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 第六課 人民的 參政 2.應考試 服公職 彰化高中 2012.4.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1.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 第六課 人民的 參政 2.應考試 服公職 彰化高中 2012.4."—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 第六課 人民的 參政 2.應考試 服公職 彰化高中 2012.4

2 台灣百年選舉風雲史 【台灣演義】

3 一、選舉權的意義與行使 (一)選舉權的意義 1.促進人民政治參與 2.政府獲得統治的正當性 3.促進民主政治發展: 人民主權、責任政治
P.123~124 1.促進人民政治參與 從功能 2.政府獲得統治的正當性 3.促進民主政治發展: 人民主權、責任政治

4 另一個“意義”面向… 選舉就是..間接民主(代議制) 1.從人民的角度而言--實現「主權在民」的一種方法 2.從政府的角度而言
補充 選舉就是..間接民主(代議制) 1.從人民的角度而言--實現「主權在民」的一種方法 2.從政府的角度而言 〈1〉建立統治的合法基礎 〈2〉責任政治的展現

5 〈二〉選舉權行使的原則 1.普通:選民身分只有限制 ˙年齡 ˙國籍 2.平等:每票等值 ˙未被褫奪公權、未被禁制產權 3.直接:不得委託
P.124 1.普通:選民身分只有限制 2.平等:每票等值 3.直接:不得委託 4.無記名:秘密投票 ˙年齡 ˙國籍 ˙未被褫奪公權、未被禁制產權

6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P.125~130 1. 投票 比例 投票 2. 3.

7 〈一〉多數投票制 絕對多數 ˙相對多數 ˙單一選區 行政首長 民意代表 ˙複數選區 地方民代 →台灣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選舉 ˙單記 ˙連記
P.126 絕對多數 ˙行政首長選舉 二輪投票(例:法國總統選舉) ˙相對多數 ˙單一選區 行政首長 →台灣總統 民意代表 →區域立委 ˙複數選區 地方民代 →台灣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選舉 ˙單記 ˙連記

8 類型 方式 適用情形 單記法 只能於選舉票上圈選候選人一名者,稱為「單記法」 單一選區 複數選區 全額連記法 圈選數額等同應選民額者 限制連記法 所圈選之數額,不能超過應選名額之1/2或2/3者,稱為「限制連記法」 補充

9 單記非讓渡投票制 P.124 3 4 5 對比「可讓渡」… 補充 甲 乙 丙 丁 戊 第1順位 第2順位 甲 乙 丙 丁 戊
★開票結果若沒有人過半數,則將得票最低票櫃〈假設甲〉中的選票,分別讓渡給其第二順位的候選人

10 1.絕對多數制 P.127 Q.什麼情況會要求候選人必須獲得選區中過半數的選票始能當選? Q.如果沒有候選人符合過半數決,該怎麼辦?

11 2.相對多數制 不論得票數多寡,得票數多的候選人即可當選 根據每個選區的應選名額,又可分兩種:〈1〉單一選區〈2〉複數選區
P.126~127 不論得票數多寡,得票數多的候選人即可當選 根據每個選區的應選名額,又可分兩種:〈1〉單一選區〈2〉複數選區 這是哪一種選制呢? 這是哪一種選制呢?

12 特徵 2.贏者全拿:每個選區只有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當選,其他候選人所獲得的選票無法轉換成席次。 3.大黨占有優勢,易形成兩黨體系。
(1)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P.126 特徵 1.最常見的選舉制度。 2.贏者全拿:每個選區只有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當選,其他候選人所獲得的選票無法轉換成席次。 3.大黨占有優勢,易形成兩黨體系。 4.常會造成各政黨得票率與席次率相差甚大的比例性偏差。

13 特徵 (2)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 1.單記:小黨有機會擠上 連記:不利於小黨 2. 政見偏激、賄選的候選人有機會當選〈單記〉
P.127 1.單記:小黨有機會擠上 連記:不利於小黨 2. 政見偏激、賄選的候選人有機會當選〈單記〉 3.若有罷免投票,會有不公平情形--如下… ☆設該選區要選出三位,五人參選,得票率如上 某天若該區居民要罷免丁,對丁而言不大公平 特徵 30﹪ ˇ 25 ﹪ 15 ﹪ 10 ﹪ 20 ﹪

