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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主讲:徐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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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实务 主讲:徐洁香

2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及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节 适用于水上运输的的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 第四节 国际 贸易术语的选用

3 价格术语不等同于价格,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另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及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TRADE TERMS) 1、含义: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一组缩写字母,又称为价格术语。 如: “中国玉米 CIF 纽约 每公吨 200$” 货物名称 贸易术语 目的港 计量单位 计价货币 注意: 价格术语不等同于价格,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另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 价格术语不等同于价格,它表明一项价格必须包含的因素,尤其是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等。

4 贸易术语的作用 价格术语不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 判断合同性质还要考虑其它因素。 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 缩短洽商时间 节省费用开支
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注意 价格术语不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 判断合同性质还要考虑其它因素。

5 二、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这主要是指由国际性组织或商业团体所制订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交的原则、准则和规则。 (二)性质 1.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 2.惯例对贸易实践有指导作用

6 1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惯例

7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由国际法协会制定。 最早制定于1928年,后经过历次修订,目前为1932年版本,共21条。 专门解释CIF合同,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在东欧、北欧一些国家采用。

8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由美国商业团体制定。 最早制定于1919年,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于1941年作了修订,改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包括6种贸易术语。 在美国、加拿大以及其它一些美洲国家采用。 与INCOTERMS有明显区别,交易时应注意。

9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由国际商会制定。 最早制定于1936年,后经过历次修订。 2000年版本包括13种贸易术语。 在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2010年版本包括11种贸易术语。

10 INCOTERMS2000的特点 分为E、F、C、D四组 每一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固定化
每一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固定化、具体化 纸单据和电子单据并存

11 13种贸易术语

12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3种贸易术语)
E组:(启运)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主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13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3种贸易术语)
C组:(主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保费付至 D组:(到达)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14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15 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2000:分为EFCD 四组 INCOTERMS 2010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16 11种贸易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7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新增了2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18 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5.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即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并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

19 注意: 虽然Incoterms 2010 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了,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20 第二节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第二节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21 一、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术语是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之一。 在FOB术语后需注明装运港的名称。 例:“中国大豆FOB上海每公吨¥250”

22 一、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一)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23 一、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一)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24 一、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二)采用FOB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二)采用FOB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适用范围 FOB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例:我方出口货物: 每公吨1000美元FOB天津√ 每打50美元FOB纽约× 每箱200英磅FOB郑州×

25 一、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二)采用FOB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
2.船货衔接 A.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索赔。 B.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按时交货,买方有权索赔。 C.有时买方可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属于代办性质,如果卖方租不到船,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26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按FOB定义,卖方应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而买方应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大宗商品按FOB条件成交时,买方通常采用租船运输。由于船方通常多按不负担装卸条件出租船舶,所以,买卖双方容易在装货费用由谁负担问题上引起争议。为此,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在FOB后另列有关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以明确责任。这样就导致了FOB的变形。

27 常见的FOB变形有下列几种: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3)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FOBS) (4)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 (5) FOB包括平理舱(FOBST)

28 4.美国对FOB术语的不同解释 (1)关于交货地点的不同解释。
若使用,一定要将《2010通则》对FOB的解释与美国对FOB术语的解释统一起来。 《2010通则》FOB港名=美FOB VESSEL港名 如:都是在旧金山(SAN·FRANCISCO)交货,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船)字样,变成FOB VESSEL SAN FRANCISCO,否则卖方有可能在旧金山市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因为美对FOB术语的解释的第四种与第五种在交货地点上有可能相同。

29 (2)风险划分上:美国的《定义》的解释,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在船上。《2010通则》的解释也在船上。 《2000通则》的解释不在船上,而是在船舷。
(3)出口手续费用上:《2010通则》的解释,卖方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手续,但美国的《定义》的解释,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下才协助其取得,但费用仍由买方负担。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有关解释(参见美国《定义》FOB Vessel项下,买方责任中: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30 二、CIF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IF术语后需注明目的港的名称,但它仍和FOB一样,是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这一价格术语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普遍的. 例:“中国大豆CIF纽约每公吨 $300”

31 (一)采用CIF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32 2.买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

33 (二)CIF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租船订舱问题 采用CIF术语成交,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是租船订舱,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事项。依据CIF术语的一般解释,卖方应按照通常条件及惯驶的航线,租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运合同货物的船舶即可。因此,如果买方提出限制装运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和指定装载某班轮的船只等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但实践中,为了发展出口业务,如果买方提出某种要求,在不损害卖方利益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

34 CIF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2.关于保险问题 由卖方投保,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损失时,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双方应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并且一般按CIF价的110%投保。

35 CIF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按照CIF条件成交,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并支付正当的运费,至于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由于各国,各港口惯例解释不一,常常引起争议。为了减少争议,分清双方的责任,就出现了CIF的各种变形。

36 CIF的各种变形 (1)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 (2) 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 (3)CIF吊钩下交货(CIF EX TACKLE) (4)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

37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单据买卖”。
4.关于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 货款 单据 实际交货: 货款 货物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单据买卖”。 ——在象征性交货下: ①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合格,即使货物中途失损坏,也算卖方履行交货义务,买方见单后必须付款; ②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格,即使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算卖方完成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拒收单据并拒绝付款。

