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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办公地址:乐都西路867号(近玉树路)5号楼 松江人才网:www. rcw. songjiang. gov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办公地址:乐都西路867号(近玉树路)5号楼 松江人才网: 新浪微博、微信:松江人才服务直达车 咨询电话: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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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居住证 积分管理 户籍直接 引进 政策框架 居住证 申办户籍 配套政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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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和《实施细则》
上海来沪人员管理制度基本框架图 服务和管理依据 来 沪 人 员 居住 登记 投靠 就读 就业 缴保 申办 上海市 居住证 获取积 分资格 , 享受人 才待遇 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和《实施细则》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和《实施细则》 申办 本市 常住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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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办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 居转户、公租房、子女参加本市中高职自主招考
公共服务待遇梯度主要差异 上海户籍 积分管理对象 享受低保、购买共有产权房、家属投靠 子女参加 本市中考、高考 证照办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 居转户、公租房、子女参加本市中高职自主招考 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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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居住证 积分管理 户籍直接 引进 政策框架 居住证 申办户籍 配套政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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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居住证积分管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40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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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 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根据个人学历、职称、技能、年功等情况进行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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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2) 积分指标体系 基础指标 加分指标 减分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
年龄、教育背景或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加分指标 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表彰奖励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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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3) 基础指标及分值 1、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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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4) 基础指标及分值 2、教育背景 (只认可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只认可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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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5) 基础指标及分值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需相符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42个工种,下同)五级,积15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30个+21个),积10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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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6) 基础指标及分值 4、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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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7) 加分指标及分值 1、紧缺急需专业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目前按照今年本市应届大学生进沪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沪教委学〔2013〕5号),105个专业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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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8) 加分指标及分值 3、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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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9) 加分指标及分值 4、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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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0) 加分指标及分值 5、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最高分值40分 6、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 6、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目前仅指环卫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远郊重点区域,最高分值20分 远郊重点区域目前仅指临港地区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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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1) 加分指标及分值 8、表彰奖励 (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目录),最高分值110分)
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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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2) 减分指标及分值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行政拘留记录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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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3) 一票否决指标 总积分标准分值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和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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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4) 居住证政策的过渡衔接
对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采取“老人老办法”,即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 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继续有效,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免费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然后进行积分确认 原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签注的,原证件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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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5)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法 办妥上海市居住证 网上模拟估分(21世纪人才网)
单位为个人网上申报(21世纪人才网) 单位人事专员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包括调阅人事档案、学历学位信息核实等) 市人保局开发处核准 打印领取积分通知书(盖区人保局专用章) 积分确认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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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居住证 积分管理 户籍直接 引进 政策框架 居住证 申办户籍 配套政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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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1) 文件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发【2009】23号)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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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2) 申办条件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城保(镇保)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级职称/技能证书 ,并且专业和所从事的岗位相符;(或者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且个税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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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3) 办理流程 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法 单位为个人网上申报(21世纪人才网)
单位人事专员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市人保局开发处审核 公示 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调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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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居住证 积分管理 户籍直接 引进 政策框架 居住证 申办户籍 配套政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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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1) 文件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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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2) 申办条件 人员框定 人员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三)投资创业人才 (四)特殊人才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 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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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3) (一)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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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4) (二)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重点行业重点机构框定: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05+6家)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采埃孚、ICI研发中心)) 紧缺急需人才框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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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5) (三)投资创业人才 (四)特殊人才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四)特殊人才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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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6) 办理流程 单位为个人网上申报(21世纪人才网) 单位人事专员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法 单位为个人网上申报(21世纪人才网) 单位人事专员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市人保局开发处审核 公示 出具《引进人才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调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三大人才引进政策简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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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居住证 积分管理 户籍直接 引进 政策框架 居住证 申办户籍 配套政策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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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 父母落户后未随迁子女户口解决 居转户后配偶户口解决
《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省市职工转移进沪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社发[1999]56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父母落户后未随迁子女户口解决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沪人[1988]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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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居住证 积分管理 户籍直接 引进 居住证 申办户籍 政策框架 配套政策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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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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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管理对象 高学历人群 高技能、高职称人群 高收入人群(新增) 综合性人群(新增) 紧缺急需专业大专学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高技能、高职称人群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增); 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新增) ; 高收入人群(新增) 收入连续三年为市平均2倍以上; 综合性人群(新增) 普通大专学历,收入连续三年达到市平均80%; 国家三级职业资格,收入连续三年达到市平均80%; 国家四级职业资格,收入连续三年达到市平均1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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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扣减积分 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的 持证人年龄超过43岁 持证人不再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投资纳税额降低或带动本地就业数减少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社平工资的比例降低,导致加分条件变化 持证人不再继续在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工作 持证人不再继续在远郊重点区域工作 持证人由于婚姻情况变化,配偶上海户籍的加分取消 出现减分项目的,相应减分 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取消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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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5)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1、网上估分,积分申请 居住证积分实行属地化管理
持证人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用人单位为持证人网上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审核相关信息 居住证积分实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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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6)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2、提交积分申请材料(受理表) 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劳动(聘用)合同 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免予提供)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待遇的材料 包括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准生证)、户籍证明等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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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7)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3、材料受理 4、材料审核
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4、材料审核 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人事档案并审核相关材料 审核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 对于有疑问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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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8)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5、积分核定 6、积分查询
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以短信等方式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的积分通知书,用人单位也可登录网上自行打印 6、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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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19)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7、积分确认与调整 8、积分失效 《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8、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取消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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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20) 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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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政策主要内容(21) 动态调整 待遇中止 《积分管理办法》的试行期限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动态调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管理办法》的试行期限 《积分管理办法》试行2年,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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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1) 人才中心人事档案管理 文件依据 接收人事档案人员范围 本区户籍人员 外省市户籍人员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 接收人事档案人员范围 本区户籍人员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外省市户籍人员 按照本市人才引进政策需要调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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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5)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1大领域) 新能源(2家) 先进重大装备(2家)
电子信息制造(台积电) 新能源汽车(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郎特汽车净化器有限公司) 新材料(2家上海松发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4家,上海同联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玉丹药业有限公司) 航天(上海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 海洋工程装备 软件和信息服务 民用航空制造 节能环保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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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直接引进(6)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05家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国基电子、比亚迪)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采埃孚、ICI研发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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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技能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9个系列)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48个) 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42个工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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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个技能工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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