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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會計規定與實務工作分享 辭修高級中學 會計主任 林秀滿 101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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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校會計規定與實務工作分享 辭修高級中學 會計主任 林秀滿 101年06月05日

2 簡報大綱 壹、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修正 貳、實務工作分享 叄、法令規章彙整

3 壹、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修正 ◆ 84.7.25會字第036212號函公布 ◆ 97.2.18會(二)字第0970019537號令修正第
四章會計科目 – 修正重點:  ● 固定資產依直線法提列折舊之會計處理及 相關科目  ● 增修部分科目:如設校基金、投資基金、 附屬機構投資等

4 ◆ 會(二)字第 C號令修正部 分規定 – 修正重點:固定資產中「土地」重估增值之會 計處理及相關科目 ◆ 臺會(二)字第 B號令 – 修正「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並 修正名稱為「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 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5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 之一致規定修正規定
◆配合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 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 度,爰修正本制度名稱,修正名稱為「學校財 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配合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修正,將學校法人納入規範。

6 ◆三、學校法人之會計制度,應經其董事會議通 過後實施;其所設私立學校之會計制度, 應經學校校務會議及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
第一章 總則 ◆三、學校法人之會計制度,應經其董事會議通 過後實施;其所設私立學校之會計制度, 應經學校校務會議及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 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現行規定:於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定後實施。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 致規定」 於101 年 08 月 01 日生效,故各校會計制度可於本次研 習會議結束後著手修訂。

7 ◆五、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事務簡單者,
於分別報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同意 後,得逕依本制度辦理,不另建立會計制 度。 – 將「學校」修正為「學校法人及所設私 立學校」。 – 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修正為「學校 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

8 ◆七、本制度簿記組織系統圖如附錄一。 (P26)
– 簿記組織系統圖由現行第二章移列本點。

9 第二章 會計報告 ◆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除應分別編製單 獨報導主體之對外報告外,且應另行編製 以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為報導主體 之合併財務報表。 惟學校法人僅設一所私立學校,其支出僅 有董事會支出,且其會計制度併入所設私 立學校會計制度辦理者,得提供所設私立 學校為報導主體之財務報表,並應充分揭 露相關之董事會支出資訊。 ※本點新增。

10 ◆十、會計報告依編報之時程,分為月報、決算
表及預算表。 ◆十一、各類會計報告之編報期限及份數規定如 附錄二。 (P27~P28) ◆十二、各類對外會計報告紙張之規格為:長二 百九十七公厘,寬二百十公厘。 (A4紙張)

11 ◆十三、月報表分下列五種: (一) 總分類帳各科目彙總表(編號101)。 (二) 現金及銀行存款月報表(編號102)。 – 本表由出納部門編製。 (三) 銀行存款調節表(編號103)。 – 凡帳面存款數額與銀行對帳單數額不同時 由出納部門編製之。 – 未兌現支票之調節,應列明支票號碼。

12 (四) 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增減表(編號104)。
– 本表為表示一定期間內財產增減情形之動態 報告,每月終了時,由經管財產人員編製之。 (五) 借入款變動表(編號105)。 – 「保證情形及償還方式」欄應按各該借款提 供擔保財產之項目或保證人姓名及各期還本 付息等詳予填明。

13 – 借入款應於備註敘明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 關之核准文號,以及經核准尚未借入之金額。 ※ 將月報表之格式內容及說明規定移列於
附錄三表達。 (P29~P35) ※ 104 財產增減表修改為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增減表 ※ 106 應付款明細表(刪除)

14 ※ 預決算書紙張之規格為:長297 公厘,寬210 公厘,表格內容以直式橫書為原則。 ※ 單位名稱配合報表之編製主體作適當表達:(1) 以學校法人為編製主體者,單位名稱為「○○ 學校財團法人」;(2)以學校法人所設之私立學 校為編製主體者,單位名稱為「○○學校」; (3)以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為編製主體者, 單位名稱為「○○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 校」。 ※以學校法人為編製主體者,校長免簽章。

15 – 如有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及負債者,應備註 揭露。
十四、決算表分下列九種: (一) 平衡表(編號201)。 – 本表會計科目應填列至第3 級科目,並依科 目分類及編號次序分別排列。 – 如有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及負債者,應備註 揭露。 ※裝訂成冊之預決算表,製表人、主辦會計人員、校長、董 事長於封底簽名或蓋章,免逐頁簽名或蓋章。

16 – 本表為表示(本)學年度及(上)學年度經 常門收支及餘絀之報告。 – 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收入及支出各科目編製之。
(二) 收支餘絀表(編號202)。 – 本表為表示(本)學年度及(上)學年度經 常門收支及餘絀之報告。 – 本表根據總分類帳收入及支出各科目編製之。 – 收入超過支出之數為賸餘數,支出超過收入 之數為短絀數,均填入最後一行之「本期餘 絀」。

17 (三) 現金流量表(編號203)。 – 本表為表示(本)學年度及(上)學年度現 金之來源與用途之報表。 – 投資活動係指學校法人或所設私立學校從事 流動金融資產及長期投資、出售流動金融資 產及長期投資、購置固定資產或處分固定資 產……等。 – 融資活動係指學校法人或所設私立學校舉借 長、短期借款、償還長、短期借款或增加權 益基金……等。

