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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第一冊 翰林版 第二章 人己關係與分際 授課教師:梁雅雯 aaeeffe@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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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與社會第一冊 翰林版 第二章 人己關係與分際 授課教師:梁雅雯

2 人己關係與分際 人己關係:指自我與他人(如五倫),由近到遠的種種關係。
擁有自我概念、個人權利與責任的概念後,在拓展人際關係的同時,應了解多元的性別關係與性別不平等的情況,在情愛關係中學會自主、平等與尊重。

3 第一節 家人與同儕關係 一、家人關係與界線分際 二、友誼、同窗之誼關係與界線分際 友誼對自我的重要性 同儕間的界限與分際 友誼形成的原因
初級團體&次級團體 依附理論對青少年的影響 青少年個體化歷程 與家人間的界線分際 二、友誼、同窗之誼關係與界線分際 友誼形成的原因 友誼對自我的重要性 同儕間的界限與分際

4 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都會參與一些團體,進而逐漸形成自我。
其中又以初級團體對個人的人格或自我認同具有強烈的影響。 尤其是「家庭」,具有親密與個體化兩種力量,個體須在這兩種力量中求得平衡。

5 初級團體 & 次級團體 顧里所提出 初級團體 次級團體 多半存在農業社會,或較親密的非正式團體中。
初級團體 & 次級團體 顧里所提出 初級團體 次級團體 多半存在農業社會,或較親密的非正式團體中。 多半是指工業社會,現代組織正式團體的關係特質 規模較小的團體。 通常是規模較大的組織。 生活功能同質化,經常和熟悉的親友互動。 經濟活動從家庭移到工廠組織,互動關係越來越形式化。 是個人情感和情緒支持的來源,容易產生隸屬感。 彼此關係淡薄,僅工作上的關係互動,較少情緒投入。 個人社會化過程多半受到初級團體的影響。 成為現代工業化大型正式組織內普遍的團體關係模式。 如家庭、同儕團體等。 如學校、公司、政黨等。

6 鮑爾貝—依附理論 「依附」是與生俱來要與某一特定對象依附在一起的一種心理需求,因而形成情感的依賴關係。
個體從出生開始,在嬰幼兒時期與照顧者之間所建立的感情連結,稱為社會依附。 鮑爾貝指出,人在嬰兒時已能覺知 人類親密的感受;嬰兒若無法得到 安全的依附,將會影響日後的人格發展。

7 安斯渥—陌生情境 鮑爾貝的學生安斯渥(Mary Ainsworth)替他的理論作後續研究和測試—「陌生人情境實驗(strange situation)」。 觀察嬰幼兒與照顧者(媽媽)短暫分離後再重聚,及面對陌生人時的反應,藉此測量嬰幼兒的依附型態。 ※研究結果:嬰幼兒時期的依附類型對個人發展特質有強烈影響,但無必然關係。

8 嬰兒從照顧者方面感受的四種依附類型

9 依附關係對青少年的影響 嬰兒與照顧者在幼年期所形成的依附模式,會延伸到人生各個階段中,成為與他人相處的關係模式。
在家庭中的依附關係若具溫暖、安全、信任的特性,可增加個體在社會關係中的適應, 在人際關係上則較能展現自信,更能表達自我,也認為他人是可以信任的,並對事物持有正向的看法。

10 青少年個體化歷程 分離—個體化:指孩子離開照顧者後,逐漸獨立,建立自我認定的內在心理過程。
心理學家馬勒(M.S.Mahler)認為,一個人必須經過「分離」與「個體化」的歷程,才算是「心理上的誕生」(psychological birth),並成為一個真正的人,建立自己與他人的穩固關係。

11 青少年個體化歷程

12 與家人間的界線分際 即使是最親密的家人關係,彼此相處時仍應有一定的界限與分際。 隱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與養育的權利與義務,父
子女對父母應有的分際 即使是最親密的家人關係,彼此相處時仍應有一定的界限與分際。 父母對子女方面 隱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與養育的權利與義務,父 母親常會以需要了解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而觸及子 女的隱私。 身體 自主 父母對子女的身體自主也會有關心或干涉的情形發 生,不時會出現雙方期待的差異。 人格 尊嚴 當子女與父母爭執或行為不為父母滿意時,有些父 母會對子女任意謾罵,造成子女人格尊嚴受到嚴重 傷害。

