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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經費核銷說明 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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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年度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經費核銷說明 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2 大綱 壹、前提說明 貳、核銷方式 參、補助標準 肆、核銷注意事項

3 壹、前提說明

4 相關核銷表格放置於下列網站供單位 下載: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據點資源網

5 貳、核銷方式

6 年度核銷乙次 支付勿使用信用卡,一律以現金交易 請於102年12月10日至25日前辦理,請確實依 日期檢送1式2份(正、影本各1份,影本請蓋 「與正本相符章」及「負責人章」) 依據本市102年第一次據點聯繫會報決議,因 應會計單位關帳,申請預付單位者,未於期 限內完成核銷作業,預付經費需繳回,且103 年將無法申請預撥費用。

7 因採「預撥款」方式,需設立補助專戶,孳息、 賸餘款款繳回事項:
1.專戶孳息繳回:填寫“公庫送款回單”至臺灣 銀行繳費,並將其中一聯與核銷資料繳交社會 局。 2.賸餘款繳回: (1)繳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款→填寫 公庫送款回單 (2)繳回社會局補助自籌款→臺中市市庫支出 收回書(確認金額後,由社會局提供繳費單)

8 專戶孳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 助經費繳回需提早填寫公庫送款回單, 並盡早至台灣銀行繳納。
一共有三聯, 第一聯繳完後自存喔

9 由本局承辦人員登打台灣銀行市庫支出 收回書,單位領取支出收回書逕至臺灣 銀行繳費。
社會局補助自籌款20%繳回: 由本局承辦人員登打台灣銀行市庫支出 收回書,單位領取支出收回書逕至臺灣 銀行繳費。 9

10 參、補助標準

11 經常門補助項目及基準 全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 縣市配合款=80%,單位自籌20%)。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每個月以新臺 幣1萬元計,得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 庭署核予補助經費20%範圍內(即每年以 12個月計,最高為24,000元),衡酌實 際業務需求,覈實調整支用於其他月份 。 核銷項目需依據10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核定函中的核定項目才可核 銷。

12 一、業務費(1/2) 水電 電話費 網路費 書報雜誌 瓦斯費 文具 電腦耗材 文宣印刷費 活動講師費 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

13 一、業務費(2/2) 公共意外責任險(每年最高新臺幣3,000元) 器材租金及維護費 活動材料費(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元,不含食 材)
血糖檢測耗材(血糖檢測應由護理人員執行 ;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元) 交通費(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往返費用為 限,項目含油料費、租車費用,每年最高新 臺幣1萬元) 雜支(每年最高新臺幣6,000元) 食材費(業務費自籌款3萬元為限)

14 二、志工相關費用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函表補助金 額辦理。 志工誤餐費:每人次午、晚餐以50元為限 ─12:00、18:00
志工交通費: 1.以從事外勤服務(關懷訪視)志工為限,每人每 日以100元為限。 2.計程車資不予補助。 3.農曆除夕、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之志工 交通費用,每人每日最高補助200元。 志工背心費:每件補助以200元為限。 志工保險費:每人每年以500元為限。

15 肆、核銷注意事項

16 一、應檢附資料-1式2份 領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 局各1份) 支出憑證簿 支出明細表 執行概況考核表
原始憑證正本(黏貼憑證用紙)。 支出分攤表。 ※以上除領據外其餘皆一份正本、 一份影本

17 講師費收據 活動課程表 志工交通費印領清冊 志工交通費簽到表 相關切結書 成果報告 (該格式僅供參考,內容可變動)

18 二、原始憑證注意事項 收據 統一發票

19 (一)收據(1/2) 買受人:抬頭要寫單位全銜。 日期:開立收據之日期,須填寫當年度
品項:要載明中文品項、以批為單位者 ,需補附出貨明細表。 數量、單價、總價:皆須填寫,且相乘 金額要正確,收據總價要寫國字大寫金 額、不得塗改。 ★若有塗改請店家重開,或須蓋營業人 (店家)負責人私章