14 孔多賽矛盾-投票悖論 (The voting paradox)
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孔多賽 選民型態及偏好有下表三種 設A、B、C三位候選人 補充 選民的類型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選民的百分比 35% 45% 20% 第一順位偏好 A B C 第二順位偏好 第三順位偏好

15 孔多賽矛盾 --投票悖論 (The voting paradox)
選民的類型 百分比 35% 45% 20% 一偏好 A B C 二偏好 三偏好 情況(選兩位) 結果 1.複數選區、單記、相對多數….. A(35%)、B(45%)、C(20%) 2.複數選區、連記、相對多數….. A(55%)、B(80%)、C(65%) 3.複數選區、連記、絕對多數……A(55%)、B(80%)、C(65%)

16 孔多賽矛盾 --投票悖論 (The voting paradox)
選民的類型 百分比 35% 45% 20% 一偏好 A B C 二偏好 三偏好 情況 結果 1.單一選區、單記、相對多數.....A(35%)、B(45%)、C(20%) 2.單一選區、單記、絕對多數: 第一輪 A(35%)、B(45%)、C(20%) 第二輪 A(55%)、B(45%)

17 中間選民理論 某公立學校學區居民要投票決定師生比,民調發現該區居民有人主張1:9;有人主張1:10;也有人主張應該1:12。民調結果如右下表〈假設居民也都知道這些比例,而且都不想輸〉: 投票結果--竟然是1:10的主張贏,為什麼? 師生比 1:9 1:10 1:12 支持者比例 35% 25% 40% ˇ 以上複雜的「多數決」制度講完,接下來…

18 〈二〉比例代表制 選黨→ 依政黨推薦名單順序,投票後按得票比例分配席位 有利於小黨:使議會較能準確反應多元民意
P.125 選黨→ ∴無政黨的獨立候選人無法參選 依政黨推薦名單順序,投票後按得票比例分配席位 有利於小黨:使議會較能準確反應多元民意 政黨門檻(threshold):限制小黨

19 1.強調比例,目的使各政黨在選舉中所獲得之席次,能充分反映出選民的意向。 2.較有利於小黨生存,容易形成多黨體系。
P.125 1.強調比例,目的使各政黨在選舉中所獲得之席次,能充分反映出選民的意向。 2.較有利於小黨生存,容易形成多黨體系。 3.但為避免小黨林立,政局不穩,採取此制的國家多會設定政黨可分配席次的門檻,例如:得票率超過3%~5%以上的政黨才有資格分配席次。 特徵

20 〈三〉混合制 兩票:一票選人 、一票選黨 區域代表選票 政黨代表選票 單一選區、 相對多數 選民 (兩票) 複數選區、 按得票比例分配席位
P.128 兩票:一票選人 、一票選黨 選民 (兩票) 區域代表選票 政黨代表選票 單一選區、 相對多數 複數選區、 按得票比例分配席位

21 日本「並立制」 第二票政黨的得票比例×政黨名額=該黨政黨代表之席位 區域代表當選席位+政黨代表之席位=該黨的國會席位數
P.129 第二票政黨的得票比例×政黨名額=該黨政黨代表之席位 區域代表當選席位+政黨代表之席位=該黨的國會席位數 台灣立委選舉採此種方式

22 日本「並立制」 48 32 8 12 席次 總計 所得席次 40 35 20 5 100 比例代表部分 單一選區部分 A 40% B 35%
P.129 比例代表部分 單一選區部分 席次 總計 得票比例 分配席次 所得席次 A 40% 40 48 40+48=88 B 35% 35 32 35+32=67 C 20% 20 8 20+8=28 D 5% 5 12 5+12=17 合計 100% 100 200 選票 政黨

23 德國「聯立制」 以第二票政黨的得票比例×全部席位=該黨應得之席位 該黨應得之席位-區域代表當選席位=該黨在政黨比例代表中應得席位
P.129 以第二票政黨的得票比例×全部席位=該黨應得之席位 該黨應得之席位-區域代表當選席位=該黨在政黨比例代表中應得席位 若「該黨區域代表當選席位」>「該黨應得之席位」時→則以「該黨區域代表當選席位」為準

