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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羅東都市計畫 竹林地區區段徵收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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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蘭縣羅東都市計畫 竹林地區區段徵收計畫書
說明簡報

2 簡報綱要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因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辦理區段徵收之法令依據 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說明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徵收範圍內土地權屬、面積統計 土地使用之現況及其使用人之姓名、住所 一併徵收土地改良物 四鄰接連土地之使用狀況及其改良物情形 徵收土地區內有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並註明其現況及維護措施 舉行聽證、公聽會、說明會之情形,並應檢附會議紀錄及出席紀錄 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經過情形及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情形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姓名、住所 興辦事業計畫概略及其計畫進度 徵收範圍內土地之使用配置 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 安置計畫 公有土地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處理及其協調情形 抵價地比例 開發完成後道路等九項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預定有償或無償撥用或讓售情形 財務計畫,包括預估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預算編列情形及籌措方式及償還開發總費用分析 涉及原住民土地之徵收,應檢附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之書面同意文件 預計區段徵收工作進度

3 壹、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因 活化羅東竹林舊驛地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 利用本區優良區位,建設本縣第二行政中心
竹林舊驛地區隨著時代變遷及太平山林業停止開採,以木材加工為主要用途之工業區已無實質利用效益,因此將竹林圳北側之低度利用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都市計畫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 利用本區優良區位,建設本縣第二行政中心 本地區位於羅東鎮及五結鄉交界之鄉鎮中心精華土地且交通條件優越,利用區內機關用地建設作為本縣第二行政中心,可提升整體公共服務水準,並帶動地方發展。

4 貳、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本區位於羅東鎮東北側與五結鄉交界處,地籍分布為五結鄉隆昌段及羅東鎮信義段。範圍四至如下(已完成撥用公有土地排除區段徵收): 東:以北迴鐵路宜蘭線為界 南:臨竹林圳 西:至中正北路 北:鄰光榮北路 區段徵收範圍約4.0498公頃 徵收私有土地面積約3.9447公頃 區段徵收範圍 已完成撥用公有地,不納入區段徵收

5 參、辦理區段徵收之法令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為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土地開發
92年8月20日府建城字第 號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羅東 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 將本區列為優先發展區,建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102年6月14日府建城字第 A號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羅 東都市計畫(竹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 階段)書」 配置使用分區及訂定使用管制,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6 肆、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說明 本區雖位於鄉鎮中心之精華位置,惟仍處於低密度利用之狀 態,希藉由區段徵收取得相關公共設施及促進區內土地利用 帶動及健全五結鄉及羅東鎮都市土地之整體發展。 鑒位地理空間區位的重要性,本府為提升整體之公共服務水  準,計畫於區內機關用地設置宜蘭縣政府第二行政中心預計   進駐單位包括本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及羅東警備隊、羅東消防 分隊及溪南第二消防大隊、羅東地政事務所、財政部北區國 稅局羅東稽徵所、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及羅東戶政事務所。

7 伍、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公益性 弱勢族群之生活型態 影響人口結構 周圍社會現況 居民健康風險 就業條件 社會關係
周邊生產環境(農林漁牧)影響 周邊土地利用完整性 政府財政負擔 糧食安全 增減就業 徵收費用 稅收 永續指標 國土計畫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文化古蹟 生態環境 城鄉自然風貌 生活條件或模式 社會因素 經濟性 因素 文化及生態因素 永續發展因素 公益性評估

8 公益性評估-社會因素 1.影響人口結構 2.就業條件 3.社會關係 計畫人口為750人,可供容納原居住人口及新進人口。
第二行政中心約可引進1,024個政府機關之就業機會。 為服務當地居民及民眾洽公需求,誘發周邊服務性(如稅務、地政相關行業)、消費性(如餐飲業、零售業等)之產業發展,亦可創造民間就業機會。 3.社會關係 警察局羅東分局及羅東警備隊、羅東消防分隊及溪南第二消防大隊有效提昇治安及消防品質 羅東地政事務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及羅東戶政事務所之設置,服務民眾地政、戶政及稅務需求 本區可與附近地區保持良善之社會關係,對於周邊社會現況及生活型態之影響,亦為正面效益。