18 (四) 現金收支概況表(編號204,學校法人及所設
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適用)。 – 收入類科目現金調整數,如處分固定資產 利益、固定資產捐贈收入、附屬機構收益 等項目。 – 支出類科目現金調整數,如固定資產折舊、 無形資產攤銷、附屬機構損失等項目。 – 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經常門現金 餘絀+出售資產現金收入-購置動產、無 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

19 – 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 支出,請以現金基礎計算。 (五) 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編號205A 採報 廢法提列折舊者適用及205B採直線法提列折 舊者適用)。 – 本表土地增減及建築物報廢部分,應請分 別備註敘明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核准 文號。 – 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百分比超過50%以上 者,應在備註欄中註明原因。

20 (六) 借入款變動表(編號206)。 – 本表係表示銀行借款或其他借款本學年度 增減變動之報告。 – 「保證情形及償還方式」欄應按各該借款 提供擔保財產之項目或保證人姓名及各期 還本付息等詳予填明。 – 借入款應於備註敘明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 機關之核准文號,及經核准尚未借入之金 額。

21 – 借款及還款之預算數與決算數增減差異達 30%以上者,應在備註欄中註明原因。 (七) 收入明細表(編號207)。 – 收入科目依預算所列4 級科目之次序排列, 先列總分類帳科目再緊接明細科目。 – 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超過20%之科目,請 於備註欄說明原因。 – 學雜費收入科目請於備註欄說明本學年度 實際註冊學生數。

22 (八) 支出明細表(編號208)。 – 支出科目依預算所列4 級科目之次序排列, 先列總分類帳科目再緊接明細科目。 – 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超過20%之科目,請 於備註欄說明原因。

23 (九) 各科目明細表(編號209)。 – 本表為資產、負債各科目之明細報告。 – 本表各該科目之總數應與總分類帳該科目 之餘額相同。 ※ 將決算表之格式內容及說明規定修正於 附錄四表達。 (P36~P54) ※ 206 應付款明細表(刪除),併(九) 各科目明細表 (編號209)。 ※ 各校視需求增編決算說明書。

24 十五、預算表分下列七種: (一) 預算說明書(編號301)。 (二) 收支餘絀預計表(編號302)。 (三) 預計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編號303A 採報廢法提列折舊者適用及303B採直線法提 列折舊者適用)。 (四) 預計增置重要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明細表(編 號304)。 (五) 預計借入款變動表(編號305)。

25 – 預計借入款如已奉核准,應於備註欄敘明學
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及經核准尚 未借入之金額。 – 預計償還金額亦應於備註欄敘明學校法人或 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借款文號。 (六) 收入預算明細表(編號306)。 – 收入科目依會計制度所定收入之第4 級科目 填列,先列總分類帳科目之編號及名稱, 緊接填列各該明細科目之編號及名稱。

26 – 各項收入應說明估計之基礎及計算式。 ※上述規定另編製收入預算明細表(附表說明) – 本年度預算與估計上年度決算之比較,重 大差異部分應扼要說明原因。 (七) 支出預算明細表(編號307)。 – 支出科目依會計制度所定支出之第4 級科目 填列,先列總分類帳科目之編號及名稱, 緊接填列各該明細科目之編號及名稱。 – 各項支出應說明估計之基礎及計算式。

27 – 本年度預算與估計上年度決算之比較,重 大差異部分應扼要說明原因。 ※ 將預算表之格式內容及說明規定修正於 附錄五表達。(P55~P65)

28 ◆學校會計制度必須提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再送董 事會,因此實際操作很繁瑣,第五碼以後之明細 若有更動,學校得授權會計事務權責單位自行新
第三章 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定義 ◆學校會計制度必須提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再送董 事會,因此實際操作很繁瑣,第五碼以後之明細 若有更動,學校得授權會計事務權責單位自行新 增或修訂,免除送校務會議及董事會。 ◆會計科目增(刪)修說明: ※ 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科目修正對照表 (參考使用版)

29 ◆科目新增 1142備抵呆帳-應收票據 1145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1149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 1222備抵呆帳-長期應收票據
1224備抵呆帳-長期應收款 1245退休及離職基金 1249其他特種基金 1550閒置資產 1551閒置資產 1559累計折舊-閒置資產 1560學校流用 凡依規定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間相互流用之款項屬之。本科目為平衡表資產及負債類共用科目,編製以學校法人及所設各私立學校為編製主體之合併財務報表時,其借貸方餘額應予沖銷。 配合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增加私立學校得於其累積盈餘二分之一額度內流用於同一學校法人所設其他學校之修訂,爰新增本科目,以利管控。

30 ◆科目新增 2340學校流用 2390什項負債 2391土地增值稅準備 2399其他什項負債 2126應付土地增值稅
配合土地重估增值後,處分該土地時,應納土地增值稅修訂。 2340學校流用 2390什項負債 2391土地增值稅準備 2399其他什項負債

