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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部业务介绍 二O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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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企业债券业务 第二章 公司债券业务 第三章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 第四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五章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第一章 企业债券业务 第二章 公司债券业务 第三章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 第四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五章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第六章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业务 第七章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团队债券业务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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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业务 第一章 1.1 企业债券概述 1.2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3 企业债券融资优势 1.4 企业债券发行市场
1.1 企业债券概述 1.2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3 企业债券融资优势 1.4 企业债券发行市场 1.5 企业债券申报与审批流程 1.6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1.7 发行成本估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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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企业债券概述 企业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A股上市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除外)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主要包括城投债和产业债两大类。 城投债,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市政工程,是解决地方政策融资压力的有效工具。 城投债发行企业的当地政府需为财政收入百强县、地级市、省会城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强县、地级市每年可申报一只城投债,省会城市每年可申报两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每年可申报一只,且不占当地政府的申报指标。 产业债,即生产型实体企业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可产生稳定的收益。 目前发改委对产业债的发行较为支持。产业债需要规避的行业主要为国家宏观调控行业如房地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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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相关政策法规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相关政策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 监管体系 国家发改委主导 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改委同意转报 人民银行会签 发行采用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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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企业债券融资优势 1、与银行贷款相比,企业债券融资具有以下优点: 发行企业债券能够相对稳定地锁定企业财务费用。
债券融资比银行贷款成本更低,期限更长,资金使用更加灵活。 能够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以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债券替换其他债务形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通过发行债券能够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资本市场服务。 2、与股权融资相比,企业债券融资具有以下优点: 在相对短期内筹集规模较大的资金,迅速完成企业的筹资计划。 避免企业股权被稀释,不影响企业原有的管理结构,不影响对企业的控制权。 具有明显的财务杠杆作用,债券利息在税前列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适合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基础设施行业及其它收益稳定的行业及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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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企业债券发行市场 企业债券可分别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也可跨市场发行;
银行间市场占据企业债券市场主导地位,聚集了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 与银行间市场相比,交易所市场在债券流动性和投资者结构方面有着明显 差距,流动性不足要求一定的流动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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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企业债券申报与审批流程 完成申报材料 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答复 询价确定发行利率区间 会签 取得发行批文
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完成全套申报材料 地方发改委预审申报材料,出具转报文件 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申请文件 主承销商组织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函并进行审核 反馈意见答复 国家发改委出具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组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答复发改委反馈意见 修改申报材料(如需要) 取得发改委原则性同意 询价确定发行利率区间 主承销商协调承销团成员进行初步市场询价,与发行人协商择机发行 主承销商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完成债券发行 主承销商公告发行利率,组织办理债券上市事宜 主承销商准备会签材料并向人民银行申报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审核并通过发行利率区间 会签 取得发行批文 发改委根据会签结果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如核准)发改委出具批准发行的正式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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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发行工作流程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审核 发行、上市 主要工作内容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审核 申报
企业向主承销商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中介机构进场,定期召开协调会、分解工作 股东大会对债券发行方案作出决议 组织承销团 省级发改委预审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出具转报文件 国家发改委审核,出具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人民银行会签 国家发改委最终批复 在会签阶段完成推介材料 发行申请时间一般为6-8个月左右 与中介机构交流,对发行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方案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评级出具评级报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担保人出具担保函(如有)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转报文件及各项报告 推介和询价 主承销商与监管部门就发行方案沟通,初步确定发行方案 发行 主承销商制作完成募集说明书等全套申报材料 召开文件定稿会,所有申请材料定稿 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发改委 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并报请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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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行成本估算 承销费 审计费 评级费 律师费 担保费 一般根据发改委1134号文所确定的费率区间定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率大致范围在1.2%-1.5%,发行成功后一次性收取 承销费 主要根据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大致范围在60-100万元人民币 审计费 25—35万元,其中无需担保的评级报告收费为25万,需要担保的评级报告收费35 万元;跟踪评级每年为5万元 评级费 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大致范围在20-30万元人民币 律师费 主要根据发行规模、期限、反担保资产、综合合作计划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大致范围在发行规模的1%-1.5%/年,按年或一次性收取 如果采用股东或其他关联企业担保,一般可免除这部分担保费 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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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业务 第二章 2.1 公司债券概述 2.2 公司债券类别 2.3 公司债与企业债比较 2.4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1 公司债券概述 2.2 公司债券类别 2.3 公司债与企业债比较 2.4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5 公司债券发行流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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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公司债券概述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1 公司债券概述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15年初,中国证监会正式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将公司债券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交易场所也延伸至新三板和柜台。