24 德國「聯立制」 比例代表部分 40% 得票比例 分配席次 當選席次 A 48 B 35% 32 C 20% 8 D 5% 12 100%
P.129 比例代表部分 單一選區部分 席次 總計 得票比例 分配席次 當選席次 A 40% 80-48=32 48 80 B 35% 70-32=38 32 70 C 20% 40-8=32 8 40 D 5% 12 合計 100% 102 100 202 選票 政黨 100 200

25 *杜瓦傑法則 1.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兩黨制 2.比例代表制→多黨林立的型態 3.兩輪投票絕對多數決制→許多政黨、互相結盟的型態 補充
Duverger’s Law 1.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兩黨制 2.比例代表制→多黨林立的型態 3.兩輪投票絕對多數決制→許多政黨、互相結盟的型態

26 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
補充 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 1812年美國麻塞諸塞州頒布「選區重劃法」,授權傑利州長有權作有利於該黨的選區重劃措施 選區隨意劃分,成為 蠑螈般的形狀 Q.哪一種選舉制度會形成gerrymandering?為什麼?

27 區域立委 73席 立法院 Legislative Yuan 〈四〉我國選舉制度 第七屆 不分區、 原住民 僑選立委 立委 34席 6席
政黨比例 區域立委 73席 單一選區 原住民 立委 6席 複數選區 選人 選黨 P.130

28 立法委員 行 政 首 長 單一選區 相對多數 複數選區 公職人員的類型 選舉制度 中 央 總統與副總統 四 年 地 方 直轄市長 縣(市)長
選舉制度 總統與副總統 單一選區 相對多數 直轄市長 縣(市)長 鄉(鎮﹑市)長 村(里)長 立法委員 「並立制」 混合投票制 直轄市議員 複數選區 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

29 公民論壇 ─「並立制」和「聯立制」哪個好?
p.130 公民論壇 ─「並立制」和「聯立制」哪個好? ˙2008年我國立委選舉採並立制 因單一選區「贏者全拿」的緣故,選舉結果呈現出明顯的比例性偏差:國民黨在候選人票與政黨票的全國得票率都在五成左右,但所獲得的總席次超過七成;民進黨在候選人票與政黨票的全國得票率都接近四成,但所獲得的總席次卻僅有兩成多;至於小黨則幾近全軍覆沒。 ˙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無黨團結聯盟★ ˙無黨籍◆

30 第二節、選舉活動 競選(campaign)-- 2.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 3.印發、張貼宣傳品
1.候選人站台或亮相、公開演講或請名人署名推薦 2.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 3.印發、張貼宣傳品 4.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 5.利用平面或電子大眾傳播媒體宣傳 6.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31 一、我國選舉罷免的相關規定 p.131 維持選舉的公平、公正與公開,保障選舉期間的公平競爭與社會秩序。 我國選舉活動的主要法律規範如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規範各級民意代表、地方行政首長選舉 規範正副總統選舉 ˙ 《政治獻金法》 ˙《刑法》《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32 選罷法的主要內容 1.選舉人的資格 ˙選舉權: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
˙參選權:年滿23歲國民→各級民意代表與村里長 年滿26歲→鄉鎮市長;年滿30歲→縣市長與直轄市長年滿40歲→正副總統則 2.選舉活動的規範-1 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 ˙15日→直轄市長;10日→立委、直轄市及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5日→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 起至下午十時止

33 2.選舉活動的規範-2 ˙公辦政見發表會:選委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候選人應親自到場發表政見。此公辦政見發表會,得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辦理。 ˙中選會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供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之政黨從事競選宣傳,受指定之電視台不得拒絕;其舉辦之次數、時間、程序等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廣播電視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政黨、候選人從事 競選宣傳。公廣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宣傳廣告。 ˙報紙、雜誌刊登之競選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34 2.選舉活動的規範-3 候選人印發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為其推薦之候選人印發競選宣傳品,應載明政黨名稱。 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 傳車輛為限。(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35 ˙競選經費額度:《選罷法》規定由選舉委員會按公式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3.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P.132 ˙競選經費額度:《選罷法》規定由選舉委員會按公式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扣抵所得稅: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支出,於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政府補貼競選經費之餘額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投票日年度列舉扣除額。 ˙補貼競選費用:符合條件者每票補貼﹩30,最高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接受捐贈的額度由《政治獻金法》規範…