31 ◆科目新增 3111設校基金之權益基金 3112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之權益基金 3113擴建校舍基金之權益基金
3114捐贈獎助學基金之權益基金 3119指定用途金融商品未實現 3121賸餘款權益基金 凡於年度決算後,依規定撥入賸餘款或收支不足抵銷之數,並扣除「免納所得稅之保留款」及「現金捐贈指定用途特種基金」後之金額屬之。 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賸餘款,經學校法人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得於其累積盈餘二分之一額度內轉為有助增加學校財源之投資……。爰依立法意旨,將其列於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項下之賸餘款權益基金,俾維持其屬權益基金及餘絀之本質。 3122其他權益基金 賸餘款權益基金以外之其他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屬之,於每學年度決算時由累積餘絀轉入 指賸餘款權益基金以外之其他未指定權益基金,其計算公式為土地、 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原始取得成本扣除累計折舊後之淨額。 3310 金融商品未實現餘絀 3311 金融商品未實現餘絀

32 ◆科目新增 ◆科目刪除 4191財產交易賸餘 5194特種基金損失 51A2財產交易短絀 1252證券投資 4191退休撫卹基金收入
凡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等出售、報廢、交換或被徵收所發生之賸餘屬之。 5194特種基金損失 凡特種基金所發生之損失屬之 因契約、法令、外界捐贈或學校經一定程序撥充,以供特定目的使用並專戶存儲之基金,即「1240特種基金」項下各基金之投資損失,以本科目列帳。 51A2財產交易短絀 凡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出售、報廢、交換或被徵收所發生之短絀屬之。 1252證券投資 4191退休撫卹基金收入 配合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退休撫卹基金無須向學生收取,爰刪除本科目。

33 ◆修正科目編碼 1143應收利息 1142應收利息 1144應收帳款 1143應收帳款 1223長期應收款 1252應收投資基金收益
1253應收投資基金收益 1253應收董事補足投資基金損失 1254應收董事補足投資基金損失 3320未實現土地重估增值 3310未實現土地重估增值 3321未實現土地重估增值 3311未實現土地重估增值

34 ◆科目定義酌作文字修正 ◆科目名稱酌作文字修正 1100流動資產 1110現金 4192試務費收入 5190財務支出 1111零用金及週轉金
1111零用及週轉金 2320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2320應付退休金 5113維護費 5113維護及報廢 5115出席及交通費 5115交通費 5123維護費 5123維護及報廢

35 ◆修訂科目名稱及定義 ※ 3122其他權益基金(其計算公式為土地、土地改良物、房 屋及建築原始取得成本扣除累計折舊後之淨額)。
※依報廢法提列折舊者,應將成本轉列為「折舊及攤銷」 科目 1130流動金融資產 1130短期投資 5160產學合作支出 5160建教合作支出 4130產學合作收入 4130建教合作收入

36 第四章 會計簿籍 ●三 十、 會計紀錄採用電腦處理者,其電腦儲存 體相關檔案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且 其應能由電腦隨時列印現金出納登記簿 、分錄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及備 查簿等,以備供查考。 ※ 本點新增。 ※ 因應學校採用電腦處理會計紀錄之普及,爰增 訂電腦儲存體相關檔案、紀錄之管理規定。

37 ●三十一、 各類會計簿籍紙張之規格以長二百九
十七公厘,寬二百十公厘為原則,學 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得依需要另定 之。 ※ 因應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簿籍紙張規 格之彈性需求,爰修正以A4紙張規格為原則, 但得視需要另行訂定之。 ※ 現行規定:各類會計簿籍紙張之規格為:長2 10公厘,寬297公厘。

38 ●三十二、 序時帳簿分下列二種: (一) 現金出納登記簿(編號:A01)。 – 凡會計紀錄以電腦處理者,現金出納登記簿 得以相關明細帳代替之。 (二) 分錄簿(編號:A02)。 ※ 附錄六 序時帳簿之格式內容及說明(P66~P67)

39 ●三十三、 分類帳簿分下列八種: (一) 總分類帳(編號:A11)。 – 本總分類帳於年終結帳時,平衡表各科目之 餘額,應轉入下學年度總分類帳各相當帳戶 內,並將收入及支出各科目之帳戶結平。 (二) 銀行存款明細分類帳(編號:A12)。 – 每屆月終,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帳 面數字與對帳單數字不符時,應編送銀行存 款差額解釋表以資解釋。

40 (三) 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明細分類帳(編號:
A13)。 – 本帳係就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為明細之分類 登記,應就其個體財產之編號、名稱、規格 ,根據記帳憑證,並參閱有關資料記入之。 – 本帳每月終結總一次,各戶金額「餘額」列 數之和,應與總分類帳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 各該相當科目同期餘額列數相等。 – 本帳可長期賡續記載,在年度決算後,無庸 更換。

41 (八) 以前年度應付款明細分類帳(編號:A18)。 ※ 附錄七 分類帳簿之格式內容及說明(P68~P75)
※ 單位名稱配合簿籍之登錄主體作適當表達:(1)以學校法 人為登錄主體者,單位名稱為「○○學校財團法人」; (2)以學校法人所設之私立學校為登錄主體者,單位名稱 為「○○學校」。

42 第五章 會計憑證 三十五、 各類記帳憑證紙張之規格以長一百四十 八公厘,寬二百十公厘為原則,學校法人 及所設私立學校得依需要另定之。 ※ 因應學校採用電腦處理會計紀錄之普及,考量 電腦化列印會計憑證之特殊需求,爰放寬學校 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得自訂記帳憑證紙張之規 格。