13 與家人間的界線分際 青少年的自主性發展,並非是要切斷與父母的關係,而是希望可以不再依賴父母,進而擁有獨立自主與自我認同的概念。
當與家人關係面臨轉變時, 父母:應尊重子女的自主性與隱私,顧及子女的尊嚴,學習適應與欣賞子女在不同階段的身心成長和發展; 子女:應以「同理心」的角度理解父母及家人的反應,透過溝通討論取代衝突對抗。

14 第一節 家人與同儕關係 一、家人關係與界 限分際 二、友誼、同窗之誼關係與界線分際 友誼對自我的重要性 同儕間的界限與分際 友誼形成的原因
一、家人關係與界 限分際 初級團體vs.次級團體 依附理論對青少年的影響 青少年個體化歷程 與家人間的界線分際 二、友誼、同窗之誼關係與界線分際 友誼形成的原因 友誼對自我的重要性 同儕間的界限與分際

15 同儕間的界限與分際

16 第二節 性別關係與平等尊重 一、多元的性別 關係 性別關係的概念與意義 性別社會化的問題與調和 性別多元化的議題 二、性別不平等 騷擾與歧視
一、多元的性別 關係 性別關係的概念與意義 性別社會化的問題與調和 性別多元化的議題 二、性別不平等 騷擾與歧視 性別差異與性別歧視 性別偏見 性騷擾 性別歧視

17 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 Sex and Temperament 作者: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
親赴薩摩亞群島進行觀察、紀錄、分析。

18 阿拉佩什人 ˙分工 男人:只搬運豬、大木頭及其他需費力搬運的食物 女人:用懸在前額的吊帶背六、七十磅的東西。
→和抬豬的小伙子相比,婦女的負擔比他們重的多,但男人解釋說,這是因為女人的頭比他們硬且有力得多。

19 阿拉佩什人 ˙氣質 阿拉佩什人具女人般的氣質,擔任領導人任期一到,就放棄那種使人變得冷漠、傲慢和鋒芒 畢露的「重要人物」身份。
阿拉佩什人具女人般的氣質,擔任領導人任期一到,就放棄那種使人變得冷漠、傲慢和鋒芒 畢露的「重要人物」身份。 具異常人格的暴徒,無論男人或女人,在部落中是不會有好日子過的。 部落對暴力衝突、領袖的鐵腕手段、個人的勇敢堅強、進取精神,竭盡貶抑之能事,有此種特質的人會變成悲劇型人物。

20 阿拉佩什人 ˙性行為 阿拉佩什人認為男女的主動性不應該有分別。 他們否定在性關係中單方面的主動,如果真有其事的話,也應該是女方主動。

21 蒙杜古馬人 ˙人格 有吃人肉的嗜好、割取敵人首級為戰利品。 ˙分工
男人把全部精力傾注在獵取人頭的活動和戲劇性的炫耀;女人從事園藝、煙草加工和捕魚活動。

22 蒙杜古馬人 ˙討老婆 妻子可用一根昂貴的聖柱換到。 把自己姊妹和另一男子的姊妹交換。 ˙成員角色
父親:對女兒占有欲極強,婚前與其同睡,把女兒看成自己的財產,任他處置。 母親:對正在成長的兒子說父親會搶走他的妹妹,等於搶走他未來的妻子。母親贊同用女兒換個兒媳,而非給丈夫換個妻子。

23 蒙杜古馬人 ˙理想性格 認為男女兩性的人格特徵是不應有差異的。 社會對男人和女人一視同仁,要求他們都具有兇狠、爭強鬥勝的秉性。
在性生活方面應持主動進攻的態度。 鼓勵他們熱衷於炫耀行為與勾心鬥角。

24 德昌布利人 ˙分工 男人:舉行儀式和集會。 女人:忙於捕魚、編織。 ˙男女地位 德昌布利是父系社會,盛行一夫多妻制,但真正有地位的是女人。

25 德昌布利人 ˙男性心理失調之因 小男孩被扔在一邊無人理睬,導致長大後過度敏感,感情極易受傷,因此他們會突然對別人辱罵,表現出神經衰弱或歇斯底里的情形。 男子在矛盾中成長,他的社會告訴他應該統治女人,而他的經歷則告訴他女人企圖制服他,正像她們統治他的父親與兄弟一樣,而男孩子 心理和性生活失調的根源就在於此。

