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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澎湖海事99學年第2學期「友善校園週」 「人權法治教育」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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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澎湖海事99學年第2學期「友善校園週」 「人權法治教育」講座
反毒反黑反霸凌 友善校園向前行 學生事務處 顏一誠 1

2 大 綱 壹、前言 貳、何謂「校園霸凌」? 參、校園內的處置規範 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伍、如何助人助已? 陸、結語 2

3 壹、前言 3

4 一、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2007):從1999年 至2005年,各年齡層學童被霸凌比例皆有增 加趨勢,12-18歲學童從1999年的5%上升至 2004年的7%。 2010年8月11日美國聯邦教 育部長鄧肯(Arne Duncan)召開「第一屆全 美霸凌防制高峰會議」,邀請非政府組織、 企業領導、政府官員、及民間的聯邦霸凌防 制合夥人共同研商對策。 4

5 二、日本法務省2007年發表「侵犯人權事件狀況報 告」,校園霸凌事件達2152件,較2006年度增 加121
二、日本法務省2007年發表「侵犯人權事件狀況報 告」,校園霸凌事件達2152件,較2006年度增 加121.2%;文部科學省2006年調查校園霸凌 事件計124,898件;2008年84,648件(6萬7仟餘件 已獲解決,解決率79.8% ); 2009年72,778件(5 萬7881件已獲解決,解決率79.5% )。 5

6 三、我國媒體於99年12月間大幅報導校園 霸凌事件,包括: (一)12月5日彰化○○高中進修部二年 級學生因感情因素,遭他校9名學
生集體凌虐、性侵。 (二)12月20日報導台南市一名國二中輟 女生被七女一男脫光衣服、毆打, 過程上傳網路。 6

7 綜上: 校園霸凌成因複雜,其中家庭及媒體、網路刊載的暴力行為模仿,也是重要原因。防制校園霸凌不只是學校的責任,也是家庭及社會共同的責任,唯有各方齊力才能有效防制。 7

8 貳、何謂「校園霸凌」? 8

9 1.具有欺侮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侵犯結果 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評估個案為「霸凌」之要件 (教育部) 1.具有欺侮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侵犯結果 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9

10 ◎校園霸凌之「類型」與「具體型態」 (1)肢體霸凌~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2)關係霸凌~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3)言語霸凌~出言恐嚇、嘲笑污辱… (4)網路霸凌~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 (5)反擊霸凌~受凌反擊、魚吃蝦米… (6)性別霸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10

11 ◎校園霸凌案例(一)~言語霸凌、勒索 某國小A生因腳踏車維修糾紛,被B生等國中生要脅交付500元。A生給付部分金額後無力負擔,但懼於國中生人高馬大、且不斷言語威脅,仍允諾要付款。 後來,B生將還款金額提高到6000元,並與多名校外人士威脅本校另一名學生帶路到A生家中,還要求A生出面,經A生家長說明後才散去。

12 ◎校園霸凌案例(二)~恐嚇、勒索及暴力 一名國中生,兩年來遭同學恐嚇要錢,只好假裝食量變大向家長多要零用錢支應;某周因未帶足夠的錢到校,遭同學拳腳相向,家長要他到訓導處求助,不料他一出訓導處即遭霸凌者嗆聲:「竟敢告狀!」讓他不敢上學。家長忍無可忍痛訴:「這是什麼世界?不給錢就得被揍?」

13 ◎校園霸凌案例(三)~關係霸凌 某國中,導師發現A生會在手臂上以美工刀輕劃自己的手臂,在詢問探查下,才得知班上B生等五人平時即會以言語和肢體的方式,霸凌A生。 B生、C生及D生更會命令A生其做一些搞怪、滑稽的動作,並以手機拍攝下來言語嘲笑。

14 ◎校園霸凌案例(四)~性別霸凌 某校1名學生A男,常對同班女學生有不當行為,如從後方抱女生、在女同學耳後吹氣、拍打女同學背部等,女同學無法忍受,又無可奈何,遂集體向學校反映此一問題。