43 三十六、 記帳憑證分下列四種: (一) 收入傳票(編號:B01)。 (二) 支出傳票(編號:B02)。 (三) 現金轉帳傳票(編號:B03)。 (一)~ (三)內容及說明 – 原始憑證業經校長或董事長簽章者,傳票上 得不必再行簽章。 – 傳票總編號由會計人員依序編列。 – 原始憑證以附於傳票之後,隨同保管為原則 ,但亦得另行保管,惟應予傳票上註明存放 地點。

44 – 如一頁傳票不敷應用,得加第二頁或第三 頁,均於前一頁之最末一行加填「過次頁」 字樣,並於次頁之首行加填「承前頁」字 樣,但仍應編列同一號碼。 (四) 分錄轉帳傳票(編號:B04)。 – 凡與現金收支無關之轉帳事項由會計人員填 製此傳票。 – 本傳票依規定程序核章後,即憑以記帳。

45 ※ 因應學校採用電腦處理會計紀錄之普及,考量 電腦化列印會計憑證之特殊需求,爰放寬學校 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得自訂記帳憑證之格式。
※ 附錄八 記帳憑證之格式內容及說明(P76~P79) ※ 單位名稱配合憑證之記帳主體作適當表達:(1)以學校 法人為記帳主體者,單位名稱為「○○學校財團法 」 ,經董事長核章;(2)以學校法人所設之私立學校為記帳 主體者,單位名稱為「○○學校」,經校長核章。

46 三十七、 所支付款項因故無法取得領款之收據或
證明者,得填列支出證明單(其編號: C01),經一定程序核准後,作為原始 憑證之用。 – 本單為支付款項,因特殊情形,不能 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者, 應由經手人填具本證明單,書明不能 取得原因,並簽名,據以請款。

47 – 表列事項,如記載不明,應予補正, 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 並簽名證明之。 ※ 附錄九 支出證明單格式內容及說明(P80)

48 三十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年度,依實 施辦法有關學年度之規定。
第六章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P20~P25) 第一節 會計事務處理基本原則 三十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年度,依實 施辦法有關學年度之規定。 ※ 實施辦法第六條業已明訂會計年度之規定,爰予納入修 正。 ※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年度,比照學年度自每年 八月一日開始,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終了,並以年度開 始日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會計年度名稱。

49 四十三、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應依規定
編製,提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 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報學校法人或 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上開預算於執行一 段期間後,如經檢討與實際情況有重大 差異時,得予修正,仍經學校法人董事 會議通過後,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以 一次為限。

50 四十八、 對外財務報表之平衡表、收支餘絀表、
現金流量表及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 管機關要求編製之財務報表等主要報表 , 應由製表人、主辦會計人員、校長、 董事長逐頁簽名或蓋章。 前項人員已於裝訂成冊預決算表封底簽 名或蓋章者,得免逐頁簽名或蓋章。以 學校法人為編製主體者,校長免簽章。

51 五 十、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對各種原始憑
證、記帳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等應 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損毀等情 事,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董事 長、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法人主管機關 查明處理;學校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校 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學校 主管機關查明處理。

52 第二節 資產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五十四、 現金及銀行存款,應按性質分項列報, 其到期日在一年以後者,應加註明;已 指定用途,或支用受有約束者,例如擴 建校舍基金及設校基金,列入特種基金 科目。 ※ 明訂擴建校舍基金等應列入特種基金科目。

53 ※ 短期投資應採成本法評價,其成本計算方法以
加權平均法為原則,若市價低於成本時,應於 附註中揭露。(本點刪除。) ※ 參照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金融商 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移至第六十點統一規範。

54 五十五、 應收票據: 五十六、 應收帳款: 五十七、 其他應收款: ※ 決算時應評估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 款無法收現之金額,提列備抵呆帳,列為應收 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之減項,並於附 註中說明;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 ※ 配合新增「備抵呆帳-應收票據」、 「備抵呆 帳-應收帳款」 、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項」 科目,增訂提列備抵呆帳會計處理原則。

55 五十九、 預付款項,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
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本點新增。 六 十、 流動金融資產、長期投資及投資基金之金 融資產以取得成本入帳;受贈、接收或沒 收而取得者,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平價值入 帳;其無法取得公平價值者,應按估計公 平價值入帳。

