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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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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投标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供应单位等,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通过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合同的经营制度。

2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 (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形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3 二、招标投标的特点 招标投标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招标投标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 程序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从招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 (二) 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

4 (三)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
(四)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有资格的投标者均可参加投标。 (五)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一般交易往往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

5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有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布于众,以吸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映。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机会都是平等的,所有的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要一视同仁,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6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要求客观地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交易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的道德准则。另外,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以及当事人权益与社会权益的平衡。

7 四、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与方式 从各国情况来看,由于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因此,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纳税人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发挥最佳经济效益,通过立法把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

8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可分为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称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或全过程总体招标,或是其中某个阶段的招标,或是某一个阶段中的某一专项招标等层次。 1.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投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投标,在国外称之为 “交钥匙”工程招投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任务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招标单位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9 3.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则是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开展的招投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大小及专业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等。
4.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 5.设备材料招投标是针对设备、材料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进行招投标。

10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 在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 1.《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1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 抢险救灾工程; (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 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设计或施工; (6)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少于3家)。

13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
(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利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则是采用向三家以上具备有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2) 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间不同。进行公开招标时,由于投标响应者较多,为了保证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以及缩短评标时间,突出投标的竞争性,通常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邀请招标由于竞争范围小,且招标人对邀请对象的能力有所了解,不需要再进行资格预审,但评标阶段还要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和比较,通常称为“资格后审”。 (3) 邀请的对象不同。邀请招标邀请的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开招标则是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投标。

14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推行招投标制,对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
1.推行招投标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2 .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规律,进而更好地控制造价。 3.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4.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15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数量编制报价,但价格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标准,投标过程实际上是各投标人完成该项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16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 (一)施工招标的发包工作范围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有关各方的行为,《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采取肢解工程的方式进行招标。一个独立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可以是: 1 全部工程招标。将项目建设的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 2 单位工程招标; 3 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特殊地基处理等可以作为单独的合同发包。

17 (二)预定的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发包人的管理能力和合同数量的划分来确定。不同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工程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负责采购。 1 包工包料承包。某些大型工程经常采用包工包料的单价合同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建筑材料的采购,发包方将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交给承包方负责,减少合同的数量。

18 2.包工部分包料承包。大型复杂工程由于建筑材料的用量较大,尤其是某些材料有特殊性质要求,永久工程设备大型化、技术复杂,往往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承包。
3.包工不包料承包。一般在中小型工程中采用,供货责任全部由发包方承担。

19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有优缺点。采用何种形式招标应在招标准备阶段进行认真研究,主要分析哪些项目对投标人有吸引力,可以在市场中展开竞争。对于明显可以展开竞争的项目,应首先考虑采用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的公开招标。 为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规范招标人的行为,《建筑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0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一般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 涉及保密的工程项目; 2 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工程,一般施工企业缺少技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开招标响应者较少; 3 工程量较小,合同额不高的施工项目,对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4 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目,对外地域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5 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目,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 6 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所消耗的时间和费用与招标人最终可能获得的利益不相适应的施工项目。

21 二、自行组织招标与委托招标 (一)自行组织招标
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属于招标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2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除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 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3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属于中介组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管理的独立机构; (2) 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有承接代理业务的实施能力,并要求其在核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3) 有自己的评标专家库。 ① 专家条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② 专业范围:有涵盖招标所需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③ 人员数量:应满足建库的要求。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4 三、招标程序和工作 (一)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 建立招标工作机构 当业主(建设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建立招标工作机构进行招标:
1 建立招标工作机构 当业主(建设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建立招标工作机构进行招标: ⑴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⑵ 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⑶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⑷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⑸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当业主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时,则应委托监理单位、咨询机构等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25 2 落实建设项目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 建设项目已经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⑵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结束,建设项目己经由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批准。 ⑶ 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⑷ 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⑸ 建设资金的筹集、项目地质勘察和设计委托、主要材料和设备协作配套条件等已经落实。

26 3 申请批准招标 业主在落实了项目招标条件,建立了招标工作机构以后,则可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招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业主所具有的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资金的筹措,项目设计完成情况等。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审查,目的在于保证具备了招标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招标,从而可促进工程发包以后能够顺利施工,最终使项目顺利建成。

27 4 确定承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 最终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形式和合同类型的确定,一般要求考虑以下因素: ⑴ 工程项目的工艺技术水平 当今投资者都十分清楚项目投资效益与项目工艺技术水平的关系密切,在某种程度上,项目工艺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未来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⑵ 工程特点 如果施工场地比较集中,工程量不大,且技术又不太复杂,一般不用分别发包。

28 ⑶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般来说,一个工程总承包便于承包商的施工管理,人工、机械、材料和临时工程等便于统一调配使用,干扰少可获得较低的工程报价。 ⑷ 有利于发挥承包商的专业特长 一个承包商往往有其专长,如果按专业分标,可增加对某一专项有特长的承包商的吸引力,保证工程优质、完满地达到预定要求和目标。 ⑸ 施工现场的管理 合同数量的划分一方面要考虑工程进度的衔接,特别是“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保证能按期或提前完成,防止影响其他承包商的进度。另一方面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布置和施工中的相互干扰,要有足够的场地条件和工作面供承包商开展工作、布置料场、附属企业及交通运输路线等。

29 ⑹ 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 就同一个项目而言,总承包范围越大,越有利于采用快速跟踪程序,以减少谈判、磋商环节,实现各环节的交叉搭接,缩短工期。 ⑺ 工程项目设计占主导地位的程度 有些项目如石化、冶金、能源和大型高档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其设计占主导地位的程度高,采用总承包方式有利于工程一体化管理,在缩短工期、保证质量、节约投资等方面效果明显。一般对工业项目或民用工程,其设计占主导地位的程度较低,不同承包方式的差异小。

30 ⑻ 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 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不稳定,如通货膨胀、社会秩序混乱或政局不稳,必然增大了工程的风险性,使承包商很难接受固定价合同和“有最高成本限制的成本+酬金”合同,一般采用“实际成本+酬金”的合同类型。 ⑼ 业主和承包商的意愿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希望所选定的方式和类型对自己有利,尽量少承担一些风险。 ⑽ 其他因素影响 影响分标的因素很多,如资金的筹措、设计图纸完成的深度等等。有时为了照顾本国或本地区的承包商,也会将施工项目分标。 总之,业主在分标时要对上述诸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可以拟订几个发包方案,进行综合考虑以后,最终确定。在这个过程中,监理者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31 5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项目招标首先要有一份内容明确、考虑细致周密、兼顾招标投标双方权益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篇幅大小,与项目的规模和类型有关,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其招标文件的篇幅可能长达数千页,内容全面,且要求前后连贯。不同工程的招标文件,内容虽有繁简、详略之分,但每个招标文件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⑴ 业主的名称、工程性质、资金来源等。 ⑵ 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规模、项目设计人、现场条件等。 ⑶ 工程招标方式、发包范围。 ⑷ 业主对工程与服务方面的要求,包括工期、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要求提供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32 ⑸ 工程款的支付、材料的供应及差价的处理。
⑹ 必要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采用总价合同时可以不列出)。 ⑺ 拟采用的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⑻ 投标书的编写,包括标书的语言、标书的组成文件等。 ⑼ 投标书的递交,包括投标书的密封和标志、投标的截止日期、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等。 ⑽ 现场勘察、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决标等的活动日程安排。 ⑾ 招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评标、定标的规则等。 ⑿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⒀ 中标的承包商应办理的有关事宜,及有关文件的格式;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合同谈判及签署等事宜,以及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担保等文件格式。 ⒁ 其他,如是否要求提交投标授权书等。

33 按照国际工程招标惯例,招标文件一般由下面几部分内容组成:
⑴ 投标人邀请书。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合同的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⑷ 技术规范。 ⑸ 图纸。 ⑹ 工程量清单。 ⑺ 补充资料表(需投标者应提交的补充材料明细表,如外汇需求、现金流动、分包商等)。 ⑻ 投标书、投标保证书等格式。 ⑼ 参考资料。

