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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存的動力,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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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是生存的動力,還是…!?."—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是生存的動力,還是…!?

2 性侵害VS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加重條款)至第二百二十七條(對未成年人) 、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詐術性交罪) 、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結合強盜)、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結合海盜)、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結合擄人勒贖)及其特別法之罪(陸海空軍刑法)。 本法所稱加害人,係指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強制性交、猥褻(不含性騷擾)

3 性別與客體 舊法: 第221條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 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法: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何謂性交? 刑總(10)稱性交者,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醫療行為? #三壘即算? #阿魯巴算嗎?

5 兩小無猜條款 第 227 條 (準強制性交) 第 227-1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6 告訴乃論與公訴 告訴乃論: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 罪者,須告訴乃論。
不告不理 告訴權力(本人、配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公訴: 主動偵查 任何人皆可告發 被害人成了證人 第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 罪者,須告訴乃論。

7 性交、姦淫 主客體不同 行為態樣不同

8 狼人使「狗」招 性侵女網友 2008/10/07 輔仁大學湯姓大學生邀高中生女網友出門遛狗,結果帶回住處,故意將女網友推到哈士奇大型犬身邊,女網友嚇到抓他的手求救,他竟順勢將女網友推上床再予性侵,檢方昨天將他起訴。

9 護士遇狼 1夜姦4次 惡男力盡罷手 她智誘上豆漿店求救

10 一名模板工人今年母親節晚上製造假車禍,撞傷女大學生後,三度性侵害並以溪邊髒水清洗其下體企圖湮滅證據,事後還搶走她身上的九百元現金。

11 林森民(三十六歲、花蓮人)今年五月十三日獨自在租屋處觀看A片後性慾難耐,偷開模板工頭的卡車外出尋找落單女子洩慾,近晚上十二時在台一線造橋南下路段撞倒騎機車的女大學生 。
林假裝要送女就醫將她強抱上車,載到後龍溪山線鐵路橋下,在草叢強暴,事畢拉她到溪邊用骯髒的溪水沖洗下體,企圖湮滅證據,但又「性」起,把她按倒溪邊石上二度性侵,覺得不便再抱回卡車上三度性侵。

12 日常活動理論 潛在犯罪人 合適目標物 缺法有力監控 機會與能力

13 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韓德蘭(Hindelang)等氏1978
個人所以遭受被害與其生活方式密切相關。 職業活動(工作、上學、持家 ) 休閒活動 (時段與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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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狼有各品種? 憤怒型,40%。 衝動、焦慮、敵意。 權力型,55%。 自卑、不安全感、歧視。 虐待型,5%。 病態、亢奮。

16 性侵害會上癮? 行為學派~~S—R刺激與反應的連結。 習慣所造成的行為組態。 放鬆循環。 童年受害經驗。 過早接觸性刺激或誘惑。

17 年 別 發生件數 破獲件數 嫌疑犯人數 破獲率 81年 662 651 635 98.34 82年 872 866 827 99.31 83年 862 855 849 99.19 84年 1,139 1,033 1,068 90.69 85年 1,361 1,250 1,255 91.84 86年 1,478 1,339 1,380 90.60 87年 1,925 1,772 2,019 92.05 88年 1,683 1,563 1,628 92.87 89年 1,729 1,568 1,620 90年 2,125 1,947 2,000 91.62 91年 2,289 2,115 2,127 92.40 92年 2,445 2,334 2,311 95.46 93年 2,101 1,987 1,956 94.57 94年 2,235 1,984 1,945 88.77 95年 2,260 2,119 2,183 93.76

18 受害者 早期甘蔗園的傳奇。 古坑綠色隧道事件。 彰雲大橋車禍事件。 70%事件,發生在熟識者之間。

19 受害者 網友 國中、高中、大學生。 好朋友的朋友。聯誼、聚餐(飲酒) 女大學生事件。 無辜兒童 三個月的受害者。

20 想「達陣」男摻藥迷姦女友 趁女如廁下手 鄰桌夫婦看不下去報警
想「達陣」男摻藥迷姦女友 趁女如廁下手 鄰桌夫婦看不下去報警 警方調查,這名研究生(二十四歲)是彰師大XX研究所一年級生,交往兩年的女友從台北南下彰化找他,當天晚上,鄭男並留女友在自己的租屋處過夜,想藉機進一步親熱,但女友堅持婚前不能發生性關係,兩人可能因此鬧得不愉快。 第二天女友吵著要回台北,鄭男百般勸阻,希望女友晚飯後再回去。傍晚兩人到火鍋店用餐,鄭男趁女友上洗手間時,偷偷將下午磨成粉末的兩顆安眠藥摻入女友飲料中,被鄰桌一對年輕夫婦發現暗中報警。

