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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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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部人事篇

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3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4 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5 一、为什么要修订《干部任用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 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 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 一系列新要求; 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新变 化新调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 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 度层面加以改进。

6 一、为什么要修订《干部任用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 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 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 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的有力武器。 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 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 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 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 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 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章 动议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五章 考察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七章 任职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8 动议 民主推荐 考察 讨论决定 任职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 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 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 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对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 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9 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的显著特点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 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 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 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 于担当、清正廉洁”。

10 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的显著特点: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 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 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 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 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 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 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11 三、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的任何举措,都应当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 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 方法等多方面,都要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一是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 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是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 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 三是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 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12 三、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
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把关 作用,既要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也要防止 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为此,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还采取了不少有针 对性的措施,比如,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注意发 扬人民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强化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 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13 信念坚定 为民服务 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 四、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好干部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 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 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 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 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 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 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 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 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14 四、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好干部标准
一是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 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 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 绩的要求。 二是在考察内容上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了品德、实绩、作 风和廉政情况的考察。

15 四、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好干部标准
三是拓宽干部选拔的来源渠道,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 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 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 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四是严把人选关,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把 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考察人选之外。 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设计上,把选准用好干部贯穿体现到选 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努力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党和人民需要 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16 五、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方面的新措施
我们党历来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注重群众公认。民主推荐是 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选准用好干部、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 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存在投“利益票”“感情 票”“跟风票”等现象,导致民主推荐质量不高、推荐结果失真失 实;部分地方、单位党组织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 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当“老好人”, 甚至出现拉票贿选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发扬民主,把民主 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 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作了进一步丰富完善。

17 五、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方面的新措施
一是对民主推荐进行合理定位,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 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防 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群众公认 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以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 作用。 二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以利于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 量。明确领导班子换届可以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 既可以按以往做法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 别谈话推荐,经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

18 五、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方面的新措施
三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区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 拔任职的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不同情形,分别对参加民主推 荐的人员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可以适当调整的情形,有利 于各地各部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保证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 四是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 要等进行综合分析。这样修改后,既能较好地发挥民主推荐的作用, 又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19 六、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完善考察方面的新规定
准确识别干部,是正确使用干部的前提。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 多样性以及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也是一个难题。近年来 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 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承与 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 施。 一是完善考察内容。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 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 实绩。

20 六、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完善考察方面的新规定
二是改进考察方法。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 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的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 延伸考察等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为 确保考察质量,避免走过场,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 三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 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 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 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四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 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这也强化 了党组织在平时考察了解干部的责任。

21 七、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工作的新举措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 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 论资排辈和地域、体制限制,实现比较择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 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动 辄面向全国选拔、“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导致“考试导向”冲击 “干事导向”,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引导 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切实解决“高分低能”“考试专业户” 等问题。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既坚持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 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

22 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公开竞职

23 选拔乡镇(街道)后备干部结构化面试面试现场

24 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结构化面试

25 七、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工作的新举措
一是合理确定范围。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 数量和范围,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情形作了限定;本着 就近取才的原则,规定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二是严格资格条件的设置。明确选拔方案设置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 干部资格条件的规定,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 核同意。 三是加强组织把关。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是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 择优,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 考试分数取人。

26 八、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破格提拔从严进行了规范
干部成长有规律,多数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同时,从实际出发,及时把那些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 破格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也符合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有利于优 秀人才脱颖而出。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破格提拔的干部是优秀的,干部群众是认可的, 但也有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了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破格提 拔缺少制度规范;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破格”变“出格”;破格 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 作,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 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 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

27 八、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破格提拔从严进行了规范
一是在选拔对象方面,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 方可破格提拔,并分别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 二是在选拔标准方面,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 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 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 提拔,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三是在审批把关方面,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 人事部门同意,其中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 拔人选的应当事先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是在过程公开方面,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当说明 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切实增强破格提拔的公开性透明度。

28 九、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 管理干部的要求
九、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 管理干部的要求 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大 以来中央又对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 例》着力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并对作为选拔对象的干部个人从严 提出了纪律要求。

29 九、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 管理干部的要求
九、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 管理干部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新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 考察对象。 二是对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时间、内容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公示 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利于群众监督。 三是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 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 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 执行。

30 九、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 管理干部的要求
九、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 管理干部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新措施: 四是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明确不准超职数、超 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或者滥设职务名称、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 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等。 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 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强化了党委(党组) 主要领导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的 责任。

31 干部人事常识 干部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32 一、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二)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含试用期)。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定级不能出现下列情形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 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 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 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 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九条: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应当符合下列资格 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 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 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34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 年限条件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 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35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报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摘要)》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 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 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超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 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本条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即省委组织部)批复同 意)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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