集中住宿機 會,先後趁夜搓弄三名球員下 體、脅迫口交,甚至射精在被 害人嘴裡取樂。法官痛斥兩人 犯行惡劣,昨依加重強制性交 等罪重判哥哥十年、弟弟九年 六月。

46 謝謝您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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