9 4.周圍社會現況 5.弱勢族群之生活型態 6.居民健康風險 計畫區東側及北側現況均以農業使用為主。
南側為林業文化專用區,現況為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辦公室、經管之眷舍房地及其他具有日劇時期林業文化遺跡。 西側則以中正北路與羅東市區相鄰,為目前羅東鎮治、相關公共服務、中心商業、都市娛樂、大型醫療等設施所在集中之地。 5.弱勢族群之生活型態 經本府社會處實地查訪,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6.居民健康風險 保留竹林圳及林業文化專用區,提供居民休閒及遊憩。 減輕鐵道噪音及震動之影響、弱化變電所造成之負面觀瞻及心理不安因素,規劃綠帶及道路與之隔離。 訂定建築退縮,留設帶狀開放空間及法定空地綠化等規定營造生活綠意,減低都市壓迫感。

10 公益性評估-經濟因素 1.稅收 2.糧食安全 3.增減就業 4.徵收費用
住宅區建設新社區可帶動房地產開發及活絡交易,增加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稅收。本縣第二行政中心成立後,衍生就業及洽公人口,工作收入及消費行為,將有助於增進地方財政,對於地方政府之稅收應有正面之影響。 2.糧食安全 區段徵收前低度利用之工業區,現況多為荒置或作小範圍農業使用,大多為私人苗圃或菜園,均屬零星生產情形,本區開發不致影響糧食安全。 3.增減就業 增加政府機關之就業機會,同時誘發周邊服務性、消費性之產業發展,亦可創造民間就業機會。 4.徵收費用 若以50%選擇領取地價補償費估計,土地徵收費用約為3.55億元,徵收其上之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約為0.55億元。

11 5.政府財政負擔 6.周邊生產環境(農林漁牧)影響 7.周邊土地利用完整性
以財務自償方式辦理區段徵收開發,因本區位處交通要道及鄉鎮中心地區,區位條件優越,預期開發後土地去化容易,可順利回收開發總費用,不會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6.周邊生產環境(農林漁牧)影響 計畫區東側隔北迴鐵路宜蘭線緊鄰羅東鎮農業區,北側隔光榮北路緊鄰五結鄉農業區,現況均以農業使用為主,本區與該農業使用區域於開發前即以道路及鐵路形成阻絕,區段徵收前關連使用程度低,加上保留竹林圳天然河川之原有灌溉功能,本區開發不影響周邊農業生產。 7.周邊土地利用完整性 計畫區東側隔北迴鐵路宜蘭線緊鄰羅東鎮農業區,北側隔光榮北路緊鄰五結鄉農業區,南側隔竹林圳與林業文化專用區相鄰,西側則以中正北路與羅東市區相鄰,計畫範圍係依自然及人文界線劃設,並未影響周邊土地使用之完整性。

12 公益性評估-文化及生態因素 1.城鄉自然風貌 2.文化古蹟
西北側處中正北路與光榮路交接處,為羅東鎮與宜蘭市往來必經之處,可透過地標之塑造,建立重要門戶意象。東側部分因鐵道之人為屏障成為交通較不便捷之邊緣地帶,透過劃設道路或公共設施增加東側住宅區與鐵道距離,以避免對於計畫區內外之環境品質造成影響。南側地區緊鄰竹林圳,結合綠地規劃及竹林圳生態綠美化,延續親水環境意象。 2.文化古蹟 竹林圳以南地區目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羅東林區管理處利用,使用形態包括儲木池、生態展示區、倉庫、修理工廠、行政管理空間以及職員工宿舍,其建築型態除行政管理空間為四層樓建物外,其餘以一層建築物為主,職工宿舍多為50年代之木造日式建築,均規劃為林業文化專用區並保留現況。

