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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TPP/RCEP,我們做得到! 經濟部 1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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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入TPP/RCEP,我們做得到! 經濟部 103年3月19日

2 報告大綱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貳、我國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 伍、結語

3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一、區域經濟整合風潮之成因: 二、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概況: (一)WTO杜哈回合整體談判停滯不前。
(二)雙邊或區域FTA因談判對象較少,較易取得共識,及獲得政 治聚焦。 (三)透過區域貿易自由化,可促進區域整體經濟發展。 二、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概況: (一)據WTO統計,截至2014年1月31日止,已通知並仍生效的RTA 總共有377個。 (二)其中2000年後生效者共有287個,超過總數之75%,可見近年 區域經濟整合蓬勃發展。

4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三、當前全球重要區域經濟整合架構:
(一)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自2010年展開談判,共有12國參與,GDP占全球38%,為經 濟規模最大的區域整合架構。原預計於2014年完成談判,但 仍有變數。 (二)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自2013年展開談判,涵蓋東協10國與6個對話夥伴國,總人 口數超過34億,GDP占全球29%。預計於2015年底完成談判。 (三)對我國而言,其他應關切之區域經濟整合尚有:中韓FTA、 中日韓FTA、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TTIP) GDP資料係參考國際貨幣基金(IMF)2012年資料。

5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TTIP EU NAFTA TPP PA FTAAP (58%) RCEP CJK
2013年全球 GDP 73兆4,545億美元 FTAAP (58%) 亞太自由貿易區 TTIP 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 (46%) (以ASEAN+為主體) RCEP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P16 (29%) EU 歐盟 (24%) TPP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P12:(38%) NAFTA 北美自由貿易區 (27%) CJK 中-日-韓FTA (21%) PA 太平洋聯盟 (3%) P12國家:美國、新加坡、紐西蘭、澳洲、智利、 秘魯、汶萊、馬來西亞、越南、墨西哥 、加拿大及日本 鑑於WTO新回合談判進度緩慢,各國為降低貿易障礙及避免被邊緣化紛紛洽簽FTA;截至本(102)年2月15日止,共有357個FTA/ECA生效實施,且10年間生效的FTA更已超過前述總數的1/2。 各國彼此間由於FTA的不斷簽署生效,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相繼排除;而我國出口產品在海外市場卻要面臨較競爭對手國高的關稅及不公平的措施,這對向來倚賴貿易成長的我國已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相信在座的各位業界先進對此已有深切感受。 備註: 因RCEP及TPP成員國尚在擴大中,黑字表目前已納入之成員數,灰字表已表達興趣或已提出之倡議。 TPP及RCEP為目前達成FTAAP的兩大區域經濟整合途徑。 虛線框表洽簽中之FTA。 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FTAAP: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RCEP16國:東協10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印度 目前成員:智利、哥倫比亞、墨西哥及秘魯 資料來源:IMF, 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s (WEO)預估值, October 2013。 註:括號內數字為該FTA占全球GDP之比例 5

6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四、TPP及RCEP之進展與內容: (一)TPP之進展
自2010年3月啟動,已進行19回合談判。預期2014年完成簽署, 2015年底前生效。 日本於2013年7月第18回合時加入。 美國已開始推動TPA(快速授權法案)之立法,但即使民主黨(目前 的執政黨)內亦尚未形成共識。 新成員之發展: 我國:馬總統於2013年12月12日宣示我國將積極加入。 韓國:2013年11月29日宣布爭取加入,美國3天後正面回應;惟 美方表示現階段已不接受新成員國加入。 菲律賓、泰國等積極籌備。 中國大陸:出現遲早要加入的論調。