26 是什麼原因造就這樣的差異? 阿拉佩什:不管男女大多溫柔與敏感。 蒙杜古馬:無論男女則多暴烈具攻擊性。 德昌布利:女人果斷作主、男人被動依賴。

27 瑪格麗特‧米德認為,所謂的男女性氣質並非與生俱來,而是社會化的結果。
如果說性別是偏於「本質」,則各個部落都應當是像我們所認知的:男性暴烈具攻擊性,女性溫柔且敏感,不過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這個論證於1935年就受到應證。

28 性別大不同? 生物上的差異—性徵 社會與心理特質的差異—社會性別(性別角色)

29 性徵與社會性別 性徵(sex)/生理性別/生物性別/性別 生物學上的用詞。 藉由性器官與基因來決定男性或女性。
社會性別(gender)/性別角色/性別氣質/性別 心理學或社會文化上的語彙。 社會對於特定性別之行為方式的期望。

30 生物性別sex/性別氣質gender 每個人的身體會有明顯的生物性別特徵。
在性別氣質上,每個人兼具或多或少的陰陽兩種性別氣質,僅是在程度上的差異。 絕對的柔性氣質 絕對的陽剛氣質 不應以二分法來區分性別,而應打破兩性框架,跨越兩性的多元觀點,來看待每個人的性別。 性別氣質光譜圖

31 性別認同 性別社會化的結果,即自我定義為何種性別。 每個人在心理上會主觀看待自己的性別。 認同陽性性別氣質較多者,傾向認同男性。
認同陰性性別氣質較多者,傾向認同女性。 同時認同陽性與陰性性別氣質,則為「兩性融和氣質」。 有人透過變性手術來改變自己的生物性別,以符合自己的性別認同。

32 變性 變性是指當事人的性別認同與自己的生物性別不同,透過醫療手術將自己的生物性別改變成與性別認同相同的性別。
如韓國女星河莉秀由男變女而聲名大噪。 又如美國托馬斯.比提由女變男,因妻子不孕,自己決定採取試管受精懷孕。

33 性別差異的形成 男女 有別 社會 建構論 生物 決定論 性別差異沒有一定的原因,而是男女「生理差異」與「後天影響」交叉影響的結果。

34 生物決定論 主張:性別與性別角色差異,是由先天的生物因素所決定。 男:體格強壯→應擔任保護者角色。
女:具受孕、分娩構造→應擔任照顧孩子角色。

35 生物決定論 批評:男女間的生理差異是一種整體平均值的差異,因此無法適切說明個人特質。 就整體平均值而言:男性體格 > 女性。
但是:男性間的差異>男女間的平均差異。 個人之間的多元差異比起單純的男女二元差異,更能說明人與人之間的不同。

36 社會建構論 主張:性別角色的差異並非與生俱來,而是受到家庭、學校、媒體等各種社會層面的綜合影響。
人們的行為除了由生理因素決定外,也會受到社會規範的影響。

37 性別社會化的問題與調和 家庭、學校、媒體是塑造及強化性別認同與性別差異的社會化媒介。 近年來,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已有不同的調和。

38 媒介 傳統觀念與調和 父母教養 傳統觀念 父母對於子女有不同的教育和期望,形成性別刻板印象,對子女產生不同的強制性規範。 調和 「重男輕女」的風氣已較為淡薄,家庭教育對子女的期待也不如以往落入偏見的窠臼。 學校教育 學校教材早期強調女性具有愛心及照護能力,男性則具有成就大事業的雄心壯志;男生適合選擇理工科、女生適合選擇文商課程等。 鼓勵兩性跳脫傳統觀念,走出刻板印象,選擇適合個人的課程。 媒體傳播 媒體一方面傳播性別多元的概念,另一方面卻也傳達兩性能力的刻板印象。 已注意並調整新聞報導的用詞與版面內容。

39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一位男孩和父親遇到一場嚴重的車禍,父親喪命,男孩受重傷被送往附近醫院急救。此時,被通知前來進行緊急手術的外科醫生,在進入手術室後卻大叫:「阿~他是我的兒子,我無法替他動手術。」 →你具有明顯的性別刻板印象喔!