同时,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旨在简化审核流程。根据文件条款,发行人按照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受理申请后,依法审核其申请,并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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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类别-公开发行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两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 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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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类别-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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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公司债券类别-非公开发行(续)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公司债券类别-非公开发行(续)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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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较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2.3 公司债与企业债比较 类 别 公司债 企业债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审批机构 证监会 证券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 审批方式 核准制 备案制 资金用途 限制较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审核效率 较快 较慢 融资金额 净资产40% 无净资产限制 融资期限 中长期 短期或中长期 融资成本 较低,但比企业债高 较高 较低 融资优势 融资效率高、投资范围广 融资效率高、限制少、期限灵活 成本较低、融资期限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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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相关政策法规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相关政策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发行采用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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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相关政策法规 《公司法》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认购和转让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受上述投资者资格限制。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相关政策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 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发行采用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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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非公开发行(续) 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下列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政策限制类
1、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部分房地产公司 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二、违法违规类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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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非公开发行(续) 2、本次发行备案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4、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5、注册会计师未能对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7、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三、其他类 信用评级低于AA-的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 中国证券业协会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一次评估,可以根据业务发展与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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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公司债券发行流程-公开发行 发行工作流程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审核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申报 审核 发行 主要工作内容
公司债券发行流程-公开发行 发行工作流程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审核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申报 审核 发行 主要工作内容 企业向主承销商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中介机构进场,定期召开协调会、开展工作 与投资者沟通,进行初步市场调查 股东大会对发行方案作出决议 组织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出具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协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证监会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公开进行招标,依照市场利率发行,并进入交易所市场流通 发行申请时间一般为6个月左右 确定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交流,形成初步方案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评级出具评级报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与监管部门就发行方案沟通,初步确定发行方案 主承销商制作完成募集说明书等全套申报材料 将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并报请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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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公司债券发行流程-非公开发行 发行工作流程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备案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申报 备案 发行 主要工作内容
公司债券发行流程-非公开发行 发行工作流程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备案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申报 备案 发行 主要工作内容 企业向主承销商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中介机构进场,定期召开协调会、开展工作 股东大会对发行方案作出决议 证券业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 备案材料不齐备的,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发行人补正材料后证券业协会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对于文件齐备的备案申请,证券业协会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发行申请时间一般为2-3个月左右 确定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交流,形成初步方案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评级出具评级报告(不强制评级)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向债券持有人进行后续信息的披露 与监管部门就发行方案沟通,初步确定发行方案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根据证券业协会要求,准备文件资料,并申请备案 将申报材料上报证券业协会 同时提交提交证券交易场所拟同意挂牌转让文件 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并报请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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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券业务 第三章 3.1 项目收益债券概述 3.2 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条件 3.3 项目收益债券交易结构
3.1 项目收益债券概述 3.2 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条件 3.3 项目收益债券交易结构 3.4 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工作流程 3.5 发行成本估算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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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项目收益债券概述 项目收益债券是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运营收入进入专户并专项用于债券本息支付的债券。与一般企业债券最大的区别是,项目收益债券的信用支持主要来自于对项目本身未来稳定现金流收益的预期,而不主要取决于项目主体的资信水平。 项目收益债券用项目收益本身作为债券兑付保障,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符合国家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要求,有机构预计,2015年项目收益债券供给将超过1000亿元。 