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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黄 越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报告编写要求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黄 越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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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开展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及依据 二、如何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三、压矿评估报告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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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批工作 的重要性及依据
(一)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的到来以及城镇规划区的增多,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现象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到既保护好矿产资源,又不影响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成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紧迫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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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土资源在保障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源。国土资源要做到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资源,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思路,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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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土资源部领导高度重视:2007年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现场会上要求,完善制度,实现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关于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强调要尽快出台《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审批原则、标准和程序,规范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压覆矿产资源估算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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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压矿评估审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其目的是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既保障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不受影响,又保护好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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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且分布广泛。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可能性大。明年起国家4万亿拉动内需,我省3600多亿,将迎来又一个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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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底,江西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182种(以亚矿种计,以下同),矿产地5000余处,其中查明有资源储量的122种,已列入2007年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117种(其中铀、钍、地热、矿泉水、地下水5种矿产未列入),产地2017处,其中开发利用1259处、未开发利用75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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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实行统一的登记统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经过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采矿者对该矿产资源储量的开采登记申请。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家要掌握压覆的矿产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便于储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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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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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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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建设项目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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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文件规定:
① 凡是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范围内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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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⑤ 经批准可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其范围内有采矿权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部门备案,采矿权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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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3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第七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由批准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同时办理压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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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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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号令将部分项目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的提交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为优化建设用地预审程序,对属于“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类建设项目”的,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提前到预审阶段提交。 属于“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核准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阶段不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等材料,而是在预审完成后、建设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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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发[2002]23号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核规定的通知》
8、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备案表已列入省厅建设用地审批办事指南必备材料目录中,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省政府网络版);同时列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6]7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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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即学好两个文件,明确两个概念,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
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即学好两个文件,明确两个概念,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 (一)学好两个文件: 1、国土资发[2000]386号文件《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2、赣国土资发[2002]23号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核规定的通知》 审批权限:关于设区市地矿局和县地矿局对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权限问题。386号文明确规定了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是部、省两级审批,同时由于市、县局没有区域内的矿区详细地质报告,无法审核到位。因此,对地市县地矿局没有赋予相应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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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两个概念: 1、什么叫压覆矿产资源?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但是建设项目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2、哪些是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矿产资源为非重要矿产资源。 34种矿产是指:煤、石油、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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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工作内容: 1、哪些须做压矿评估工作?
