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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 訓練計畫介紹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培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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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師PGY計畫緣由 建立系統性之牙醫師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制度 銜接學校教育與臨床服務,加強一般牙科全人治療之能力
提升全國牙醫師畢業後之訓練品質及成果 99年7月正式推動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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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師接受負責醫師訓練之規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衛署醫字第0990263030號 公告
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衛署醫字第 號 公告 公告「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供訓練負責醫師之醫院、診所」,並自公告日生效。 負責醫師為牙醫師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之醫院或牙醫診所。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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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臨床(一般醫學)訓練對參與者之影響
學員 學程 出路 取得負責醫師資格 牙醫畢業生 2年期牙醫PGY 得進入部定專科醫師訓練 不進入牙醫PGY 一般牙醫執業 西醫畢業生 6個月 / 1年期PGY 得進入部訂專科醫師訓練 一般執業 不進入PGY 醫事人員 2年期訓練 目前尚未有任何影響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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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牙醫PGY訓練計畫權責分工 衛生福利部 醫策會 訓練機構 指示政策方向 法規修訂 計畫相關公告 核定訓練機構/計畫
核定實地訪查/教學醫院評鑑結果 相關諮詢 醫策會 籌組工作小組提供建議 制訂訓練計畫課程草案 計畫審查 評估機構執行 辦理師資培育 意見收集與相關諮詢 提出改善建議 訓練機構 申請計畫 依核定計畫辦理訓練 規劃學員訓練期程,確認訓練進度 參與師資培訓課程 評估/輔導受訓學員 行政作業(包含系統每月登錄、結訓證明列印)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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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課程 由主訓/單一機構提供或安排 50小時 (2年內修畢) 18個月 6個月 (選修1-3項;每項至少2個月)
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憑 項目 基本訓練項目 必修訓練項目 選修訓練項目 時間 50小時 (2年內修畢) 18個月 6個月 (選修1-3項;每項至少2個月) 訓練 醫學倫理、法律與醫療爭議 實證醫學 感染管制 急救訓練 (ACLS) 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口腔醫務管理 病歷寫作 衛生政策 健康保險、健保事務及轉診處理 口腔病理診斷 一般牙科全人治療訓練 社區牙醫訓練 口腔顎面外科及牙科急症處理訓練 口腔顎面外科訓練 牙髓病訓練 牙周病訓練 補綴訓練/贗復牙科訓練 兒童牙科訓練 齒顎矯正訓練 牙體復形訓練 口腔病理訓練 一般牙科精進訓練/家庭牙醫訓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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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訓練項目結束後之評核認定方式 依衛生福利部「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公告為憑
編號 課程項目 評估工具 1 必修1:一般全人醫療照護及治療計畫擬定 mini-CEX 2 必修1:恆牙拔牙 DOPS 3 必修1:窩洞填補 4 必修1:恆牙根管治療 5 必修1:牙周病治療 6 必修1:補綴/贗復治療 7 必修1:兒童牙科治療 8 必修2:社區牙醫訓練 CSR 9 必修3:口腔顎面外科及牙科急症處理訓練-以1個月訓練者 10 必修3:口腔顎面外科及牙科急症處理訓練-以24小時訓練者 11 選修1:口腔顎面外科訓練 12 選修2:牙髓病訓練 13 選修3:牙周病訓練 14 選修4:補綴訓練/贗復牙科訓練 15 選修5:兒童牙科訓練 16 選修6:齒顎矯正訓練 17 選修7:牙體復形訓練 18 選修8:口腔病理訓練 19 選修9:一般牙科精進訓練/家庭牙醫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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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核定訓練機構情況 111 82 204 共計286家 91 78 213 共計291家 152 83 291 共計374家 192
年度別 計畫數 醫院數 診所數 99年度 核定 資格效期 自99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止 111 82 204 共計286家 101年度 自101年7月1日至 103年6月30日止 91 78 213 共計291家 103年度核定 自103年7月1日至 105年6月30日止 152 83 291 共計374家 105年度 申請(審查中) 自105年7月1日至 107年6月30日止 192 89 373 共計462家 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憑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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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核定通過之課程進行安排 各訓練項目,可分開或連續進行,次序由訓練機構依訓練目的安排;惟「必修訓練項目」須至少訓練12個月後,始能安排「選修訓練項目」。 應選修1至3個選修訓練項目,每項目訓練時間至少2個月,選修訓練時間共計6個月。 自103年起-聯合訓練群組須至不同屬性機構訓練至少2個月 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平均每週看診診次 □不得低於9診次或高於12診次 □每診次時間以3至4小時為原則 □有值班訓練之科別,值班訓練平均不超過3天1班 完整24個月訓練=18個月必修+6個月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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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制 計畫書審查 機構 專任牙醫數查核 計畫整體執行成效評估機制 訓練機構特色 機構標準化作業規範 教學能力 訓練課程規劃 實際教學情形
醫院評鑑 診所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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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 衛生福利部自103年度起公告:核定機構教師須完成師資培育課程 課程包含:自104年7月起衛生福利部師培要點修正~ 師資
