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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问题导入: 何谓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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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工作将深深影响你的一生,它可能造就你,也可能毁灭你。 ——戴尔.卡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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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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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六章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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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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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一) 职业的内涵和本质 (二) 职业道德 (三)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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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业的内涵和本质 职业 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 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 职业的内涵和本质 职业 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 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这种新的概括表明,职业对人的意义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既具有工具意义,也具有目的意义。也就是说,职业并非仅仅是养家糊口、谋取生计的手段,还是体现人的社会本质、实践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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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业道德 (三)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职业道德 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二)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 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三)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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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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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具体内涵、调控手段和机制的差别 职业道德体现的是自律意识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他律要求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具体内涵、调控手段和机制的差别 职业道德体现的是自律意识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他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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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 (二)诚实守信 (三)办事公道 (四)服务群众 (五)奉献社会 视屏:二坪小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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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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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在职业活动中,缺失了诚信就会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在职业活动中,缺失了诚信就会 失去人们的信任 失去社会的支持 失去成长和发展的机遇 视频:《百城万店无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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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5日,奥康集团总裁王振滔(右一)在杭州焚烧假冒奥康皮鞋,为温州鞋正名 温州鞋“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999年12月15日,奥康集团总裁王振滔(右一)在杭州焚烧假冒奥康皮鞋,为温州鞋正名 温州鞋“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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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三、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劳动法》 《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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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 劳动者的权利 3. 劳动者的义务 4.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劳动法》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 劳动者的权利 3. 劳动者的义务 4.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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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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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生死合同是否有效? 王某去年12月15日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王某上社会保险。用王某自己的话说:“我是临时工。”当时,双方约定王某的工资为每月700元。当月27日下午,王某在车间打扫卫生时碰伤右手食指,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公司为她支付了医疗费、交通费,还给了她12月份的工资370元。今年2月,王某的丈夫杨某为帮其领到1月份的工资而与公司签订了上述协议。但是王某又在3月和5月先后两次到医院治伤。今年4月,经公司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王某进行了工伤鉴定,结论为,王某的工伤等级为拾级。王某为此申请劳动仲裁,裁定其所在公司需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4万余元。公司不服,以双方签有“生死合同”为由将王某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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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生死合同是否有效? “一切医药费工伤费,公司概不负责”,有着这样内容的协议或合同被称为“生死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参照有关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院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是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签订“生死合同”不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只不过依据有关规定,仲裁裁决认定的给付数额有些不当,法院遂变更为1.5万余元。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所以有着“一切医药费工伤费,公司概不负责”这样内容的协议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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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2.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视屏: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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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加班加点不加工资,工人能否胜诉 赵某、王某原来是某市机械厂车间工人,后被安排到传达室值班,岗位职责是24小时值班,做好门卫工作。赵某、王某只能一个上白班,一个上晚班,没有星期六,也没有星期天,更没有节假日,每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人月工资475元。后来,厂里实施劳动者每周工作40小时的5天工作制。而赵某、王某仅有加班工资每月50元。两人多次向机械厂总经理胡某要求补发加班工资,并要求不再加班,均被拒绝。赵某、王某以侵犯其休息权为由,向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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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如下: (1)机械厂应在传达室增加2-3人轮流值班,实现每周40小时的5天工作制; (2)机械厂应一次性补偿申诉人每人3500元加班工资。 本案关键问题是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允许被无偿侵犯。 本案涉及的立法资料: 《劳动法》 第36条 国家实现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40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44条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不补休的,支付 %---- 法定休假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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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是必经程序); 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不是必经程序); 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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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不遵守法定程序,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系一名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企月工资1800元,而原企业每月只有800元,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做出答复。15日后,李某离开企业到外企上班。李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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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什么? 外资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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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资料: 《劳动法》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99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02条 劳动者违反本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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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3.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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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 依法申请调解 依法申请仲裁 依法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4.