40 名詞解釋【性別刻板印象】 因為性別的屬性,而對特定性別產生一種固定且僵化的看法,因而忽略且否定每個人可能有其獨特的差異性。
女性:柔弱、較易情緒化、護士。 男性:陽剛、較為理性、醫生。 哪兒有性別刻板印象呢?

41 名詞解釋【性別偏見】 性別「偏見」:僅止於觀念上與態度上對性別的成見與誤解。
若把人格、角色特質與生物性別做過度的連結,認為男女兩性應各有一套屬於自己的行為模式,因而產生的性別刻板印象,就是「性別偏見」。 如:認為男生應勇敢(性別刻板印象)→男兒有淚不輕彈,你哭什麼哭,丟臉(性別偏見)。 註:「男兒有淚不輕彈」也可以是性別刻板印象,端看題目怎麼呈現喔!

42 大家來找碴 請找出影片中具有性別刻板印象的地方。 加分作業(1-3分) 1、找一則廣告或文章或歌詞。
2、在信件中,詳細寫出有性別刻板印象的部分。 3、並註明班級、姓名、座號。

43 性別多元化的議題—性傾向/性取向/性指向/性偏好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指一個人的情欲對象與自己的生物性別相同或相異的傾向。 性傾向的三種類型: 異性戀(heterosexuality):一個人的情欲對象,是與自己不同性別;社會上多數人,屬異性戀。 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個人愛慕或產生性幻想的對象是與自己相同性別的人,稱為同性戀。 雙性戀(bisexuality):一個人的情欲對象跨越了單一性別的界限,而包含了男、女兩性。

44 尊重不同性傾向者 六色彩虹旗 當代同志運動的象徵標誌:彩虹旗
寓意:彩虹因擁有不同的顏色而顯得美麗,提醒大家要包容社會上的各種差異,才能讓社會更多元。

45 尊重不同性傾向者 中外早已存在同性戀的現象 柏拉圖有關於同性戀之著作 斷袖之癖 龍陽之好

46 柏拉圖有關於同性戀之著作 古希臘時代,同性戀行為為一般社會大眾所接納。 男性婚姻是合法的,羅馬帝國的尼羅大帝曾與同性結婚。
有的人甚至會認為異性戀是較低層次的性愛。 柏拉圖的文集「饗宴」中曾歌頌同性戀者的美德。

47 斷袖之癖 典出:漢書‧卷九十三‧佞幸傳‧董賢傳 「哀帝幸董賢,與共臥起;嘗晝寢,偏藉上袖,上欲起,賢未覺,不欲動賢,迺斷袖而起。」
此後,「斷袖」成了男寵的代名詞。 後人根據此故事,就用斷袖之癖形容同性戀。

48 龍陽之好 典出:戰國策‧魏策 經過:魏王釣了十多條魚,龍陽君卻哭了。
原因:龍陽君將自己比喻為魏王的一條魚,當王釣到大魚,就會將小魚棄之於海。 結果:魏王頒佈一道命令:「誰在王面前提出另一名美貌者,就滿門抄斬」,以表明對龍陽君情愛始終如一,永不變。 後人稱同性戀為「龍陽之好」。

49 由於多數人為異性戀者,因此,社會中往往存在著「異性戀霸權」。
在異性戀霸權的意識型態影響下,認為同性戀是— 變態 → 感到厭惡 疾病 → 需要矯正 被誤導或受創傷造成 → 同情 不論是厭惡、矯正或同情,都反應出一般人無法接納同性情欲傾向的心態。 因否定同性戀,所伴隨產生的恐懼和排斥態度以及行為,就是所謂的「恐同症」。

50 名詞解釋【異性戀霸權】 指將異性戀視為人類唯一正常情欲模式,並對於任何非異性戀型態之行為或觀念,予以否定及貶抑的一種意識型態。

51 名詞解釋【恐同症】 同性戀恐懼症。 指對同性戀行為以及同性戀者非理智性的恐懼和憎恨。 此詞源自於心理學,是對同性戀產生恐懼的一種精神病術語。
也就是對同性戀抱持偏見,厭惡同性戀的一種心理。