34 6.编制标底 标底既是招标单位对该项工程或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也是评标的依据,还可以作为招标效果的检验标准。因此标底应完整准确、科学合理,且能反映出预期参与竞争投标人较为先进的水平,否则就失去了编制标底的意义。 标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⑴ 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35 ⑵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⑶ 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标底编制过低,损害投标企业利益,也就难以选择到工程承包企业;标底编制过高,会给工程投资者造成资金浪费。 ⑷ 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标底编制完毕,应该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如果贷款项目,则还应报送贷款的银行审核。在招标开标之前应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36 (二)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1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⑴ 招标公告及其传播媒介。 1)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2)《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公告的传播媒介的规定。 ⑵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投标邀请的通知。 ⑶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具体格式可由招标人自定,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37 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合格后的潜在投标人,得以参加投标。
(1)资格预审的意义。 A 招标人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程序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B 资格预审可以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C 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了解到潜在的投标人对项目的招标有多大兴趣。如果潜在的投标人兴趣大大低于招标人的预料,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D 资格预审可吸引实力雄厚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进行投标。而通过资格预审程序,不合格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便会被筛选掉。这样,真正有实力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也愿意参加合格的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8 ⑵资格预审的种类。 ① 定期资格预审,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全面的资格预审。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采购使用定期资格预审的办法。审查合格者被资格审查机构列入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② 临时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之初,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39 ⑶ 资格预审的程序。 资格预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一是资格预审公告;二是编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三是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确定合格者名单。
① 资格预审公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该公告可以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一周内至少刊登两次。也可以考虑通过规定的其他媒介发出资格预审公告。 ②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或者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是对潜在的投标人的生产经营能力、技术水平及资信、财务状况的考察。 ③ 对潜在投标人(即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剔除不合格的申请人,只有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有权参加投标。

40 ⑷ 资格复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复审,是为了使招标人能够确定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材料是否仍然有效和准确。如果发现承包商和供应商有不轨行为,比如做假账、违约或者作弊,采购人可以中止或者取消承包商或者供应商的资格。 资格后审,是指在确定中标后,对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的最终审查。

41 3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2 4 组织现场勘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施工现场的考察。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一方面是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报价;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来确定投标原则和决定投标策略,避免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 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是指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解答投标人质疑的会议,又称交底会。 6 接受标书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者应接受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所寄达或送达的标书(包括正本副本等),并将所收到的标书做好登记、编号的工作。

43 (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从开标日到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这一时期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的过程。 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业主应在投标的有效期内开标、评标和授予合同。 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公布中标之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有效期的长短根据工程的大小、简繁而定。 投标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中予以明确规定。

44 2 开标 为了体现工程招标的平等竞争原则,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⑴ 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贷款的银行派代表出席,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派人监督开标活动。 ⑵ 公布标底 开标时是否公布标底,要根据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而定。

45 ⑶ 废标条件。 开标时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宣布投标书作废: ① 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封记。 ② 逾期送达的标书。 ③ 未加盖企业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鉴。 ④ 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标价计算错误较大的标书。 ⑤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书。 所有被宣布为废标的标书,招标单位原封退回,不予评审。

46 3.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秘密进行。大型复杂项目的评标,通常分为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中小型工程的评标也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但评审的内容也基本相同。 ⑴ 评标委员会的组织 评标委员会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般是由业主邀请有关的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专家组成。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属于业主方面的人员一般不应超过1/3,且不得邀请与投标者有直接经济业务关系单位的人员参加。

47 ⑵ 评标应注意的问题 各投标递交的标书,经过审查、初步筛选之后,便开始正式评标,评标需注意以下问题: ① 评标依据 评标的根据是招标文件,评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是评标的标准、准则、因素应基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准则、因素进行评标。 ② 评标货币 当工程为国际招标工程时,如果总报价要求以一种货币来表示,则应首先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用货币的汇率,折算成作为评标基础的同一种货币,然后再进行比较。

48 ③ 评标的价格基础 我国规定的评标价格基础:从中国境内提供的货物,为中国工厂出厂价;从中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为成本加运输保险费(目的港)价格。 ④ 评标中实施国内优惠 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可以实施国内优惠(其他方式没有国内优惠)。 ⑤ 评标问题的澄清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单独约请该投标人举行澄清问题会,要求他对某些问题做出解释,或进一步提供补充性说明材料。

49 ⑶ 初评。 初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 标书的合格性检验 投标书的合格性检验包括: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有无重大或实质性的修改,有无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签署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授权书,有无营业执照。 如是联合体,其联合协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外汇需求表,有无人民币数量明细表和外汇数量明细表,有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招标公司和业主认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书中说明的其他项目。

50 2) 投标书报价的算术性校验和核对 对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在初评时要对其标价的统计和计算进行算术性校核,但此时并不详细研究各项工作项目的报价是否合理,而仅是检查其是否有统计或计算错误。若当错误在允许范围内时,由评标小组予以改正,并通知投标者,由其签字确认。算术校核的原则是: ①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有出入时,以单价计算值为准; ③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1 只有按以上程序进行调整和核实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价格,才对其投标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核实的投标价格,其投标书将不予接受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以上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将投标书分成两组:一组是享受国内优惠的投标书,为A组;另一组是其他标书,为B组。首先将B组投标书的标价加其标价的7.5%,然后将A、B两组的投标书按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队,从而可挑选出在标底(工程概算)以下或接近于标底的投标书,在最前面的几家有竞争性的投标人进入初评。

52 ⑷ 详评 详评是在初评的基础上,对初评所选出的几家投标者的标书所拟定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管理机制、标价等,进行实质性的分析评价。 详评的内容有: 1)技术评审。也就是对施工方案所进行的具体、深入的分析评价,包括其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合理、科学和先进,能否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质量;是否充分考虑了气候、水文、地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了充分的估计,并设计了妥善的预处理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可行;材料、设备、劳动力的供应是否有保障;施工场地平面图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等。

53 2)价格分析。进行价格分析,除了要看其总报价的高低,还要分析其报价的合理性。
3)项目组织管理评审。主要是检查其组织机构模式是否合适,所配备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在组织方面建立起了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等保证体系。 4)商务法律评审。也就是对投标书进行响应性检查,投标者在答应原招标要求的基础上而进行多方案报价时,要充分审查评价其建议方案中对原招标文件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修改,其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效益价值与随之而来的风险。

54 ⑸ 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阶段的结论性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在评审报告中就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供业主作授标决定时参考。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简述本项目的招标过程。 2)评标的原则和程序。 3)评选结果和推荐意见。这是评审报告的主要部分,在该部分应列出参加投标的公司总数,以及因各种原因被列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并重点评述可能中标的几家标书。主要内容是:

55 A )标价分析,标价高于或低于标底的百分比及其原因,其合理性如何;
B )标书中的工期和进度计划评述; C )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机械等方面的评述; D) 投标者资信及工程经验方面的评述; E )投标者的优惠条件及建议方案等方面评述; F )将工程发包给该投标者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及风险。 评标报告的最后应明确提出推荐的中标人。被推荐的中标人应该是标价合理、技术先进、社会信誉良好、风险最小的投标者。

56 4.决标 业主根据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人名单,约请被推荐者进行决标前的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业主决定最终的中标者。业主有不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权力。并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前,业主一直具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对由此而受到影响的投标人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通告他们发生这种情形的原因。 自开标至决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

57 5 签订合同 当评标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招标者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函件、电传或电报)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接受其投标。 中标者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表示已接受其授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者接受中标通知后,一般工程在15日内,大型工程在30日)进行合同谈判。中标通知构成合同的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有约束力。同时,招标人要及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及时退回投标担保。

58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一、建设工程投标概述
(一)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承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参与竞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从而与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响应投标,主要是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5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就建筑企业来说,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有关不同的资质等级的认定上。如根据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企业承包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及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0 二、投标程序与投标准备 (一)投标程序 投标是招标的对称词,是承包商对业主的建设项目招标的响应。招标与投标构成以工程为标的物的买方与卖方经济活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投标和招标一样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有与招标程序相适应的程序。

61 (二)投标准备 投标的准备工作有投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以及投标工作机构的建立等。 1.投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在投标竞争中,投标信息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正确、全面、可靠的信息,对于投标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标信息包括影响投标决策的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要有: (1)企业技术方面的实力。 (2) 企业经济方面的实力。 (3) 管理水平。 (4) 社会信誉。 以上几点为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观因素。

62 (5)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 (6)项目的社会环境。 (7) 项目的自然条件。 (8)项目的社会经济条件。 (9)竞争环境。 (10) 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 以上几点为影响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

63 2.建立投标工作机构 承包商要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投标工作机构即投标工作班子。投标工作机构,在平时要注意投标信息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研究投标策略。当有招标项目时,则承担起选择投标对象,研究招标文件和勘查现场,确定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等工作,及至中标,则负责合同谈判、合同条款的起草及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招标工作一般由下列三类人才组成: (1) 经营管理类人才,是指制定和贯彻经营方针与规划,负责工作的全面筹划和安排且具有决策能力的人,它包括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具有决策权的人,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才。