36 200 政治獻金法 50萬 政黨 政治團體 參選人 30萬 100萬 300萬 營利 事業 10萬 個人 人民 團體 政黨和候選人不得接受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之民營企業、宗教團體、財團法人、同一選舉中其他候選人或政黨的捐贈。

37 《選罷法》和《刑法》中訂有刑罰規定,以防制妨害選舉的行為,如聚眾暴動、對公務員施暴、賄選、誹謗其他候選人、妨害投票所秩序等。
P.132 《選罷法》和《刑法》中訂有刑罰規定,以防制妨害選舉的行為,如聚眾暴動、對公務員施暴、賄選、誹謗其他候選人、妨害投票所秩序等。 4.妨害選舉的處罰 ˙《選罷法》訂有選舉訴訟程序,於普通法院中設選舉法庭審理。 ˙二審終結、六個月內審結:選舉訴訟有迅速審理的必要 ˙一般公職人員選舉訴訟:一審為地方法院→二審為高等法院 ˙總統選舉訴訟:一審為高等法院→二審為最高法院 5.選舉訴訟的程序

38 二、選舉及其社會、文化問題 (一)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因素 投票意願:決定投票率的高低,影響選舉結果的代表性
P.133 投票意願:決定投票率的高低,影響選舉結果的代表性 投票抉擇:指選民對政黨或特定候選人的選擇 1.影響投票意願的因素 (1)社會背景 (2)選舉制度 2.影響投票抉擇的因素 (1) 政黨認同取向 (2) 候選人取向 (3) 議題取向

39 1.影響投票意願的因素 (1)社會背景 (2)選舉制度
˙教育程度 經濟收入 社會地位 性別年齡 ˙政治效能感: 上述哪些類型的人 投票意願較高? ˙澳洲、比利時、新加坡等國透過法律強迫人民投票,選舉不僅為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因此投票率較高。 ˙選舉制度愈具有比例性,選民投出的選票愈容易轉換成席次,而有較高的投票意願。

40 2.影響投票抉擇的因素 Q.選民在什麼情況下會強烈認同某政黨? 政黨認同取向 候選人取向
議題取向 Q.選民在什麼情況下,主要考量政黨或候選人所提出的政見和議題?

41 近三屆總統、立委、村里長選舉投票率 P.134 Q1.為什麼總統選舉的投票率最高? Q2.投票率為什麼有下降趨勢?

42 (二)我國選舉活動的問題 —政黨與派系利益交換 地方上存在掌握政經資源與人脈的派系,在選舉時會支持同派系的候選人,排擠其他候選人的競選空間。
P.135 (二)我國選舉活動的問題 地方上存在掌握政經資源與人脈的派系,在選舉時會支持同派系的候選人,排擠其他候選人的競選空間。 派系綁樁 1. 說明 影響 地方上的選舉被特定人士所把持。 ★侍從主義型 —政黨與派系利益交換

43 ★負面選舉 部分候選人為了打擊對手,刻意揭發他人隱私、捏造不實謠言,藉以降低對手的支持度。 造謠抹黑 2. 說明 影響
讓選舉充斥口水戰,迷惑選民的認知,失去選舉重心。 ★負面選舉 --不端出牛肉,打烏賊戰

44 ★民主的異化 —合理化自己,污名化別人 3. 候選人利用暴力和賄選等手段操控地方派系及選民,取得公職或民意代表席位。
黑金介入 3. 說明 影響 當選後常以貪汙、官商勾結等方式回收競選資金,侵害人民權益。 ★民主的異化 —合理化自己,污名化別人

45 Q3.候選人競選策略走中道溫和路線,就比較不會以迎合少數特定選民或借助黑金、派系來謀求勝選嗎?
P.136 Q1.上述三個現象何以會發生在台灣? 制度問題-複數選區? 歷史因素-228事件--政治寒蟬? 文化問題-中國文化? Q2.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效果如何? Q3.候選人競選策略走中道溫和路線,就比較不會以迎合少數特定選民或借助黑金、派系來謀求勝選嗎?