15 参、校園內的處置規範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學校也有「校規」 15

16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八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八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1)違犯校規,情節輕微者。 (2)禮貌不周,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3)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 (4)上課時不專心聽講,經提醒後,尚不知改正者。 (5)隨地吐痰或拋棄廢物影響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6)服裝儀容或宿舍內務不整潔者。 (7)不按時繳週記或作業者。 (8)升降旗或各項慶典集會,態度不嚴肅者。

17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八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八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9)未經允許,私自會見校外人士者。 (10)行動懈怠,言行態度輕浮者。 (11)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欠熱心者。 (12)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而其價值輕微者。 (13)遲到早退或不按時作息,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14)在公共場所不遵守秩序或高聲喧嚷者。 (15)破壞公物不自動報告者。 (16)使用手機、MP3等電子產品,影響課堂秩序者。

18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九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九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1)升降旗不唱國歌、不肅立致敬,經糾正而不改正者。 (2)欺騙尊長,同學或朋友,情節輕微者。 (3)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4)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違反考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6)攜帶或閱讀不正當之書刊或圖片者。 (7)妨害團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8)不假離校外出或越牆進出學校者。 (9)言行不檢,經糾正不聽者。 (10)奇裝異服,經告誡不改者。

19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九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九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11)私拆他人函件者。 (12)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13)擔任各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14)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 (15)無故缺席校內、外重要集會者。 (16)吸菸、吃檳榔經告誡不改者。 (17)經常不遵守請假規則者。 (18)閱讀查禁書刊,經告誡不改者。 (19)寄宿生不假外宿或非住校生未經許可,進入學生宿舍或逗留寢室係初犯者。 (20) 使用手機、MP3等電子產品,影響試場秩序者。

20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十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十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1)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者。 (2)毆打同學或集體械鬥,情節輕微者。 (3)態度傲慢,誣蔑師長者。 (4)考試舞弊者。 (5)竊盜行為,情節輕微,且深知悔悟者。 (6)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7)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重大者。 (8)睹博,吸食或注射違禁品者。 (9)冒用或偽造家長文書印章者。 (10)塗改點名簿,請假單或其他文件者。 (11)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價值較貴重者。

21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十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學生獎懲辦法充規定第十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12)酗酒、吸菸、吃檳榔屢誡不改且影響公共安全或環境衛生者。 (13)寄宿生不假外宿,或非住校生未經許可,進入學生宿舍或逗留寢室經查明係再犯者。 (14)行為不檢,有玷校譽,情節重大者。 (15)違反校規,屢勸不改者。 (16)偶犯校規,情節嚴重,但深知悔悟者。 (17)攜帶違禁物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18)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行跡可疑,屢勸不改善者。 (19)故意毀損學校設備或撕毀學校佈告者。 (20)出入不正當場所者。  (21)越牆進出學校經告誡不改者。

22 ◎學校可應用之管教措施架構圖 22

23 一、正向管教措施 教師秉持正向之態度與方法來指導學生,協助其發展自尊、能夠自我控制,且能與他人建立健康和諧之人際關係。 例如:
同學主動協助清潔教室、粉筆排放、垃圾清理等,教師得以擇優記優點,或以嘉獎、表揚、口頭讚賞、頒發禮物獎品等,表達鼓勵。 23

24 二、一般管教措施(1/3) (1)口頭糾正 (2)調整座位 (3)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4)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5)通知監護人協處 24

25 二、一般管教措施(2/3) (6)要求完成未完成作業或工作 (7)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8)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
(9)取消參加正式課程外活動 (10)經監護人同意後留置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25

26 二、一般管教措施(3/3) (11)要求靜坐反省 (12)站立反省(每次不超過1堂課,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
(13)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以兩堂課為限) (14)經其他教師同意,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15)依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26

27 三、強制措施 學生有攻擊自殺等行為,教師得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排除預防危害。 例如: 教師發現某同學在高樓走廊徘徊,情緒激動,即將跳樓。教師或其他人員得先行抱住該生,強行帶離危險區域,並請人立即通知訓導(學務)處、輔導處(室)等單位協助處理。 27