7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二)TPP之內容 1.基礎規定及定義 11.投資 21.環境 2.貨品市場進入 12.跨境服務貿易 22.透明化
3.農業 13.金融服務 23.法規一致性 4.紡織品與成衣 14.電信 24.中小企業 5.醫藥品與醫療器材 15.電子商務 25.競爭與商業便捷化 6.原產地規定 16.商務人士暫准進入 26.合作與能力建構 7.關務 17.競爭政策 27.爭端解決 8.SPS措施 18.政府採購 28.例外規定 9.技術性貿易障礙 19.智慧財產權 29.最終條款 10.貿易救濟 20.勞工

8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三)RCEP之進展
自2013年初啟動,已完成3回合談判,預期 於2015年底完成談判。2014年4月將進行第4 回合談判。 根據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申請加入 條件為: 須於2015年RCEP完成談判後; 須為東協FTA夥伴或其他外部經濟夥伴; 須經RCEP成員國之共識決同意。

9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四) RCEP之內容 項目 內容 貨品貿易
納入5個「東協加一」FTA中未涵蓋之關稅減讓項目,關務程序、標準、技術性法規及符合性評估等領域之合作,並撤除非關稅障礙(NTBs)。 服務貿易 將以RCEP成員國在WTO及「東協加一」FTA的服務業自由化承諾為基礎,進一步推動自由化;日本、印度與東協間尚無相關協定。(註) 投資 將涵蓋投資促進、投資保護、便捷化、自由化等四大支柱。日本、印度與東協間尚無相關協定。(註) 經濟與技術合作 將縮小RCEP成員國間發展差距,給予開發中及低度開發之成員國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 智慧財產權 透過促進經濟整合及在智慧財產權的利用、保護及執行之合作,降低智慧財產權對貿易及投資的相關障礙。 競爭政策 提供成員國在促進競爭、經濟效率、消費者福利、反競爭行為等方面之基礎。 爭端解決 提供有效及透明的諮詢與爭端解決程序。 其他議題 依各國需求及談判進展而定。 註:在服務業與投資部分,東協與日本僅於條文中提及應儘快成立相關委員會,俾推動後續談判事宜,尚未達成共識;東協與印度則已於2012年底完成服務貿易與投資協定諮商,簽署日期仍未定。 資料來源:《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官方文件,中華經濟研究院整理

10 壹、全球經濟整合概況 TPP及RCEP為亞太地區目前最受關注之自由貿易區,且係達成「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之重要途徑,目前APEC經濟體中,只有我國、俄羅斯、巴紐、香港沒有加入這兩個區域經濟整合。 緬甸 寮國 柬埔寨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新加坡 汶萊 越南 馬來西亞 中國大陸 韓國 印度 澳洲 紐西蘭 日本 美國 加拿大 墨西哥 秘魯 智利 東協 東協+6(RCEP) TPP ECFA GDP與人口資料係參考IMF 2012年資料。 臺灣

11 貳、我國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我國近來GDP成長率預測值持續下修,出口不振,顯示經濟成長力道銳減,且產業外移未獲改善,國外市占率流失,我國已有加入TPP及RCEP之急迫性,應加速推動,採取更積極做法,以突破當前經濟困境。 2013年TPP成員國占我國貿易額約34.4%,達1,982.2億美元;RCEP成員國占我國貿易總額約57%,達3,252.0億美元。 2003年至2013年我國對TPP成員國之投資額占16.41%,計254.3億美元;我國對RCEP成員國之投資額占82.55%,計1,279億美元。 2013年我國與TPP及RCEP成員貿易概況

12 貳、我國加入TPP及RCEP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提升產業產值、創造出口效益、增進國內就業 加入TPP/RCEP可經由成員國彼此撤除關稅,提升我國對 外貿易出口值,進而帶動國內總產值提升,創造國內就 業 藉由擴大出口進一步奠定地位 加入TPP/RCEP除可擴大我既有貿易規模外,亦可藉此強 化我國在亞太供應鏈體系之地位 加速國內產業調整、創造有利開放條件 我國可藉推動加入TPP/RCEP之機會,加速國內產業升級、 推動我國法規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增進 其他國家與我進行經濟整合之意願