目前,我国项目收益债券的主管机构是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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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项目收益债券与传统城投债券的比较 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 募投项目 还款来源 传统城投债券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求至少成立3年以上;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多为公路、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建设等公益性项目,项目本身收益难以覆盖债券本息 主要为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政府补贴等,少数为项目本身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 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公司,对公司主体的成立时间、净资产、净利润无硬性要求 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也不承担与之对应的项目收益债券等债务的直接偿还责任,仅通过税收优惠、建设期贴息等措施降低项目成本 项目本身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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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条件 1、发行主体:项目收益债券的信用支持主要来自于对项目本身未来稳定现金流收益的预期,而不主要取决于发行主体的资信水平,因此对发行主体公司的成立时间、净资产、净利润无硬性要求。 2、投资项目:项目自身通过运营可产生持续、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足以偿付债券本息;对于没有明确文件支持未来收益的项目,需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3、偿债资金安排:设置项目收益归集账户,项目产生的运营收益进入项目收益归集账户中,优先用于偿还对应的项目收益债券本息,实现债券的封闭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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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条件(续) 4、增信安排: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也不承担与之对应的项目收益债券等债务的直接偿还责任,仅通过税收优惠、建设期贴息等措施降低项目成本;由于项目实施主体评级普遍不高,为保障发行成功,降低融资成本,多采用增信措施提高债项评级,目前主要的采取的措施为“双差额补偿人增信”,即采用项目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等实力雄厚的公司作为债券的第一、第二差额补偿人,当项目本身出现偿债风险时,由两位补偿人依次进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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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项目收益债券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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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流程 发行工作流程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审核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申报 审核 发行、上市 主要工作内容
企业向主承销商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中介机构进场,定期召开协调会、分解工作 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发行方案作出决议 组织承销团 省级发改委就债券项目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取得许可后收件 省级发改委5-15个工作日出具同意转报文件 国家发改委审核,出具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协调发行体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人民银行会签 国家发改委最终批复 在会签阶段完成推介材料 发行申请时间一般为6个月左右 与中介机构交流,对发行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方案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收益测算(如需) 评级出具评级报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担保人出具担保函 发行人与地方政府签署募投项目的相关协议 推介和询价 主承销商就发行方案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取得初步许可 发行 主承销商制作完成募集说明书等全套申报材料 召开文件定稿会,所有申请材料定稿 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发改委 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并报请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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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行成本估算 政策 项目收益债券的融资成本包括利率成本和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又包括承销佣金、其他中介费用。
1、项目收益债券利率成本估算 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获得AA以上债项评级测算预计:7年期发行利率约为7.50%。(实际利率将随债券市场走势变化而进行调整) 2、发行费用 (1)承销佣金 项目收益债券的承销费率为发行总额的1.5%左右(不含其他中介费用) (2)其他中介费用(不含土地评估费用,合计约150万元) 审计机构 职责;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是整个发债工作最基础的环节。需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对于没有明确文件支持未来收益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收益测算 收费:60-100万元左右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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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行成本估算(续) 政策 评级机构 律师事务所 职责:对企业状况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债券发行不存在法律风险 土地评估机构
职责:对项目收益债券进行评级,出具债项评级 报告 收费:25—35万元,其中无需第三方担保的评级报告收费为25万,需要第三方担 保的评级报告收费35万元;跟踪评级每年为5万元 律师事务所 职责:对企业状况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债券发行不存在法律风险 收费:20万元左右 土地评估机构 职责:对拟注资的土地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入账基础 收费:依据评估价值收费 担保机构 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个体差异较大 主要根据发行规模、期限、反担保资产、综合合作计划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大致范围在发行规模的1%-1.5%/年,按年或一次性收取 如果采用股东或其他关联企业担保,一般可免除这部分担保费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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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四章 4.1 资产证券化概述 4.2 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 4.3 对原始权益人即融资人的要求 4.4 基础资产的选择
4.2 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 4.3 对原始权益人即融资人的要求 4.4 基础资产的选择 4.5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 4.6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4.7 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工作流程及时间 4.8 发行成本估算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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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具体为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原始权益人将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转让给投资者进行债务融资。 2014年11月22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框架。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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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 资产证券化业务始于2005年,自2013年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截止2015年2月证监会审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共计46个,累计发行规模为768亿元。其中2013年及之后发行34个,累计发行规模为459亿元。资产证化业务已经成为企业盘活资产,解决融资需求的重要渠道。 随着《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公布,以及国务院鼓励直接融资政策的叠加作用下,预计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对渴望盘活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的企业是重要的债务融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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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原始权益人即融资人的要求 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或欺诈性转移等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3 对原始权益人即融资人的要求 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或欺诈性转移等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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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的选择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清单》, 以下资产不作为基础资产: 负面清单 对地方政府债权 土地出让收益权 对平台企业债权 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 无稳定现金不动产租金权 开发比例未超10%不动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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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基础资产的选择-注意事项 项目 债权类资产 收益权类资产 监管要求 基础资产 权属的认定
