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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102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主辦單位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彙管單位 業務輔導員 林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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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新 臺南職業訓練中心簡介 計畫內容 計畫申請 補助經費 審查方式 計畫變更 辦理期程 新增規定及差異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申請表格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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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職業訓練中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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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隸屬: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位置:座落於臺南市官田區 官田工業區內 成立時間:於民國74年 服務區域:雲林縣、嘉義縣市 、臺南市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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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訓合作:相關訊息與教務課聯繫,分機211.218.262 依據產業發展,規劃並提供高品質職業訓練,含職前訓練、進修訓練、第二專長訓練
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並核發證照 全國暨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訓 失業者服務 在職者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企業服務 提供進修訓練課程 中心與外界單位優良豐富辦訓經驗,在職技能提升 學分班課程 結合大學校院,提供 學分認證課程 提供職前訓練課程 中心與外界單位優良豐富辦訓經驗,提供就業技能學習課程 證照輔導與就業協助 課程輔導考照,並於結訓後提供就業協助 生活照顧 部分課程提供生活津貼,補助受訓期間經濟問題 補助企業辦理訓練 補助企業訓用合一 產訓合作 企業自行培育在職員工職能,時間、地點更彈性化 結合募才、育才、用才, 由政府補助企業招募與 培訓 量身訂作,由職訓中心與企業合作辦理課程 即測即評即發證 受理報名並為檢定標準場所 現場報名、考試與發證 1.產訓合作:相關訊息與教務課聯繫,分機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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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管單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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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管單位任務 計畫宣導、執行、申請服務、審查、資源整合及補助。 計畫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申訴處理。
計畫網站及資訊管理系統之資料登錄及管理。 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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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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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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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單位之任務 提報訓練計畫。 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辦理訓練及畢業生就業輔導。
建置資料於計畫資訊管理系統,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核定後1個月內建置完成;參訓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建置完成。 應輔導前款參訓學生於參訓前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與參訓期間配合查核工作及問卷調查,並協助參訓學生畢業後追蹤其就業情形。 自訂就業率及其他預期就業成效。 辦理訓練計畫之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事項。 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應配合進行實地訪視及評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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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單位 教育部立案 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 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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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對象 同一學制 日間部 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 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同一學制:
◎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 ◎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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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領域別 流通業 財務金融 經營管理 數位內容與資訊 觀光與餐旅服務 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 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機電 生態保護與環境
1 財務金融 2 經營管理 3 數位內容與資訊 4 觀光與餐旅服務 5 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 6 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7 機電 8 生態保護與環境 9 生物科技與農業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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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間 102年7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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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方向 就業 導向 學校 配合 資源 關聯性 科系 特色 新 創 性 接 銜 產業 發展 趨勢 業界 所需 人才 跨領域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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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內容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職場 體驗 專精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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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課程 外加課程 專精課程 162小時以上 6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 授課總時數80小時以上
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 程架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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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共通核心職能 職訓局 公告課程 48小時 課程時數50% 職訓局師資 24小時 統一辦理 共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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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體驗 職場體驗 1家以上 100萬 平安保險 關聯性 不含參訪 訪視1次 訪視紀錄 職場體驗同意書 連續 5個工作天 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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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產業連結 求職職缺 6大新興重點產業 轄區特色 4大智慧型產業 10大重點服務業 求才職缺 就業 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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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新興產業 精緻農業 生物科技 綠色能源 文化創 意產業 就業學程 醫療照護 觀光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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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智慧型產業 雲端 運算 智慧 電動車 就業 學程 發明專利 產業化 智慧 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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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重點服務業 國際化 美 食 國際醫療 國際物流 數位內容 音 樂 及 會展產業 電子商務 華 文 產 業 WIMAX 籌資中心 創新產業
美 食 國際醫療 國際物流 數位內容 音 樂 及 會展產業 電子商務 華 文 產 業 WIMAX 籌資中心 創新產業 輸 出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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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求職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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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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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期間 102年2月1日至102年3月11日 (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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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間 102年7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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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文件 校 紙本 一式5份 依計畫別 裝訂成冊 電子檔 預訂招收學員必選修課程架構明細 申請公文 申請計畫 彙總表 職場體驗同
意書影本 申 請 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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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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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費 每一學程補助80%為上限,學校配合款為20% 每一學程最高補助60萬元 1.配合款係指學校自有款項或合作廠商所提供 之可量化資源。
2.配合款計算公式: 計畫補助經費÷0.8=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計畫補助經費=學校配合款 例如:計畫申請補助600,000元 600,000 ÷0.8=750,000(計畫總經費) 750, ,000=150,000(學校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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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1 限辦理計畫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00元/人/場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交通費 出席費 限辦理計畫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00元/人/場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補助專精課程或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外聘講師1,600元/時 內聘講師800元/時 講師鐘點費 依自強號票價補助 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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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2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資、招訓宣導、印刷裝訂
學雜費 材料費 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及消耗性材料, 100元/人/時,最高600元/人為上限 場地費 租車費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資、招訓宣導、印刷裝訂 12元/人/時(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例:12元*(162+48小時)*25人=63,000元 6,000元/日,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9,000元/日/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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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3 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相關經費 2,000元/人,最高5萬元為上限
訓後就業服務費 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相關經費 2,000元/人,最高5萬元為上限 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保險費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平安保險保費 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 工作人員費 105元/人/時,840元/人/日,每月以20日為上限 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25%,例如:600,000元*25% 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150,000元 以跨學程工作時段不得重複,且每月不得超過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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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4 學員成績為全程參訓者前3名 自訂獎勵金額
優秀學員獎勵費 學員成績為全程參訓者前3名 自訂獎勵金額 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3%。例如:600,000元*3%=18,000元 未達15人者,不得支領 行政管理費 各項費用總和10%為上限。例如:545,455元*10%=54,545元 各項費用總和不含行政管理費 自籌費-計畫主持人費 不得超過該學程自籌款額度合計之25%,例如:150,000*25%=3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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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與撥款 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 第1期款 第2期款 102年12月5日前 備齊文件,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 中心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50%
