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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医学伦理专题培训 科研教育处 于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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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医学伦理专题培训 科研教育处 于永春

2 一、伦理学的涵义 (一)道德 (二)伦理 (三)伦理学

3 (三)伦 理 学 即道德哲学,是以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研究道德形成、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由亚里士多德创立。其代表著作有《尼可马克伦理学》、《欧德米亚伦理学》、《大伦理学》。

4 二、医学伦理学的涵义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科学,是研究医学道德产生、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学说,它以医学领域中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运用伦理学的一般原理来调整处理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与人、医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

5 第二章 现代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概况 一、中国医学伦理思想的历史演变 (一)中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 (二)中国近代医学伦理思想
第二章 现代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概况 一、中国医学伦理思想的历史演变 (一)中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 (二)中国近代医学伦理思想 (三)中国现代医学伦理学思想 二、国外医学伦理学的发展概况 (一)国外医学伦理思想的历史演变 (二)国外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概况 (三)国外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阶段的划分

6 5.近代西方的医学伦理思想 德国柏林大学医学家胡佛兰德(C.W. Hufeland,1762~1836年)发表的《医德十二箴言》是其中的代表作。 英国医学家、医学伦理学家帕茨瓦尔(Thomas Percival)为英国曼彻斯特医院起草了《医院及医务人员行动守则》,并在此基础上于1803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规范的《医学伦理学》著作。 1847年,新成立的美国医学会(AMA)制定的伦理准则,其主要内容也是直接引自帕茨瓦尔的《医学伦理学》。帕茨瓦尔《医学伦理学》的出版,标志着医学伦理学学科的诞生。

7 2、生物医学伦理学 [1]时间:文艺复兴---20世纪70年代 [2]研究对象:临床医学、保健、康复、预防、科研
[3]特点:受生物医学影响巨大;研究领域扩大;基本原则为医学人道主义 [4]基本理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公益公正论、权利义务论 [5]标志:《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比彻姆、查尔德伦斯)

8 第三章 现代医学伦理学的 基本原则与基本理论
第三章 现代医学伦理学的 基本原则与基本理论 一、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人道主义原则 尊重与自主原则 有利与无伤害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 二、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生命质量论 生命价值论 权利义务论 公益公正论) 三、案例分析

9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人道主义原则 [1] 含义 [2] 依据 [3] 历史发展

10 (二)尊重与自主原则 含义 依据 主要要求

11 (二)尊重与自主原则 1、含义 尊重与自主原则又可称尊重原则。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从心理学角度认识,患者需要得到比常人更多的尊重。其内容包括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尊重患者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尊重患者的权利等。尊重原则可以延伸为被广泛使用的自主原则或患者自主原则。

12 (二)尊重与自主原则 2、依据 (1)医患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2)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 (3)情境伦理学的要求。
(4)医患知识差距的缩小。

13 (二)尊重与自主原则 3、主要要求 (1)尊重患者的人格。 (2)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3)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14 (三)有利与无伤害的原则 含义 医疗伤害的种类 3. 要求

15 (三)有利与无伤害原则 1、含义 有利与无伤害原则,也可称不伤害原则或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其动机与结果均应该避免对患者的伤害。

16 (三)有利与无伤害原则 2、医疗伤害的类型 【1】技术性伤害
是指由于医疗技术使用不当造成的患者肉体或健康的损害。主要包括诊断、药物、手术的伤害 【2】行为性伤害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语言、态度等行为对患者造成的精神性伤害。 【3】经济性伤害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出于个人或集团利益导致的过度医疗消费使患者蒙受经济利益的损失。

17 (三)有利与无伤害原则 3、要求 (1)不滥施辅助检查。 (2)不滥用药物。 (3)不滥施手术。

18 (四)知 情 同 意 原 则 1. 含义 2. 主体 3. 主要内容 4. 运用的具体问题

19 1. 含 义 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决定取舍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是患者自主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

20 2. 主 体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主要是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以及患者的亲属。
2. 主 体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主要是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以及患者的亲属。 从法律上讲,精神正常的18周岁以上的成年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知情同意只能由其本人做出方为有效,他人不能代理做出。 对无表决行为能力的患者,或精神病患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患者,其知情同意权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或患者的亲属行使。 对于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危险性小的一般医疗行为可以成为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医疗行为,即使是较高年龄的未成年人,其知情同意仍要由监护人做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次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等。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依次为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21 3. 主 要 内 容 (1)医务告知的主要内容 (2)医方告知实施原则 (3)知情同意权在临床上的表现

22 (1) 医务告知的主要内容 入院告知 诊断过程告知 治疗过程告知 创伤性操作告知 改变治疗方案告知 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告知 经济费用告知
暴露患者隐私部位的告知

23 (2) 医方告知实施原则 紧急救治的告知原则 不良后果预示原则 告知适度原则 顺序原则

24 (3) 知情同意权在临床上的表现 语言表示 文字表示 行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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