64 (2) 专业技术类人才,是指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丰富的专业知识,能从本公司的实际技术水平出发,制定投标用的专业实施方案。
(3) 商务金融类人才,是指概预算、财务、合同、金融、保函、保险等方面的人才,在国际工程投标竞争中这类人才的作用尤其重要。 投标工作机构不但要做到个体素质良好,更重要的是做到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发挥群体力量。 一般说来,承包商的投标工作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这样有利于不断提高工作班子中各成员及整体的素质和水平,提高投标的竞争力。

65 三、投标决策 (一)投标决策的含义 所谓投标决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针对项目招 标是投标,或是不投标;二是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
质的标;三是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制短、以优胜劣的策 略和技巧。企业的决策班子必须充分认识到投标决策的 重要意义。 以下项目必须放弃投标 (1) 本施工企业主管和兼营能力之外的项目; (2) 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的项目; (3) 本施工企业生产任务饱满,而招标工程的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4) 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信誉、施工水平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

66 (二)投标类型 1.投标按性质分类 投标按性质可分为风险标和保险标。 风险标,是指明知工程承包难度大、风险大,且技术、设备、资金上都有未解决的问题,但由于队伍窝工,或因为工程盈利丰厚,或为了开拓新技术领域而决定参加投标,同时设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的投标即为风险标。 保险标,是指对可以预见的情况在技术、设备、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对策之后再投标,即为保险标。

67 2.投标按效益分类 投标按效益分类有盈利标、保本标和亏损标三种。 盈利标,如果招标工程既是本企业的强项,又是竞争对手的弱项,或建设单位意向明确,或本企业任务饱满,利润丰厚,不考虑让企业超负荷运转,此种情况下的投标,称投盈利标。 保本标,当企业无后继工程,或已出现部分窝工,必须争取投标中标。但招标的工程项目对于本企业又无优势可言,竞争对手又是“强手如林”的局面,此时,宜投保本标,至多投薄利标,称为保本标。 亏损标,亏损标是一种非常手段,一般是在下列情况下采用,本企业已大量窝工,严重亏损,若中标后至少可以使部分人工、机械运转,减少亏损;或者为在对手林立的竞争中夺得头标,不惜血本压低标价,或是为了在本企业一统天下的地盘里,为挤跨企图插足的竞争对手;或为打入新市场,取得拓宽市场的立足点而压低标价。

68 (三)投标策略 概括起来讲,投标策略可以归纳为四大要素,即“把握形势,以长胜短,掌握主动,随机应变”。具体地讲,常见的投标策略有以下几种: 1.靠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取胜。即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安排合理的施工进度,科学的组织管理,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成本。在此基础上降低投标报价,从而提高中标概率。 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不够合理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尤其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的措施)。 3 .靠缩短建设工期取胜。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在投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工程能提前竣工。

69 4 靠标函中附带优惠条件取胜。即要求施工企业在掌握信息时,要特别注意业主的困难,然后,挖掘本企业的潜力,提出优惠条件,通过替业主分忧而创造中标条件。
5 低利策略。主要适用竞争比较激烈,施工任务不足,或企业欲在新的地区打开局面等情况。 6 低报价,着眼于施工索赔。即利用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中不明确之处寻找索赔机会。 7 着眼于将来,为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如某些新型建筑结构、核电站或海洋工程等的施工),而宁愿目前少赚钱。 以上这些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投标工作的实践中,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70 (四)投标决策的作出 作为投标决策者,要对各种投标信息,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进行认真的、科学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投标对象,确定投标策略。 在作投标决策时要注意避免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项目不多时,为争夺工程任务而压低标价,结果即使得标盈利的可能性也很小,甚至要亏损;二是工程项目较多时,企业总想多得标而到处投标,结果造成投标工作量大大增加而导致考虑不周,承包了一些盈利可能性甚微或本企业并不擅长的工程,而失去可能盈利较多的工程。

71 四、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承包商采取投标方式承揽工程项目时,计算和确定承包该项工程的投标总价格。业主把承包商的报价作为主要标准来选择中标者,同时也以之作为和承包商就工程标价进行承包合同谈判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承包商投标的成败。 报价是进行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承包机会,而报价过低虽然得了标,但会给工程带来亏本的风险。因此,标价过高或过低都不可取,如何做出合适的投标报价,是投标者能否中标的最关键的问题。

72 (一)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2.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 3.现场勘查所了解的情况; 4.有关法规、规范; 5.拟采用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 6.工程概算、预算定额; 7.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及运费; 8.劳务工资标准; 9.当地生活物资价格水平。 此外,还应考虑各种有关间接费用。

73 (二)标价的计算 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购买到全套招标文件之后,即可根据工程性质、大小,组织一个经验丰富、决策强有力的班子进行投标报价。承包合同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几种主要形式,不同的合同形式的计算报价是有差别的,但其基本过程是一样的,包括下列步骤: 1.研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承包商在动手计算标价之前和整个投标报价期间,均应组织参加投标报价的人员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仔细地分析研究,首先要弄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报价内容,包括:

74 (1) 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以避免在报价中发生任何遗漏;
(2) 各项技术要求,以便确定经济适用而又可能加速工期的施工方案; (3) 工程中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以便在计算报价之前调查市场价格,避免因盲目估价而失误; (4) 整理出招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问题,有一些问题应及时提请业主或咨询工程师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内容广泛,承包商应对于可能对投标价计算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加以特别注意: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施工期限的规定,是否有分段、分部竣工的要求;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有关规定;维修期和维修期间的担保金额;保函和保险方面的要求;付款条件,包括预付款如何扣回、中期付款方法、保留金比例及限额、拖延付款的利息支付等。

75 2.进行现场勘查 投标者进行现场勘查,是为了取得有关项目的更为详实的资料,作为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等的依据。 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 (1) 项目的自然地理条件,指现场的水文、地质、气候、地震烈度等情况。 (2) 现场施工条件,指施工场地四周情况、供排水、供电、道路条件等。 (3) 社会经济条件,指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力,建筑材料、构配件供应等条件。 (4) 环境对施工的限制:施工操作中的振动、噪音是否构成违背邻近公众利益而触犯环境保护法令;是否需要申请进行爆破的许可;在繁华地区施工时,材料运输堆放的限制,对公众安全保护的习惯措施;现场周围建筑物是否需要加固、支护等。 (5) 其他情况,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等情况。

76 3 编制施工规划 施工规划,也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以及资源需求计划等。投标者所拟定的施工规划,是投标者确定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施工规划编制的详细问题在本节后面的内容中讨论。 4 核对工程量 招标文件中通常都附有工程量表,投标者应该根据图纸仔细核算工程量,检查是否有漏项或工程量是否正确。如果发现错误,则应通知招标者要求更正。

77 5.计算工程费用 国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内容及构成要比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少而简单,计算的规则及依据也有所不同。我国计算工程费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 投标报价与工程概预算是有区别的:工程概预算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如定额的套用、费率的取定等;而投标报价则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更能体现企业的实际水平。一般来说,投标报价可以根据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理解程度,在预算造价上下浮动。

78 国内工程投标报价费用的组成如下: (1) 直接费 指在工程施工中直接用于工程实体上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等费用的总和,可划分为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2) 间接费 指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远程施工增加费、劳动保险基金等,间接费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 (3) 利润和税金 利润是指施工承包商承担施工任务而取得的利润;税金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等。利润和税金以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79 (4) 不可预见费 是指由于政治、经济、技术等风险因素而存在,便承包商在完成工程施工的过程所要承担的费用,一般投标时可按投标总成本的3%~5%考虑。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中,其费用计算则要复杂得多,如其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要考虑入境签证费、居住证费、国际旅费等;间接费中,则包含有较多的保函费用、保险费用、代理人佣金、法律顾问费等。 无论是国际工程还是国内工程,都是将上述各种费用累加之后得到基础标价。

80 在投标实践中,基础标价不一定就作为正式报价,而应作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供决策参考。
6.确定报价 在投标实践中,基础标价不一定就作为正式报价,而应作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供决策参考。 在诸标价方案中,低标价应该是能够保本的最低报价,高标价是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以后的最高报价。两者可分别按下式计算: 低标价=基础标价-(预期盈利×修正系数) 高标价=基础标价+(估计风险损失×修正系数) 两式中的修正系数应小于1(一般为0.5~0.7),这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各种盈利因素或风险损失因素同时起作用的可能是较小的。

