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第六章 日本人事制度
2
日本人事制度 日本人事制度融合了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人事制度的特質,兼具品位制與功績制,年資與才能因素的特性,雖得失互見,卻兼容並蓄。
3
第一節 人事制度的演進 (1) 官僚制演進為民主制、恩惠制與品位制發展為功績制與專業制。
日本於第二次大戰之前官吏制度受政黨恩惠體制及軍閥勢力影響,故文官制度雖有革新,卻未穩固。 二次大戰結束後日本文官制度則有大幅度之改革。
4
第一節 人事制度的演進 (2) 以美國人事制度為藍本,而又因襲若干舊制,包括公務員的訂頒及官僚行政制度的翻新
天皇體制受到民主法治的衝擊,而有了新憲政體制。 在文官制度的改革方面,1946年10月,美國對日「人事行政顧問團」應邀抵日,為改革日本文官制度提出觀察報告,1946年11月日本公佈新憲法(君主立憲)
5
第一節 人事制度的演進 (3) 其主要內容為一般文官任免不再屬於日皇權限,公務員也由「天皇之家臣」演變為「國民之公僕」。
新憲法並規範日本責任內閣制而奠定民主制之基礎,這對文官自有影響。 1947年10月日本公佈「國家公務員法」。
6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公務員法的體制 (1) 公務員分為一般職與特別職兩類 部外制中央人事行政機關
內閣所管轄之下,設置人事院,人事院頗具獨立性(但非「獨立制」),係屬部外制特色。 職位分類規劃而未實施 一般人事管理制度 公務員人數與種類(P.294)
7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公務員法的體制(2) 六、公務員團體之組織與地位(勞動三權)
承認公務員團體(日本亦稱「職員團體」)之組織與地位,公務員亦得組成加入「公務員團體」(文官工會協會),公務員團體計含職員組合、勞動組合與連合體三種。 對於俸給、工作時間、工作條件之改進事項,得與政府當局協商。但不得有聯合罷工、怠職及其他爭議行為,亦不得有企圖、共謀、挑撥、煽動等違法行為。公務員如遭受減俸、降級、休職、免職等不利處分時得向人事院提出申訴。
8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公務員法的體制(3) 七、中央與地方公務員身分與地位不同
地方公務員法,目的在確立地方公共團體之人事機構及地方公務員有關人事行政之基本準則,藉以維護地方行政之民主與效能,以促進地方自治之實現。
9
第三節 人事制度的特色(1) 在各國人事制度的演進過程中,日本人事制度最具融合性與變遷性。
由自十九世紀明治維新起,日本人事制度融合東方(中國)與西方(歐美)官吏制度而截長補短成為日本現代文官制度之特色。
10
第三節 人事制度的特色(2) 在融合東、西方人事之歷程哩,人事制度亦從傳統以來的品位制、恩惠制而演進為兼具「職位制」與「功績制」的色彩,不僅日趨於現代化,亦能適合日本國情,故能顯出日本人事制度的特色,諸如「終身僱用制」、「年功序列制」、「家族(庭)倫理制」、「退休後就業輔導制」等等。
11
第三節 人事制度的特色(3) 現行日本人事制度的主要特色是: 以功績制為取向:能力實證主義或成績主義
以「國家公務員法」及「地方公務員法」為骨幹 人事幕僚制與人事(半)獨立制兼顧並行 中央與地方人事制度雖有區分,但基本原理與精神相同:(1)民主與效率;(2)平等處理與情勢適應原則
12
第三節 人事制度的特色(4) 公務員(事務官)政治活動限制頗嚴,惟權益保障與福利互助,則極周全 公務員「勞動三權」制度
日本人事制度已趨向: (一)功績化(二)幕僚化(三)專業化(四)民主化(五)保障化(六)人性化等管理發展趨勢
13
人事院之任務 人事院之任務乃確保公務員人事管理的中立性、公正性,在內閣制下,不受政黨政治之影響,使國民對行政機關寄予信任,做為獨立、公正、中立、專門的人事行政機關,確實推動施政以因應情勢,並施行有效率的行政運作。
14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1) 人事院的組織體系,可區分為「人事官」與「事務總局」兩層級。
人事官三人,其人選由國會同意後在由內閣任命,其中一人由內閣任命為「人事院總裁」,總裁綜理院務,出席國會,惟內閣之人事機關首長。