基础资产的选择-注意事项 项目 债权类资产 收益权类资产 监管要求 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以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基础资产 权属的认定 能够证明资产所属关系的各类法律文件,如《租赁合同》等; 一般通过《资产买卖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完成资产转让,实现资产的剥离和风险的隔离; 能够证明经营权所属关系的各类法律文件,如《收费经营权授权文件》、《特许经营合同》、《资产委托管理文件》等; 一般通过《资产买卖协议》、《收益权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完成资产转让,实现资产的剥离和风险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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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资产出表 融资额度限制少 资金用途灵活 期限灵活 资信独立增级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 期限灵活 资金用途灵活 融资额度限制少 实现资产出表 资信独立增级 融资优势 实现资产出表 融资额度限制少 资金用途灵活 期限灵活 资信独立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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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说明 即使资信度不高的企业,只要有好的资产及其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就可以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比企业本身更高的评级; 原始权益人通过设立SPV(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真实出售基础资产,可以将基础资产从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移除,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企业财务结构; 对于发债余额接近公司净资产40%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不受限制,无需公开披露; 融资期限根据证券化资产及其收益状况、融资用途而定,期限较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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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产品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同一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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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工作流程及时间 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工作流程包括8个环节(如下图),操作周期一般在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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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行成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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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介绍 第五章 5.1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介 5.2 各种融资方式比较
5.1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介 5.2 各种融资方式比较 5.3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 5.4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程序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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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融资工具简介 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主管机构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隶属人民银行),采取注册制,一次注册多期发行,注册有效期2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体制及定价比较市场化,发行方案灵活高效。 短期融资券(英文缩写“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英文缩写“MT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一般3-5年)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英文缩写“PPN”)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简称定向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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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融资工具特点介绍 债务融资工具 特点 定价机制 募集资金用途 短期融资券(cp) 期限为1年 融资成本较低
注册额不超过净资产40% 目前根据交易商协会每周指导定价制定 可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中期票据(MTN) 期限为1年以上,通常为3-5年 融资成本合理 可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 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PPN) 不受净资产额度限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确定额度; 期限灵活,2年以下市场流动性较强,最长可到5-7年; 注册快捷,审批简便,在定向投资人之间流通,价格一般较公募高80~100bp。 项目上报前,先与投资人接触并初步拟定发行价格区间; 取得注册后,先参考协会当期的公募发行指导价格制定发行询价区间; 与发行人沟通确定询价区间后,在该价格区间内广泛寻找投资人; 若投资人和发行人能够对价格和发行时间达成一致,则安排发行。 可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未设具体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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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便利快捷 筹集资金数额大 资金用途灵活 提升企业形象 融资成本低
5.1.3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优势 提升企业形象 资金用途灵活 筹集资金数额大 融资便利快捷 融资成本低 融资优势 融资便利快捷 筹集资金数额大 资金用途灵活 提升企业形象 融资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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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灵活 突破净资产40%限制 资金用途灵活 信息披露要求少 融资便利快捷
5.1.4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优势 信息披露要求少 资金用途灵活 融资额度限制少 产品结构灵活 融资便利快捷 融资优势 产品结构灵活 突破净资产40%限制 资金用途灵活 信息披露要求少 融资便利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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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方式灵活,如借贷、直接项目投资、收购、参股、融资租赁等
5.2 各种融资方式比较 类 别 债券融资 银行贷款 基础设施信托 资产证券化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 审批机构 交易商协会 国家发改委 商业银行 银监会 基金业协会 审批方式 注册制 核准制 内部审批 事前报备 备案制 资金用途 生产经营 与项目挂钩 按用途审批 审核效率 较快 较慢 根据项目不同差异较大 融资金额 净资产40%(PPN无净资产限制) 净资产40% 根据各行政策 规模较小 融资期限 短期或中长期 中长期 中短期 融资成本 较低 低,但往往有返存等条件,实际较高 较高 融资优势 融资成本低、效率高、期限灵活 成本较低、融资期限较长 内部审批,额度灵活 运作方式灵活,如借贷、直接项目投资、收购、参股、融资租赁等 投资范围广、运作方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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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交易商协会的发行规则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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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要求,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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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除去包含短期融资券所有的发行条件外,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还包括: 企业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首次发行公告之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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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应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企业向定向投资人发行定向工具前,应与拟投资该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达成《定向发行协议》。 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 企业发行定向工具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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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城投类企业相关要点 根据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平台类企业的融资进一步放开,城镇建设企业注册工作以后会更多地关注以下要点: 放开满足条件的平台融资 优化产品期限和结构 尽职调查要求 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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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满足条件的平台融资 放开满足条件的平台融资 优化产品期限和结构 尽职调查要求 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 在注册工作中,未来会引入债务率和负债率双指标监测机制, 并参考国际惯例及审计署标准,将债务率和负债率的警戒线分别设 为100%和60%,根据不同地区的债务负担,差别化推进城镇建设企业 注册工作。 政府性债务双指标监测工作机制 情况 指标值 处理措施 1 债务率<100%,负债率<60% 在警戒线范围内正常推进 2 债务率>100%,负债率<60% 在补充偿债保障措施、披露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机制后,可继续推进 3 债务率<100%,负债率>60% 4 债务率>100%,负债率>60% 所在地区项目暂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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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品期限和结构 放开满足条件的平台融资 优化产品期限和结构 尽职调查要求 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 从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来看,2014年将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偿还 高峰。