56 ※ 參照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金融商
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訂定流動金融資產、長期 投資及特種基金科目有關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 原則及衡量評價方式。 六十一、 附屬機構投資: (二) 學校附屬機構投資期末餘額,應與 附屬機構之淨值科目餘額相符。 ※ 增訂附屬機構之盈餘保留或使用會計處理原則 ,並訂定學校附屬機構投資科目及附屬機構相 關科目之對應原則。 六十二、 特種基金提存之依據,應予列明。 六十三、 固定資產: (一) 應按取得(包括分期付款購置)或建造時之成本入帳,例如購價、運費、保險、關 稅、安裝等使固定資產達於可用狀態及地點所支付之所有款項。上開資產之成本,應 包括為使其達到可用狀態及地點時所支出款項而負擔之利息。 (二) 取得固定資產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之相關支出,應列為修護費用。但能延長資產耐 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支出,應予以資本化。 (三) 土地得按申報地價調整之,調整後而發生之增值,經減除估計之土地增值稅準備後, 列為權益項下之未實現土地重估增值,增值之數,記入貸方;轉出之數,記入借方。 (四) 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除土地、圖書及博物外之固定資產,應於各該資產 估計耐用年限內,採直線法提列折舊;圖書採報廢法提列折舊;土地、傳承資產(如 歷史文物)及非消耗性收藏品(如藝術品),不予提列折舊。其餘學校法人或學校之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依其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五) 受贈固定資產以現時公平市價入帳。 (六) 固定資產經核准而有提供保證、抵押或設定典權等情形者,應予註明。閒置固定資 產,應轉列為其他資產之閒置資產項下,其成本及累計折舊應於附註中揭露。 (七) 已無使用價值之固定資產,經核准報廢,適用提列折舊項目,並依直線法提列折舊 者,應將固定資產成本與累計折舊科目沖銷,如有殘值,應轉列「財產交易短絀」; 依報廢法提列折舊者,應將成本轉列為「折舊及攤銷」科目。適用不予提列折舊項目 者,應將成本轉列為「財產交易短絀」科目。 (八) 固定資產出售,若出售價值高於帳面價值者,應將收益列入「財產交易賸餘」科目; 出售價值低於帳面價值者,應將短絀列入「財產交易短絀」科目。 六十四、 其他資產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六十五、 遞延費用之攤銷,除另有規定者外,以不超過五年為原則。 22 行政院公報 第017 卷 第166 期 教育文化篇 第三節 負債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六十六、 短期銀行借款應註明貸款機構、借款用途、期間、利率、保證情形、償還方式、學校法 人或學校主管機關之核准文號及經核准尚未借入之金額,有提供擔保品者,應列明擔保 品名稱及帳面價值。 六十七、 應付款項: (一) 應付票據應依面值評價。 (二) 應付銀行、關係機構及關係人之票據或其他款項,應作適當之表達。 (三) 應付款項如有計息,應作適當之表達。 (四) 已提供擔保品之應付票據或其他應付款項,應列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 六十八、預收款項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六十九、 向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入之款項,應分別列明,並應註明貸款機構、借款期間、利率、 保證情形及預定償還方式。 七 十、 長期銀行借款應註明貸款機構、借款用途、期間、利率、保證情形、償還方式、學校法 人或學校主管機關之核准文號及經核准尚未借入之金額與其他約定重要之限制條款,有 提供擔保品者,應列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價值。 七十一、 長期應付款項: (一) 長期應付票據依面值評價。 (三) 長期應付款項如有計息,應作適當之表達。 七十二、其他負債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第四節 權益基金及餘絀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七十三、權益基金及餘絀,應分別列明。 七十四、權益基金包括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及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七十五、指定用途權益基金,指限定用途之權益基金,其應與特種基金相對應。 七十六、 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包括賸餘款權益基金及其他權益基金科目,其規定如下: (一) 賸餘款權益基金: 1、 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保留於學校基金運用之賸餘款屬之。 2、 決算時依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累積賸餘款計算原則計算之累積賸餘款,其為正數者, 應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由累積餘絀轉入列帳;其為負數者,不予 列帳。前揭賸餘款權益基金變動情形,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3、 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投資及流用金額,以賸餘款權益基金之二分之一額度為限。 (二) 其他權益基金:指賸餘款權益基金以外之其他未指定權益基金,其計算公式為土地、 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原始取得成本扣除累計折舊後之淨額。 23 第五節 收入及支出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七十七、 除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之附屬機構,得依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外,所有以學校法人或學校 名義收取之一切收入均應列入各相關收入科目,且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支相抵後 淨額入帳。 七十八、 人事費、退休撫卹費、業務費、維護費、出席及交通費、折舊及攤銷等支出,應依其用 途,直接歸屬於各功能別支出科目,其無法直接歸屬者,得以合理分攤方式分攤。 第六節 現金流量表編製方法 七十九、現金流量表為表達在特定期間現金來源與用途之報表,以現金及銀行存款為編製基礎。 八 十、 現金流量表之內容,應按營運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劃分,並應分別表達此三種活 動之淨現金流量及其合計數。 (一) 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 1、 營運活動泛指投資及融資活動以外之交易及其他事項。 2、 營運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指列入收支餘絀表之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現金流入 及流出。 (二)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指取得與處分流動金融資產、長期投資、特種基金、固定資產 及遞延費用等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三)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指舉借與償還具融資性質之長、短期借款等所產生之現金流入 八十一、 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應以間接法表達。所稱間接法,指從收支餘絀表中之「本期餘 絀」調整當期不影響現金之收支項目,及與營運收支有關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項目之 變動金額等,以求算當期由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或流出,並應補充揭露利息支出之付 現金額。 八十二、 投資及融資活動對學校法人或學校財務狀況影響重大而不直接影響現金流量者,應於現 金流量表中作補充揭露。 第七節 現金收支概況表編製方法 八十三、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包括學校附屬機構)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應增加編 製現金收支概況表,其格式劃分為經常門現金收入(即現金流量表上之營運活動現金流 入)、經常門現金支出(即現金流量表上之營運活動現金流出)、出售資產現金收入、 購置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購置不動產現金支出。 八十四、 現金收支概況表與現金流量表勾稽原則如下: (一)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經常門現金餘絀」,應與現金流量表上「營運活動淨現金流入 (出)」金額相等。 (二)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出售資產現金收入」,應與現金流量表中「出售固定資產收現 數」、「出售無形資產收現數」及「出售其他資產收現數」之合計數相等。 24 (三)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購置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與「購置不動產現金 支出」合計數,應與現金流量表中「購置固定資產付現數」、「購置無形資產付現 數」及「購置其他資產付現數」之合計數相等。 第七章 附則 八十五、 本制度之各類會計報告格式及會計科目,如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調整,經本部函知變更 者,不視為本制度之修正。

