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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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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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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语录 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总感觉法律离自己非常遥远,法律与我何干? 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要想不被欺,只能靠武力。 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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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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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请你说出与法律有关的一些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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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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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 由国家制定 由国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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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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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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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哪些? 军队、警察、监狱等 法律的强制性的体现: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合褒扬;
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吗?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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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 是统治阶级的“公意”,而不是统治阶级的“众意” ;
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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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地理环境 人口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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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得出法的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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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法律体现的意志 ——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法律的实施内容
——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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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 每一个法律
部门均由一系列 调整相同类型社 会关系的众多法 律、法规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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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效力最高 内容最根本 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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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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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商法 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 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 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 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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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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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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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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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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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程序法 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也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政府权力的制度保证;还是维护正义和公平理念的一种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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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立法 (1)立法的机关和权限 说一说:你所知道的具有立法权的机构有哪些?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立法权: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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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根据基本法自主制定本行政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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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制定的程序 法律是如何 制定出来的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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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遵守——守法 问:你认为不犯法就是守法吗?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依法承担并履行法律义务; 依法享有并行使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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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执行——执法 广义上,是指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 的下属机构:公安、税 务、教育、审计等。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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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适用——司法 问题:公安机关是否司法?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问题:公安机关是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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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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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几个概念 1、“法制”和“法治” 法制(legality、legal system)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法治(Rule of Law)即法的统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法治不是法制的必然。有法治必然有法制,但有法制不一定导致法治。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至上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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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和“人治”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论一般同专制相联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论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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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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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法治核心的价值就是人权。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法治核心的价值就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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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 死人复活,赵作海洗冤 赵作海 赵振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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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赵作海带给你怎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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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案例1 20多棵萝卜的赔偿
第二节 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案例 多棵萝卜的赔偿 某年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安人员追歹徒到男青年甲的菜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押着歹徒准备离开时,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员赔偿被损害的20多棵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一遍哗然,邻居谴责说:“公安人员是为了抓坏人,为了大家,甲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不应当要求赔偿20多棵萝卜。”当事公安人员也表示不可理解。甲所在单位专门召开了一周的批判会批判甲。在当年日照市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中,甲所在单位也因此而失去了资格。甲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下,不得不离家住到姐姐家中,并且对记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和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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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人们为什么对甲的行为都只从道德而没有从法律视角去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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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思考:你认为什么是民主? (一)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它是由demos和kratos二个字合成,demos是人民、地区之意,kratos是权力、统治之意。因此,民主就是指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也可理解为多数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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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有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 民主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 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代议制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多数人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是实质民主。 “我国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实现不了民主。” ——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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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邓小平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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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
三者的辩证关系是: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党本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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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前提 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法治 体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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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平等观念 如何理解法律上的自由?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自由”一词来源于拉丁文(Libertas),原意是从被束缚中被解放出来。 如何理解法律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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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6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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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而国王不可进。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 造物主赋予他们若 干不可转让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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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想因素,其最终实现有待于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整体进步与发展。
注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想因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想因素,其最终实现有待于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整体进步与发展。 例如在现实的中国,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青少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与文化环境. 而内地,特别是农村的青少年各方面的条件相应就差得多。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我们不能忽视. 因此,我们说“人人平等”不是绝对性,而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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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正义观念 如何理解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生命也有贵贱之分? 撞死乞丐不用赔? 北京人比山东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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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1、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 2、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坚持合理高效原则; 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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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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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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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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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 推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刑法中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理念;民法中的“法无禁止皆自由”理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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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 作为义务:依法纳税 不作为义务:不得挪用公共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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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 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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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四)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 法律义务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的行使要合法。 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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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志刚案 孙志刚,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结业。2003年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