13 3.生活條件或模式 為太平山林業停止開發之舊工業區已無實際需求而日漸荒蕪,現況僅為零星建築、農業或閒置未用。透過本次區段徵收開發,興闢完善公共設施,提供優質居住環境、穩定的辦公空間及便利的洽公環境,對於計畫區之生活條件有正面之影響,也轉變成以行政及居住兩大機能為主之生活模式。 4.生態環境 開發定位為「創造綠色人本的實質環境」,以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步行消費及遊憩等複合式空間結構,提供行政、居住、觀光及商業等多元機能,增加綠地、親水系統並串聯林業文化專用區進行發展,以增進地方活力,創造環境新生命,並透過林業文化之保存與展示,喚起民眾真正關心自己的家鄉,共同參與形塑具有地區個性的文化、景觀特色與風貌永續式的城鄉環境。

14 公益性評估-永續發展因素 上位指導計畫:國家重點計畫( )-挑戰2008中,「利用在地資源,營造活潑多彩的新故鄉社區」為四大主軸之一;國土綜合發展計畫中,永續環境的維護應著重於「加強特有文化資產及景觀的維護」,本區利用「竹林舊驛」歷史文化背景,營造作為本縣第二行政中心發展、林業遺址再利用及規劃特色社區,為一符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及國土綜合發展計畫之開發計畫。 永續經濟: 利用荒廢的舊工業區土地,開發本縣第二行政中心及推動新社區建設,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地方發展。 永續生態: 保留竹林圳天然河川及日劇時期林業文化遺跡。 永續社會: 第二行政中心開發後可有效提昇治安及消防品質及服務民眾地政、戶政及稅務等洽公需求,本區與附近地區保持良善之社會關係。

15 公益性評估-使用現況示意圖 農作使用 住商混用 林業文化專用

16 伍、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必要性 1.開發範圍選定及面積規劃是否合理 2.用地範圍有無其他可代替地區
基於促進羅東都市發展及兼顧太平山林業歷史保存,利用區位條件優越卻幾近廢置之舊工業區,建設第二行政中心及新社區。南以竹林圳天然溝渠為界,保存具有日劇時期林業文化遺跡。北臨光榮北路,西臨中正北路,均為羅東鎮對外之主要聯絡要道,規劃作為本縣第二行政中心,具有良好的交通條件。公共設施用地面積1.9008公頃,佔全區面積46.94%,住宅區面積2.1490公頃,佔全區面積53.06%,區段徵收範圍之劃設及面積規劃應屬合理。 2.用地範圍有無其他可代替地區 本開發區規劃為工業區係於早期太平山林業興盛而具有林木加工之需求,但自71年後,太平山林木禁伐,本區現況已無作為林木加工的工廠存在,工業區已閒置荒蕪多時,目前本區已無工業區之需求。宜蘭─羅東構成互補雙子城為本縣發展核心,蘭陽溪以北地區以宜蘭市為發展核心,亦為縣政中心所在地,第二行政中心設置於羅東鎮,有其政治、社會、經濟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而在羅東鎮市區發展已趨飽和之情況下,本地區有足夠之用地供給,且交通條件優越,因此為達到取得第二行政中心用地之開發目的,本區優越的交通條件及足夠的土地供給,羅東鎮內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17 3.是否可改以其他方式取得 4.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地區之辦理情形
本區為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土地開發,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得為區段徵收。 都市計畫已發布實施,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回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地價補償費,共享開發效益。 4.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地區之辦理情形 地區 公告區段徵收 完成時間 目前開發情況 頭城鎮烏石漁港 96年10月30日 100年11月02日 約10% 宜蘭市縣政中心 87年07月09日 92年02月17日 約60% 宜蘭市南門地區 87年03月26日 89年09月02日 礁溪鄉龍潭湖風景區 86年07月22日 89年04月13日 0% 註:目前開發情況系依該開發區已建築基地面積除以可建築面積

18 伍、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意願調查 一、意願調查說明
自101年8月6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對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作參與區段徵收意願調查,共寄出73份問卷,回收共23份問卷,回收率為31.5%。本案以回收件數及土地所有權人持分面積占回收問卷總和面積之兩種方式計算問卷結果。本問卷發放的意願調查分析結果如下: 題次/題目 (一) 您知不知道本區「羅東竹林地區」將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 (二) 您對區段徵收瞭解程度如何? (三) 您是否知道參與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取現金補償,或是選擇領回抵價地? 選項 1.知道 2.不知道 3.未填寫 1.已完全瞭解 2.尚稱瞭解 3.完全不暸解 4.未填寫 件數 22 1 20 2 23 回收問卷面積加總 比例 22/23 1/23 0/23 20/23 2/23 23/23 人數 百分比 95.65% 4.35% 0.00% 86.96% 8.70% 100.00% 回收問卷 持分面積(㎡) 458.44 0.00 64.24 480.94 面積 百分比 97.73% 2.27% 0.32% 97.30% 2.38%