100年師資培育要點 104年起師資培育要點 必修教師 主軸一 教學技巧 主軸二 DOPS 主軸二 mini-CEX&CSR 主軸四 共同課程 必修課程(整併原主軸一、二) 共同課程 選修教師 主軸三 (依其選修項目各自完成) 選修課程(整併原主軸一、三)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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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參加師資培育訓練? 從計畫設計到實際執行 評估方法與回饋技巧 評估方法標準共識 教師經驗交流分享 規劃訂定: 教學目標 核心能力
期待學員學到什麼? 規劃訂定: 教學目標 核心能力 訓練內容指引 教學案例 參加師資 培育研習 課程 老師要教哪些內容? 教學的參考案例?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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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完訓查詢 完訓師資可由衛生福利部牙醫PGY系統、醫策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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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方式可以不同方式呈現,由訓練機構自行選擇,如書面或電子檔等
確認受訓人員兩年訓練成果 記錄方式可以不同方式呈現,由訓練機構自行選擇,如書面或電子檔等 可使用多元方式記錄 系統性的整理資料 紀錄內容包括治療案例、課程講義、 報告資料、參加證明… 特殊個案或感想,另外紀錄經驗心得備忘 指導醫師應定期檢視受訓人員完成進度 教師與受訓人員雙向回饋 105年度 牙醫PGY 學習歷程 OOO醫師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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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歷程檔案 學習歷程檔案醫策會版本為提供各訓練機構參考,非制式規定內容,機構可自行調整
學習歷程檔案可以不同方式呈現,各訓練機構可自行選擇,如:書面紙本或電子檔 學習歷程檔案主要內容簡介如下: 四、完訓評估結果及表單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完訓評估表單 三、達成病例內容 包含病歷號碼、診斷/臆斷、經驗心得備忘錄 二、訓練目標 一、訓練評估表 學員自我評估-訓練前 vs. 訓練後 期待在課程中可達成之要求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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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人員完訓認定 受訓人員完成衛生福利部對項訓練項目公告之訓練時間、訓練內容、基本要求、病例數
訓練機構於該項訓練項目結束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評核方式予以評核認定 訓練機構將評核認定結果,註記於衛生福利部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線上系統 受訓人員所有訓練項目皆於線上系統註記完訓後,始完成牙醫PGY訓練,可於系統印製結訓證明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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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重要連結資源(1/2) 衛生福利部-心口司 公告、核定結果 相關法規 醫策會 醫學教育>計畫簡介 活動課程>師培課程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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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可下載「教師手冊」、「訓練教案」供老師於教學上使用!!
本計畫重要連結資源(2/2) 衛福部-牙醫PGY系統 【參考資料】:可下載「教師手冊」、「訓練教案」供老師於教學上使用!! 重要更新會不定期以 通知各機構之主持人及聯絡人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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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PGY系統(1/2) https://dpgy.mohw.gov.tw 登錄後可使用之功能: 年度計畫申請
教學師資填報(每月1~10日) 受訓人員填報(每月17日後) 學員完訓登錄 結訓證明列印 師培名單查詢 容額填報 成效指標 招生平台 影片教材下載 重要更新會不定期以 通知各機構之主持人及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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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PGY系統(2/2) https://dpgy.mohw.gov.tw 無須登入即可使用功能: 招生訊息公告 完訓查詢 參考資料下載
系統操作手冊 法規公告 Q&A查詢 衛生福利部辦理機構 及訓練課程相關查詢 重要更新會不定期以 通知各機構之主持人及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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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尚未考取牙醫師證書前,可否先接受牙醫PGY訓練?
執行常見問題(1/3) 應屆畢業生尚未考取牙醫師證書前,可否先接受牙醫PGY訓練? A:應屆畢業生,於領有牙醫師證書前,得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但於畢業年度之12月31日前未通過牙醫師考試或分試考試第二試,應即中止接受訓練,其訓練資歷至多採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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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收訓受訓人員應以那一年度計畫書為訓練之依據?
執行常見問題(2/3) 機構收訓受訓人員應以那一年度計畫書為訓練之依據? A:請依據該受訓牙醫師初次接受本計畫訓練之時間點,判斷該名受訓牙醫師之訓練計畫年度。 如:103年7月後初次接受訓練,該名受訓人員即為執行103年~105年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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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人員蒐集的相關CASE、案例報告、評估表單等書面資料,需要上傳到牙醫PGY系統嗎?
執行常見問題(3/3) 受訓人員蒐集的相關CASE、案例報告、評估表單等書面資料,需要上傳到牙醫PGY系統嗎? A:不用,受訓人員於訓練過程中的書面資料及佐證資料,請備查於受訓人員學習歷程檔案及訓練機構內,作為評鑑或實地訪查時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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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1號5樓 電話:(02)89643000轉3152或3159或3162
電子信箱: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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