52 同性戀是不是精神疾病? 1950前:同性戀被視之為「性別倒錯」。 1952:美將同性戀列為社會病態人格中的性變態
1974:美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列表裡刪除,不再 視為「疾病」,而以「性傾向偏差」替代 1980:排除「性傾向偏差」的觀念。 1990: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法國發 起5.17為「國際反恐同日」。 1994:只有「對自己的性傾向感到持續而顯著的痛苦時」,才列為精神性疾病患者的分類。

53 第二節 性別關係與平等尊重 一、多元的性別 關係 性別關係的概念與意義 性別社會化的問題與調和 性別多元化的議題 二、性別不平等 騷擾與歧視
一、多元的性別 關係 性別關係的概念與意義 性別社會化的問題與調和 性別多元化的議題 二、性別不平等 騷擾與歧視 性別差異與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 性騷擾 性別職業區隔

54 性別差異與性別歧視 社會制度是許多性別差異形成的原因,而性別歧視則往往來自這些差異。 《民法》條文比一比

55 民法第1000條 舊: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新: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56 民法第1002條 舊1: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
舊2: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 所。但約定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或妻以贅夫之住所為住所者,從其約定。 新: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57 民法第1019條 舊1: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舊2: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收取之孳息,於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及聯合財產管理費用後,如有剩餘,其所有權仍歸屬於妻。 新: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以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原則,非經 他方授權,對於他方財產原則上已無管理及收益權利,故原規定已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刪除。

58 民法第1059條 舊1:子女從父姓。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舊2: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 新: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59 民法第1089條 舊: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新: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60 名詞解釋【性別歧視】 基於性別之因素,所作出的差別對待行為,並因此對特定性別造成不利後果。
指入學、聘僱、敘薪、升遷、參加社團時,一性別相對地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現象。 如:社會中過度強調女性的照顧角色(性別刻板印象),且認為男性優於女性(性別偏見) →∴有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同工不同酬等歧視政策出現(性別歧視)。

61 名詞解釋【同工不同酬】 指在職場中,擁有相同資格、從事相同職務,但雇主付給女性的報酬卻低於男性的情況。
影響:從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可看出,因性別偏見所造成的性別職業區隔,甚至有所謂的「玻璃天花板」效應。

62 名詞解釋【職業區隔】 性別偏見出現在職場,使兩性依據社會期待而選擇職業,造成職業結構明顯區隔。 臺灣職場兩性職業結構分布圖

63 名詞解釋【玻璃天花板】 基本意涵為:女性或是少數族群沒辦法晉升到企業或組織高層。
原因並非其能力或經驗不夠,而是針對女性和少數族群在升遷方面設下障礙,這層障礙就像玻璃天花板一樣,雖看不到其存在,但卻擋在上頭。

64 性騷擾 他人有意無意的身體碰觸,或有性別歧視或性意涵的言語或行為等,讓你感覺不舒服甚至討厭(性侵害犯罪不包含在內)。

65 交換條件式 敵意工作(就學)環境

66 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強制性交及猥褻),是犯了《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

67 《刑法》第16章 妨害性自主罪 §221(強制性交):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24(強制猥褻):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8 性騷擾的類型—依《性騷擾防治法》 代表權力支配關係 1.交換條件式的性騷擾 以性要求做為給予對方利益的交換條件。
如:①在校園中利用成績當作要脅手段; ②在職位上享有權力的人,利用職務上的 便利,以性要求做為他人獲得其工作或 有關權益之條件。 2.敵意工作環境型的性騷擾

69 交換式

70 性騷擾的類型—依《性騷擾防治法》 1.交換條件式的性騷擾 2.敵意工作環境型的性騷擾
以性別歧視或帶有強烈性暗示的圖片、文字、言詞、動作或影音資訊,造成令人不舒服或覺得侮辱的環境。 如:①對同學有言語的騷擾行為; ②取笑他人的身材、張貼色情海報、開黃 腔、打探他人的性隱私等。

