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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五法之重點與效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李主任秘書滿治 1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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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五法之重點與效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李主任秘書滿治 104年3月4日

2 大 綱 壹 前言 金融五法之重點與效益 貳 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二、銀行法 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四、保險法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參
 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二、銀行法  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四、保險法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結語

3 壹、前言(1/2) 制定及修正 金融五法 協助 電子商務 發展 強化金融 消費者保護 進一步推動金融業 健全發展

4 壹、前言(1/2) 金融五法推動歷程 法律名稱 行政院 送立法院 立法院 三讀 總統 公布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103.9.5
保險法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銀行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5 貳、金融五法之重點與效益

6 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4) 制定目的: 健全電子商務金流支付服務,協助電子商務發展。
開放第三方支付業者業務經營,提升民眾對網路交易之信賴度,有利青年網路創新創業。

7 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2/4)  15項授權子法 3個月內完成 開放業務範圍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二)收受儲值款項
(三)帳戶間資金移轉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業務(概括性條款)  15項授權子法 3個月內完成

8 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3/4) 預期效益-擴大電子商務市場規模
103年度市場規模約8,800億元。 預估104年度交易規模將增加1,200億元至2,000億元,電子商務將躍升為兆元產業。

9 一、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4/4) 預期效益-協助青年創業 目前我國個人及網路商店約10萬家。
預估104年度個人及網路商店成長 1至2成,增加約 1至2萬家。

10 二、銀行法(1/3) 修正重點 放寬銀行轉投資規定 預期效益 擴大海外布局 估計全體銀行可增加近5千億元併購動能。
將銀行轉投資限額,由「實收資本額」修正以「淨值」為計算基礎。 預期效益 擴大海外布局 估計全體銀行可增加近5千億元併購動能。

11 二、銀行法(2/3) 修正重點 增訂現金卡及 信用卡利率上限 自104年9月1日起現金卡、信用卡之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 預期效益
有效減輕持卡人利息負擔 受惠民眾超過100萬人。

12 二、銀行法(3/3) 修正重點 放寬金融債券 發行限制 放寬金融債券不限於供給中、長期信用,並刪除金融債券還本期限不得低於2年之限制。
預期效益 發展國內債券市場 增加銀行發行債券彈性,針對專業機構投資人需求,設計發行各年期金融債券。 預估今(104)年金融債券發行量約2,320億元。

13 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1/2) 新增國際保險 業務 擴大保險業商機 增進保險業競爭力 修正重點 預期效益
將國際保險業務納入國際金融業務之一環 擴大保險業商機 增進保險業競爭力 保險 OIU 證券 OSU 銀行 OBU

14 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2/2) 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 擴大市場規模,增加保費收入 修正重點 預期效益
估計保費收入第一年增加約新臺幣50億元,第二年起並逐步增加。 培育國際人才,增加就業機會

15 四、保險法(1/2) 推動立即糾正措施 未來不再以公帑處理問題 保險公司
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採取相關監理措施,對資本嚴重不足者,採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等措施。 未來不再以公帑處理問題 保險公司 保險業資本嚴重不足時(淨值還是正數),即依規定強制接管。

16 四、保險法(2/2) 開放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 開放後預期效益:銀行可設立保險部門,保障消費者權益。
以前做法:銀行轉投資設立保經或 保代公司 可能負面影響:消費者認知混淆、 申訴對象不易釐清 開放後預期效益:銀行可設立保險部門,保障消費者權益。

17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4) 不當銷售金融商品 促使業者謹慎從事金融商品銷售,保障投資者權益。
情節重大者,可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營業許可。 促使業者謹慎從事金融商品銷售,保障投資者權益。 修正重點 預期效益

18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法(2/4) 加重業者之罰鍰責任,並增訂懲罰性賠償請求權
修正重點 預期效益 加重業者之罰鍰責任,並增訂懲罰性賠償請求權 得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情節重大者不受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法院得酌定損害額最高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加重金融業受罰鍰處分之責任,並增加金融消費者訴訟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強化對金融消費者之保護。

19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法(3/4) 加強酬金制度及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管理
修正重點 預期效益 加強酬金制度及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管理 業者應訂定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 初次銷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應報經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通過。 促使經營決策者更加重視酬金制度及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避免不當之銷售文化,以保護金融消費者。

20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法(4/4) 一致性迅速解決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協助弱勢金融消費者進行評議程序及節省評議資源。
修正重點 預期效益 增訂團體評議機制 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得採行團體評議(20人以上金融消費者得授予評議實施權予指定之法人)。 一致性迅速解決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協助弱勢金融消費者進行評議程序及節省評議資源。

21 金融五法實施後, 金融發展進入新的里程碑 參、結語 深耕台灣 布局亞洲 平行發展 金融業 發展 消費者 保護 均衡並重 金融產業 發展
一般產業 發展 協力合作

22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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