46 公民論壇 ─選制改變對選舉文化的影響 Q.立委選舉採用的新選舉制度,對我國的政治生態與選民的投票行為造成哪些影響?
˙我國立委從第七屆起總席次減半--共113席 ˙選舉制度--區域席次採單一選區制--73席 ˙原住民席次單記非讓渡投票制-- 6席 ˙不分區席次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僑居國外立委席次併入全國不分區席次-- 34席 Q.立委選舉採用的新選舉制度,對我國的政治生態與選民的投票行為造成哪些影響?

47 影片觀賞:請投我一票 推薦觀賞 ─CNEX代理影片:《請投我一票》 導演:陳為軍
第一段: 第二段:

48 P.137 第三節、直接民主與公民投票 直接民權-公民投票 決定「事情」 複決 創制 間接民權 決定「人」 罷免 選舉

49 複決referendum+創制initiative
補充 公民投票>創制+複決 公民投票plebiscite 複決referendum ˙非憲法所規範的制度→非常態 如:魁北克獨立公投;台灣領土歸屬問題公投 --針對國家獨立、加入聯盟等重大議題 ˙憲法所規範的制度,針對建制內事項所做的投票 如:國人對於中央政府是否得繼續興建核能電廠,進行全民複決投票; 縣民對於垃圾場的設置決議,進行縣民複決投票 ˙廣義的「公民投票」= 複決referendum+創制initiative

50 一、直接民主的意義及其重要性 “審議民主”是同一件事嗎? (一)直接民主的理念
P.137 ˙國父非常重視直接民主,他以所創立的新國家人民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為榮 →創制、複決權是直接民權,落實直接民權就是實現直接民主--人民真正直接當家做主! Q. 「直接民主」與“參與民主” “審議民主”是同一件事嗎?

51 彌補 全民政治 社會資本豐厚 強民主 間接民主(選舉) =代議政治 投票中心 理論 弱民主 直接民主 (創制+複決) 審議式民主 參與式民主
補充 間接民主(選舉) =代議政治 投票中心 理論 弱民主 孫中山 全民政治 直接民主 (創制+複決) 彌補 社會資本豐厚 公民社會 審議式民主 參與式民主 (社區、協會…等社會團體) 討論中心 理論 強民主

52 直接民權為輔、間接民權為主-- (二)公民投票的優缺點 有些先進民主國家,甚至從未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如:美、德、日本〉 P.137
→當今世界各國,除了瑞士、義大利等少數國家舉行公民投票較為頻繁外,各國並不常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 有些先進民主國家,甚至從未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如:美、德、日本〉

53 優點 缺點 1. 強化決策正當性 2.促進政治參與 (二)公民投票的優缺點 3. 解決政治僵局 1. 無法保障決策品質-寂寞的“聖賢”
2. 可能侵害少數群體權利-多數暴力 3. 過度簡化問題-貧庸的大多數 4. 淪為政府或利益團體的工具

54 1.公民投票的優點 公民投票讓公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落實人民主權、體現人民的意志。 (1)強化決策 正當性 (2)促進政治 參與
P.138 公民投票讓公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落實人民主權、體現人民的意志。 (1)強化決策 正當性 (2)促進政治 參與 將公共事務由人民直接做決定,迫使人民在投票前必須對發生爭議的公共事務進行理性判斷。 (3)解決政治 僵局 當政府各部門間對某些議題僵持不下,人民可經由公民投票的方式直接做成決定。

55 有可能因多數群體堅持自己的意見而侵害少數 群體的權利。 (2)可能侵害少數群體權利
2.公民投票的缺點 P.139 某些公共事務具有專業性,若將需要專業判 斷的公共議題交由公民投票決定,可能無法 產生明智決策。 (1)無法保障決策品質 在種族、語言、宗教等嚴重分歧的社會中 ,若存在固定的多數或少數群體,公投結果 有可能因多數群體堅持自己的意見而侵害少數 群體的權利。 (2)可能侵害少數群體權利