20 (一)收據(2/2) 店章或受領人簽章 ★商家收據: 1.小規模營業人出據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如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者,屬異常,應請改
開立統一發票。 2.店章應列明店名、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 號。若店章沒將統編呈現,可手寫在單據 右上角的統一編號空格中。 3.須蓋店家負責人私章。 ★個人收據(如農漁業)及非營利團體: 應列受領人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份證 字號及受領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21 (二)統一發票(1/3) 發票類型: 1.二聯式統一發票:應檢附收執聯。 2.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檢附收執
聯(第三聯),如有扣抵聯(第二聯)得一併附 上,扣抵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收執聯遺失 等)單獨報支。 3.收銀機統一發票:含紙本電子發票,應附收 執聯。 日期:開立收據之日期,須填寫當年度 請詳填採購品項、數量、單價、總價(以乙批 開立者需檢附購買清單)。

22 (二)統一發票(2/3) 買受人: 1.二聯式、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1)抬頭要寫單位全銜。
(2)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補正資料(統一編號、 品名)時,營業人(店家)負責人要蓋章。 2.收銀式統一發票: (1)免抬頭,應輸入單位統一編號; (2)若無統編需請店家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 編號,並加蓋店家統一發票專用章。 (3)只有貨品代號者,單位經手人請加註貨品 名稱、數量及單價,並蓋章。

23 (二)統一發票(3/3) 紙本電子發票應告知營業人單位統一編號 ,並注意發票上是否載明營業人之名稱、 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採購名稱及數 量、單價及總價、開立統一發票日期等, 有記載不明者,應請營業人(店家)補正 紙本電子發票(如7-11),倘顯無法長時間 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經手人簽章後 ,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 證黏存單。

24 收據/統一發票樣式 24

25 收據/統一發票樣式 25

26 收據/統一發票樣式 26

27 以信用卡購買不能核銷哦! 紙本電子發票請影印 後一併黏貼附上

28 三、各補助項目原則

29 水電費 檢附:繳費收據 原則: 1.如向便利商店繳費,收據應蓋便利商店收執章, 逾期罰款(滯納金)不補助。
2.若場地是向他人租借或共同申請其他計畫,需檢 附電費分攤表或合約書(契約內容應載明租金包含 水電費)。附電費收據正本,空白處加蓋雙方印章 。若檢附影本則須另附「切結書」;若遺失收據 以「繳費證明」代替者,需檢附「切結書」證明 3.若電費收據有跨年度可於隔年度繳費核銷,如: 101/12/17-102/1/17則依據電費通知單上的年度 及月份為主,屬102年1月電費繳費單,繳費收執 章日期為102年度即可核銷。

30 活動講師費(1/4) 檢附:收據、課程表、扣繳憑單影本或 所得稅扣繳證明書 原則: 1.內聘每小時最高400元, 外聘每小時最高800元。
2.未滿1小時者減半支給, 一堂課最多只補助一位講師, 不補助綜合座談講師鐘點費。

31 活動講師費(2/4) 原則: 3.領據要寫支給標準及時數,並須註明 外聘或內聘。 4.檢附課程表,課程表要與實際進行的
日期、時數一致。(講師費領據需填 寫講師與該課程相關之專業背景,或 另檢附講師背景資料皆可。)

32 活動講師費(3/4) 原則: 4.檢附扣繳憑單影本(蓋上與正本相符 章及負責人章),或是單位出具證明書統一
於年底辦理扣繳。扣繳憑單要至中區國稅 局拿空白表格,可用手寫;扣繳憑單在所 得類別應勾→50薪資所得 5.二代健保: 單次講師費超過5,000元整須繳納2%補充保 費。例如:領據8,000元,須繳納160元 (8,000*0.02=160)

33 活動講師費(4/4) 講師背景如何撰寫? 建議參考如下:
若為社區志工,可寫出其專長及經歷, 比如:擅長帶動唱,深獲長輩喜愛,要 能寫出社區聘用之理由。 範例二(僅供參考):

