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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培训会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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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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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1 专项设立的背景 现状和问题: 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核心技术和高端产业。
产业的承载力不够,对高端人才缺乏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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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1 专项设立的背景 目标: 支持自主创新 择优扶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产业化示范项目
逐步形成“官、学、产、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 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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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2 专项管理已经印发的三个文件 《关于做好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
每年投入10亿元,重点扶持300项以上示范项目,引导带动资金投入1000亿元以上; 重点支持九个产业: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现代农业; 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方向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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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2 专项管理已经印发的三个文件 《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鲁财教〔2012〕72号)
制定完善了标志性指标,设立了科技经济指标; 确定主要依托我省企业和科研单位,面向国内外组成协同创新联盟,重点支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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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2 专项管理已经印发的三个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2〕94号) 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明确项目选择确定的程序,加强立项环节控制,强化预算编制审批,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尝试项目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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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3 专项实施的总体情况【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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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3 专项实施的总体情况【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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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3 专项实施的总体情况【2012年】 预计年新增: 预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256项。 销售收入1092亿元
税收78. 亿元 利润77 亿元 出口创汇28亿美元 预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25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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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3 专项实施的总体情况【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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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3 专项实施的总体情况【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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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3 专项实施的总体情况【2013年】 预计年新增: 预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760项。 销售收入1050亿元
税收83 亿元 预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76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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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联席会议
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自主创新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联席会议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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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自主创新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省科技厅】: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组织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咨询活动;
制定标志性指标,确定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和方向; 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投标及申报; 组织评标、评审工作并提出年度支持项目; 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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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自主创新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项目主管部门】: 相关配套办法的制定;
协助做好专项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 监督检查、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调项目实施; 及时报告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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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自主创新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 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完成目标任务;
落实自筹资金、设施条件及相关人员; 接受对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每季度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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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1支持范围和条件 重点支持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 新材料 生物技术与医药 高端电子信息 先进装备制造
橡胶轮胎 有色金属 环境保护 海洋新兴产业 现代农业 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重点领域,在每个重点领域中选择3—5个重点项目方向。 根据专项实施成效和专家建议,联席会议可以适当调整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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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1.1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山东境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中央驻鲁单位);
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50%; 良好的产学研结合基础,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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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1.2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50%; 具有良好的生产研发设备,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比重不低于5%,大型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比重不低于3%; 能够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有利于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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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1.3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要求,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山东省境内注册、截至申报时间续存时间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拥有核心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鼓励支持产学研结合方式联合申报(不超过3家),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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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1.3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选择评审和招标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一项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
同一申报单位有1项在研省自主创新专项或2项在研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不得申报。 同一企业集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所属单位以及具有隶属或关联关系的企业,同一年度至多只能获得1项立项支持,且“十二五”期间在研自主创新专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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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2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 贷款贴息 后补助 股权(风险)投资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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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2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 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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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2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 第一年给予300万元启动资金,第二年和第三年根据上一年度的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付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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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2支持方式 后补助: 项目验收通过后,对项目执行期内用于项目研发的资金给予一定的无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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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2支持方式 股权(风险)投资:
国有资本以股权(或投资)形式投入,并参与企业经营过程,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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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2支持方式 奖励: 取得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在行业发展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以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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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3申报与立项 招标投标 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
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总规模的60%。 专家评审 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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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3.1 招标公告和项目指南 每年1月底前,公开发布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年度招标公告和项目指南;
招标公告和项目指南 每年1月底前,公开发布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年度招标公告和项目指南; 明确主要内容和考核目标,提出项目投标或申报要求、支持对象和条件,确定投标及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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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3.2投标和申报 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专项项目;
申报单位登陆省自主创新专项信息管理系统,编制项目标书或申报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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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投标或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项目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仅投标项目提供) (2)项目申请书; (3)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合作方的合作协议; (5)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 (6)技术状况证明文件;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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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法接受项目投标,受理按照要求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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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3.3评标和评审 项目资格审查和知识产权核实; 组织专家进行评标、评审,形成初评意见;
择优选择一批项目进入综合评审;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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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研究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在媒体上进行项目公示。 对公示期间的受理的书面异议进行调查取证,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研究确定项目扶持意见,下达项目计划,组织签订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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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4 跟踪与验收 1.4.4.1 实行季报制度。
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递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主管部门经检查和审核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报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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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4 跟踪与验收 1.4.4.2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下发项目检查通知,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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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4 跟踪与验收 1.4.4.3项目调整。
