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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党员管理科(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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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一、党员队伍建设基本内容 二、党员队伍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三、党员队伍建设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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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一、党员队伍建设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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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基本内容 党员发展 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管理 党员监督 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服务 党员激励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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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二、党员队伍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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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上级要求 习近平: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八点要求 习近平: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核心突出两个字“从严” 习近平: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八点要求 习近平: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赵乐际: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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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当前现状 一定程度上存在“松散”现象
● 我党面临“四大考验”以及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 和消极腐败“四大危险”; ● 我县一些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管党责任不能完全落实, 对党员队伍建设存在可抓可不抓侥幸心理,认为工作务虚,党务工作者 业务不熟悉等; ● 人们思想多元化,包括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 薄、组织纪律不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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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基层需求 主要突出两个字“实在” 老党员补贴 今年多拿了多少? 路好走了吗? 桥通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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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三、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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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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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中间环节-教育管理 入口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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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 把严入口,即严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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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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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二)宏观调控 县委组织部每5年制定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每年年初 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县委组织部每5年制定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每年年初 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各县属党组织每年12月15日前向上一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要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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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05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三)新党员结构目标 青年党员(35岁以下的)应占到发展总数的80%以上
妇女党员应占发展数的40%以上 03 生产、教育、科研一线党员应占发展数的60%以上 04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发展数的90%以上 05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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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四)基本程序 入党申请人 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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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1 . 入党申请人 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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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注意点: ① 入党申请书一定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手写(如有特殊 情况可由本人口述他人代写,但也应由本人签字或盖指印); ② 落款要注明具体时间; ③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 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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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一定要由党组织指定,直系亲属、亲友一般不担任培养联系人。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2 . 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候,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一定要由党组织指定,直系亲属、亲友一般不担任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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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对入党 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考察,至少每半年进
行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由党支部按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表》,以备发展党员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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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及时负责的书面介绍给现在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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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3 . 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 ,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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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列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县或基层党委集中培训后方能 发展,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天或者不少于 24 个学时, 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一般不能发展为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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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政治审查的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 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 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 展入党。 公示时间一般安排在支部政审考察之后、支部大会 表决之前,公示期限为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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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在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委必须在党委会上通过初审,然后将发展材料送组织部党管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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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预审材料: 1. 入党申请书必须用碳素蓝黑笔手写,而且注明申请时间;
2. 注意时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是在提交 入党申请时间之后,确定为发展对象与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少于一年等; 3. 党小组、党支部座谈与党外群众座谈必须有原始记录,要有所有参加座 谈对象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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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4. 发展对象党的基础知识培训证明材料必须是县委组织部核发 的成绩单,且成绩有效期为3年;
4. 发展对象党的基础知识培训证明材料必须是县委组织部核发 的成绩单,且成绩有效期为3年; 5.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 6. 预审材料上所有章戳必须齐全,所涉及本人签名、支部书记 签名和党(工)委书记签名都必须由其本人签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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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 员的手续。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4 . 预备党员的接收 审批预备党员: 必须是党(工)委审批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 员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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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在3个月内 超过3个月的 超过6个月的 ● 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 必须重新办 理入党手续
1 2 3 在3个月内 超过3个月的 超过6个月的 ● 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 必须重新办 理入党手续 ● 经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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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5 . 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期满后本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转正书面申请,若本人没有提出申请,所在支部要及时联系并提醒本人作出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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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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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6 . 发展党员工作注意点 1. 严禁人情发展、近亲发展、突击发展;
6 . 发展党员工作注意点 1. 严禁人情发展、近亲发展、突击发展; 2. 严禁在校大学生在父母户口所在党组织发展的现象,对 本人长期在外,所在村或单位不了解具体情况的入党申请人,一 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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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副科级以上的干部的发展问题。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与县 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等部门沟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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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档案。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7 . 发展党员归档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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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8 . 入党志愿书丢失如何补领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
8 . 入党志愿书丢失如何补领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 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 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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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以上材料报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填《入党志愿书》。 6.入党当年党员年报名册或接受新党员批转书的复印件;