71 敵意工作(就學)環境-A

72 敵意工作(就學)環境-B

73 性騷擾三法 性騷擾代表著權力支配關係,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成為受害的一方,但以女性為多數,反映出性別不平等的現象。
為保障每個人有免於被性騷擾的權利,國家立法制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 → 保障工作權 性別平等教育法 → 保障受教權 性騷擾防治法 → 保障人身安全

74 教育權 我國於2004年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 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的性別及性別認同,不得因性別或性別認同而給予招生、教學、獎懲及服務上的差別待遇。 學校應積極協助因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以保障非異性戀者的受教權。

75 工作權 2008年將《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保障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的工作權平等。
禁止性別歧視,進而使不同性傾向的人能有平等的競爭機會,以保障非異性戀者的工作權。

76 人身安全—《性騷擾防治法》 §9: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0: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2:違反…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77 人身安全—《性騷擾防治法》 §25: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情節嚴重,可提刑事告訴,處罰則為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刑事處罰)。 ※情節嚴重是指: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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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觸摸女性腰部被判刑六個月 2006年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後,法院首次開鍘,陳姓男子在公車上摸女子腰部,雖未觸及被害人下體及胸、臀、腿等私密處,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但仍遭臺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六個月,可以罰金16萬2千元易科所有刑期。此案件依《性騷擾防治法》做出判決為我國司法史首例。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82 已婚男狎女上司襲胸摸腿 「與妻做愛幻想妳」 僱主處置不當挨罰
【 朱慶文、林潔禎╱台北報導】 永豐金租賃,一名林姓男部屬被女主管指控職場性騷擾,除了趁兩人出差機會摸她大腿襲胸,林男還對她說,與妻子做愛時把妻子幻想成她,女主管不滿公司只將林男調換座位憤而離職,該公司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置失當,須接受北市府一萬元罰鍰處分。

83 此案適用於何種法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 申訴管道為何? →向自己所屬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

84 政大師摸女生腿教德文 校方處分過輕 學生一度醞釀集體罷課
【 楊桂華╱台北報導】 女學生向校方投拆,賴漢龍在上課時利用教德文單字的機會,觸碰她的身體,私底下還曾經透過即時通,邀請她去看電影。並指控,某次在教德文時,賴師特別要她當模特兒示範身體各部位的德文單字,例如要女學生伸出手臂後,由賴師用手點出手臂位置,教導手臂的德文,之後還擴及腿部等其他身體部位。

85 此案適用於何種法律規定? →性別平等教育法 該生可向何單位申訴? →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學務處)

86 性騷被炒 空少告輸華航 【 丁牧群╱台北報導 】 華航任姓男空服員三年前在國外駐留時,邀同公司一名空姐體驗泰式按摩,趁機對只穿內褲的空姐伸出鹹豬手,擅自按摩她的手、腿及頸背,被公司認定性騷擾而解僱,任男打官司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但法官認為性騷擾同事足以構成解僱要件,昨判他敗訴。

87 此案適用於何種法律規定? →性騷擾防治法 該名空姐應循何種管道申訴?

88 性騷擾的處理—《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提供被害者法律的保護: 各機關單位應設有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讓被害者得以提出申訴,並獲得適當的處置。
性騷擾案件確立後,被害者也可要求相關單位,以適當的作為回復受害者的名譽,並得以提出金錢賠償的要求。 明定罰則,加害者將由主管機關對其處以罰鍰 性騷擾情節嚴重時(§25之規定),被害者亦可向加害者提起刑事告訴。

89 第三節 情愛關係與自主 一、情愛關係的意義 何謂情愛關係 三角理論 以友伴愛為例—自我揭露 二、情愛與人的自主 妨害性自主
家庭暴力及相關保護法令 三、自主與 尊重 人權中的自由權與自主 情愛關係的自主與尊重

90 情愛關係與自主 青少年期後期,「性心理」漸趨成熟。 在喜歡之外,人們會渴望發展出情愛關係。

91 情愛關係的意義 「雙方能和諧相處且談得來」作為開端。 覺得彼此相處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透過感情的分享,生活上的相互照顧,形成相互依存(interdependent)的關係。

