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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监督交底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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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工作监督交底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 前 言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前 言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省厅质监局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办保证体系、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介绍我局对监理单位、监理办和现场监理工作实施监理监督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资质管理处 、

3 主要内容 一、 法律法规简介 二、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三、 对监理人员的管理 四、 现场监理工作检查

4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6号)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5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工程业务。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6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考核和注册制度,其他监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从业条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交通部称岗位登记) 第十七条 “……,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7 四、《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监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监理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监理 “……,委派符合工程要求的监理人员驻工地进行监理。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实行旁站监理。” 五、《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8 六、《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8号令)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

9 第二部分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动态管理手册
公路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后方可进入。浙江的公路建设市场是开放的,没有地方保护、没有歧视,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是十分欢迎的。 根据省厅《关于发放“外省外系统监理单位在浙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动态管理手册”的通知》、《关于对省外从业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省外系统监理单位应在中标后及时申请《动态管理手册》,办事部门在我局资质处。

10 二、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定期检验和复查 1、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令)、《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等; 2、资质申请和许可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特殊独立隧道、公路机电三个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交通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甲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特殊独立大桥、特殊独立隧道、公路机电专项和水运机电专项监理资质的资质许可工作;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资质许可工作。

11 3、资质定期检验 企业取得监理资质后2年定期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质监机构分别在6月30日、12月31日公布甲乙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的定期检验结论。 (2)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监理招投标活动。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原许可机关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 (3)监理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请资质定期检验的,资质证书失效。 (4)各监理办应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监理项目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出具评价意见,交工后应及时办理《项目评定书》。

12 4、监理资质复查 资质复查是指许可机关根据监理企业的申请,依据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的资质有效期满后的状况与原资质等级所要求条件的符合程度进行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许可机关核发新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四年;对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和未按期限申请复查的企业,许可机关不予核发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13 三、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为维护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治理交通建设监理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我省监理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并已在全省范围内连续三个年度()开展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内容分为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监理办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

14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信用评价按企业自评、业主复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省厅质监局复核并初定信用等级、公示和省厅审定并公布这样一个程序进行。
现在我省已建立将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直接挂钩的制度:在监理招标评标中,按企业的信用等级加分或扣分,并将信用等级和履约担保、缺陷责任期的保留金挂钩,通过激励诚信进一步促进监理企业去诚信履约。

15 四、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根据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工作重点是为交通建设参与各方建立一个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制定各自的诚信评价标准、出台诚信奖惩机制。 在已出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全面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省厅将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程招投标直接挂钩,并于2008年6月完成了交通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试运行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平台。 系统从2008年10月起正式启动,如今在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可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监理、试验和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及企业的已完和在建业绩,查询结果与工程招投标息息相关。

16 五、监理项目评价 监理项目评价是指工程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后,由业主、质监机构等对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监理业绩和奖惩进行如实记录和客观评价,形成《监理项目评定书》作为企业业绩和信誉档案的一种制度。 1、依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评价制实施办法》(浙交监[2004]153号); 2、作用: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的业绩记载,是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资质检验、升级及招投标业绩的重要证明。

17 3、主要内容和要求 (1)填写项目概况、业主和质监部门的评价意见、监理人员情况、监理工作记录、主要工程内容及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2)监理企业应在交工验收后20天内按格式如实填写,交项目业主;业主按规定要求填写监理合同履行有关情况,签署评价意见后交主管质监机构审核,签署评价意见。 (3)监理办和业主应做好有关记录并建立档案,包括:工程概况、监理人员及资质情况、工程数量及变更情况、质量和安全情况、奖惩记录等。

18 第三部分 对监理人员的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岗位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未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不从事监理业务。交通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考试。 从事监理工作的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进行岗位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未通过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但其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19 二、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省厅以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从抓监理人员的行为管理着手,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项调研,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 通过在 “浙江交通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及时发布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实现监理人员执业信息的动态管理,为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参考。 在加强对监理人员不良行为处罚的同时,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要对监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监理人员要予以表扬、表彰或奖励,积极引导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体现对监理人员执业行为的科学化管理。

20 三、推行总监负责制、推进监理职业化进程 冯正霖副部长指出项目建设要重点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 项目总监在监理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总监的个人素质、管理协调能力、专业水平,决定了项目监理的效果。推行总监负责制,就是要建立项目总监负主要责任的项目监理体制,通过项目总监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形成规范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落实总监负责制,使总监负责制成为能吸引高素质人才、有责有权的监理岗位(详见《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实施办法》)。