未来可能会从几个方面引导城镇建设企业阳光融资,优化产 品期限和结构。 鼓励企业和主承销商通过期限结构设计优化债务结构,避免债 务集中到期的情况。同时,对于偿债压力较大的企业和地区,通过 产品结构创新、期限结构创新、偿债保障创新等措施,防范局部性 风险。 由于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置换贷款不会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未 来会对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归还市政项目贷款的企业,所在地政 府在披露债务率信息的情况下,无需再出具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且 注册额度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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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要求 放开满足条件的平台融资 优化产品期限和结构 尽职调查要求 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 对存在以BT、代建等形式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 公路等建设任务,可能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公、私募项目,均 需由主承销商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针对国发[2010]19号文、财预 [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和32号 公告、“六真”原则,主承销商需关注企业合法合规性、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依赖政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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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 放开满足条件的平台融资 优化产品期限和结构 尽职调查要求 地方政府说明性文件 地方政府在出具的相关说明性文件时,需对履行出资人职责、 保护投资人利益、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等内容予以说明。但此类文 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承诺,也不代表地方政府在企业出现偿 债困难时具有救助责任,可按照审计署统计口径,分为政府具有偿 还责任、具有担保责任、具有救助责任三类债务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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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程序 发行工作流程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审核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申报 审核 发行 主要工作内容
企业向主承销商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中介机构进场,定期召开协调会、开展工作 与投资者沟通,进行初步市场调查 股东大会对发行方案作出决议 组织承销团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初审注册文件,出具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协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会议对是否接受注册做出决议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进行招标,依照市场利率发行,并进入银行间市场流通 发行申请时间一般为3个月左右 确定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交流,形成初步方案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评级出具评级报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与监管部门就发行方案沟通,初步确定发行方案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准备文件资料,并申请注册发行额度 将申报材料上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并报请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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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程序 发行工作流程 初定发行方案 通过审核 可行性论证 申报准备 申报 审核 发行 主要工作内容
企业向主承销商提出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中介机构进场,定期召开协调会、开展工作 股东大会对发行方案作出决议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初审注册文件,出具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协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会议对是否接受注册做出决议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获得注册通过后,择机以发行人和定向投资人约定的方式完成定向发行 发行申请时间一般为3个月左右 确定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交流,形成初步方案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评级出具评级报告(不强制评级)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向债券持有人进行后续信息的披露 与监管部门就发行方案沟通,初步确定发行方案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准备文件资料,并申请注册发行额度 发行人与定向投资者签署《定向发行协议》 将申报材料上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并报请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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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业务 第六章 6.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概述 6.2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条件 6.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流程
6.4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注意事项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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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企业债券发行方式。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旨在促进优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提高参与企业的知名度,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创新,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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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介(续) 项目 内容 监管机关 国家发改委 融资期限
集合债券发行期限一般为 3-5年,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融资规模 债券发行规模由当地政府确定,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利率形式 集合债券一般多采用固定利率。 承销方式 集合债券的承销商、承销团负责承销,一般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付息方式 集合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增信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集合债券提供统一担保(即为统一担保人),以提高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促进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如果统一担保人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认可的委托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以 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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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特点 1、风险分散。由若干家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形成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债券发行人是所发行债券的第一偿债人。为了降低债券风险,担保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保证、抵押、质押),是第二偿债人。由于多个企业共同发行,这种方式能够分散风险,每一个发行人只承担部分融资风险。 2、参与企业规模相对小。2013 年云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有6家企业集合发行,总发行额度为4亿元,发行人资产总额为25.99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6.1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10.01亿元。其中资产总额最大为7.45亿元,最小为2.45亿元,平均为4.33亿元;收入规模最大为3.56亿元,最小为0.59亿元,平均为1.67亿元。可以看到,发行债券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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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特点(续) 3、参与企业的成长性好。 2013 年云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6家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67.19%和152.22%。增长最快的企业达到200.74%和7687%。 4、企业性质多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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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主要优势 中小企业能在资本市场融资,将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解决了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不能独立发行企业债券的难题; 可以大大简化企业债券的审批、发行手续,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费用; 统一使用“集合债券”的概念,可以得到地方政府及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 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 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保证资金投入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如果是担保公司为集合债券提供担保,可以拓展担保公司的资本市场担保业务,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担保公司机构的保费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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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条件-财务要求 1、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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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要求