13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
TPP開放「所有APEC經濟體與其他國家」參加; RCEP開放「與東協簽署FTA的夥伴國與其他外部 經濟夥伴」參與

14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
二、挑戰(1):須解決之關鍵問題 TPP 現階段申請國須經現有成員國共識決同意加入,美方態度為關鍵因素 加拿大:美加已有NAFTA平台,加國仍以美國為優先遊說國家,在其於2012年6月18日通過美國長期關心之「修正著作權現代化法案」後,美國即於翌日宣布加國獲邀加入TPP談判 日本:美日兩國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間進行多場雙邊預備諮商,日方同意就汽車與保險兩項議題做出讓步後,美國同意日本加入 美國對我國加入之立場 2014年3月美國頃公布之「2014年貿易政策議程暨上年年報( 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13 Annual Report)」中表示歡迎任何能符合TPP高標準的國家參加TPP。台美間現存經貿議題係美方就推動雙邊經貿事項之優先關切 RCEP 依據「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文件,申請加入RCEP須具備「東協 FTA夥伴」或「東協外部經濟夥伴」身分,且須於RCEP 2015年完成談 判後才接受新成員加入,我國目前尚無適用之可能

15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
挑戰(2):與成員國FTA或正式溝通平台有限 我國與主要貿易夥伴均非邦交國,須面臨更多國際政治上之挑戰 TPP/RCEP成員國彼此間已簽有相當數量之FTA,談判時大多僅須就原有之自由化範圍及時間進一步放寬或加速。我國目前與TPP/RCEP成員國除星、紐外,均無雙邊FTA,須在全新的基礎上展開談判

16 參、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機會與挑戰
挑戰(3):對我國產業造成衝擊 TPP/RCEP追求貨品高度自由化,TPP甚至標榜無排除項目,並涉及許多法規調整議題,加入高標準的區域經濟整合協定,我國將面臨經貿體制需大幅調整之挑戰。 新加坡、紐西蘭均係TPP成員國,故該二國將許多TPP規範帶入與我國簽署之ECA中。我國在洽簽上述ECA的過程中,已在一定程度上就TPP規範進行調整,但仍有許多尚需調整之處。

17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
行政院本年1月22日「國際經貿策略小組第5次會議暨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通過工作計畫格式,以「自由化工作」、「組織架構」、「溝通宣導」、「對外遊說」及「人員訓練」五大面向啟動全面性工作「 各部會於本年2月底前研提工作計畫 各部會配合本案推動進展適時修正工作計畫 於本年7月前完成工作準備

18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
一、組織架構 國際經貿策略小組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副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 幕僚單位:經濟部 依據會議決議,各部會應研提推動我國加入TPP/RCEP之工作計畫,將重要的議題納入計畫研提處理方式。各主管機會需成立各專案小組,並由副首長以上層級擔任召集人,負責督導推案進展。 決 策 專案小組(擬定TPP/RCEP策略) 執行長: 經濟部長為執行長 運作:原則上每月集會一次,視議題需要 邀請相關主管部會首長及民間聯盟 代表出席,並檢視相關推動工作進 展,由院長適時向總統報告。 民間聯盟 召集人:蕭前副總統 委員:由召集人洽邀企業界、學術界、民意代表、政黨人士等參加 任務及運作方式: 彙整民間相關意見提供政府建言與諮詢 協助對國內各界溝通 建立與國外相關團體之連結並進行遊說 相互溝通配合,民間聯盟適時向專案會議提供建言 協調 國際經貿工作小組 召集人:經濟部部長 委員:視議題由相關主政單位副首長與會 幕僚單位:經濟部 執行 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擬定工作計畫及成立內部專案推動小組