28 四、行政支援 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或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訓導(學務)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參與適當之活動或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必要時(如學生情緒極端無法自制),得強制帶離,並尋求相關機構處理。 例如: 學生干擾教學秩序,教師一再勸阻不聽,教師得要求訓導(學務)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 28

29 五、家長參與 學校行政部門認為須家長協助輔導管教學生時,可請監護權人配合到校協助輔導及盡管教責任,或委請班級(學校)家長代表召開班親會,邀請其監護權人出席,討論有效之輔導管教與改進措施。 例如: 承上例,訓導(學務)處或輔導處(室)協助處理無效,必要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協助處理。 29

30 六、帶回管教 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指刑事犯罪行為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所指之各項犯罪或虞犯行為)時,學校須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評估其效果。 例如: 家長到校協助處理後,學校仍認為違規情節重大,可透過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帶回管教,並以5日為限。 30

31 七、外部支援網絡 學生須輔導與管教之行為係因監護權人之作為或不作為所致,經與其溝通無效時,學校應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或警政等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例如: 學校處理學生事件,需外部資源網絡支援時,學校應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或警政等單位協助。 31

32 八、高關懷課程(1/2) 學生違規情節重大,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設執行小組,依學生不同問題類型,以彈性分組模式規劃課程,由專責教師任導師工作。 32

33 八、高關懷課程(2/2) 課程類別 課程內容 學習適應課程 適度安排補救教學、閱讀指導 輔導課程
探索教育、體驗活動、壓力管理、情緒管理、正向思考教育、問題解決訓練、行為與自主管理訓練、人際互動、生活輔導、感覺統合遊戲、個別晤談(諮商)、團體輔導、性教育及法律知識等課程等 技藝類 電腦教學、樂器、武術、餐飲技藝、手工藝等 服務學習課程 課程結合社區服務活動等 生涯輔導課程 生涯規劃、進路輔導等 休閒藝文 藝術欣賞、休閒教育、電影欣賞、音樂欣賞、體能活動、美術課程等 其他 適合學生需求之課程、轉銜措施(課程)等 33

34 九、社會合力管教(治安事件) 學生違規情節嚴重,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情形時,得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處置。但情況急迫(如查獲學生吸食毒品並有販賣行為者),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 例如: 學生攜帶槍械到校,由訓導(學務)處或輔導(處)室等單位協助處理,聯繫少年隊或駐區員警協助。 34

35 肆、 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法律是不講人情的 35

36 ◎刑法~關於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 (1)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36

37 ◎刑法~關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37

38 ◎刑法~關於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未遂犯亦處罰之。 38

39 ◎刑法~關於恐嚇 (1)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2)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未遂犯亦處罰之。 39

40 ◎刑法~關於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40

41 ◎刑法~關於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41

42 ◎民法~關於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42

43 ◎民法~關於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43

44 ◎行政罰~關於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44

45 伍、如何助人助已? 45

46 一、被霸凌了怎麼辦? 暢通投訴管道~強化學生投訴機制 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a11@phmhs.phc.edu.tw)
支援管道 處置 向導師、家長反映(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 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 ( ) 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學校: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1次記名或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 其它(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向學校反映 偏差行為輔導 (導師、家長) 防制校園霸凌 因應小組確認 啟動霸凌輔導機制 46

47 二、學校投訴專線 24小時接聽~ 最快速、最有效喔! 47

48 三、學校投訴信箱 48

49 陸、結論 49

50 是我們大家共同的責任與目標, 讓我們一起努力維護校園安全, 落實「友善校園」 將「黑道、毒品及校園霸凌」趕出校園
塑造「學習快樂、快樂學習」校園氛圍! 50

51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支持校園反霸凌、友善團結攜手行! 防治霸凌愛澎水、反毒反黑更完美! 人人決心反霸凌、優質校園更安寧!
反毒反黑反霸凌、尊重包容創和平!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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