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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介绍 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014年11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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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的一种新的途径
中小微企业情况 中小微企业 数量庞大,最具活力 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发展经济、推动创新 我国内地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7%,1100多万家。 融资渠道不畅 融资难 融资贵 提供80%就业岗位 有必要拓宽中小微企业 融资渠道—服务机制 国内生产总值的60% 65%的发明专利 75%的技术创新 数据来源:“中小企业2013年度报告” 《中国经济报告》,2014年第2期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的一种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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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融资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其合法拥有的、依法可 以转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做质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相关信贷政策,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 ,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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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的角色与目的 企业:盘活资产,拓展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发展新业务,开拓新管道; 服务机构:风险识别与增值服务; 政府:促进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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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律所、担保、投资等金融和中介服务机构
整体思路 政府引导 政策支持 多方参与 市场化运作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政府引导和扶持 企业 银行 资金 专利权 评估、律所、担保、投资等金融和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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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成效 左图中96-07年数据为年平均值;2014年数据按照2014年1-6月份数据的2倍估算。 专利权 质押融资 96-07年 08年
专利权 质押融资 96-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 2014年 1-6月份 项目数 397 90 171 362 535 912 1391 763 专利数 1035 212 687 1076 1990 3419 5751 3736 资金额 (亿元) 143 14 71 70 141 254 235 企业数 255 56 132 301 435 757 1146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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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成效 254 2011年至2013年,我国内地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分别为90亿、141亿、254亿元人民币,融资金额年均增长68%,分别惠及435家、737家、1146家中小微企业。 141 90 2014年上半年,我国内地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已突破2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4%。 2011 2012 2013 实践证明:专利权质押融资已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途径,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发展。 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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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995年《担保法》第79条规定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07年《物权法》第227条规定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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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1996年实施 2010年修订 质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1996年实施 2010年修订 质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a.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b.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c.出质人和质 权人身份证明;d.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 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e.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拟出质专利的法律状态及权利纠纷、专利许可及已质押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质押物符合有关规定。 在专利质押期间,对质押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监控,当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以及未按时交纳年费等导致权利灭失或可能灭失的情况,要及时告知质权人。 专利权出质后,质权人对该专利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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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全国各地代办处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用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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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点 融资供给方 融资需求方 中小微企业需求旺盛,银行供给不足,质押融资成本偏高, 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难 点 融资需求方 融资供给方 银行控制风险—压低质押率/上浮利率 中小微企业 技术-复杂性 法律—权利不稳定性 评估—价值不确定性 经营风险 质物处置难 资产规模小 授信评级低 中小微企业需求旺盛,银行供给不足,质押融资成本偏高, 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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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评估行为,推动建立了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机制,促进了知识产权评估在质押融资业务中的有效应用。
政策措施 ——国家层面 2006年《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 规范评估行为,推动建立了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机制,促进了知识产权评估在质押融资业务中的有效应用。 2009年《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 对评估师资质和执业要求、评估对象、具体事务操作方法和流程、披露事项要求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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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3 从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创新服务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评估管理体系和建立流转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系统性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 2013年《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从调查质押标的、确定质押贷款条件、建立和健全评估管理、完善质押合同、办理质权登记、加强贷后管理、优化政策环境等方面,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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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在质押项目的权益保障、知识 产权价值的分析与评估、产品开发与创新等方面促进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工作。
2014年《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 5 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在质押项目的权益保障、知识 产权价值的分析与评估、产品开发与创新等方面促进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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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地方层面 贷款贴息: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给予利息补贴,降低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成本。
政府担保: 由政府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或与担保公司合作成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 风险补偿: 建立政府风险防范基金,在中小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 由政府风险防范基金替企业先行垫付。 费用补贴: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资助,对企业专利权评估费用给予补贴。 尽职免责:银监局出台信贷人员勤勉尽职免责规定,有力调动了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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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银行方面 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带动下,商业银行内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银 行 完善规程 创新金融产品 尽职免责 拓展业务范围
银 行 完善规程 创新金融产品 尽职免责 拓展业务范围 授信额度 培育潜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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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制建设 1 简化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在全国各地专利代办处开设专利质押登记服务窗口,为企业办理登记提供便利服务。对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 加强质押项目跟踪服务 加强在质押项目的专利保护,对质押项目的法律状态进行跟踪,保障质权人利益。 3 开展动态需求调查,组织银企对接 搭建银行和企业对接平台,近三年累计召开银企对接活动100余次,服务中小企业万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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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织中介机构服务 组织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担保和风投等金融和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企业质押融资需求,开展法律、评估、融资等方面专业服务。 5 开展培训和研讨 针对金融机构、知识产权部门、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加强地区间工作交流,经验共享。 6 探索建立质物处置服务平台 以交易所为平台,探索质物处置机制。一旦发生企业不能按时履约的情况,将质物放到该平台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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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融资模式 直接质押融资模式(银行+专利权质押) 间接质押融资模式(银行+专利权质押+担保)
纯专利权(无实物担保)质押融资模式:专利权人以其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从商业银行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融资模式。 间接质押融资模式(银行+专利权质押+担保) 权利人将专利权质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再由银行与专利权人签订贷款协议。 民间资本担保 政府基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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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质押融资模式 其他质押融资模式 与股权组合(银行+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 与有形资产组合(银行+专利权质押+有形资产抵押)
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各自按比例承担一定的风险。 投贷联动:在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时,投资机构即介入,开展项目调查,与银行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当发生不良贷款时,投资机构按照协议约定,以销售提成、合作或入股等方式实现债权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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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保险机制:企业在专利权质押融资过程中购买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一旦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还款额度。
探索中的模式 引入保险机制:企业在专利权质押融资过程中购买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一旦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还款额度。 以专利许可收益权为质物:个人或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后,用预期的许可收益权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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