19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 二、自由化工作
鑒於TPP及RCEP兩協定之自由化程度與談判進度均有所差異,相關部會應就推動方式共通之處與TPP/RCEP個別應處理之部分予以區分。 執行單位 執行方式 目前進展 各部會 落差盤點相關調整 目前相關部會已完成經貿自由化盤點工作,並納入後續法規調整及市場開放等工作 瞭解相關國家初步意向或要求後之相關調整 實際參與TPP及RCEP後之調整

20 三、對外遊說及對內溝通 進展 全民共推 各部會依議題別溝通 主管部會經專案會議同意後實施 (專業部會配合辦理+駐外單位協助)
媒體 一般民眾 產業界及利害關係人 各部會依議題別溝通 學界 立法機關 主管部會經專案會議同意後實施 (專業部會配合辦理+駐外單位協助) 民間聯盟同步辦理 政府單位 產業界 駐台單位、在台商會 國會 準備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論述/說帖 召回派駐TPP/RCEP成員國大使、經濟參事舉辦研習會,意見交流 規劃赴TPP/RCEP成員國進洽相關國家意向 透過既有之雙邊/多邊/區域場域(APEC、WTO、既有雙邊諮商平台或其他雙邊溝通機制等)強化溝通 強化駐外館處之遊說工作(駐在地國會、媒體、智庫、相關政府單位、台商產業公協會) 經濟部已於102年辦理8場「TPP對我國產業發展之機會與挑戰」及「TPP產業對話」 經濟部已於102年11月委託智庫運用APEC中心網絡,邀請各國學者辦理「化TPP的挑戰為機會」研討會 進展

21 肆、我國推動加入TPP及RCEP之工作計畫
四、人員訓練 由經濟部適時安排於專案小組會議召開時,對專案小組 成員簡報TPP/RCEP談判重要發展,俾各單位因應調整 工作重點 各部會應訂定研習計畫,充實內部人員對TPP/RCEP業務 之瞭解,加強能力建構 委託智庫針對公務部門辦理有關經貿自由化相關議題課程 進展 行政院已於102年辦理中高階國際經貿談判及訴訟人才培用 班,中央各部會均派遣辦理國際事務同仁參訓,104年將續 辦理第2期

22 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將大幅提高FTA涵蓋率!
伍、結語 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將大幅提高FTA涵蓋率! 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我國如同增加多個FTA貿易夥伴,且貿易涵 蓋率可緊追日、韓、星之經濟整合腳步。 台灣 韓國 日本 新加坡 國家數目 貿易 比重 已生效 7 註1 4.81 47 36.81%註5 15 18.25% 31 70.77% 洽簽中 中國大陸註2、新加坡註3、TPP(29.34%)註4 51.4% 13 46.87% 42 66% 32 16.51% 合計 56.21%(TPP) 82.83%(已扣除重複國) 84.21% (已扣除重複國) 87.28% (已扣除重複國) 註1:貿易額占比僅計入與中國大陸ECFA早收清單部分。 註2:係以2013年1-12月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總額扣除ECFA早收清單部分計算得出。 註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已於2013年11月7日簽署,但尚未生效,若再加上ASTEP,則已簽署之FTA占貿易總額9.69%。 註4:已扣除與我國簽署ECA之星、紐。 註5:韓國與加拿大已於2014年3月11日宣布將正式簽署FTA,加拿大占韓國貿易總額0.92%。

23 伍、結語 未來二年TPP與RCEP之進展快速,我國推動加入不能鬆懈! TPP開放 第二波成員? 2014 TPP生效? TPP完成談判?
2016 2015 美國國會 期中改選 RCEP 生效 中韓FTA 簽署? 完成談判 服貿協議 審議通過 貨貿協議 簽署 USTR取得TPA? 開放第二波成員? 23 23

24 伍、結語 加入TPP及RCEP係我國既定目標,並採取「TPP/RCEP兩者併進」之策略,同步以「全民共推」之模式推動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除需達成高標準之經貿自由化規模外,亦需克服國際政治環境之挑戰,政府將持續與各界溝通說明,凝聚全民共識,共同為我成功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努力

25 簡報結束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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