21 如何預防 避免成為目標物。 時間、空間、條件。 負向嫌惡取代正向興奮。 嘔吐、排泄、冷漠、聊天。 降低傷害。 保險套、汽車旅館。

22 兒童性侵害 被害兒童與加害人關係 93% 認識的親朋好友、家人 (熟人) 7% 不認識 (陌生人) 受害型態 68% 強暴 22% 猥褻
93% 認識的親朋好友、家人 (熟人) 尤其是同居人!!。 7% 不認識 (陌生人) 受害型態 68% 強暴 22% 猥褻 10% 性交易

23 郎心!?狼心!? 婦人竟強迫女兒(14歲)給同居人開苞,取得八千元開苞費,後又五度安排丈夫與女兒做愛,每次收費五百到二千元不等 。
「媽媽叫我忍一忍」。

24 痘痘狼 擄12歲女童強姦 變態問「第一次給我」至少犯三案
痘痘狼 擄12歲女童強姦  變態問「第一次給我」至少犯三案 嫌犯則供稱每隔兩天就要手淫,「看見小女生更興奮,無法控制。」 一名十二歲的國小女童與姊姊在豐原市的自行車道上嬉戲,一名男子突騎機車衝撞她們,並強行將妹妹拉上機車,戴到國道四號橋下強暴,他還恐嚇女童:「這裡流浪漢很多,不跟我做(愛)會被欺負。」

25 變態郵差 誘百少年雞姦  手淫200 肛交1000 藏4800張裸照 怪叔叔以金錢誘拐性侵少年的案件,擔任郵務士的莊勝源藉著到遍遠地區投遞郵件機會,以每次一百元至一千元不等代價誘拐少年,猥褻生殖器、口交、肛交,還拍攝裸照存檔,警方在嫌犯電腦裡查獲四千八百多張裸照。

26 類型 固化型 退化型 經驗 曾受過創傷或性侵害 無創傷經驗 性傾向 對同齡異性不感興趣,僅對兒童或青少年感興趣,且對他們有性幻想。 對同齡的異性感興趣,且會產生幻想。 發展 停滯在兒童青少年期 發展正常 兩性 關係 對兩性關係沒有興趣,只寄望兒童青少年滿足其親密需求。 較孤僻、害羞、無法發展親密穩定的兩性關係,因而轉向兒童發展及滿足其親密需求。

27 被害人的情境 被害者為有輕度中度或重度智障者。 無抵抗能力者(例如幼小兒童)。 受於脅迫或利誘。 處於有精神疾病之加害者處。
處於社會邊緣人格之加害者之處。 失業、酗酒、吸毒、好賭

28 兒童遭遇性侵後可能產生的變化 身體 1.常抱怨會有頭痛、或者說不清楚身體上哪一個部位疼 痛。 2.行走時,姿勢怪異,無法如一般人行動。
3.抱怨生殖器官疼痛。 4.出現消化系統不適:如胃痛、想吐、沒有食慾、或食 慾大增、沒有味覺。 5.睡眠失調、精神不濟。 情緒 1.情緒起伏不定,變得暴躁或具侵略性。 2.不明原因突然哭泣起來。 3.懼怕大人、父母。 4.害怕獨處、怕黑。 5.出現憂鬱沮喪、自卑。

29 1.出現過於早熟的言語或動作。 2.對自己或他人有破壞性、攻擊性等行為。 3.難以集中精神學習,不易專心。 4.有時會出現出神、恍忽的眼神。
5.突然過度活躍、變得多話、難以定下心來。 6.出現說謊、偷竊、蹺課、逃家等行為。 7.突然變得沈默安靜。 8.表達熱情的方式與以前不一樣。 9.和友伴遊玩時,會談與性有關的話題。 10.在團體中的表現較昔日退縮。 11.突然表示討厭某人,不願意和某人在一起。 12.對性的態度與行為超乎其生理年齡。

30 現代教育子女的新觀念 不要強迫孩子去「討好」大人。 隨時注意孩子的「反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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