19 (四) 參與區段徵收您會選擇領取現金補償,還是選擇領回抵價地? (五) 您同意本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嗎? 選項 1.全部領取現金補償
題次/題目 (四) 參與區段徵收您會選擇領取現金補償,還是選擇領回抵價地? (五) 您同意本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嗎? 選項 1.全部領取現金補償 2.全部領回抵價地 3.部分領取現金補償,部分領回抵價地 4.無意見 5.未填寫 1.同意 2.不同意 (以__方式開發) 3.無意見 4.未填寫 件數 7 4 3 2 15 5 1 回收問卷面積加總 比例 7/23 4/23 3/23 2/23 15/23 5/23 1/23 人數 百分比 30.43% 17.39% 13.04% 8.70% 65.22% 21.74% 4.35% 回收問卷 持分面積(㎡) 696.67 105.55 485.25 22.50 面積 百分比 5.25% 45.38% 45.39% 3.45% 0.52% 76.91% 20.58% 2.40% 0.11%

20 三、所有權人參與公聽會情況 二、意見調查彙整 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知道並且同意本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
本區土地所有權人多數人大多對區段徵收方式有一定之認識,亦比較能作出有利自身權益之選擇。 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多數知道區段徵收開發之補償方式可以選擇領取現金補償,或是選擇領回抵價地(配回土地),亦或是部分領現金部分領抵價地。 三、所有權人參與公聽會情況 本案共召開兩場興辦事業公聽會,皆有過半數以上所有權人參與會議,其會議皆已說明本次徵收之程序及開發方式,會中僅有少數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發表意見。 場次 所有權人數 參與人數 參與比例 第一次事業計畫公聽會 72 40 56% 第二次事業計畫公聽會 39 54%

21 陸、徵收範圍內土地權屬及面積統計 項目 面積(公頃) 面積比例(%) 私有 3.944700 97.40% 公有 0.046333
1.15% 未登記地 1.45% 總計 100.00%

22 柒、土地使用現況 區段徵收範圍內使用現況大部分作為空地、農業使用或閒置未利用。零星建物以住宅使用為主,分布於五結鄉四結村一帶;其次為商業使用,主要沿中正北路一帶。 商業 住宅 河川(竹林圳 ) 羅東林場文化園區 道路 停車場 工廠 區段徵收範圍

23 玖、四鄰接連土地之使用狀況及其改良物情形
捌、一併徵收土地改良物 公私有土地均一併徵收私有土地改良物。 玖、四鄰接連土地之使用狀況及其改良物情形 東:隔北迴鐵路宜蘭線與乙種工業區相鄰,惟使用現況除少數零 星工廠外,大多仍作為農業使用。 西:隔中正北路鄰接羅東鎮既有發展聚落。 南:隔竹林圳鄰接羅東林場文化專用區。 北:隔光榮北路鄰接五結鄉既有發展聚落。 拾、有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 區內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

24 壹拾壹、舉行興辦事業公聽會之情形 公告 發布公報及新聞紙 舉行公聽會 日期: 101年7月13日 地點:
本府公布欄、羅東鎮公所、五結鄉公所、五結鄉四結村村長辦事處、羅東鎮信義里里長辦事處、五結鄉四結社區活動中心 發布公報及新聞紙 101年7月19日 刊物名稱: 自由時報G1版、本府網站、地政處網站 舉行公聽會 101年7月28日 舉行地點: 五結鄉四結社區活動中心 出席情況: 全區私有所有權人數共72人,其中共40位所有權人參與 第一場公聽會 興辦事業計畫 101年8月3日 101年8月8日 101年8月20日 全區私有所有權人數共72人,其中共39位所有權人參與 第二場公聽會