38 CIF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5.关于合同性质问题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
如果买方希望能在具体时间实际抵达目的地,则应采用D组术语。

39 三、 CFR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FR术语也是装运港交货术语之一,CFR术语后必须注明目的港名称,这点与CIF相同。 例“中国大豆色拉油CFR伦敦,三月装货”

40 采用CFR术语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41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4)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货运保险。

42 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这是因为,在CFR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甚至可能漏保。对于这个问题,买卖双方往往还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卖方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43 CFR术语与CIF术语的异同? CFR术语与FOB术语的异同?这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
想一想 CFR术语与CIF术语的异同? CFR术语与FOB术语的异同?这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

44 贸易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手续办理 进口手续办理 运输 方式 运输事项办理 保险事项办理 FOB 装运港口 货物装船 卖方 买方 水上 CIF CFR

45 四、装运港船边交货 FAS FAS的全文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AS术语通常称作装运港船边交货。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

46 采用FAS术语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47 2.买方义务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48 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
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FAS术语只适合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只能是装运港。但是,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FAS是Free AlongSide的缩写,即指交到运输工具的旁边。因此,在同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对此,应予以注意。

49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 按照《90通则》的规定,在FAS条件下,卖方本身并无义务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和提供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只有当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卖方才可协助办理。 但《2000通则》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修改。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采用FAS术语成交时,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这是考虑到原先的规定在实际操作时,给买方带来诸多困难或不便。 《2010通则》与《2000通则》中的规定相同。

50 3.要注意船货衔接问题 因为在FAS条件下,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合同要由买方负责订立,买方要及时将船名和要求装货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按时做好备货出运工作。卖方也应将货物交至船边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利于买方办理装船事项。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未按时到港接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或者买方未能及时发出派船通知,只要货物已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51 第三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2000通则》为了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产生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7种,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铁路,公路、海洋、航空运输的单一方式的运输,也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联运。 《2010通则》中仍然是7种,但不完全相同。

52 一、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53 (一)采用FCA术语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54 2.买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55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 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者有几个交货点叫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

56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 在采用FCA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但通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约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 而如果买方未能及时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或者他所指定的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未能接受货物,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呢? 《通则》的解释是,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条件。可见,对于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也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一概于交承运人处置货物时转移。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在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

57 3.适用范围及有关责任问题 FCA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卖方交货的地点也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而异。有时,卖方须在出口国的内陆,如车站、机场或内河港口,办理交货。不论在何处交货,根据《通则》的解释,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出口国的内地口岸就地交货和交单结汇的做法是十分适宜的。 按照FCA术语成交,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

58 4.有关费用问题 在FCA条件下,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般也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进行划分,即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有关费用,买方负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各项费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一些本属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买方的过失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买方负担。

59 二、CPT CPT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CPT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采用CPT条件成交时,卖方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契约,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约定地点的承运人(多式联运情况下交给第一承运人)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

60 采用CPT术语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5)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61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62 (二)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按照CPT术语成交,虽然卖方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但是卖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延伸至目的地。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而不是卖方承担,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63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采用CPT术语时,买卖双方要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和目的地,以便于卖方选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应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便于买方在目的地受领货物。如果双方未能确定目的地买方受领货物的具体地点,卖方可以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 按CPT术语成交,卖方只是承担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之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货物的装卸费可以包括在运费中,统一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64 思考 CPT 与CFR有何异同?

65 CPT与CFR的异同点 CPT与CFR同属于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另外,按这两种术语订立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而无须保证按时到货。 CPT与CFR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由双方约定,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除此之外,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66 三、CIP CIP的全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的运费。此外,卖方还要投保货物运输险,支付保险费。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

67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支付有关运费。
采用CIP术语时交易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1)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支付有关运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4)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付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6)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68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69 (二)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而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

70 2.应合理确定价格 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他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应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从买方来讲,也要对卖方的报价进行认真分析,做好比价工作,以免接受不合理的报价。

71 思考 CIP与CIF有何异同?

72 相同点: (1)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并支付有关运保费。 (2)二者均属于装运合同。 (3)二者都是风险转移在先,责任费用转移在后。 不同点: (1)运输方式的范围不同 (2)交货地点不同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另:有关责任费用的划分不同,保险险别也不同。  

73 CIP与CIF有相似之外,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又有明显的区别,这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都表现出来。产生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二者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负责办理水上运输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而且包括各种运输险。

74 四、工厂交货术语:EXW(EX WORKS)

75 EXW贸易术语的特点 1、卖方风险最小,价格最低 2、买方风险最大,利润较大。 3、适宜于买方对出口国情况非常熟悉了解时,对买方来说,虽然风险很大,但价格是最低的,因而对于买方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

76 五、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T术语类似于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包括港口)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而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77 六、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AP术语类似于DAF、DES和DDU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包括港口)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而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亦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78 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因现时经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会明确标明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79 七、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80 第四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 考虑运输条件 考虑货源情况 考虑运费因素 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考虑办理进出口接管手续有无困难
第四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 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的因素: 考虑运输条件 考虑货源情况 考虑运费因素 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考虑办理进出口接管手续有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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