15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2) 人事官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人事官之資格條件極優越,須對功績制及人事行政制度有專門知識及見地,年齡在35歲以上,無犯罪紀錄 最近五年不曾出任政黨幹部或選舉官員 且其中兩人不得屬於同政黨或同學院畢業者 人事官退職後一年內不得任命為人事院以外之官職。
16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3) 人事官屬「特別職」(位列政務官),是人事院決策者,執人事政策之牛耳,其地位崇高,實為維護人事決策者之超然與公正形象(不受黨派或政潮影響),而非顯示人事院之獨特超強地位。
17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4) 人事院主要職權: 掌理俸給及其他服務條件暨人事行政改進之建議
處理職位分類、考試及任免、俸給、訓練進修、身分變更、懲戒、申訴事項 確保人事行政之公正及保障職員福利 制訂人事院規定及指令(規定事項)
18
第四節 人事機關的組織與職能(4) 「人事院」及「內閣總理大臣」之組織與職掌是向觀之,二者關係為:
分工關係—基於適應情勢之原則,若干人事職權並未在條文中列入人事院職掌事項,且政府職能擴充後,人事行政需與行政管理相互配合,故凡未列任人事院職權的若干職掌居於增修條文中列入「內閣總理大臣」之職權事項,此即人事院與總務廳人事局之人事分工關係 協調關係—
19
第五節 人事管理制度(1) 考試任用 關於公務員之任用制度,日本「政府」及「企業」,用人行政除重能力因素外,均受兩項因素影響,即所謂「終身僱用制」與「年功序列制」。 俸給制度 每年應考慮生活費、民間支薪情況及適當情勢規定俸給額,換言之,俸給調整的決定因素係民間薪資水準、標準生計費與物價指數。如有調整,須分別向內閣及國會提出建議(報告),由內閣提出法案送請國會通過。
20
Equal pay, equal value Equal pay should be provided for work of equal value with appropriate consideration of both national and local rates paid by employers in the private sectors. Appropriate incentives and recognition should be provided for excellence in performance.
21
第五節 人事管理制度(2) 考績獎懲與申訴 公務員訓練進修 高等文官體制
高等文官「量」少「質」優:高等文官總數僅兩千三百餘人,但其素質不論為通才或專才均極優異,社會評價高,更突顯高等文官的地位。 高等文官來自公開競爭的取材途徑與內升制陞遷,依循「制度化」晉升管理,合乎「功績制」取向。
22
第五節 人事管理制度(3) 高等文官之最高職為「事務次官」,不得升任政務官,政務與常務界線明確,而使事務官行政中立制具穩固基礎。
高等文官是日本所謂「技術官僚」之中堅精英,據「半政治」與「半行政」角色,身分地位與其才能成就均極優異,其缺失則在偏於保守與「官式」化(僚氣習性),缺少權變與彈性。 員工關係(勞動三權)
23
第六節 激勵與福利制度 身分保障 公平制度(權益保障) 退職給與 福利措施 共濟制度(員工互助) 公務員倫理 人事院總裁獎
24
第七節 政府改造與公務員制度改革 (1) 1990年代因應各國跨世紀改革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日本內閣推動「政府改造」與「公務員制度改革」,相互並進,而具成效。 1996至97年,日本內閣提出「六大改革措施」,及行政、經濟、金融、財政、社會保障與教育改革。其總目標在實現「效率、民主、開放與品質化」之行政與服務革新。
25
第七節 政府改造與公務員制度改革 (2) 主要革新重點: 效率化行政 民主化行政 開放化行政 品質化行政
26
第七節 政府改造與公務員制度改革 (3) 「政府改造」策略與措施,包含行政與人事制度之改革,就整個公務員制度之改進革新而言,具體措施為:
中央機關組織員額精簡 行政與人事機能之精簡與授能 擴大推動民營化措施 充實行政機關首長人事監督管理權責 確立「人才整體管理制度」 改進公務員服務品質
27
第七節 政府改造與公務員制度改革 (4) 從上述人力管理制度、激勵與福利制度的觀點所探討的日本文官制度,其具有以下數項特點與成就:
文官制度由官僚制、品位制而演進為功績制,前者受中國歷代官制影響,後者則受歐美文官制度影響,由於日本融會傳統與現代制度之特質,故其文官制度兼顧年資、品味與能力、效率諸項因素。
28
第七節 政府改造與公務員制度改革 (5) 人事管理制度受「終身僱用制」、「年功序列制」、「家族倫理制」之影響,但這不意味用人行政制度係終身僱用而不限齡退休,只重年資而不重視能力,只重倫理情誼而忽略工作績效,事實上,均力求兼顧,故人事制度具有人力素質與工作品質。 激勵管理制度健全,尤其對員工福利與保障體制均甚為詳備,一般公務人員工作情緒高,群體意識強,士氣旺盛:而員工崇守法紀,而具特色。
29
第七節 政府改造與公務員制度改革 (5) 日本文官制度是其傳統、政府、企業與社會體制的產物,近數十年來,文官制度由官僚制邁向民主制的過程中,有關取材用人與激勵管理方面,均由其特點,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知之。
30
現代日本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 日本追隨西方國家新公共管理的潮流,於九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行政改革,2000年左右進一步往公務員制度改革的方向發展。 日本政府將原本偏向官僚主導的行政體系,變革為政治主導;也將原以年功序列制為本的人事評量,朝向著重績效管理的方向調整
31
亦將僵化的人才採用系統轉化為多元的進用途徑,而高級官僚的進用管道也從現行以內部升任為主的人才晉用模式,改採由「內部育成」與「外部進用」雙向途徑的方向發展。
32
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改革與具體作法 2001年「公務員制度改革大綱」列出了以下八個重點項目
1.擁有人事管理權的各主任大臣(部會首長),其等的責任與權限的明確化。 2.維持現行勞動基本權的制約。 3.為確立信賞必罰制度,重新設計能力等級制度與新評價制度。
33
4.審議官以上的高級公務員不適用能力等級制,一般職務者的薪資則採年俸制。
5.根本改革進用考試制度。 6.空降高幹的對應處理。 7.創設國家戰略幹部群。 8.所列改革事項的新制度,以2006年為目標。
34
郵政事業的民營化、國立學校的法人化、國立醫院等的獨立法人化、國家公務員高級幹部組(career-track bureaucrats)早期退職所連結的空降高幹與官商勾結自肥結構,以及被視為僵硬的公務員進用制度等也都被陸續地被列入為國家行政改革的重點項目。 抑制國家公務員的總員額,以及2004年4月國立學校法人化與國立醫院等的獨立法人化之影響,2005年4月比1995年4月時約減少20萬人。
35
現代日本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 日本現行的國家公務員的考選制度,一般職務國家公務員的進用,主要是依據「Ⅰ種考試」、「Ⅱ種考試」、「Ⅲ種考試」三類,以筆試、口試為主的競爭性公開考試。 除此之外尚有著重經歷、學歷或者是技能,依據評定經歷、實地考試、筆試等其它方法考選的臨時性任用、限定任期任用、兼職任用、屆臨退休者等的再任用、以及國家與民間企業間的人事交流等途徑。
36
.政府推動官民人才交流的同時,為提高官民人才之間的流動性,應根本地修正現行制度,採行以下措施。
(1)適切地掌握民間企業及其他法人的意向,辦理有關「國家與民間企業人事交流關係法」 第一條所規定的人事交流事項,在確保透明性之下,朝向手續簡便化與擴大對象等方向推動。 (2)致力於賦予課程對象者,前往民間企業及其他法人工作的機會,並為此採行相關措施。 (3)修正薪資、退職津貼、年金等待遇,採行必要之措施。
37
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中所列舉的人事進用改革標的,不僅擴大了進用途徑,也著重於多樣化的人才進用途徑,強調靈活地運用公開招募等方式,從國家行政機關的內部與外部,機動地進用人才;
38
強調彈性化的人事管理中,特別注重依據職務特性、能力與實際業績,以及與之相對應的應有待遇等的績效管理,摒除以往國家公務員待遇與權利義務均依相關人事法規規定的保障性原則,打開了中央政府與國家公務員簽訂勞動契約的大門,完全改變了傳統著重終身雇用與年功序列制的保守精神與風格。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