81 (三)投标报价的技巧 1.低报价夺标法 以低报价来力争中标的方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当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或拟在某地打开局面、扩大市场、创出声誉时,可采用薄利保本甚至不惜亏损的原则来确定报价。 (2)当企业施工任务适中,或在某些地区已基本打开局面时,可以采取获取一般利润水平为原则来报价。 (3)对短期能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竞争激烈的工程,以及工程简单、工程量大的,如成批住宅建筑或里程较长的道路工程等,报价则可低一些。 (4)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报价宜低,因为其施工简单,投标竞争对手多。

82 2.高报价投标方法 (1) 对造价较低的小型工程,或适合企业发挥长处的工程,或施工条件差、场地窄小、条件艰苦的工程,报价可以高一些。 (2) 企业施工任务饱满时,可提高利润率,这样得标与否均可。如果得标,即可获得较高利润。 (3) 外商投资的工程,质量标准高,工期要求严,且国内现行工程定额及单价均不适用,所以报价可以提高。 (4) 对一些特殊工程,尤其是自己掌握了其中的关键技术而竞争对手又少时,报价可高一些。

83 3 多方案报价法 (1)若雇主拟定的合同条件要求过于苛刻,为便雇主修改合同要求,可准备“两个报价”。并阐明按原合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倘若合同要求作某些修改,则投标报价为另一数值,即比前一数值的报价低一定百分点,以此吸引对方修改合同条件。 (2)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原设计的要求,但在修改设计以适应自己的施工能力的前提下仍希望中标,于是可以报一个原设计施工的投标报价(高报价); 另一个则按修改设计施工的方案,它比原设计施工的标价低得多的投标报价,以诱导雇主采用合理的报价或修改设计。但是,这种修改设计,必须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

84 4 有条件降价法 对于某些大型工程项目,如高等级公路项目或特大桥梁工程项目,一般都分为几个合同段同时招标,投标者在参加投标时可同时投2~3合同段,并在投标致函或附件中声明:若能同时中标两个及以上合同段,则可以适当降低总合同报价。这样,业主可少付出工程款,而承包商可节省一笔调遣费,机械设备和人力等也可逆行周转与协调,因而总的利润并不降低。 如某国一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整个工程分为三个合同段,而其中法国承包商就以该方法,而获得了其中的两项合同。

85 5.不平衡报价法 在一个投标工程中,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如:
(1) 对难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单价可以报得高一些,这样做既不会影响总报价,又存在多获利的机会。 (2) 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工程等),其单价可高一些,以便加快资金周转,增加存款利息。对后期项目(如装修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其单价可以适当的低一些。 (3) 估计施工过程中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高一些,这样做对报价影响不大,却能在工程施工时增加收入;对施工过程中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可低一些,既可降低报价,在工程实施时减少收入也不会太大。 (4) 估计暂定工程或暂估价格,对以后一定要施工的部分,其单价可高一些,估计不会施工的部分则可低些。 (5) 由于施工图纸及说明不明确或有错误,修改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以高一些,以便在修改设计、调整工程量后获得较高收入。 (6) 对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其他漏洞的地方,其单价可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水平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索赔。

86 6 联保法 一家实力不足,联合其他企业分别进行投标。无论谁家中标,都联合进行施工。 7 零星用工(计日工)法 零星用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原因是零星用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可多获利。 8 突然袭击法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有意泄露一点假情报,如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提高报价,表现出无利可图不想干的假象。然而,到投标截止之前几个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87 五、编制投标文件 当对投标报价及战略战术研究并决策后,则要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投标文件是投标者向工程业主发出的书面报价,是正式参加投标竞争的证明文件,是承包商参加竞争的信心和实力的体现。 (一)投标文件构成 标书的内容,一般在“投标须知”中有明确的规定,应完全按其规定办理。标书的内容大致如下:

88 1.招标文件的认可及交回 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等,是对投标者编标及未来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与限制,投标者使用后只需确认并签字表示己认真阅读过,连同投标书一起交回即可。 2.投标证明文件及附加文件 投标证明文件根据业主招标要求可连同投标书一起报送,也可分批报送。这些证明文件一般包括:投标授权书,营业证书、公司简介,财务说明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注册证书等。 3.需编制的文件 依据招标的要求,投标者应对施工技术与进度、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材料等问题进行详细的文字和图表说明,以及方案比较,外汇需求、附加条件等也做出文字说明,以便于业主审标和评标。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89 (1) 施工技术与计划进度。投标时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首先确定拟采用的施工技术与方法,据此来初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机械装备报表。施工机械装备应满足该工程项目的需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选型或规格、名称、数量、制造厂家、使用年限等。 (3) 工程材料的需求说明。有些招标文件已写明材料供应商或厂家,也有些要求承包商上报工程材料需求及来源表。 (4)建议或比较方案说明与编制。如果业主在招标中要求承包商提出工程分项的建议或比较方案,则承包商必须编制比较方案,否则业主认为不符合投标要求。

90 (5) 项目组织结构及关键人员简历。投标人应提供拟为实施本工程所采用的组织结构示意图,并说明关键人员的职责及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使业主对投标人的人事安排一目了然。
(6) 外汇需求说明。外汇主要用于购买工程项目所在国以外的工程材料、物品和机械设备等的付款,以及承包商汇回本国的管理费和利润等。 (7) 其他内容。其他内容包括对施工条件的说明,工程付款的说明,有条件降价优惠说明等,可用投标致函的方式来阐明。

91 4.需填写的数据及投标文件 业主招标时,一般都编制有规定的表格及留有空白,承包商投标时只需往上填写数据及文字即可。这些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 投标书。招标文件,通常有规定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只需填写必要的数据和签字即可。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业主的名称,并且要表明投标人完全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承担工程施工,建成移交和维修任务,并写明自己的总报价金额,总工期,提交履约保证的数额等,在最后投标人中签名盖章等。

92 (2)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格式,承包商在投标时要填写投标担保金额,寻找担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并写明担保有效期和责任,然后签字盖章。
(3) 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原件上填写单价和分项细目的总价,每页小计,并汇总出最后报价。 (4) 投标致函。投标者主要是在投标致函中就降价优惠、建议方案等作出说明。

93 (二)投标书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1)投标书的语言。投标书(包括投标人与业主之间有关投标事宜的函件来往的文件)语言根据不同招标方式有不同的规定。 (2)投标货币的规定。国际竞争性招标,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的费率和金额应全部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 (3)标书的形成和签署。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正本及副本,并标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书副本”,正副本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94 (4)投标文件中的每一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不得空着不填。否则,即被视为放弃意见;重要数字不填写,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
(5)填报文件应反复校对,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递交的文件,均应每页签字,如填写中有错误而不得不修改时,则应在修改处签字。 (6)最好用打字方式填写投标文件,或用墨笔正楷书写。各种投标文件的填写要清晰,字迹要端正,补充设计图纸要美观,使业主留下良好的印象。 (7)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某百分比时,开投标保函不要太早,以防泄漏己方报价。但有的投标商提前开出并故意加大保函金额,以麻痹竞争对手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95 (8)所有投标文件应装帧美观大方,投标商要在每一页上签字,较小工程可装成一册,大、中型工程(或按业主要求)可分下列几部分封装:
1)有关投标者资历等文件。 2) 与报价有关的技术规范文件。 3) 报价表。包括工程量表、单价、总价等。 4) 建议方案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 5) 备忘录。 (9)递标不宜太早,一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一二天内密封送交指定地点。 总之,要避免因为细节的疏忽和技术上的缺陷而使投标书无效。

96 六、投标过程 投标过程是指从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开始,到将正式投标文件送交业主为止所进行的全部工作。这一阶段工作量很大,时间紧迫,一般需要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1) 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申报资格预审。 (2) 购买招标文件(当资格预审通过后)。 (3) 组织投标班子。 (4) 进行投标前调查与现场考察。

97 (5) 选择咨询单位及雇用代理人。 (6) 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施工规划。 (7) 计算和确定投标报价。 (8) 编制投标文件。 (9) 办理投标保函。 (10) 递送投标文件。