25 壹拾貳、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經過情形
一、召開協議價購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3月2日上午9時30分 會議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四結村社區活動中心 協議價格: 參考本縣羅東地政事務所搜集之買賣案例,由本府估定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協議結果: 於規定期限(102年3月12日)內,無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 二、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 會議時間:102年3月2日下午1時30分 會議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四結村社區活動中心 說明內容: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之規定內容

26 三、公示送達 任世平等21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或地址無法送達,於102年2月8日府地開字第 B號公告辦理協議價購會議開會通知單公示送達。 四、意見陳述及回覆 吳錫鴻等22人對於本區段徵收案陳述下列意見,相關內容及本府處理情形,詳計畫書附件十二: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及相關回應處理情形一覽表。 1.反對本區辦理區段徵收。 2.協議價購及徵收土地市價偏低、不合理。 3.請協助解決三七五租約及祭祀公業等產權問題。 4.徵收殘餘土地請一併徵收。 5.建物可否保留分配及其他土地分配相關問題。 綜上,經本府一一答覆後陳述意見人無再提出異議之情形。

27 壹拾參、土地或改良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姓名、住所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所,詳區段徵收土地清冊及徵收土地改良物清冊。 壹拾肆、興辦事業計畫概略及其計畫進度 區段徵收開發由宜蘭縣政府統籌辦理。 「變更羅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將本區列為優先發展區,建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變更羅東都市計畫(竹林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配置使用分區及訂定使用管制,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92年8月20日 併入「變更羅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96年4月23日~96年5月22日 擬定細部計畫並公開徵求意見 96年4月13日 細部計畫公開展覽30日 100年4月28日 細部計畫舉行公開展覽說明會 100年10月12日 細部計畫經第167次會議審竣 102年6月10日 細部計畫經第177次會議審竣 102年6月14日 細部計畫公告發布實施

28 壹拾伍、徵收範圍內土地之使用配置 項目 區段徵收範圍 使用分區 住宅區 2.1490 53.06% 有償公設 機關用地 0.2026
面積 (公頃) 比例 (%) 使用分區 住宅區 2.1490 53.06% 有償公設 機關用地 0.2026 5.00% 公用事業 0.6028 14.88% 小計 0.8054 19.88% 無償公設 廣場用地 0.2443 6.03% 綠地用地 0.3799 9.38% 河兼道 0.0147 0.36% 道路用地 0.4559 11.26% 林兼道 0.0006 0.01% 1.0954 27.04% 區段徵收面積 4.0498 100%

29 壹拾陸、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
既成建築物大多分布於機關、廣場、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基於土地利用之相容性,其上之建築物須全面徵收拆除。合法房屋僅兩棟坐落於住宅區,使用現況皆為工廠,為落實使用管制及營造良好居住環境,因此本區建物無予以原位置保留之情況,故無訂定差額地價減輕比例之需要。 工廠

30 壹拾柒、安置計畫 搬遷安置費 >建物全部拆除戶發給人口遷移費 >部分拆除戶發給人口暫行遷移費 自動拆除獎勵金 重建特別救濟金
經社會處查訪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故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另訂定安置項目。為照顧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原住戶,本府依「宜蘭縣興辦公共設施用地房屋拆遷查估補償自治條例」規定發給下列費用: 搬遷安置費 >建物全部拆除戶發給人口遷移費 >部分拆除戶發給人口暫行遷移費 自動拆除獎勵金 重建特別救濟金

31 壹拾捌、公有土地處理及其協調情形 101年12月14日舉辦公有土地會勘,區段徵收前已作為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用地使用者,無償撥供本府統籌規劃開發,俟公告徵收後循無償撥用方式辦理。另有償撥用部分,本府另函徵詢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處理方式。處理及協調情形如下表所示: 管理者 領錢 領地 無償 處理情形 筆數 面積 (㎡) 宜蘭 縣政府 1 0.05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10 185.58 224.88 於7月1日台財產北宜一字第 號函回復領回土地 五結鄉 公所 52.78 於6月28日五鄉財字第 號函回復領取補償費 單位:平方公尺