103年9月30日前 第2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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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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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15人,且不得以修習學校輔系、其他學分學位學程之相同課程或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所稱修畢,指具該項課程成績者。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之十五分 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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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2 受補助單位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者,職訓中心於撥付第2期款時,按比例扣減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
計畫送印裝訂前,請再次確認講師授課時間是否符合計畫規定。 「職場體驗預訂執行日期」請填入「預訂」期間,勿填入計畫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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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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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流程 申請計畫 初審 複審 報中心、 職訓局 學校提送計畫至彙管單位 彙管單位初審,未通過不得進入複審
公告學程 學校提送計畫至彙管單位 彙管單位初審,未通過不得進入複審 未達70分不予補助,超過70分擇優補助 彙管單位將成績彙報中心及職訓局 由職訓局公告,中心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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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方式 申請 資格 計畫 規定 內容 填列 經費 編列 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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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方式 複審 計畫規劃 完整性 學校行政 配合情形 2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 校外師資 以往執行績效 專業性 畢業生就業 輔導機制 週延性
課程規劃情形 校外師資 專業性 以往執行績效 複審 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能之關連性、專業課程及職場體驗可否有效減少 學用落差 2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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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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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變更 計畫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助經費原則下,經彙管單位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
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變更,各以2次為限。 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變更,應依核定計畫之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2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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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 受理期間 初審 複審 公告結果 預訂4月初 102年2月1日 至3月11日前 預訂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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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新增規定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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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新增規定 計畫主持人應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並以主持1個學程為限。
經費結報時,其受領補助款之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檢送彙管單位辦理核銷。 經審計部同意就地審計,得將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單位。 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職訓中心轉請審計部同意。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亦須函報職訓中心轉請審計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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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修正規定-1 102年規定 101年規定 本計畫課程執行對象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前項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及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得視為同一學制。 本計畫課程執行對象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計畫書應各備電子檔1份及紙本5份。 計畫書應各備電子檔1份及紙本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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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修正規定-2 102年規定 101年規定 租車費 每日每輛最高補助9,000元。 每日最高補助9,000元。 保險費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平安保險保費,補助保險額度每人最高100萬元。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平安保險保費,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 行政管理費 各項費用總和10%為上限。 各項費用總和9%為上限。 第一期款核銷收件截止日 上學程12月5日前。 上學程1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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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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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1 協助大專在校生及早具備就業所需之核心職能
目的 以職訓局公告課程大綱及時數辦理,學校可自行結合學分及外加其他有助於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課程時數辦理。 課程規劃 每班人數以20~40人為原則 實際上課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20%,例如:核定30人,實際上課人數可至36人。 參訓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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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2 本國籍在校生,相關領域具同一學制 參訓學員成績及格,學校應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同一學制:二技與四技之三、四年級 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 參訓學生 應以職訓局公告之師資為限 授課師資 以校為單位研提課程計畫,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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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3 補助原則 2年內未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之學校,可依申請科系各優先補助1班次
前三款優先補助後,仍有經費,得就所有符合規定之學校進行抽籤 ,抽中之學校補助1班次,至預算用罄為止 2年內獲得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之學校,但提出申請之科系2年內未獲補助,則該校未獲補助之科系可優先補助1班次 前二款補助後仍有經費,得每校多補助1班次,若經費不足,以抽籤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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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4 補助經費 依每一班次所需經費80%為上限,最高補助84,480元。其餘費用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
鐘點費僅限於職訓局公告之課程時數。 補助經費 課程辦理完峻後1個月內,檢齊核銷應備文件,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自籌款實付金未達20%,依比率扣除管理費。 經費核銷 每班獲得結證證書或學分證明書未達15人者,不補助管理費,申請科系停權1年。缺課時數超過四分之一者或成績未及格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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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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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就業追蹤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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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訓練機構班)架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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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輔導訪視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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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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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結訓證書(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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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結訓證書(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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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102學年度大專就業學程申請計畫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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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計畫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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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計畫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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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計畫書-計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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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計畫書-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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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計畫書-專精課程
68
【附件七】計畫書-專精課程
69
【附件七】計畫書-職場體驗
70
【附件七】計畫書-專精課程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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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計畫書-3C課程師資
72
【附件七】計畫書-經費規劃表1
73
【附件七】計畫書-經費規劃表2
74
【附件七】計畫書-預定招收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 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架構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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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職場體驗同意書(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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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職場體驗同意書(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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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申請表格-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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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七之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畢業前一年在校學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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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七之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非畢業前一年在校學生使用)
80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
81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學校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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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課程計畫總表
83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訓練經費明細表
84
【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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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七之三】 計畫申請表-師資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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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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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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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聯絡人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彙管單位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承辦人 陳昱伶 電話: #1406 彙管單位駐點 劉明南 電話: 彙管單位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70172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53號11樓之3 總機: 傳真: 業務輔導員 顏郁展 電話: #617 業務輔導員 林惠雅 電話: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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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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