92 愛情三角理論—史坦伯格(R. J. Sternberg,1949-)
愛情是由親密、激情、承諾所組成,三個層次各占一方,結合而為一個三角形。 情感元素 彼此喜歡、想依附親近的感覺 一種投契、心靈相結合的默契 屬於愛情的心理向度 動機元素 強烈想與對方結合的意願 非循序漸進的進展 強烈渴望與對方發生親密的身體接觸行為 產生浪漫與吸引力的動機 屬於身體向度 認知元素 決定長/短期去愛一個人,願意與對方相守 利用忠誠或是結婚等方式建立穩定關係 屬於社會向度

93 愛情三角理論—史坦伯格(R. J. Sternberg,1949-)
根據三種成分(親密、激情、承諾)之間比例不同,形成不同性質的情愛關係。 隨著認識的時間、相處方式的改變,愛情的三種成分會有所改變,形成不同性質的情愛關係。 三者兼顧且均衡發展,才是最完美的愛情。

94  三種元素交織產生不同類型的情愛關係

95 史坦柏格愛情三角理論

96 史坦柏格愛情三角理論

97 史坦柏格愛情三角理論 迷戀

98 史坦柏格愛情三角理論

99 史坦柏格愛情三角理論

100 史坦柏格愛情三角理論

101 三元素的組合可區分不同的情愛類型 親密 激情 承諾 - 無愛 + 友誼之愛 浪漫之愛 荒唐之愛 空愛 喜歡 迷戀 完整之愛
資料來源:曾寶瑩(2005),圖解心理學。台北:易博士文化。

102 適當的處理情愛關係的轉變 (一)妨害性自主 男女雙方都具有「身體自主權」,性犯罪就是侵犯個人的「性自主」。 §221(強制性交)
§224(強制猥褻)

103 適當的處理情愛關係的轉變 (二)家庭暴力及相關保護法令(家庭暴力防治法) 指侵害其家庭成員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行為。
身體上的不法侵害: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如言語嘲諷、謾罵或恐嚇威脅等。

104 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廣泛定義 具婚姻、血緣、收養關係之人。 目前或曾經以家庭形式長久共同生活的人,如前配偶或同居者。

105 家庭暴力的類別 暴力的類別 (〤)只有肢體暴力才算是家庭暴力。 包括: 肢體暴力 語言虐待:使用警告、嘲弄或辱罵等言語。
精神虐待:限制行動、跟蹤、忽視。 性虐待

106 妻控家暴 夫遭禁說鬼故事 床邊噩夢3年 法院核發保護令
妻控家暴 夫遭禁說鬼故事  床邊噩夢3年 法院核發保護令 95/11/22蘋果日報 【邱植培╱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56歲陳姓男子,近兩、三年來常在妻子 睡前對她講鬼故事,讓妻子害怕到睡不著、做噩 夢,多次要求丈夫不要講,但丈夫置之不理,妻 子實在受不了,上月中旬報警聲請家暴保護令,台 中地方法院前天核准保護令,要求陳男不得再對妻 子講鬼故事、施以精神暴力。

107 特殊家暴案例 2006/08 中市一名61歲老婦長期遭兒子以言語恐嚇、咒罵,法官認定被害人精神受不法侵害,核發家暴保護令限制其子住居。
2006/07 兩名女同志購屋同居,後感情生變,其中一女怒砸對方座車,被砸車女子聲請保護令獲准,是國內首起女同志家暴保護令。 2006/07 中市一名30多歲婦人,丈夫明知她聞到菸味會頭痛、噁心,還常在室內抽菸,且不准她開空調或開窗,婦人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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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自主與尊重 人權中的自由權與自主 自由 自由權 自主 是主體意識獨立自主的概念。 公民依法自主決定的個人精神和行為的權利。
是自由權的表彰,自由須以尊重他人為原則,以不侵犯他人、不限制他人的自由為界限。

113 自主與尊重 情愛關係的自主與尊重 親密關係中的相處模式奠基於尊重他人與自我獨立的認知上。 較佳的親密關係:
個體相互依賴、互相扶持,個體之間既有交集 又能自立。 較差的親密關係: 將對方視為自己的一部分,進而控制對方。

114 自主與尊重 在現代社會中,親密關係應為自主平等且彼此尊重的關係,包含下列原則: 1.自主與包容 2.相互協商 3.權利義務平等

115 CH2結束,請小老師安排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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