34 文宣印刷費 檢附:收據或發票、樣張 原則: 1.檢附影印樣張(宣傳單、問卷、講義 等)1份,若張數太多則附封面即可。
2.印刷內容應用於據點服務及宣傳相關 事項,如印刷單位內部刊物(非皆為 據點服務內容)則不可核銷。

35 電話費、網路費(1/2) 檢附:收據 原則: 1.收據須有費用項目明細(非通話明細) ,須蓋繳費收迄章。
2.如在便利商店繳費,收據須蓋便利商 店收執章;若感熱紙上蓋收執章,請 影印一份並加蓋經手人章。

36 電話費、網路費(1/2) 原則: 3.國際電話費不補助(包含0800開頭的 電話,但長途電話及撥打手機費用皆 可補助)。
4.以手機費收據核銷,請檢附切結書 5.逾期罰款(滯納金)、呼叫器、查號費 、轉接費等皆不補助

37 案例 ➣ 收據地址若與據點地址不符時應檢附切結書。 37

38 文具、書報雜誌 檢附:收據或發票 原則: 1.中文品項,以批、式為單位者,請補附出 貨明細表(若手寫項目,請加蓋經手人章)
2.若訂報紙以15個月為期,102/01/01- 103/04/30為計的收據共3,600元,則僅能 報當年度的核銷,換算為(3,600/15)*12個 月,收據不用拆開但憑證上金額應寫2,880 元,剩餘的720元不可用自籌來支付,因屬 於明年度經費。

39 電腦耗材(消耗品) 檢附:收據或發票 原則: 1.電腦耗材如光碟片、CD盒、墨水匣、碳 粉、清潔布、滑鼠墊、影印紙、網路線 等等。
2.硬碟、IP分享器可重複使用, 非屬消耗性材料。

40 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 檢附:檢附收據 原則: 如有跨年度情況, 可請有線電視公司依年度分別開立。

41 器材租金及維護費 檢附: 器材租金─租賃契約、收據; 維護費─收據 原則: 1.針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之設施 設備進行維修(如電
腦、印表機、飲水機等)。 2.收據應有器材名稱、數量及單價; 3.若為場地維修、天花板照明、電梯維修等 屬場地修繕費,非器材維護費,無法核銷

42 案例 ➣ 收據應詳實載明租借或維修之品名。 42

43 公共意外責任險(場地) 檢附:收據、保單 原則: 1.如有跨年度情況,可請保險公司依年 度分別開立。 2.保單檢附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即可
3.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項 目及基準規定,補 助經費之80%(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及本市配合款) 每年最高新臺幣3,000元

44 交通費 檢附:收據、發票 原則: 1.接送長輩參與據點活動往返費用為限,含 參加據點年度成果展。 2.含油料費、租車費用,計程車費用無法核
銷。 3.本年度補助參訪觀摩經費,不得與年度業 務費重覆報支核銷。 4.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項目及 基準規定,補助經 費之80%(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及本市 配合款)每年最高新 臺幣10,000元。

45 血糖檢測耗材 檢附:收據、發票 原則: 1.血糖檢測應由護理人員執行。 2.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項 目及基準規定,補
助經費之80%(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及本市配合款) 每年最高新臺幣10,000元

46 活動材料費 檢附:材料費收據、發票 原則: 1.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項 目及基準規定,補
助經費之80%(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及本市配合款) 每年最高新臺幣10,000元 2.課程所需之材料,例如製作手工藝品 相關材料,不含影片。 3.製作食品類請改列食材費,此項目不 可核銷食材

47 雜支(1/2) 檢附:收據、發票 原則: 1.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項 目及基準規定,補
助經費之80%(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及本市配合款) 每年最高新臺幣6,000元 2.只可核銷項目為:攝影、茶水(包括 :茶葉、茶包、咖啡包、礦泉水)、 文具、郵資 。

48 雜支(2/2) 原則: 3.此項目不可核銷點心費、蛋糕、飲料 費、水果、餅乾、搖杯類飲料、食材 、蛋糕或雞肉、魚肉、青菜等,請改
列食材費核銷。 4.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 加人員。 5.屬設施設備類,如:掛鐘、鍋碗瓢盆 、烘碗機等一律不可核銷。