56 公民投票通常要民眾針對一個議題做出贊成或 反對的決定,但許多公共議題可供選擇的方案 常遠多於 此兩種選項。 (3)過度簡化問題
2.公民投票的缺點 P.139 公民投票通常要民眾針對一個議題做出贊成或 反對的決定,但許多公共議題可供選擇的方案 常遠多於 此兩種選項。 (3)過度簡化問題 公民投票可能被政黨、利益團體所利用。如 :菲律賓前總統馬可仕屢次舉辦修憲公投, 擴張自己的權力。 (4)淪為政府或利益團體的工具

57 二、我國的公民投票制度及其比較 (一)我國公民投票法的主要內容 在2003年底正式施行公民投票法,規範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程序。
P.140 二、我國的公民投票制度及其比較 (一)我國公民投票法的主要內容 在2003年底正式施行公民投票法,規範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程序。 我國國民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皆有公民投票權。

58 公投提案事項之規定 1.政府預算 不可 2.租稅 3.投資 4.薪俸 5.人事 1.法律之複決 2.立法原則之創制 3.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公投事項 「全國性」 「地方性」 1.政府預算 2.租稅 3.投資 4.薪俸 5.人事 1.法律之複決 1.地方自治 法規之複決 2.立法原則之創制 2.地方自治法規 立法原則之創制 3.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3.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4.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59 對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通過後可交付公投。 (1)立法院提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 對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通過後可交付公投。 (1)立法院提案 當國家主權遭受威脅,總統得經行政院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因此又稱為「防禦性公投」。 (2)總統提案 (3)公民提案 針對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P.140

60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或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50%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50%同意者,即為通過。 地方性公民投票
地方性公投的發動只有公民提案方式,地方公民針對地方自治相關法規、立法原則與重大政策之複決、創制,由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提案,經所在地方政府審核通過,並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連署,付諸地方公民表決。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或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50%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50%同意者,即為通過。 地方性公民投票 公民提案 P.140

61 我國公民投票程序〈表格整理〉 全國性公民投票 地方性公民投票 主管機關 行政院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提案發起 1立法院提案 2總統提案
3公民提案 公民提案 公民提案連署門檻 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 選舉選舉人總數的5‰ 以上提案、5%以上連 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 長、縣(市)長選舉選 舉人總數5‰以上提案、 5% 以上連署 通過門檻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或直轄市 、縣(市)投票權人總數50%以上,且有效投票 數超過50%同意者,即為通過

62 公民提案公投之程序 地方性公投 全國性公投 提案 公民投票審議 所在地方政府 審核 委員會 連署 公投
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提案 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提案 提案 公民投票審議 委員會 審核 所在地方政府 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連署 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連署 連署 通過門檻: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50%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50%同意。 通過門檻:投票人數達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50%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50%同意。 公投

63 (二)我國公投制度的問題 1.公民提案審查機制的爭議 公民提案公投的本意是
P.141 公民提案公投的本意是 為了彌補代議機關的不足和缺失,若公民的提案仍須交由代議機關組成的委員會審查,將使彌補代議政治功能難以發揮。 全國性公審會委員的中立性和獨立性:2009年《公投法》修正後,公審會委員的產生方式改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並限制同黨籍委員比例,但其中立性與獨立性仍有待觀察。 1.公民提案審查機制的爭議

64 2.人民提案與連署門檻過高 我國公投法所規定的門檻比世界上其他國家高出許多。
在瑞士,若達10萬名公民連署,可進行公投修憲;若達5萬名公民連署,可對法律進行創制或複決。在義大利,若達50萬名公民連署,可對法律進行複決。 在我國,5%的公民連署門檻則相當約86萬名公民,因而社會輿論有許多主張調降的要求。 連署門檻過高將影響人民創制、複決權的行使,門檻過低則難免造成公投舉辦浮濫的現象。 2.人民提案與連署門檻過高 P.142

65 公民論壇─我國公投的實施經驗 自2003年底實施公民投票法以來,我國舉辦過多次中央或地方的公投,如下表所示:
P.142 公民論壇─我國公投的實施經驗 自2003年底實施公民投票法以來,我國舉辦過多次中央或地方的公投,如下表所示: 有些政治人物主張:「不能什麼事情都要進行公投,否則代議政治會因此癱瘓!」這種說法同時引發社會各界贊同與不以為然的聲音。你覺得這種說法是否合理?為什麼?


Download ppt "1.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 第六課 人民的 參政 2.應考試 服公職 彰化高中 2012.4."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