98 下面将介绍投标过程中的其中几个步骤: (一)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能否通过是承包商投标过程中的第一关。这里仅就承包商申报资格预审时注意的事项作一介绍。 首先要注意平时即将一般资格预审的有关资料准备齐全,最好全部储存在计算机内,到针对某个项目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时,再将有关资料调出来,并加以补充完善。 其次要在填表时加强分析,即要针对工程特点,下工夫填好重点部位,特别是要反映出本公司的施工经验、施工水平和施工组织能力。 第三是在前述的投标决策阶段,研究并确定今后本公司发展的地区和项目时,注意收集信息,如果有合适的项目,及早动手作资格预审的申请准备。 第四是作好递交资格预审调查表后的跟踪工作,如果是国外工程可通过当地分公司或代理人,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补充资料。

99 (二)投标前的调查与现场勘查 调查与现场勘查,这是投标前极其重要的一步准备工作。 现场勘查主要指的是去工地现场进行考察,招标单位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在文件发出后就应安排投标者进行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勘查是投标者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 现场勘查既是投标者的权利又是他的职责。因此,投标者在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全面仔细地调查了解工地及其周围的政治、经济、地理等情况。 在去现场考察之前,应先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特别是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专用条款,以及设计图纸和说明,然后拟定出调研提纲,确定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做到事先有准备,因为有时业主只组织投标者进行一次工地现场考察。 现场勘查均由投标者自费进行。如果是国际工程,业主应协助办理现场考察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境签证和居留许可证。

100 (三)选择咨询单位及雇佣代理人 在投标时,可以考虑选择一个咨询机构。在激烈竞争的公开招标形势下,一些专门的咨询公司应运而生,他们拥有经济、技术、法律和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经常搜集、积累各种资料、信息,因而能比较全面而又比较快地为投标者提供进行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雇佣代理人,即承包商在工程所在地区找一个能代表雇主(投标者)的利益开展某些工作的人。 一个好的代理人应该在当地,特别是在工商界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声誉,熟悉代理业务。一般代理人均由当地人充当。

101 (四)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施工规划 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投标者在投标书中附上其施工规划,在其深度和范围上都要比施工组织设计肤浅。如果中标,则再编制更为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准备备忘录提要 招标文件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不允许投标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随意取舍、修改或提出保留。 但是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者对招标文件反复深入地进行研究后,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投标者有利的,可以在投标时加以利用或在以后提出索赔要求的,这类问题投标者一般在投标时是不提的。

102 第二类是发现的错误明显对投标者不利的,如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项目漏项或是工程量偏少,这类问题投标者应及时向业主提出质疑,要求业主更正。
第三类问题是投标者企图通过个修改某些招标文件的条款或是希望补充某些规定,以使自己在合同实施时能处于主动地位的问题。 上述问题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单独写成一份备忘录提要。但这份备忘录提要不能附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只能自己保存。第三类问题留待合同谈判时使用,也就是说,当该投标使业主感兴趣,业主邀请投标者谈判时,再把这些问题根据当时情况,一个一个地拿出来谈判,并将谈判结果写入合同协议书的备忘录中。

103 (六)递送投标文件 递送投标文件也称递标。是指投标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准备妥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递送到招标单位的行为。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经反复校核,审查并签字盖章,特别是投标授权书要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盖章;投标保函在担保银行行长签字盖章后,还要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有许多工程项目的截止收标时间和开标时间几乎同时进行,交标后立即组织当场开标。

104 七、联合体共同投标 (一)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概念
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法律行为。由此可见,所谓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组织形式。

105 (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二)联合体共同投标的特征 1 该联合体的主体包括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该联合体的各组成单位通过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来约束彼此的行为; 3 该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6 第四节 常用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概述 (一) 评标办法在招投标中的意义 1.评标办法是实行招投标制的旗帜
作为投标单位要想中标除了按招标文件中授标须知规定的进行编标投标外,最关键的在于紧紧围绕评标办法的各项分值情况,在有限的时间里做好答题。 作为卖方的投标单位能否适应买方的要求将至关重要,特别对于国家将工程项目招投标制作为一项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要求广泛推行的今天,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犹如一面旗帜,成为指导众承包商努力和今后经营发展的方向。

107 2.评标办法是实行招投标制的薄弱环节 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中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具备的条件,招投标方式、特点,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组成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评标办法的标准如何制订却无章可循。 尽管实际工程中可采用定性优选法(如:“专家评议法”),定量评价法(如:“综合评分法”、“A+B值评标法”、“评标价法”),但大部分工程都采用定量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不论是采用哪一种方法,都存在评定因素是否全面、评定因素权重是否科学以及评判方法是否公正的问题。

108 (二) 评标因素的重要性 1.评标因素确定的全面与否是衡量招投标成败的重要因素 招标的目的就是在考察各施工企业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水平的基础上,优选施工队伍。优选就是为了保障拟建的工程项目较大限度(因招投标范围有限)地达到“好、省、快”(事实上工程目标是一个多目标体系,但主要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好的前提下,要求投资最省、进度快)。 实践证明:投标单位对以上这些要求具备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工程目标体系的实现程度。因此在评标时应全面地对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考核和评定。

109 2.评标因素的权重是否科学是决定招投标成败的关键因素
鉴于评标办法中评定因素的多目标性,必须进行综合评判,而综合评判中要为各评定因素确定权重。如果权重数值确定得不合理,那么评标因素确定的全面与否将失去意义,将无法综合地、系统地考核施工企业,达到招标的预期目标。 3.评标评判办法是招投标成败的保证 由于评标时同时存在定量评定(如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等等评定因素)和定性评定(如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保障措施等等),特别是定性评定部分存在评委的主观意志(如评委的水平、评委的个人情感因素等等)。客观公正的评判才能保证评标结果是按评标因素的内容和权重的规定进行真实考核,才能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实现招投标的预期目标。

110 二、最低价评标法 按国际惯例,在招投标活动中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来评定中标人。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普遍反对“最低价中标”,而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即在标底价基础上下浮一定幅度后中标。 以下结合几年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例,对产生“最低价中标”的几种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一) “最低价中标”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系基于中标企业的个别成本低于所有竞争对手的个别成本,甚至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具体有以下四种原因:

111 (1)中标施工企业自身实力雄厚、资质优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均较高,因而企业定额水平比同行低,甚至比现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定额水平还低,极具降价空间。
(2)工程项目的施工特性(如特殊结构、特殊工艺等),适合于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比竞争对手在这些方面有相关特长和经验,容易降低成本。 (3)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对中标企业有利。如中标企业在竞投已有在建工程的相邻项目时,可以节省大量临时设施费用、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周转材料报销费用、人员调度费用和施工现场管理费用等,因而比竞争对手有相对优势。 (4)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缩短工期、创优质工程、自供水电等)适合于中标企业。中标企业并不因为业主的这些特殊要求而增加太多费用(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创优工程等),竞标对手则做不到这些。

112 第二种情形,系基于投标企业靠牺牲部分应得利润而采取“低价中标”的投标策略,这部分利润一方面含在标价中,另一方面来自预期施工管理中。具体有以下四种原因:
(1)中标施工企业为打进新的市场(如新的地区、新的业主)而采取的低价投标策略。 (2)中标施工企业为占领市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采取的低价投标策略。 (3)中标施工企业为承揽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形象工程、典型工程,达到广告宣传目的而采取的低价投标策略。 (4)中标施工企业为维持生计、减少亏损,保证人员、机械的正常运转而不得不为之的权宜之计。

113 第三种情形,投标人为中标而中标,故意采取“压价竞标”的恶意投标策略,甚至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一旦中标后,采取三种手段来弥补或减少损失。
(1)签订合同后,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非法手段谋求高索赔,如果业主管理不善、就会给其以可乘之机。 (2)如果索赔不成功,而中标施工企业又处于赔本状态时,中标施工企业就单方终止合同,使双方“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中”。 (3)施工过程中,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想方设法“偷工减料”从而降低工程施工质量。

114 (二) 对“最低价中标”几种情形的分析 第一种情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效益”原则,属于正当竞争行为,应予倡导。 第二种情形是中标施工企业为赢得长远利益而暂时放弃部分眼前利益的投标策略。这种行为虽然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则,但也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加以引导和规范、以防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 第三种情形,是投标人带有欺诈性质的不良行为,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失去控制、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工程质量得不到产生隐患等严重后果,从而危害社会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应采取前瞻性的措施,加以预防和限制,使潜在投标人主动放弃类似做法。

115 (三) 对实现“最低价中标”原则的若干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在我国实现“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在现行的招投标法规中明确界定几个基本概念,使招投标制度更科学、更合理、更易于操作。 标底——是由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定额编制的预算文件,是业主对工程投资的期望值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也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防止不正当竞争(串标、哄抬标价)、实行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