49 食材費 檢附:收據、發票 原則: 1.全案以本局補助業務費自籌20%金額─3萬 元為限。 2.須於年度計畫書申請餐飲服務並實際提供
服務之單位方可核銷食材費。 3.食材項目包含穀類(米、麵、麥、雜糧等 )、肉類、蔬菜、水果、食用油、調味料 等,如特殊活動購買蛋糕、餅乾、西點等可 准予核銷,但應非占食材費多數,食材仍以 提供主食(吃得飽)為主。

50 志工交通費 檢附:印領清冊、簽到簿 原則: 1.以從事外勤服務志工為限:關懷訪視服務( 不需附扣繳憑單)。 2.每人每日最高100元為限。
3.計程車資不予補助。 4.交通費印領清冊表格盡量一致,若表格不 同,內容項目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次數、總金額都要有,請使 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一表格。

51 志工背心費 不予補助。 檢附:收據、背心樣張或照片 原則: 1.每件補助以200元為上限,超過補助 上限由單位自籌。
2.背心項目以外的衣服(如polo衫等) 不予補助。

52 志工誤餐費 檢附:收據、志工簽到表 原則: 1.每人每次午、晚餐以50元為限,超 過補助上限由單位自籌。 2.志工會議超過用餐時間必須用餐時
(12:00、18:00內皆可報),可報支誤餐 費,檢附相關會議簽到表(註明開會 日期、時間、出席人員)。

53 志工保險費(1/2) 檢附:收據、保單(須註明保險人數)、被保 險人名冊 原則: 1.每人每年500元為上限,超過補助上限由單 位自籌。
2.志工保險非屬活動之保險,一次性旅遊意 外險非屬志工保險費不得核銷。 3.請盡量以全年度納保,如有跨年度情況, 可請保險公司依年度分別開立,非102年度 不予補助,亦不得列入自籌款。

54 志工保險費(2/2) 原則: 4.收據之要保單位請寫單位名稱而非個人, 加保部分亦是。 5.保單、被保險人名冊可檢附影本(須蓋與 正本相符)
6.保險費非以旅遊意外險收據核銷,而是團 體意外險,投保期限應為一年或三個月以 上,而非僅單日。

55 跨年度請保險公司分別開立,否則僅能核銷當年度部分
案例 ➣如有跨年度請保險公司依年度分別開立,收據要保單位請寫單位名稱而非個人 收據或保單上須註明保險人數 要保單位為單位名稱 須註明保險人數 跨年度請保險公司分別開立,否則僅能核銷當年度部分 55

56 四、建議事項

57 可以「核銷項目」(類別)黏貼憑證,而 非逐月整理,避免憑證過於大疊。
(一) (二)

58 以核銷項目分類,支出明細表1-12月金額 務必與核銷憑證金額相符。 一張黏貼憑證可黏貼5-10張憑證即可,並 建議可以按類別區分。
黏貼的好整齊又井然有序,拍拍手!!

59 五、成果報告 繳交份數:繳交2份,1份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辦理結案 (正本)、1份本局留存(可影本)。
請於103年1月15日前繳交至市府,核銷完畢請準時 繳交成果報告,以免影響年度結案及來年經費申請 進度。 內容: 1.封面 2.成果效益 3.成果照片(至少10張,至少一份為彩色版) 4.其他可證明執行計畫之文件 5.資料至少30頁 成果報告需膠裝、作書背,書背範例如:102年度臺 中市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成果報告─OOOOO單位

60 六、核銷金額(應檢附憑證金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 縣市配合款 單位自籌款(20%) 總計 優等單位 130,500 14,500
36,250 181,250 甲等單位 126,000 14,000 35,000 175,000 偏遠地區(優等) 135,000 15,000 37,500 187,500 偏遠地區(甲等) 社會局補助50,750 社會局補助49,000 社會局補助52,500 社會局補助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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