1、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60%; 3、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不受该比例限制,但实际操作中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核的关键内容; 4、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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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债券虽为集合发债,但每一个企业的发债要求均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
6.2.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条件-其他要求 1、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3、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集合债券虽为集合发债,但每一个企业的发债要求均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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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牵头人、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的配合实现最终发行成功
6.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流程 发债计划请示及批复 确定中介机构,担保机构提前进场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准备 上报国家发改委 牵头人向当地政府请示,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发行本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并明确牵头单位,或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进行发债宣讲,动员企业申请,确定筛选标准,选择符合发债条件的优质企业。 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当地政府资源敲定集合债券的担保方,并尽可能的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财政支持。 领导小组确定主承销商、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 担保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初选企业中做尽职调查,挑选愿意担保的企业。 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募集说明书;审计机构出具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转报企业债发行申请材料,牵头人与省级发改委充分沟通,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申报材料的转报 增信评级 担保机构 进场初选 主承销商等进场 发行成功 设计担保方案 除担保外的中介机构统一进场提高效率 精心准备,确定企业遴选标准 通过牵头人、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的配合实现最终发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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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注意事项-担保设计 担保公司及担保方式较难选择:
集合发债涉及的发行人较多,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有效增信方式和反担保措施却较少,使得合适的担保机构较难选择,从而对集合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有重要影响 解决办法: 通过引入专业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土地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担保及信用增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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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注意事项-财务指标较差 中小企业财务指标较差
集合债券涉及的发行人主要为民营企业,企业规模较小,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差,普遍存在隐藏利润、偷漏税问题,很难获得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支持。 解决办法: 日信证券项目组将深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通过合理方法优化企业财务报表,由此可能带来所得税支出增加的问题。 采取专项报告的形式争取得到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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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注意事项-合规项目少 中小企业合规项目少
在中小企业的尽职调查中普遍存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土地、环评等手续欠缺。 解决办法: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分清楚项目批文的三种形式:可研批复、核准通知和备案证;土地使用证的两种形式:土地预审意见和土地使用证;环评报告的两种形式:经环保局盖章的环评影响登记表和环保局评审批复的环评报告。将募集资金投向的手续完备性作为首要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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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注意事项-信息不透明 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协调沟通难度大
中小企业普遍专业化运营程度不高,财务报表不规范,公司治理不健全,使得中介机构耗费大量时间在单个企业的报表审计及与发行人的调查沟通上。 解决办法: 由牵头人在备选中小企业的遴选过程中,积极做好前期摸底情况调查,确定筛选标准:企业所属行业及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负债负担轻、连续三年盈利且成长性好、主体行业相关性越低越好。同时各中介机构统一进场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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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团队债券业务主要业绩 7.1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团队债券业务主要业绩 7.2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业务优势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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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团队债券业务主要业绩 序号 年度 发行人名称 金额(亿元) 年限(年) 利率 1 2012
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7 8.35% 2 2013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 6.88% 3 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 6.10% 4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8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7.90% 2014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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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团队近期主承销业绩(续)
序号 年度 发行人名称 金额(亿元) 年限(年) 利率 7 2014 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 7.80% 8 重庆市茶园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7.70% 9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18 7.28% 10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2 6.69% 11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9% 合计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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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业务优势 1、日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承销团队成员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具备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为企业债券顺利的发行提供有力保障,目前由我部门承做的债券项目成功率为100%; 2、日信证券固定收益部与国家发改委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与人民银行、证监会沟通渠道较为通畅; 3、日信证券固定收益部将建立专门项目组全程负责本期债券项目,项目组成员由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 4、项目组与多家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持着良好沟通关系,能够有效保证承做阶段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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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日信证券固定收益业务优势(续) 5、项目组成员长期关注企业债券即时政策信息,可对政策变化做出快速积极应对;
6、固定收益部人员与银行间市场多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债券投资机构保有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本期债券选取合适发行时机并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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