116 投标价—一是投标企业根据业主要求、市场及施工现场情况,以现行定额为指导、企业定额为依据而编制的投标文件,属于企业的自主报价行为。
投标价可以低于标底,但不得低于成本,即企业个别成本。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应避开其重新评审“最低价中标”人。 2.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造价工程师除编审标底外,还应积极参加评定标活动,考察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可靠性,鉴别投标人以最低价竞标是否属于无意中漏算还是故意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即评审其降价空间是否具备各项详细措施和具体数据,从而确定其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最终达成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117 3.应在资格预审时就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历和财务实力及资金状况、工期及质量承诺目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先进合理性等定性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合理甄别、筛选出综合实力强的参投单位。
4.为保障“最低价中标”者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工程,还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引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等风险管理手段,规定竞标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出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118 (四) 实行“最低价中标”评定标原则的现实意义
建筑产品作为商品,应遵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实行“最低价中标”原则能够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在现实中具体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 1 “最低价中标”制度可以让业主“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或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2 “最低价中标”制度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避免众多“定性”指标,防止人为因素过多掺杂在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

119 3 “最低价中标”制度最终选择的往往是那些资金实力雄厚、资质优良、资信良好、富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大中型企业,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容易得到保障。
4 “最低价中标”制度打破“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淘汰大批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的施工队伍.促使现存施工企业千方百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在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5 “最低价中标”制度可以让一批在国内招标投标竞争中发展起来的中国施工企业敢于参与重大工程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跻身国际市场,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国际知名度,最终与国际惯例接轨,从而走向世界。

120 三、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审法的评标方式是近几年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在目前比较盛行的一种评标方法。
其基本原理是:招投标机构在全面了解各投标人标书内容的基础上,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先进技术的应用及企业资质业绩等进行综合的评价.逐一对每个指标进行打分,再乘以权重后累加得分,最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者。 这种方法不但重视企业的投标报价,而且还把企业自身的特点、技术水平、施工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业绩与信誉充分地考虑进来,形成了对企业的一个全方位的评价。

121 四、百分制评标法 (一) 百分制的概念及特点
百分制评分法,主要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设立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企业信誉等若干指标,并赋予每项指标一定分值,按照投标方的各项条件量化打分,最终以得分最高者中标的评标办法。 评审法定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综合实力的考察较为深入和全面,对投标资料的审查和评分较为细致,需要全面评价投标方提供的一切相关投标资料和文件、并依据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这就比采取其它定标方式更能准确、全面地评价投标单位.

122 2 在确定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评价指标之后、对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即各指标的分值),以及在给投标单位的各项指标评审打分过程中往往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整个评标过程是否公正合理,能否真正选出最佳中标单位的关键。一方面委员会成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有一颗公正廉洁的心。

123 (二)百分制评审法实际运用当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的明文规定对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间接提出了相应要求: ⑴ 首先专家库的组成应涉及不同专业和行业。 ⑵ 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特点来确定专家组成。 ⑶ 专家除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随时增加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同时对一些水平一般甚至违反评定标原则的人员予以滤除,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124 2 评标指标的确定。 评标指标应按照评价全面、操作性强的原则确定。避免指标重复设置、评分标准不清。 例如目前有些地方将评标指标定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信誉6项内容。 3 各项评标指标的细化和评分原则 ⑴ 投标报价的评分方法: ①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可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

125 ② 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报价是反映投标单位对建设项目价格的期望值,采用自主报价的形式,同时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必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方法 ① 施工组织设计水平的高低是投标方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 ②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采用单独密封并隐去投标者身份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评分公正合理。 ③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可采用各专家无记名单独评分的方式,将施工组织设计各部分内容按照符合性和设计深度分别确定评分标准。

126 ⑶ 企业信誉的评分方法:企业信誉的评审和打分是当前的评审法中较为薄弱的环节,由于各投标单位的基础性材料缺乏,过多地依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主观印象.经常出现在对某些投标单位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评审打分,难免出现评分不公的现象。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的年审、考核、奖惩等制度.完善各项基础资料,井使之在招投标过程中发挥作用,才能够激励施工单位更好地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使得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建筑市场真正形成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局面。

127 五、运用价值工程进行评标 V=Q/(P+T×I+M) (一) 运用价值工程进行评标的原理
衡量一个施工队伍综合素质水平的好坏,即价值的高低,建议采用以下公式: V=Q/(P+T×I+M) 式中:V一 用以招标、评标的综合指标,以高者为优; Q — 代表施工队伍过去所完成工程的质量及信誉的综合分值; P — 代表报价金额(万元); T — 代表施工队伍投标工期(月); I — 代表工程投入使用后甲方每月获得的效益(万元/月),故T×I就是工期对效益的影响; M — 代表施工队伍投标时三材用量换算的金额(万元)。

128 (二) 价值工程评标的程序 某大学有二栋十八层剪力墙结构住宅进行招标,建筑面积630000㎡,甲乙丙三家施工队伍投标。利用价值工程原理进行招标、评标的过程如下: (1)建设单位采用德尔菲法组织专家调查,确定质量信誉综合价值Q,选择有专业知识、工作经验、预见分析能力和一定声望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对三个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调查,考察他们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的质量情况,并向建设银行、招标办和其他建设单位调查了解他们以往的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然后组织参与考察的专家技术人员分别对三个施工队伍背靠背地打分。

129 待第一轮专家预测表收回后,由预测组织者将各种不同意见综合整理,汇总成新调查表再交专家征求意见。经过几轮反复,使意见趋于—致,最后得出各施工队伍质量信誉综合分值为,甲95分,乙90分,丙98分。
(2)按照甲乙丙施工队伍投标时的P、T、M,以及住宅投入使用后学校每月可收回房租0.3万元等资料,计算综合指标V,如表1所示。 从表中可见,丙施工队价值最高,它取胜的原因不是报价低,而是质量信誉好。经综合考虑,最后认定丙施工队中标。实践证明,丙施工队中标进场后,合理组织,认真管理,精心施工,使这二栋高层住宅工程质量获得了江苏省优质工程称号。

130 表5.1 综合指标分析 施工队 甲 乙 丙 报价P(万元) 675 680 690 工期T(月) 18 16 17
表 综合指标分析 施工队 报价P(万元) 675 680 690 工期T(月) 18 16 17 使用后每月效益I(万元/月) 0.3 三材用量换算金额M(万元) 270 280 质量信誉综合分值Q 95 90 98 综合指标V 0.1000 0.0933 0.1005

131 (三) 对该招标方法的评议 目前,建设单位进行科学招标的策略较少。上文利用价值工程原理提出如何进行招标、评标的最优策略,其原理清楚易懂,操作方便,具有如下优点: (1)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招标、评价,用数据说话有说服力,可减少矛盾减少争议。 (2)综合考虑质量信誉、报价、工期和三材用量几个因素,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报价决定取舍的做法,也改变了单纯依靠工期或质量选择施工队伍的片面性。 (3)公式符合我们建筑业“百年大计,质量第—”的重要方针,在质量信誉、报价、工期和三材用量几个因素中,把质量因素放在首位。

132 第五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法》与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法》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合同法》是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第一条即制定《合同法》的目的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133 (二)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总之,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134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书,是指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合同书有标准合同书与非标准合同书之分。

135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其目的就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必然涉及到彼此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当事人只有对合同内容具体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方可成立。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36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关于合同一般条款和法理解释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是指他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37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焦点。 3.数量。数量是计算标的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标的物内在特殊物质属性和一定的社会属性,是标的物性质差异的具体特征。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从而向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

138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地点。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地点等。

139 (三)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 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相关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文本。 2.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某些垄断性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出一定格式的文本。

140 《合同法》为了维护公平原则,确保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格式条款合同作了专门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而应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格式条款合同中具有《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41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业主(即发包方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即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而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作为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对业主而言,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实施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 对承包商而言,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42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 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和施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施工合同必须有很多条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与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43 (二)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特殊性,不能替代性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具有不可替代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公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我国《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没有限制,即对合同形式确立了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

144 (三)施工合同的作用 1.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 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施工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双方都应以施工合同作为行为的依据。 2.有利于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应当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3.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是施工管理的主要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主要因素。 4.是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监理制度的需要 建设监理制度是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的结果。

145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为解决施工合同中长期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经济合同制度,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管理的成熟经验和有效作法,于1991年3月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1)示范文本。 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 前者为合同的通用条件,共41条,后者为合同的专用条件,与通用条件的条款相对应也有41条,