7.原单位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的复印件; 8.原单位党组织对其入党情况的证明; 9.现单位党组织的调查报告; 10.现单位党组织的上一级党(工)委出具的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报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填《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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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第二部分: 畅通出口,即处置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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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情形 理想信念缺失 政治立场动摇 党性原则丧失 宗旨意识淡薄 组织纪律散漫 道德行为不端 工作作风漂浮 法制观念缺乏 廉洁自律不严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一)如何认定 十种情形 理想信念缺失 政治立场动摇 党性原则丧失 宗旨意识淡薄 组织纪律散漫 道德行为不端 工作作风漂浮 法制观念缺乏 廉洁自律不严 其他不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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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二)处置方式 1. 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教育 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可视其现实表现,要求其限期改正。限期 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 不合格党员本人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 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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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3.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党组织调查确认,按 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 要坚决从党员队伍中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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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三)处置程序 民主评议 调查核实 组织谈话 上级预审 教育帮扶 公布决定 上报审批 支部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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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分: 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 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四)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注意区分: 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 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 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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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 1 2 3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把党员思想跟不上形势、一时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把参加某些民间风俗活动,同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区别开来 3 把由于经验不足、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后果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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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四)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在具体操作中: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 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 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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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五)健全党员出口机制 1. 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组织处置。 2. 对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组织处置。
1. 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组织处置。 2. 对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组织处置。 3. 对出国(境)未归党员的组织处置。 4. 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的组织处置。 5. 对违规发展的党员的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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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1. 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组织处置
1. 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组织处置 对党员自愿要求退党的,经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由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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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2. 对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组织处置 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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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取得联系的,有正当理由的,要落实其组织关系,组织 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
取得联系的,有正当理由的,要落实其组织关系,组织 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 无正当理由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照本办法 提出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二)至(八)项程序及时进行组织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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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 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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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3. 对出国(境)未归党员的组织处置
3. 对出国(境)未归党员的组织处置 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档案材料转移到县 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对出国(境)留学、劳务等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对他们中超假未归、与党组织取得联 系的,应要求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对超假(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经多方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的, 应报省辖市委组织部或省直有关工委备案,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 转到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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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都应当 经支部大会讨论 通过和基层党委批准。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4. 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的组织处置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1年。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都应当 经支部大会讨论 通过和基层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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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5. 对违规发展的党员的组织处置
5. 对违规发展的党员的组织处置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 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 员身份证明,除对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对通 过上述行为进入党员队伍的,其党员身份 一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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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第三部分: 中间环节,即抓实党员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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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一)党员教育 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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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1. 党员经常性教育 日 常 教 育 抓好学习培训 加强实践锻炼 严格组织生活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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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2. 党员集中教育 参加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比如“三讲”、“三个代表”学习、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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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二)党员管理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日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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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接转范围:各党(工)委(总支)在全县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超出本县范围要经过县委组织部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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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如何开具介绍信 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县内5天左右,市内7天左右,最长不得越过3个月。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除加盖党委党组织公章外, 还需加盖经办人印鉴章。 如何开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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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介绍信丢失后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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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具体问题的处理一 对就地安置的退休、退职的工人和干部党员, 应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区的街道或农村党组 织;对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和退职的党员,应将他们 的组织关系转到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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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散外出务工经商、时间在半年以上、有固 定地点的党员,应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地区的 单位党组织。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对分散外出务工经商、时间在半年以上、有固 定地点的党员,应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地区的 单位党组织。 具体问题的处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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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具体问题的处理三
对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的党员,原党组 织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同时,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 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同时通知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 具体问题的处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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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具体问题的处理四 对已经调离的人员恢复党籍后,应由作出恢复 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县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 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到本 人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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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主要方式: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深入基层调研 参加主题实践活动 做好接待群众工作 参加设岗定责活动
(三)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 主要方式: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深入基层调研 做好接待群众工作 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参加主题实践活动 参加设岗定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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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农村老党员以及部分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老党员补贴发放 建国前入党老党员 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农村老党员以及部分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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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共分 3 种类型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老党员(1937.7.7-1945.9.2)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老党员( - ) 享受民政抚恤补助建国前入党老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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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抗战时期入党老党员600元/月(省标准470元/月)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老党员480元/月(省标准390元/月)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建国前入党老党员150元/月(省标准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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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业务知识讲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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