57 六十三、 固定資產: (二) 取得固定資產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 之相關支出,應列為修護費用。但能 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 效率、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支 出,應予以資本化。 (三) 土地得按申報地價調整之,調整後而 發生之增值,經減除估計之土地增值 稅準備後,列為權益項下之未實現土 地重估增值,增值之數,記入貸方; 轉出之數,記入借方。

58 (四) 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除 土地、圖書及博物外之固定資產,應 於各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內,採直線 法提列折舊;圖書採報廢法提列折舊 ;土地、傳承資產(如歷史文物)及 非消耗性收藏品(如藝術品),不予 提列折舊。其餘學校法人或學校之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依其主管機關 規定辦理。

59 (六) 固定資產經核准而有提供保證、抵 押或設定典權等情形者,應予註明 。閒置固定資產,應轉列為其他資 產之閒置資產項下,其成本及累計 折舊應於附註中揭露。 (七) 已無使用價值之固定資產,經核准 報廢,適用提列折舊項目,並依直 線法提列折舊者,應將固定資產成 本與累計折舊科目沖銷,如有殘值 ,應轉列「51A2財產交易短絀」;

60 依報廢法提列折舊者,應將成本轉 列為「5116、5125、5135等折舊及 攤銷」科目。適用不予提列折舊項 目者,應將成本轉列為「51A2財產 交易短絀」科目。 (八) 固定資產出售,若出售價值高於帳 面價值者,應將收益列入「4191財 產交易賸餘」科目;出售價值低於 帳面價值者,應將短絀列入「51A2 財產交易短絀」科目。

61 ※ 配合本部已推動實施之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變更
方案,修訂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 固定資產原則上改採直線法提列折舊,至其餘 私立學校折舊方法依其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三節 負債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七十二、其他負債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 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本點新增。

62 第四節 權益基金及餘絀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七十五、指定用途權益基金,指限定用途之權益基 金,其應與特種基金相對應。 ※ 特種基金係限定用途資金,爰依科目性質修正。

63 七十六、 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包括賸餘款權益
基金及其他權益基金科目,其規定如下: (一) 賸餘款權益基金: 1、 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保留於學校基金運用 之賸餘款屬之。 2、 決算時依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累 積賸餘款計算原則計算之累積 賸餘款,其為正數者,應依私 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 規定由累積餘絀轉入列帳;其

64 為負數者,不予列帳。前揭賸 餘款權益基金變動情形,應於 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3、 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投資及流用 金額,以賸餘款權益基金之二 分之一額度為限。 (二) 其他權益基金:指賸餘款權益基金 以外之其他未指定權益基金,其計 算公式為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 及建築原始取得成本扣除累計折舊 後之淨額。 第五節 收入及支出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七十七、 除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之附屬機構,得依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外,所有以學校法人或學校 名義收取之一切收入均應列入各相關收入科目,且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支相抵後 淨額入帳。 七十八、 人事費、退休撫卹費、業務費、維護費、出席及交通費、折舊及攤銷等支出,應依其用 途,直接歸屬於各功能別支出科目,其無法直接歸屬者,得以合理分攤方式分攤。 第六節 現金流量表編製方法 七十九、現金流量表為表達在特定期間現金來源與用途之報表,以現金及銀行存款為編製基礎。 八 十、 現金流量表之內容,應按營運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劃分,並應分別表達此三種活 動之淨現金流量及其合計數。 (一) 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 1、 營運活動泛指投資及融資活動以外之交易及其他事項。 2、 營運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指列入收支餘絀表之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現金流入 及流出。 (二)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指取得與處分流動金融資產、長期投資、特種基金、固定資產 及遞延費用等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三)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指舉借與償還具融資性質之長、短期借款等所產生之現金流入 八十一、 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應以間接法表達。所稱間接法,指從收支餘絀表中之「本期餘 絀」調整當期不影響現金之收支項目,及與營運收支有關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項目之 變動金額等,以求算當期由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或流出,並應補充揭露利息支出之付 現金額。 八十二、 投資及融資活動對學校法人或學校財務狀況影響重大而不直接影響現金流量者,應於現 金流量表中作補充揭露。 第七節 現金收支概況表編製方法 八十三、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包括學校附屬機構)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應增加編 製現金收支概況表,其格式劃分為經常門現金收入(即現金流量表上之營運活動現金流 入)、經常門現金支出(即現金流量表上之營運活動現金流出)、出售資產現金收入、 購置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購置不動產現金支出。 八十四、 現金收支概況表與現金流量表勾稽原則如下: (一)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經常門現金餘絀」,應與現金流量表上「營運活動淨現金流入 (出)」金額相等。 (二)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出售資產現金收入」,應與現金流量表中「出售固定資產收現 數」、「出售無形資產收現數」及「出售其他資產收現數」之合計數相等。 (三)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購置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與「購置不動產現金 支出」合計數,應與現金流量表中「購置固定資產付現數」、「購置無形資產付現 數」及「購置其他資產付現數」之合計數相等。 第七章 附則 八十五、 本制度之各類會計報告格式及會計科目,如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調整,經本部函知變更 者,不視為本制度之修正。