省内各建设和规划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通讯线路、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大型建筑物(群)等项目及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均应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核。 一是凡是集中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建设区,采取一次性编制一个压矿调查评估报告; 二是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项目,其面积小于5亩的,又未压覆重要矿产的,经实地调查后,可以从简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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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仅须出具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 (1)在城镇旧房拆迁改造区内再建的项目; (2)在城、镇、乡村规划区内新建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的除外); (3)非永久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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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单位能做压矿评估工作? 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并分不同的级别,分别承担不同类型的压矿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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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简介: (1)评估任务和依据,建设工程项目概况(项目的目的、类型或性质),并附该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和评估工作受何单位委托及委托书复印件; (3)评估工作概况(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评估范围的确定,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等情况); (4)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设计单位、选址情况、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有关信息,可列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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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区地质矿产情况: (1)工作区地理位置、范围与面积、地理经纬度范围(用经纬度表示,其中:经度用7位数表示,纬度用6位数表示); (2)拟建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3)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4)阐述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出露情况,并附有关地质剖面或钻孔柱状图。同时在报告后附1:5万或1:20万地质图,图中标明本次调查的路线及建设工程用地的位置; (5)工作区内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开采情况,重点说明压覆的矿种、位置、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含有关储量计算图件)、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数量、质量、可采性、开采情况、矿业权设置及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论证,并详细说明难以避免压覆矿床的理由和依据,对压覆的矿产资源做出必要的经济分析论证等; (6)对已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项目要填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分别报所在地的县(区、市)、市、省三级国土资源储量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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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报告必须有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多少、经济价值及压覆后的得失等评估结论。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分三类: 一类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二类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 三类为未压覆矿产资源。 5、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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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农用及民用建筑、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小型建筑物。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 目 说 明 重要建设 项目 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重要风景区、军事设施、铁路、二级(含)以上公路、机场、工厂、水库、输油管道、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大型民用建筑、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较重要建设项目 拆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中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一般建设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农用及民用建筑、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小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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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初步分析、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
(四)熟悉工作流程: 地勘资质单位接受建设单位评估委托 建设项目初步分析、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 划分评估类型、确定评估范围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编写评估报告,主要确定压覆矿床的矿种、压覆地类、面 积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质量、数量、经济价值、 矿业权归属情况及储量计算方法及评估结论 向省厅提交评估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 若压覆了正在开采的矿产资源 若压覆了未利用的矿产资源 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采矿权人办理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填报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 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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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压矿评估报告编写要求 压矿报告编写注意“十二要” 压矿概念要清晰;题简手签要牢记; 资料收集要齐全;六个附件要到位;
坐标面积要准确;评估依据要合理; 调查内容要真实;压矿理由要说明; 证明格式要统一;涉及矿权要协议; 文字图件要一致;压覆矿产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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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矿概念要清晰 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文件精神。 压覆矿产资源的概念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但是建设项目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产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2、题简手签要牢记,评估单位编写报告时注意:标题要尽量简洁,项目名称与报批土地的材料一致,总工程师要手写签名以示亲自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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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料收集要齐全,包括区域性的地质资料或有关地质报告或储量报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资料,开采矿区后期生产勘探的地质资料等,否则,报告做得再好,资料不齐全,报告不可能符合要求。
4、六个附件要到位,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书、申请书、发改委批文、国土资源局证明、队上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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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坐标面积要准确,拟建区评估区的位置、范围、面积一定要准确,文图都要有对应的经纬度坐标,且要与委托书一致;坐标应统一采用54北京坐标或8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换算后统一用经纬度表示。拐点应统一按顺时针方向编号。 6、评估依据要合理,评估区范围的确定要有充分依据,首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评估区范围,其次要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或项目的特点来确定。如:公路、铁路、桥梁、输电线路都有法规规定,水库或水电站也有最大淹没区范围,炸药库的要根据人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涉及煤矿等有三下采煤和煤层移动角水平投影,涉及采石场的根据爆破安全距离等等来确定评估区范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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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铁路法》第四十六条 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一定距离内,修建山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干渠, 石挖砂,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 挖、打井等活动,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责令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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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 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 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 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江河电缆一 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 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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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500米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影响河道安全以及水文监测作业、防汛、通信、通航安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当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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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一)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四)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至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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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查内容要真实,调查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如:矿产地、采矿权和探矿权及矿产资源规划区等信息,要有调查线路,要有产状等调查数据,并文图要一致,数据要真实。
8、压矿理由要说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说明不可避免压矿的理由。 9、证明格式要统一,要有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评估区范围坐标,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范围内有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意见,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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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涉及矿权要协议,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建设单位和矿权人双方要签订同意压矿的协议,并盖公章,未达成一致的不予审批。
对评估单位而言,要充分收集矿权人的有关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勘查和开采情况,对线路或工程压矿予以尽可能的规避,向建设单位提出优选方案。配合或帮助建设单位与矿山企业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对矿山企业而言,首先应当配合做压矿评估的单位,最大限度地提供采矿权内的地质资料,包括矿山生产勘探的新探明资源储量的范围,为建设工程避免压矿提供依据;如果难以避免压矿,应根据压覆的储量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并提交给评估单位或压矿审批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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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字图件要一致,要求报告正文内容数据要与图件上的一致。
12、压覆矿产要登记,不仅要计算压覆矿产资源的数量,还要计算压覆矿产资源占整个矿区资源储量的比例。对压覆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委托评估单位在压矿审批后1个月内到省厅储量处办理压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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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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