32 壹拾玖、抵價地比例 區段徵收前 區段徵收後 受益部分
無償公共設施用地1.0954公頃,占全區面積之27.05%,因本區規劃之無償公共設施比例不高,地區環境品質佳,且位於鄉鎮中心之重要交通位置,區位優越、交通便利,依開發前後土地價格增漲情況評估,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頗高,且財務計畫尚屬可行之情形下故訂定百分之五十為抵價地面積比例,並提經本府「宜蘭縣區段徵收審議諮詢小組」審議通過。 「土地所有權人之受益」 區段徵收前 區段徵收後 受益部分 以抵價地負擔比例50% 領回之面積為500m² 持有面積:1000m² 1.7萬 1700萬 3.9萬 1950萬 單價(市價) 總價 單價(市價) 總價

33 貳拾、開發後九項以外之公設有償或無償情形
本區九項以外公共設施用地為「機關用地」及「公用事業用地」,於優先配回以領地方式撥供本府統籌規劃開發之國有財產署管有土地後,剩餘土地處理方式如下: 「機關用地」:以開發成本有償提供本府開發第二行政中心 「公用事業用地」:以開發成本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 貳拾貳、涉及原住民土地之徵收 無。 33

34 貳拾壹、財務計畫 1.估計開發總費用 項目 預估費用(元) 地價補償費(以50%領錢估計) 355,676,048 公共設施費用
93,145,400 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 607,470 土地改良物補償費 55,580,000 地籍整理費及其他辦理土地整理必要之費用 10,124,500 貸款利息 103,026,684 合 計 618,160,102

35 2.預計平均開發成本 可建築土地 住宅區+機關用地+公用事業用地之規劃面積總和 領回面積 私有 預估為50%申請領地 公有 假設100%領地推估 231.67㎡ 剩餘土地 可建築土地扣除公、私有領回土地 開發總費用 地價補償費、公共設施費用、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土地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等五大項目總和 618,160,102(元) 自償開發平均成本 開發總成本/剩餘土地 31,781(元)/㎡ (合每坪10.50萬元) 鄰近實價登錄之成交行情 約若每平方公尺39,000元~43,000元(合每坪12.89萬元~14.21萬元) 土地經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之價款收入,除抵付開發成本外,全部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惟若因經濟、政治或其他不可預估之因素,造成無法回收開發成本時,依法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補貼。 財源籌措方式:本區段徵收案所需經費向金融機關辦理貸款,自101年1月起至105年1月止,執行期間共計5年,逐年編入宜蘭縣區段徵收基金預算內。

36 5.鄰近實價登錄之成交行情 1 2 3 4 區段徵收範圍 編號 區段位置或區段門牌 交易 年月 總價 (萬) 單價 (萬/㎡)
總面積 (㎡) 交易 筆棟數 使用分區 1 隆昌段151~200地號 101/7 1,488 3.9 383.33 土地2 住宅區 2 隆昌段401~450地號 102/2 1,831 4.2 432.92 土地6 3 復興段251~300地號 102/1 91 4 23.00 土地1 中華段851~900地號 101/10 160 4.3 37.00

37 101下半年 102上半年 102下半年 103上半年 103下半年 104年 貳拾參、預計區段徵收工作進度
全案預定進度:101年7月~104年8月,目前已完成抵價地比例訂定及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及區段徵收公聽會。 101下半年 事業計畫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 範圍邊界分割測量 建築改良物禁止事項之報核及公告 徵收補償費查估及繕造清冊 召開協議價購會議 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 102上半年 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報核審議及核准 區段徵收公告及通知 異議處理及通知 抵價地案件之申請、審查及核定 徵收補償費之發放或存入保管專戶 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之處理 囑託移轉登記或變更登記等 102下半年 範圍勘選 意願調查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事業計畫公聽會 地籍資料調查整理並繕造清冊 補償市價查估資料之提送及評定 公共工程施工 辦理抵價地分配 103上半年 地籍整理及土地登記 辦理抵押權或典權登記 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異議處理 點交土地 103下半年 104年 土地之處分 財務結算 成果報告

38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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