21 四、监理人员上岗摸底考试 1、考试依据: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浙交[2002]204号)、《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 2、考试对象:监理办全体监理人员。 3、考试目的:考核监理人员所具备的监理业务基本知识和专业技术基础知识,以检验其对所任监理岗位是否胜任。 4、考试方式:分4个专业,即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试验检测、合同管理。

22 闭卷考试,题型分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等,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2个小时。
5、考试成绩将记录在案,监理人员的成绩记录在案。每一位监理人员都必须参加一上岗摸底考试,本次缺考的下次参加补考。 6、考试不及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在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现场从事监理工作。

23 第四部分 现场监理工作检查 一、监理办组建情况检查 (一)检查时间 现场监理人员基本到位,监理办建设基本完成。 (二)监理办应提供的材料
第四部分 现场监理工作检查 一、监理办组建情况检查 (一)检查时间 现场监理人员基本到位,监理办建设基本完成。 (二)监理办应提供的材料 1、监理合同:包括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文件; 2、监理人员资格条件原件或经查验的复印件; 3、监理人员变更情况对照表及业主的批复; 4、现场监理机构框图及业主的批复,有关管理制度; 5、办公、生活设施,交通、通讯、试验检测、测量仪器到位情况对照表; 6、前期监理工作有关文档,包括对承包人保证

24 体系、自检负责人的审批情况、原地面复测及土石方数量复核、原材料抽检试验、标准试验情况等;
7 、汇报材料及其它。 (三)检查主要内容 1、监理办组建情况 (1)监理人员与组织机构 检查当前进场的监理人员名单与投标书承诺监理人员名单的符合程度,计算监理人员到位率;统计监理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监理资质、监理经历、年龄等有关条件的变化情况;监理人员变更及批复;建立的现场监理机构是否遵守“定岗定位”原则和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监理工作责任制,树立“职、权、利”三者统一的责任体制,

25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业主和承包人; (2)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到位情况; (3)交通、通讯设施及测量仪器等到位情况; (4)监理办工地试验室组建情况; (5)监理办标准化建设是否实现了 “三标化”:即着装标准化、设施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并力求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服装、统一标牌、统一用房标准、统一上墙图表、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职责分工(详见省厅质监局《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26 2、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工作情况 (1)编制《监理规划》: ①制订:由总监主持制订; ②审查:监理企业负责人审定; ③报送业主、抄送承包人; ④主要内容: a、工程项目概述;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和目标; b、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岗位职责、进场计划安排; c、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工地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 d、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控制目标分解、控制程序、控制要点、风险控制措施等;

27 e、 合同管理:变更、分包、索赔管理等; f、监理设施。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①制订: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②审定:总监审定; ③报送业主、抄送承包人; ④主要内容: a、工程概述:包括专业工程的特点; b、控制目标;监理工作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e 、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 f、文件处理程序。

28 (3)发布开工令、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与会议纪要格式);
(4)检查承包人的保证体系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质检人员配备要求见浙交[1998]384号文); (5)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 (6)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标准试验; (7)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及其测定的地面线; (8)“三大控制”准备工作,进度控制图的绘制; (9)评定单元、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10)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等;

29 二、工程质量与造价行政执法大检查 (一)周期: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二)组织 由厅质监局牵头,有关市站(局)参与,业主、监理办等相关单位配合。一般分监理组、路基路面组、结构组和施工管理组等,监理组负责对监理办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主要内容 1、监理工作情况 (1)人员到位与管理:包括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人员的数量、监理资格、技术职称和监理经历与年龄,岗位职责分工,计算违约调换率; (2)监理工作行为: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

30 告 、材料、工序抽检情况、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监理指令等;
(3)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进度监理等; (4)其它工作情况:包括工地会议、档案管理、上墙图表; (5) “监理规范”其他方面的执行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 以有关外业组的评分为依据,监理办得分为该监理办所辖施工标段的平均得分值,占总分40%。

31 (四)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及时在反馈会上通报; 2、依据综合得分高低,排出各监理办名次;
3、该检查结果是对监理单位年检、监理项目评价的依据之一,并将作为信用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三、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日常检查 随着交通运输部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各种专项活动将会陆续开展。 还有对上次检查的复查及不定期的其它检查。

32 结束语 质监机构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我省对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始终伴随着工程的实施。 要求全体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合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把好监理关,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谢 谢 大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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