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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也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事件背景: 2011年深圳一家外资企业经理张某要求3名优秀员工上台发言,如果讲不出心得,就要员工学狗叫。 对此,3名员工状告公司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公司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一审支持了三名员工的诉求。 人格尊严也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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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维护做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人的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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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学们用3分钟时间自学教材P60-64正文尝试回答下列问题:
(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利? (2)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含义是什么? (3)维护做人的尊严,要求我们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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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判断下列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哪些权利?
(1)中学生小张到照相馆照了一张艺术相,相馆人员没有征得小张同意就把她的相片放大到橱窗里让人欣赏。( ) (2)小江放在书包里的20元不见了,他怀疑是本班的特困生小强偷的,就在班上说小强是小偷,小江的行为侵犯了小强的( ) (3)李明最近表现不佳,因此,班主任要求收回李明以前获得的“三好学生”荣誉证书,班主任侵犯李明( ) (4)王刚由于贪玩,上学迟到了,在校警室的记录本上签上陈梅的名字,王刚侵犯了陈梅的( )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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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剧场 他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
片段一: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起名发了愁,想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寿生渐渐长大,后来他来到了省城读高中。18岁的他很懂事,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所以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 他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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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99条: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在我们生活中,有没有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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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二: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哲凯。王新和秦哲凯是同班同学,王新每次考试都不如秦哲凯。王新的母亲又经常抱怨说:“你看人家秦哲凯,各方面都比你强。”王新因此更加嫉妒秦哲凯并当众用他原来的名字侮辱他,到处散布说秦哲凯的人品有问题,每次考试都作弊。 王新侵犯了秦哲凯的什么权利?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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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 诽谤 名誉代表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评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然谩骂他人
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 往他人身上泼脏物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 做不文明的动作羞辱他人 用大字报、文章、漫画等贬损他人 利用他人的缺陷(身体或精神上)取笑别人 侮辱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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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侵犯别人的名誉权,既违背道德,又触犯法律。
小立长得矮胖,有人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 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侵犯别人的名誉权,既违背道德,又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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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秦哲凯的什么权利?
片段三:在高中期间,由于秦哲凯的优秀表现,被授予了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同时在多次的化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荣誉,根据规定可以在高考中加5分,但由于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疏忽,把秦哲凯的名字给疏漏了,使他错失了到名牌大学就读的机会。 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秦哲凯的什么权利? 1、什么是荣誉?荣誉包括哪些? 2、你还能列举出哪些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新苗奖、风尚奖、拼搏奖、勤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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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四:快大学毕业时,秦哲凯和他的老师共同研制了一种生化技术并取得了专利。报社对这位年轻有为的学生进行了报道并给他拍了照。可是,两个月后,秦哲凯却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和他的介绍,手里还拿着一盒采用该技术的营养品,俨然像该保健品的形象代言人。 该公司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假如你是秦哲凯,接下来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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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片段五:秦哲凯立即打电话到该公司进行交涉。做贼心虚的保健品公司接到秦哲凯的电话,说公司一时疏忽没跟他商量,并答应支付给他一定的广告费。秦哲凯认为自己家庭贫穷,以后还要出国留学,为了不给父母添麻烦,他就答应了,但他要求自己的照片只能在该报纸上使用 。 秦哲凯维护了什么权利?具体内容是什么? 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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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六:为了筹足钱去美国留学,秦哲凯在课余时间找了一份餐馆的工作。无意中秦哲凯发现老板竟然在食品中加了苏丹红,秦哲凯偷偷拍下了老板加入苏丹红的照片,并把照片送到消协。
秦哲凯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该餐馆老板的肖像权?为什么? 没有,因为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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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依据 行使肖像权在某些场合要受到限制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丑化公民肖像、损毁公民肖像的、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的等。 行使肖像权在某些场合要受到限制 1、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2、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关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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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网络红人小胖 小胖叫钱志君,19岁,上海市石化工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2010年春天有网友将他一张照片贴在网络上,立即引发网友恶搞风潮,众多小胖恶搞照出现在各大论坛里,小胖也成为网络恶搞第一人。 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钱志君的肖像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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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七:秦哲凯正式在一家生物公司上班后,一天上班途中在某市闹市区的公交站点,看到有人将小偷的照片公示于路牌上,并在一旁写上:这个人是小偷。对此,周围的人议论纷纷。有些人说,小偷太可恶了,这样做是对的。也有些人认为小偷也有人格尊严,不应该这样做。 1、请同学们3-5人组成一组,亮出你的观点,说出你的理由。 2、整理小组观点,派小组代表发言。 合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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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无意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或者被他人伤害的经历?
师生共勉 日常生活中,我们一些不经意的言行或许就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因此在依法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同时,还要注意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你有没有无意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或者被他人伤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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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尊重, 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不知道他自己的尊严的人,便不能尊重别人的尊严。 ——席勒
不知道他自己的尊严的人,便不能尊重别人的尊严。 ——席勒 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维护自己的尊严, 另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尊严。 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仅是我们大力提倡的社会公德,也是一个人讲文明有修养的表现。 让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尊重, 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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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感悟 实践提升 一、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
二、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我们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 三、我们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权,讲文明,守法律。 写一封《倡议书》,倡议人们在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同时,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实践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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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身边相关事例,判断属于何种侵权,并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2、作业本P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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