146 二、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施工合同管理,既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可以此将施工合同管理分为这两个层次。

147 (二)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的管理 工程师应当对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哪些不可抗力风险可以自己承担,哪些不可抗力风险应当转移出去(如投保等)。 (1) 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工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148 (3) 不可抗力的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49 2 .保险(《施工合同文本》第40条 双方的保险义务分担如下: (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有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0 3.担保(《施工合同文本》第4l条) 在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是由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如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担保施工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承发包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151 (三)工程转包与分包 施工企业的施工力量、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信誉等的好坏,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有直接的影响。 1.关于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者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转包: ⑴ 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 ⑵ 总包单位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⑶ 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152 我国是禁止转包工程的。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建筑法》在第28条中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在“承包商”的说明解释条款中明确规定“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者出让”。

153 2.关于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总包单位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这是允许的。 ⑴ 分包合同的签订 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154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工程应先征得发包单位同意。据此,《示范文本》对分包合同的签订作了如下的要求:
①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②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以总包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单位应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发包方)负责。

155 ⑵ 总包单位的责任 ① 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② 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及运输条件。 ③ 统一向发包单位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给分包单位。属于安装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的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经发包单位同意,也可委托分包单位直接向发包单位领取。 ④ 按合同规定统筹安排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⑤ 参加分包工程技师检查和竣工验收。 ⑥ 统一组织分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拨款及结算。属于安装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的预决算,经总包单位委托,发包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也可直接对发包单位。

156 ⑶ 分包单位的责任 ① 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 ②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加总包单位的综合平衡; ③ 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 ④ 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供分包工程的计划、统计、技术、质量等有关资料。 ⑷ 分包合同的履行 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总包单位(施工合同的乙方)与分包单位,都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施工合同的甲方而言,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157 (四)解除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 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58 (3) 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①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 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59 2.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0 (五)违约责任的管理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项目经理在违约责任的管理方面,首先要管好己方的履约行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违约的,应当督促发包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与之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收集和整理对方违约的证据,因为不论是协商还是仲裁、诉讼,都要依据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161 (六)合同的计价形式及价款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三种方式: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按国际通行做法,又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价 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实施期间不因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162 ⑴ 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① 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② 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 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

163 ⑵ 固定单价 ① 估算工程量单价 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亦可称为计量估价合同。 ② 纯单价 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时,发包方只用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

164 2.可调价 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⑴ 可调总价 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 ⑵ 可调单价 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

165 3.成本加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⑴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同时按照实际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方一笔酬金。工程的合同总价表达式为: C = Cd + Cd*P 式中,C — 合同价; Cd — 实际发生的成本; P — 双方事先商定的酬金的固定百分比

166 ⑵ 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 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相似。其不同之处仅在于在成本上所增加的费用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酬金一般是按估算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计算表达式为: C = Cd + F 式中,F — 双方约定的酬金具体数额。

167 ⑶ 成本加奖罚 采用成本加奖罚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事先约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或称目标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成本比较后的奖罚计算办法。 成本加奖罚合同的计算表达式为: C = Cd + F (Cd=Co) C= Cd+F+ΔF (Cd < Co) C=Cd+F-ΔF (Cd > Co) 式中,Co —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预期成本; ΔF— 奖罚金额(可以是百分数,也可以是绝对数,而且奖与罚可以是不同计算标准)。

168 5.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 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哪一种合同计价方式,是选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固定价还是可调价方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业主对筹建工作的设想,对工程费用、工期和质量的要求等,综合考虑后进行确定。 ⑴ 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估算准确,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169 ⑵ 工程设计工作的深度 工程招标时所依据的设计文件的深度,即工程范围的明确程度和预计完成工程量的准确程度,经常是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⑶ 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 如果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格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较为保险的做法是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⑷ 工程进度要求的紧迫程度 在招标过程中,对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的工程等,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不可能让承包商报出合理的价格。此时,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比较合理,可以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有信誉、有能力的承包商及早开工。

170 第七节 FIDIC合同条件 一、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名称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lngenieurs Conseils的缩写。 FIDIC下设“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合同”、“质量”、“风险‘和“环境”五个长设专业委员会。 这些专业委员会所编制的多种规范性标准文件,不但为FIDIC成员国所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招标文件样本中也往往规定采用这些文件.

171 FIDIC文件中应用较广者有: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又称红皮书)。 (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又称黄皮书)。 (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又称白皮书). (4)《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又称橙皮书)。 (5)《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172 1996年出版了第四版增补本。增补本增补了三部分内容;
(1) 总价支付(Payment on a Lump Sum Basis).第四版1992年修订版仍然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并允许单价合同中个别子项工程采用总价支付合同。1996年增补版则对总价支付合同有关条款做了补充修订。 (2) 有关拖延签发支付证书(Late Certification)的规定,即将第60.10款有关中期付款的规定改为“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中期支付报表后的56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付款”。 (3) 将承包商与业主(工程师)之间的争端直接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简称DAB),而不再交由工程师解决。

173 目前国内对Conditions of Contract一词译法颇不统一,有译为“合同条件”者,也有译为“合同条款”者。
(2) 合同条件,英语为“conditions of contract”,1983年笔者讲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三版(FIDIC合同条件的第一个中译本,1986年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译为“合同条件”,而未译为“合同条款”.因为英语中contract一词做动词用时,有“承包”的含义,contractor意为“承包商”。 (3) 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指签署合同以后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第5.2款对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规定如下;

174 “构成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被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或订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出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顺序应如下:
1) 协议书(如填写有协议书时)。 2) 中标函。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5) 本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6) 构成本合同第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175 (4)协议书 FIDIC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第9.1款对合同协议书作了以下的规定;“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定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由雇主根据本合同条件所附格式拟订。如有必要,可对其进行修改。该协议书的拟订和签订费用由雇主承担。9.1款中提到的协议书格式,就是一份印好的待填写签字的协议书。它是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容如下: 协 议 书 本协议书于1997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下文中称为“雇主”)为__方与________(下文中称为“承包商”)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雇主欲建成一项工程,即________,并已接受承包商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投标书,今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书:

176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涵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 中标函; (b) 上述投标书; (c) 合同条件; (d) 规范; (e) 图纸; (f) 工程量表。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雇主准备付给承包商的各项款额,承包商特此立约向雇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进行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177 4.雇主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报酬。
为示信守以上事项,有关双方于上文起首载明之日期,根据其各自的法律加盖公章于下: 由上述雇主代表签字、盖章并当证人之面交付: 雇主代表姓名 由上述承包商代表签字、盖章并当证人之面交付: 承包商代表姓名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地址 (5) 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FIDIC合同条件所附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是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投送的最重要的文件,所谓“标”,就是指投标书及其附件。

178 下面是FIDIC合同条件采用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
投 标 书 合同名称: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以及附件第________号到第________号,我们,即文末签名人以________(货币单位)________或根据上述合同条件可能确定的其他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以及附件要求,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该附件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工程师开工通知之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招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贵方接到本投标书之日起___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①应在投标书文件发出之前填好。 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书面中标通知,均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的有约束力的合同.

179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贵方可能收到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字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英语楷体字母) 地址:________ 证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职业:________ 附 件① 担保金额(如有时)________ 为合同价格的__%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________ 不限发生次数,平均每次__________ 颁发开工通知的时间_____________天

180 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天
误期损害赔偿费金额________ 每天 ________ 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___________ 缺陷责任期_______________天 暂定金额调整的百分比_____________% 表列材料发票价值百分比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 保留金限额_____________ 中期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______________ 未付款额的利率______________%

181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________ 凡合同中包括下列有关的规定时,应附加相应的条款: 1)区段的竣工:第43.1和48.2(a)款。 2)区段误期损害赔偿费:47.1款。 3)奖金:第二部分第47.3款。 4)工地材料的支付:第60.1(c)款。 5)以外币支付:第二部分第60条。 6)预付款:第二部分第60条。 _______ 7)表列材料引起的对合同价格的调整:第二部分第70.1款。 8)汇率:第二部分第72.2款。

182 二、FIDIC合同条件的内容组成 FIDIC合同条件的内容组成如表5.2所示。1977年第三版中的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专用条件”适用于大型地上和水下土方工程。由于考虑此类机械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所以对疏浚和填筑工程特别编制了第三部分的专用条件。第四版中则考虑现实情况,将第三版的第二、三部分合并一处,并加修订,而称为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考虑当时担保保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第二部分中给出了“履约保证书”和“履约担保书”两个示例,供使用者参考。