如有重大调整,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调整申请。 经批复同意调整的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可以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没有批复的,仍按原合同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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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4 跟踪与验收 1.4.4.4项目验收。 验收工作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到期后三个月内完成;
如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如在计划下达12个月后提前完成合同指标,可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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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验收程序: (1)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 (3)重大专项办公室10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申请。同意组织验收的,进行财务审计,然后组织专家验收;不同意组织验收的,书面提出处理意见。 (4)1个月内确定项目为优秀、良好、通过验收、结题或不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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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以下书面验收材料: (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验收申请表; (2)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合同书; (3)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技术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 (6)获得的奖励、成果、专利一览表,以及复印件; (7)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8)建设的生产线、基地、示范点相关材料; (9)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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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批复: (1)完成合同指标不到85%或关键性指标未完成;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6)超过合同规定执行年限半年以上且未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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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项目验收以现场验收为主,由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负责组织。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建立项目跟踪与验收结果公示制度,项目执行过程所有信息将记录在专项信息管理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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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2)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3)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4)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5)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6)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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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5绩效考评 (1)下达考评通知。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审核、备案。 (2)项目组自评。项目组编写材料,考评通知下达10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3)综合考评。中介机构或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项目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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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5绩效考评 (4)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中介机构或专家委员会对项目打分,撰写《课题绩效考评报告》,考评结束后10日内报省财政厅。 (5)结果公示。省财政厅确定绩效考评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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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6监督管理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评标等过程实施监察,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纸质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对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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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6监督管理 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立即取消立项,按原渠道追回项目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资格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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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6监督管理 对于申报虚假项目、虚列技术指标、编造技术成果、提供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立项或实施,追回项目经费,3年内取消其省自主创新专项投标或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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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 1.4.6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负起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如发现严重作假、管理不到位、结题验收率低等,将酌情核减主管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数量,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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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1基本情况 2006年:“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 2007年:“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支持已取得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经中试能够实现产业化或能够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并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重点支持在山东境内设立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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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2相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 《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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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2相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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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2相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 平均投资强度: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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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2相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 2012年: 落实后补助及结转经费: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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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2相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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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2相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 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体系;
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 优化调整产业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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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3实施的管理改革措施 支持重心前移。 支持源头创新项目研发、中试和再创新 支持成长潜力高的中小企业
建立了项目预选数据库。 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 集中申报、适当微调,放宽指标 项目入库后择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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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3实施的管理改革措施 改进了专家评审模式。 进行细致的分组,由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邀请省外专家,吸收省内专家。 优化配置了财政资金。 统筹考虑、分类支持,调整计划体系; 尽量不同时支持一个单位和项目; 筛选有竞争实力的项目进入预选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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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4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2.4.1指南确定
不单独指定指南,按照《山东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的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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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4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2.4.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要求;
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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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4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2.4.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获得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立项;
成果转化未结题验收的,自主创新专项不予受理; 同一承担单位至多只能承担2项在研项目; 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有逾期未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有成果转化专项验收不通过或被撤消的,三年内取消其申报成果转化专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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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4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2.4.3实行限项申报
省科技厅依据各市上一年度经济、科技指标,研究确定申报限额指标。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在限额内排序行文上报; 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由县政府在限额内行文上报,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 超出限额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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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4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2.4.4入库与出库 资格审查和知识产权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一批项目;
经现场抽查后,形成入库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成为备选项目; 将从备选项目数据库中择优立项,已入库项目三年内不能立项的,将清除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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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 2.4专项管理流程和规定 2.4.5项目跟踪、验收、绩效考评等 【程序参见自主创新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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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1项目承担单位 3.1.1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应根据项目情况 据实确定,不能盲目浮夸。
3.1.2合同指标应该准确唯一,重点体现项 目执行期取得的进展和项目完成时的考核指 标。 3.1.3项目材料和单位基础条件应实事求是, 不能虚假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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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2各级主管部门 3.2.1要熟悉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对申报单位提 出的问题要做第一答复人;
3.2.2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核,坚决防止和 杜绝弄虚作假; 3.2.3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指导; 3.2.4要全程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2.5要做好验收材料的审核和验收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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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3.3.1预算要做到合理规范,下一步考虑对 申报资金预算进一步细化,做到严格按照预 算内容支出,预算环节要引起重视。 3.3.2不强制要求各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 套,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但是配套资金在 评标评审环节中作为一项指标进行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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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3.3.3省拨资金支出必须单独设帐,按照有 关要求上传支出凭证。预算调整必须经主管 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重大专项办审核同意 后方可调整。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 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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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4重视和加强实施效果的宣传 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加 强重大科技专项宣传工作;
要及时发现重大突破和工作亮点,形成可 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重大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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