65 ※ 本點新增。 ※ 配合增設賸餘款權益基金及其他權益基金科目 ,增訂其計算、揭露及填補等會計處理原則。 第七節 現金收支概況表編製方法 八十三、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包括 學校附屬機構)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應增 加編製現金收支概況表,其格式劃分為經 常門現金收入(即現金流量表上之營運活 動現金流入)、經常門現金支出(即現金 流量表上之營運活動現金流出)、出售資 產現金收入、購置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 資產現金支出、購置不動產現金支出。

66 八十四、 現金收支概況表與現金流量表勾稽原則
如下: (一)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經常門現金餘 絀」,應與現金流量表上「營運活動 淨現金流入(出)」金額相等。 (二)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出售資產現金收 入」,應與現金流量表中「出售固定 資產收現數」、「出售無形資產收現 數」及「出售其他資產收現數」之合 計數相等。

67 (三)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購置動產、無形 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與「購置 不動產現金支出」合計數,應與現金 流量表中「購置固定資產付現數」、 「購置無形資產付現數」及「購置其 他資產付現數」之合計數相等。 ※本點新增。

68 ※ 私立學校依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應行訂定
之內部管理及稽核作業規章,本點刪除。 ※ 考量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 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已納入本點所 列內部管理及稽核作業相關內容,避免重複, 爰予刪除。

69 第七章 附則 八十五、本制度之各類會計報告格式及會計科目, 如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調整,經本部函知 變更者,不視為本制度之修正。 ※ 本點新增。 ※ 為使各類會計報告格式及會計科目能因應業務 需要彈性調整,並增加本制度之穩定性,爰增 訂本點。

70 貳、實務工作分享 ~~賸餘款之計算及相關分錄~~ ◆學校累積賸餘款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截至92年7月31日之累積賸餘款(以下簡稱
※ 私立高中職92學年度新增現金收支概況表。 ※ 參照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累積賸餘款計算原則。 ◆學校累積賸餘款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截至92年7月31日之累積賸餘款(以下簡稱 基期累積賸餘款): 1. 依學校92年7月31日平衡表決算數,以資 產項目之決算數扣除負債項目之決算數。

71 2. 前目所稱資產項目,包括現金、銀行存款 、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款項、特種 基金扣除設校基金部分及存出保證金。 3. 第一目所稱負債項目,包括短期銀行借款 、應付款項、預收款項、代收款項、其他 借款、長期銀行借款、長期應付款項及 存入保證金。 (二)92學年度以後各學年度之累積賸餘款:以基 期累積賸餘款,加計92學年度至各學年度現 金收支概況表之本期現金餘絀。

72 ◆ 賸餘款的計算: 採計以下公式計算91學年度賸餘款: 以上之公式計算出賸餘款後,再以每年現金收支概況表「本期現金餘絀」累總計算賸餘款餘額。
(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款項+特種基金+ 存出保證金) –(長短期銀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尚未動支部分+ 應付、預收、代收款項+存入保證金+保留款尚未支用部分+ 設校基金),再參酌學校實際之現金餘額狀況計算出賸餘款。 以上之公式計算出賸餘款後,再以每年現金收支概況表「本期現金餘絀」累總計算賸餘款餘額。 􀁺

73 賸餘款計算簡表 項 目 92年07月31日財務報表 加 項 現金 90,000 銀行存款 267,576,442 短期投資(流動金融資產)
項 目 92年07月31日財務報表 加 項 現金 90,000 銀行存款 267,576,442 短期投資(流動金融資產) 應收款項 4,359,980 預付款項 101,800 特種基金 221,000,000 存出保證金 28,900 小計(A) 493,157,122 減項 短期借款 應付款項 3,837,400 預收款項 16,306,225

74 各學年度可投資及流用之賸餘款(或收支不足) 現金收支概況表 (本期現金餘絀)
賸餘款計算簡表 項 目 92年07月31日財務報表 減項 代收款項 33,207,330 長期借款(長期負債) 72,000,000 存入保證金 55,000 設校基金 500,000 小計(B) 125,905,955 基期累積賸餘款 C=A-B 367,251,167 各學年度可投資及流用之賸餘款(或收支不足) 現金收支概況表 (本期現金餘絀) 92學年度 31,296,225 93學年度 37,845,563 94學年度 -13,701,633 95學年度 5,437,501 96學年度 38,918,422