183 表5.2 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和第四版文本结构的比较
1 协议书 合同双方 签字之处 2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4 第三部分 疏浚和填筑 工程专用条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投标人应 填写呈交 的投标文件 5 投标书 及其附件 填写呈交的 投标文件 履约保证书、 履约担保书 参考示例

184 三、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与应用 (一)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FIDIC所编制的各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的共同特点: 1. 国际通用性。
2.规定明确性 由于FIDIC合同条件客观地吸取了合同有关各方的意见,所以在其规定中公平合理地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对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三者在履行合同中的相互工作关系都做了详尽而合理的规定。

185 3.文字严谨性 FIDIC合同条件条款前后规定一致,文字严谨,符合现有各法律体系的要求。 4.内容全面性 FIDIC合同条件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者形成既有分工、又灵活适用的有机整体。 (二)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如下: (1) 土木工程项目。 (2) 雇主授权工程师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 (3) 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总价(包干)合同。

186 四、 FIDIC合同条件中有关付款的规定 工程付款是合同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FIDIC合同条件第60条对此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 中期付款 中期付款(Interim Payment,简称L.P.)又称月进度款。FIDIC合同条件第60.1款规定,承包商应在开工后每一个月末按工程师指定的表格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中期付款月报表,表中填报承包商认为该月内他有权得到的下述款项: (1) 已完工的永久工程的价款。 (2) 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其它费用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和类似的费用。

187 (3) 表列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安装到该工程中的工程设备的发票价值的总额乘以某百分比所得的费用。此百分比一般为75%~90%,由承包商在其投标书附件中填报。此项费用又称“材料(和设备)预付款”。 (4) 按第70条进行的价款调整。 (5) 承包商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款项(如索赔、变更费用等)。以工程量清单为分界线,以上费用可分解为表5.3所示各项费用。

188 表5.3 中期付款包括的费用 费用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性质 有关条款 工程量 清单内 费用 (见下文中说明) (有关工程量 清单的条款)
表 中期付款包括的费用 费用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性质 有关条款 工程量 清单内 费用 (见下文中说明) (有关工程量 清单的条款) 清单外 工程索赔 工程变更 调价费用 动员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 保留金 业主拖延付款应付利息 承包商违约罚金 工程费用 业主预付 由中期付款中扣还 由中期付款中扣留 属于业主违约费用 业主扣发 51,52 53 70 60 60.1 60.2,60.3 60.10 39,47等条

189 1.工程量清单内费用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一般由序言、分项清单表和清单汇总表三部分组成。序言规定清单的适用范围、填写要求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等。工程量清单的第二部分(分项清单)则由总则(涉及整个工程的工作)、各主要工程(如土方等)、计日工等分章清单表组成。 ⑴ 均匀分摊法 用于每月发生的费用基本相同时,每月的付款额等于费用总额除以合同工期。表5.4所示为某工程工程量清单“总则”项下费用。

190 表5.4 ×××工程工程量“总则”部分的清单(以人民币元计)
表 ×××工程工程量“总则”部分的清单(以人民币元计)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101 工程师现场办公室清洁及维护 1 8998 102 工程师雇员住宿费 59480 103 现场保护费 15400 …… 110 临时设施修建及维护费 l 250000 111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400 120 银行履约保函手续费 2500 121 工程师办公室用设备 101300 122 提供和维护实验室设备 420000

191 表5-4中第101项工程师现场办公室清洁及维护费用为8998元,如合同工期为18个月,按均匀分摊法,则每月付款应为
8998÷18=498.98元/月 ⑵ 不均匀分摊法 适用于虽然每月都发生该项费用,但每月应付金额并不相同的情况。如第110项临时设施修建及维护费主要发生在开工后头两个月,以后进入经常维修阶段时这项费用就减少得很多。 经工程师与承包商商定;第1、2两各月份支付该项费用的60%,下余费用则分摊在(18—2)=16个月内。因此:

192 第一个月及第二个月各支付 X0.6÷2=75000元/月 其余16个月每月各支付 X0.4÷16=6250元/月 ⑶ 凭证法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付款凭证进行支付。如第120项银行履约保函手续费就用此法支付。 ⑷ 估价法 适用于购买机械备或仪器的费用项目,且承包商不能一次购齐的情况。此法可用式(5.7)说明: 当月计量支付金额=Q·(A/B) (5.7) 式中:Q为清单中开列的该项目支付费用;A为购进一部分该项物品的实际发生的费用;B为按上述实际购置费用估测的全部物品的估价。 ⑸ 按工程量法 适用于以报有单价的分项工程的计量。

193 2.工程量清单外费用的支付 ⑴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 动员预付款是业主暂时支付承包商的一笔无息贷款,以供施工准备和开工之用。 预付款总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到20%(世界银行对我国贷款项目定为15%)。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60条,动员预付款的支付程序为: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之后的合同规定天数内(一般为14天),由工程师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呈送业主。业主收到该证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支付此项预付款。应当指出,动员预付款一般为一次付清,而履约担保则可以与业主商定,分期提交担保。

194 动员预付款的扣还一般从中期付款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某一规定百分率时(例如20%)开始每月等额扣还,并在合同工期期满前三个月(或按类似上述百分率规定)的提前期前还清。动员预付款扣还期内每月等额扣还额M可用式(5.8)计算: (5.8) 式中:A为动员预付款总额;N为合同工期的月数;P为中期付款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某一规定百分率时的月数。

195 ⑵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预付款 对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预付款做了以下的规定: 1) 业主只对承包商已运到现场且尚未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支付此类预款。 2) 此类预付款不得超过下述价值的75%,即: (a) 进口材料或设备的到岸价格(CIF)。 (b) 当地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的出厂价或库外价。 (c) 当地生产的材料(如砂、碎石等)的料场价。 (d) 支付以上预付款不应视为对此类材料或设备的工程师批准妥善保管和不使其变质的完全责任。 (e)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一般采取逐月同时进行的方法。

196 ⑶ 保留金 保留金(Retention)是业主按照投标书中规定的保留金百分率,从每月承包商中期付款应得款项中扣留的金额,用以支付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中修复缺陷所花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商造成的缺陷的维修费用,后者应由承包商自行支付。 ⑷ 工程变更费用 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比国内过去采用的设计洽商要广泛得多。FIDIC合同条件第51.1款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做了如下的规定: “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他应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进行任何下述工作: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 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3) 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类型。 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摹线、位置或尺寸。 5) 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197 ⑸ 工程费用调整 FIDIC合同条件第70条专门对施工费用的调整做了相当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大多采用的做法。第70条考虑了两种调价情况,即: 1) 第70.1款:关于费用增加或减少应予调价的规定; 2) 第70.2款:关于后继法规变更应予调价的规定。 ① 对于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工程,一般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② 对于工期超过一年的合同,应允许考虑价格涨落,按第70.1款进行费用调整。调整方法主要有“价格法”和“指数法”两大类,现分别说明如下: a) 价格法。价格法是根据劳务和表列材料的现行价格和基本价格二者之差进行费用调整。 b) 指数法。指数法在国际上应用广泛,如国内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均采用此法。

198 (二) 竣工报表 FIDIC合同条件60.5款规定,“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附有证明文件的竣工报表。”竣工报表(Statement at Completion)中费用项目详细说明如下: (1) 到该竣工报表标明的日期为止,根据本合同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 (2) 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 承包商认为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他的估算款额。 此等估算款额应在上述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工程师应根据第60.2款签发付款证明。 上述中的“估算款项”是指竣工验收后尚未完成而应在缺陷责任期中实施的工作的估算价值,它们完成后才能确定其价值,按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单价结算。

199 (三) 最终报表与结算单 1.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
FIDIC合同条件60.5款规定,在根据62.1款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审核,该草案应附有证明文件,详细说明如下: (1) 根据本合同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 承包商认为根据本合同或其他情况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 2.结算单(Discharge) FIDIC合同条件60.5款规定,呈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向雇主呈交一份书面结算单,确认最终报表中的总金额就是由本合同造成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和最终结算金额,并将一份副本送交工程师。

200 (四) 缺陷责任证书 缺陷责任证书(Defects Liability Certificate)证明:承包商已经履行了他在本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义务,并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尽管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但对于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前雇主和承包商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在该缺陷责任证书颁发时还未曾履行或未完成此类义务,则雇主与承包商仍应对此类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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