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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工作報告 一、104學年度下學期教師異動情形: 1.退休教師:劉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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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室工作報告1050120 一、104學年度下學期教師異動情形: 1.退休教師:劉國光104.2.1。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 : 林佳蓉 : 陳聖宜 3. 新埔國中到校特教教師 :林辰炫 二、 (六)維持週休假, (五)休假於 (六)補行上班。

2 二、最新法令周知 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 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行政院定自104年12 月27日施行。
新竹縣立新湖國民中學『禁止性騷擾』聲明啟事 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法第 7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 定準則第4條與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特頒布禁止 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3 一、本校承諾,保護教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 管與教職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以杜絕性騷擾之發生。 二、本校承諾,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教職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 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 之處公開揭示。 三、本校承諾,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 改善防治措施。 四、本校承諾,訂定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協助遭受性 騷擾之教職員工提出申訴或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五、本校承諾,秉持保密、客觀、公正、公平等原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敏銳 覺察當事人間是否有權力不對等之情事,並採取適當的調查措施,以發現真實, 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傷害。 六、本校禁止對通報性騷擾事件、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或調查 之教職員工,採取任何之報復行為或不當之差別待遇。 七、本校承諾,性騷擾行為一經調查屬實,將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或其他處分, 必要時得依法處置,並對行為人予以追蹤、考核和監督,以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 復行為之產生。 八、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 一個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

4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 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 施:
名  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2 條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 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 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 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 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 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 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 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 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5 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 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名  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4 條 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 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 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 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 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應考量學生之 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 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其範圍,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 舍、衛浴設備、校車等。

6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 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
重申請各單位遇司法機關實施調卷、約談、詢問、 搜索等偵查作為時,應循程序通報單位主管及政風 單位,以維護同仁權益。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本 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4 點規定略以:「...長期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 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前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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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提醒 機關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與機關有職務上利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 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 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登 錄程序。 請同仁及其眷屬等踴躍創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 美展簡章」,並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 及附件表單逕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9 三.

10 四、酒後請千萬不開(騎)車 邇來發生公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嚴重影響政府 形象,為維公務紀律,落實以身作則,請各機關 (學校)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 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 零容忍觀念,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酒後請選 擇「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 家等,以避免酒後開(騎)車之危險行為。另公 務人員如酒後開(騎)車及酒後開(騎)車肇事, 觸犯刑事法令者,除依各該法令處罰外,其行政 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本權責查證後,公務員懲 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專業 人員獎懲標準表或各機關職員獎懲規定等所訂標 準,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或對政府形象之 影響程度予以最嚴厲處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102年6月21日總處培字第 號函)

11 五、公務人員新核心價值 價值 核心 廉正 忠誠 專業 效能 關懷 廉正:廉潔、公正,具有高尚人格。清廉自持,潔身自好,不收受不當利益,並主動利益迴避;誠信公平執行公務,以顧各方利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專業:以謙虛的態度,終身學習,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以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政策目標。 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以增進其利益。 忠誠:忠於憲法及法律,忠於國家及全民;重視榮譽、誠信、誠實並應具道德感與責任感。

12 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道 德 倫 理 公務人員於處理公務時,遵循道德倫理規範,並建立正確及適當的行政責任之行為即為
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處理民眾餽贈之財務及邀宴應酬,並落實登錄程序。

13 行政中立 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盡心盡力,推動政府政策,造福社會大眾 處理公務上,其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既無偏愛也無偏惡
執行職務之態度,應採取同一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人、團體或黨派 日常活動中,遵循政治活動或行為應有之分際,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

14 六、性別主流化宣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 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的核心價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及 「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成立目的與執掌:監督、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 平等政策的落實推動,進一步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提升 我國性別人權的實質平等。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成立目的及運作機制:採三層級模式運作為促 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 效能。

15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訓練研習 性別機制 –任務編組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性別預算– 依據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 分配資源。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16 六、性別主流化暨法令宣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 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 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 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 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 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 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 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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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七、法令資訊請參閱:人事室網頁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即時播報服務系統」服務專線 ,收聽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網址為

19 八、員工差假 (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八、員工差假 (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 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 假請檢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 補辦請假手續。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 休假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 因公出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 簿簽名併註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20 九. 105年員工文康活動開辦 目的:為凝聚向心力,紓解平時教學及工作壓力 辦理限方:式自行組隊辦理校外聯誼休閒活動
辦理期限:105年1月1日起自105年5月15日止填具報 名表送交人事室轉陳校長同意及出發前至人事室確 認完成保險後即可辦理文康活動 辦理時間及假別:利用休閒及國定例假日為原則, 不得影響課務及學生受教權益(休閒意指下班時段或 寒假期間)。 辦理方式:由本校未申請補助之教職同仁自行組隊, 每隊人數須10(含)人 以上,於活動期限內擇一地點 辦理戶外健行、旅遊踏青活動,各隊自行推派領隊1 人,負責統籌該隊活動等事宜。(如有需要,請逕 洽會計室辦理費用預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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