75 各學年度可投資及流用之賸餘款(或收支不足) 現金收支概況表 (本期現金餘絀)
賸餘款計算簡表 註1:以上各學年度可投資及流用之賸餘款(或收支不足),已扣除(1)依私立學校 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3 條第1 項規範:依照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 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 條第1 項第8 款但書規定,擬訂使用計畫申 請免納所得稅之保留款。及(2)現金捐贈指定用途之特種基金不列入投資 及流用額度部分。 註2:以上數據均依據當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金額填列。 項 目 92年07月31日財務報表 各學年度可投資及流用之賸餘款(或收支不足) 現金收支概況表 (本期現金餘絀) 97學年度 35,735,284 98學年度 27,844,234 99學年度 8,207,632 至 99 學年度止累積盈餘-賸餘款權益基金 538,834,395 1/2 為可投資及流用額度 269,417,198 扣除流用金額 200,000 可投資額度上限(至 99 學年度止) 269,217,198

76 用$200,000 後(流用金額亦須經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准), 得到依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4 條規定,董事
◆上例公式計算出截至99 學年度累積盈餘$538,834,395, 除以2 得到可投資及流用額度$269,417,198 ,再扣除流 用$200,000 後(流用金額亦須經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准), 得到依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4 條規定,董事 會可在私立學校賸餘款進行投資前,應計算之「可投資 額度,董事會所通過之學校最大投資金額不可超過「可 投資額度上限」,並報教育部同意後,始得依法辦理後 續投資。 ◆上例之累積盈餘$538,834,395 應等於「3121 賸餘款權益 基金」科目。􀁺 􀁺

77 ◆ 100學年度學校累積賸餘款之調整分錄: 100.07.31認列本期餘絀之會計分錄: 借:3220本期餘絀 貸:3210累積餘絀
  貸:3210累積餘絀 99學年度法人變更登記-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之調整分錄: 3120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3121賸餘款權益基金+ 3122其他權益基金 借:3120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貸:3121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賸餘款權益基金   貸:3122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其他權益基金

78 99學年度法人變更登記-動產、無形資產金額轉餘絀之分 錄:
依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第76 點定義 「3122 其他權益基金」科目為:賸餘款權益基金以外之其他未指定權 益基金,其計算公式為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原始取得成本扣 除累計折舊後之淨額。 99學年度法人變更登記-動產、無形資產金額轉餘絀之分 錄: 借: 3122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其他權益基金   貸: 3210累積餘絀

79 ◆董事會通過之「可投資額度上限」乘以2+附屬機構投資
等於「3121 賸餘款權益基金」科目。 ◆有投資基金, 須調整3121 賸餘款權益基金轉列指定定途 權益基金之分錄: 借:3110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貸:3121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賸餘款權益基金 借:1120銀行存款 貸:1240特種基金

80 ◆賸餘款計算調整分錄後,平衡表之驗算: 一、1300固定資產- (動產淨額= 1340機械儀器及設備+ 1350圖書及博物+ 1360其他設備+1370預付土地、 工程及設備款+ 1400無形資產) = 3122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其他權益基金 二、1300固定資產- (不動產淨額= 1310土地+1320土 地改良物+1330房屋及建築) = 3210累積餘絀 三、 1240特種基金= 3110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81 四、學校有投資基金及附屬機構投資者: 1100流動資產+ 1230附屬機構投資+ 1250投資基金 + 1500其他資產 =2000 負債合計 (2100流動負債 +2200長期負債+ 2300其他負債)+ 3121賸餘款權益基金 五、學校無投資基金及附屬機構投資者: 1100流動資產+ 1500其他資產

82 ◆每年度賸餘款之相關分錄: 年底 時認列本期餘絀之會計分錄: 借: 3220本期餘絀 貸: 3210累積餘絀

83 接到主管教育機關同意備查年度決算後,一個月內將年底賸餘資金(本期現金餘絀及特種基金之賸餘)餘額轉權益基金分錄:
借: 3210累積餘絀 貸: 3121賸餘款權益基金 貸: 3110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84 假設帳上發生借餘之本期現金餘絀時,沖減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科目,分錄如下:
借: 3121賸餘款權益基金 貸: 3210累積餘絀 權益基金科目為避免有借餘情況之不合理情況,此部分建議,權益基金 不宜有借餘之情況,若確有借餘情形,應於財務報表作附註揭露,且金 額顯示為”0”。 做備忘及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收支不足之數額,需賴以後年度賸餘彌補

85 參、法令規章彙整 (一)私立學校法100.12.28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1441號 令
(二)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台參字第 C號令 (三)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 用標準 台參字第 C號令 (四)修正「 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 報酬及費用標準」第二條 臺參字第 C號令 85

86 (五)教育部監督學校財團法人支出作業要點98.05.12 台技(二)字第0980071580C號
86

87 ( 十)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 致規定100.08.29臺會(二)字第1000112463B號 令
( 九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 實施辦法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 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台參字第 C號令 ( 十)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 致規定 臺會(二)字第 B號 令 ( 十一)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累積賸餘款計算原則 教育部臺會(二)字第 C號令 87

88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聯絡方式 TEL:(02)86761277#508、509 E-MAIL:ross@tsshs.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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