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途遇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出示孙的身份证,警官仍拒绝放孙。 3月18日,孙被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因“身体不适”孙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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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凌晨1时,孙遭同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
4月18日,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鉴定书,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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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 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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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周永康为孙案处理先后7次批示。 孙案在中国人权保障和执法观念上带来深远的变化。该案之后,收容遣送制度取消,收容站变成了社会救助站。 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7月21日,民政部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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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联合发布通知: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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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从而制止行政部门滥用“国家”、“政府”的名义侵害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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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案反映了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是对公民个人迁徙流动权利的侵害。
如果民工在城市中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按《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应当以行政手段, 用强制的方法将其送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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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的行使要合德 3、义务的履行要自觉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履行法律义务是公民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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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说一说 请说出一些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词汇。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国家安全的定义即特征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说一说 请说出一些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词汇。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国家安全的定义即特征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特征:假设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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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就是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 视频:911事件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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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的国家安全观 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
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完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和侵犯。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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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安全 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状态,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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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危机 、全球金融风暴 在美国纽约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两名员工抱着个人物品走出公司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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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安全 4、文化完全 是指国家的科学技术系统能够有效的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
科学技术是国家安全的科学技术支撑力量。 4、文化完全 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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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匮乏,水污染突出,用水严重浪费。
大气环境恶化。据统计,全国338个大中城市中,只有33.5%的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而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的城市只占2.9%。我国北方城市每平方公里每月的降尘量50多吨,有的地方高达100多吨,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而复杂。 耕地面积减少,土壤酸化盐渍化严重。我国人均耕地仅0.08公顷左右,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3,人均耕地面积处于倒数第三位。令人担忧的是我国现有耕地资源正在遭受着严重破坏,面积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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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公共安全 是国家预防、控制、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包括:社会治安、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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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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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网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刑3年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11日)
杜导斌,男,现年4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间,杜导斌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其撰写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采取诽谤的方式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11日对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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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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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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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五)生态安全法律法规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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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 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 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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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泄露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题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副主任林某和干事杨某领回密封好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及听力磁带,锁进办公室的铁皮柜内,杨某一人拿钥匙, 未按保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当天杨某私自开启密封试卷袋,取出一份四级考试 A卷试题和听力磁带,授意甘某等做出答案并安排张某等在本学院开办的四级考试培训班上给学员上辅导课, 林某没有予以制止,还主动与某外语培训中心联系上考前辅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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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试题交给阮某,阮某交给苏某,苏某复印了56份,卖给将要参加本次考试的广西大学学生郑某、黄某等人。由于被告人林某、杨某等人的行为,导致试题在开考前以不同的形式向考生泄露,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的严肃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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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林某等人明知大学英语四级考卷为国家级机密,但为了单位办学和个人的利益,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属国家机密的考卷考题以及考题答案, 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8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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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四级英语考题是否属国家秘密。长期以来,众多人士都对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只是一种资格和能力考试,不能与高考相提并论,致使每年考前都有泄题发生。许多老师和考生不知道考题在开考前属于国家秘密。 每一份考卷的骑缝封条都有“机密”标签并加盖有关教育考试管理部门的保密专用公章,当属国家秘密无疑,且秘级已达到国家保密局规定的第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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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1、思维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1、思维 ①与“感性认识”相对。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 ②与“存在”相对。指意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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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思维方式 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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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1、讲法律 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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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讲证据 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既不能捕风捉影, 更不能主观臆断。 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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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甲故意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除了其他证据外,还收集到了下列材料,如果要认定甲犯有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些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
A、甲写给被害人的恐吓信。 B、甲在10年以前曾采用过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过杀人行为(未遂,被判过刑)。 C、甲吃、喝、嫖、赌,道德败坏。 D、甲的情妇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中,甲曾与她一起在某电影院看电影,电影的名字是《泰坦尼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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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讲程序 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 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 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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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讲法理 (1)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2)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3)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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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 一是关于法律规定的知识,二是关于法律原理的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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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法律权威,指法律的不可抗拒性。 2、法律权威的树立
(1)外在强制力——通过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2)内在说服力——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遵守。 3、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是人类精神的需要;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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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失去信仰的法律,就是僵硬的教条。 ——伯尔曼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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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思 考 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是什么?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4.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 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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