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 协商解决 依法申请调解 依法申请仲裁 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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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 1.《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2. 公务员的义务 3. 公务员的权利 4.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二)《公务员法》 1.《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2. 公务员的义务 3. 公务员的权利 4.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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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制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制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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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务员的义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2. 公务员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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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务员的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 或者处分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3. 公务员的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 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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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案例 章某系某县公安干警。1998年3月,章某在值勤中拦截一辆无证摩托车,回所途中受伤,章某以要车主陈某支付医药费为由收取200元现金,之后多次找陈某索要余下的医药费300元,影响恶劣,经教育批评,仍不思改正。1998年4月在办理身份证期间,章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将超标准收取的2520元现金截留手中。1998年5月,章某在办理某水库鲜鱼被盗案时收取罚款200元据为己有。1999年,经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发文辞退章某。章某不服,认为自己受有工伤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了伤残待遇,不应辞退。市人事局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维持了原辞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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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五种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同时也规定了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本案中,章某身为人民警察,不应收取当事人任何名目的费用,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违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背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规定。章某虽因公致残但未丧失工作能力,不适用“不得辞退”的规定,因此,县人事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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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4.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申诉 控告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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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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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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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屏:大学生与挑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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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思考: 对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你有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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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就业形势的三大特点: 就业压力大 持续时间长 前景不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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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在于: 我国人口基数大 就业机制不够完善 大学生就业观念和能力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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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前景不悲观 国家的积极措施 正确认识结构性失业与摩擦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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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正确的现代择业观与创业观 问一问: 自己想干什么? 自己能干什么? 看一看: 社会需要什么? 岗位要求什么? 想一想: 自己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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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问: 自己想干什么? 自己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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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磊:1971年生人,1993年毕业于中国电子科技大学,1993年-1995年就职于浙江省宁波电信局,1995年-1996年就职于Sybase广州公司,1996年-1997年就职于广州飞捷公司,1997年创办网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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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磊: “我自己对当时这个选择的看法是,Internet刚进入中国,我周围的许多同事和我一样都看到了机会的存在,但是到今天为止,只有我一个人出来做互联网。我认为这一点值得思考。在你的一生中,你会面对许多这样的‘机会’,但你能否认定它就是真正的机会,并且为了这个机会可以百分之百的努力,甚至不惜改变自己原有的、较好的、稳定的生活状态?选择冒险,确实需要魄力。但同时,你要知道,你或许已给自己选择了一条成功之路。要记住:创业需要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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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选择时,你是带着理想准备奋斗,还是准备选择一个好职业“养老”一辈子?是职业目标的起点还是终点?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二)看一看: 社会需要什么? 岗位要求什么? 视屏:女大学生做洗脚妹 在职业选择时,你是带着理想准备奋斗,还是准备选择一个好职业“养老”一辈子?是职业目标的起点还是终点?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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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视屏:女大学生做洗脚妹 3、了解社会的需求和岗位的要求 举例:两位大学生的求职经历 研究生开面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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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寻找适合你的工作 案例1: 本恩原来在一家研究所工作,该研究所由于经营不善将其解聘。面对失业,他给一家大公司写信求职:“我有加州理工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我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到宇宙飞船、人造卫星和航天飞机上。”信很快被退了回来:请另谋高就。本恩没有灰心,接着写了第二封信:“如果你们需要,我将竭诚为贵公司服务。”这封求职信也被退了回来:本公司暂不缺人,以后需要时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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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接着本恩写了第三封求职信:“如果研究工作不缺人的话,我可以干冲洗汽车、打扫卫生之类的活,我会用搞科学研究的那种严谨态度和一丝不苟的作风去干好它们。”这封信发出去第5天,他就接到该公司的电话:“请你速来报到。”到职后,果然如他自己所承诺的那样,愉快地上任,冲洗汽车、打扫卫生非常认真,赢得了上上下下的好评。这时公司根据他的特长和学历,调他到研究机构工作,他如鱼得水,在新的岗位上很快拿出几项成果,为公司赢得了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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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英国《泰晤士报》总编辑西蒙·福格刚从伯明翰大学毕业的第二天,为寻找职业来到了伦敦。他走进《泰晤士报》总编辑办公室,问: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案例2:英国《泰晤士报》总编辑西蒙·福格刚从伯明翰大学毕业的第二天,为寻找职业来到了伦敦。他走进《泰晤士报》总编辑办公室,问: “你们需要编辑吗?” —— “不需要!” “记者呢?” —— “也不!” “那么排字工、校对员呢?” —— “不,都不,我们现在什么空缺都没有。” “那么一定需要这个了!”说着,福格从包里掏出一块精致的牌子,上面写着:“客满,暂不雇用。”结果,福格被留下来,干报社的宣传工作。他兢兢业业,一丝不苟,25年后,升至《泰晤士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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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想一想: 自己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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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我 明天的我 就业环境 职业需要 知己 知彼 目标 措施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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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A、根据社会需求设计职业生涯。 B、根据所学的专业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C、根据个人兴趣与能力特长设计职业生涯。 课堂作业: 初步制定你的 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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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熔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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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失业。 1833年:经商失败。 1834年:选上州参议员。 1835年:爱人死亡。 1836年:精神失常。 1838年:发表演说失败。 1843年:角逐国会议员提名失败。 1846年:当选国会议员。 1848年:未被再度提名。 1849年:想专任地方官失败。 1854年:竞选参议员失败。 1856年:角逐副总统提名失败。 1858年:竞选参议员失败。 1860年:当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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