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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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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
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突然发生,直接或可能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需要紧急应对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事件、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毒物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等。

4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和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四级。

5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传染病各病种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区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0%是发生在学校,以传染病、食物中毒为主(学校是高危人群)。

6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规范》重点在学校疫情的监测发现与报告方面,规范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以及学校如何开展疫情的监测、报告。

7 预防、监测、报告、处置。 下面就《规范》里的疫情监测、报告问题作一些说明和强调,同时对学校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抓好的基础性预防工作、不同季节学校常见的突发卫生事件做一些介绍。

8 九项基础性预防工作 1、组织制度建设: 建立学校传染病及其它突发卫生事件防控领导班子,明确一、二责任人,疫情报告人。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2、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提供安全食品 食堂选址、基本设施、人员、证照。 3、提供安全饮水、用水。要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井、水塔、蓄水池等供水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并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以消除因饮用水不洁造成的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发生。

9 4、搞好学生健康教育。 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打喷嚏、咳嗽时应使用纸巾、手帕并掩着口鼻,不要直接面对他人打喷嚏、咳嗽;接触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不要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等;减少和避免到人群集中、空气流通不好的场所活动;有病要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充足的休息,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10 5、提供良好的学习、住宿条件。 6、搞好校园环境、厕所卫生 7、配合卫生部门按规定完成学生相关预防接种 8、按规定配备保健医生。有专职医生和医务室的必须建立门诊登记、疫情报告制度。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薄、传染病报告卡。 9、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1 六条预防制度 1、晨检与考勤制度 晨检与考勤制度是对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的关键环节。一般状态下的晨检与考勤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以班主任为主组织实施;应急状态下的晨检与考勤应按照事先准备好的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预案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12 六条预防制度     2、通风与消毒制度     通风与消毒制度是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阻断传播途径的有效办法。学校应将教学场所、宿舍、食堂等处的通风作为常规考核内容,并定期对其进行消毒。

13 六条预防制度    3、卫生清扫制度     学校教学场所、宿舍、食堂、校园等是每日卫生清扫的主要场所,应实行“湿式清扫”(先洒水后扫除),保持其清洁卫生。

14 六条预防制度 4、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中有关学生个人卫生规定,及“四勤”(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四不”(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脸盆、不过度紧张和疲劳)的个人卫生要求,加强对师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5 六条预防制度     5、师生定期体检制度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全校师生及校内食品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16 六条预防制度 6、除“四害”制度     鼠、蟑螂、蝇、蚊是传播传染病的途径之一,学校应落实除“四害”的相关措施,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17 法定传染病最新分类 (38种) 甲类(2种):鼠疫、霍乱。
    乙类(25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18 学校疫情监测、报告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条款学习:
一、(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9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0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21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22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

23 晨 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4 缺勤 处理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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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0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1 应急处理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应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准备,一旦发现可疑的传染病例,通常的工作程序是: 1、在学校指定地点(或校医室内设置)隔离观察;
    1、在学校指定地点(或校医室内设置)隔离观察;     2、学校护送或学校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     3、学校护送人员或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类中何种传染病)后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32 应急处理程序 4、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学校要在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如发生暴发疫情需要形成“防护屏障”实施免疫应急接种,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同时,学校要以《告家长书》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6、学校应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3 核心是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监测: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报告:报告内容及时限、报告方式 报告注意:报告内容应经学校或当地卫生部门卫生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上报其它部门的病名和数据必须与卫生部门调查的一致。

34 不同季节常见的突发卫生事件 食物中毒常年均有可能发生。 夏秋季霍乱、痢疾、感染性腹泻、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多发。
冬春季流感、腮腺炎、麻疹、风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多发。 (鉴别诊断)

35 疫情处置注意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提出的隔离治疗学生、患病学生限时复课、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预防性消毒、预防性服药、健康教育等疫情控制措施。

36 隔离 隔离是阻断传染源,控制传染病扩散的有效方法之一。隔离通常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在家隔离医学观察或指定其他地点隔离医学观察。
    一、隔离发病患者。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人(可疑、疑似、确诊)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卫生部门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强制隔离指令及解除指令,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指令执行。     对其它类型传染病患者,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在医院治疗休养或在家治疗休养,隔离期满后方能复学。

37 隔离     二、隔离密切接触者。对于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人(可疑、疑似、确诊)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由所在地疾控中心确认,其隔离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卫生部门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隔离指令及解除指令,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指令执行。     密切接触者指:与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者;与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同教室上课者;与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工作场所者;与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就餐者;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护送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者等。

38 病名 潜伏期 隔离期 接触者观察及处理 常见    最短至最长 甲型 30d左右 5~45d 自发病之日起3周 密切接触者检疫45d,每周检查ALT一次,以便早期发现,观察间可用丙种球蛋白注射:接触后1周内应用有效。 细菌性痢疾 1~3d 数小时 至7d 急性期症状消失,粪检阴性后,连续2次粪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7d。饮食行业人员观察间应送粪便培养1次。阴性者解除观察。 流行性感冒 数小时 至4d 热退后2d解除隔离。 大流行时集体单位应进行医学观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早期隔离 麻疹 8~12d 6~18d 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至退疹时或出疹后5天。 密切接触者而未进行疫苗接种的儿童医学观察21天,并应用丙球蛋白。曾接受被动免疫者医学观察28天。 猩红热 2~5d 1~12d 发病后6天。 接触儿童作咽试培养,可疑者隔离治疗。 流行性腮腺炎 14~21d 8~30d 隔离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3周左右。 成人一般不检疫、但幼儿园、托儿所及部队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3周。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3d 1~10d 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1周。 医学观察7天,密切接触的儿童可服磺胺或利福平预防。 流行性乙型脑炎 10~14d 4~21d 隔离至体温正常。 接触者不检疫。 急性出血结膜炎 14h~6d 隔离至症状消失。 不检疫。 风疹 18d 出疹后5天解除

39 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管理制度(供各级各类学校参考)
1、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学校成立由 负责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 负责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防治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8种法定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40 4、发现传染病疫情,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应指派校医或相应的工作人员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院或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教职员工的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 6、疫情未经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学校不得随意发布任何疫情信息。

41 7、各班要建立学生缺课登记调查和晨检制度,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临床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8、一旦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院或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隔离治疗、疫苗接种、预防服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疫情进展变化情况。

42 9、各班主任要按卫生部门的要求,督促患传染病的学生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未满,不得随意恢复上课。对因隔离期未满复课而引起传染病蔓延的要追究责任。
10、要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发现患病要及时督促就诊,并做好宿舍的消毒工作。经常保持教室、宿舍等学生聚集场所的空气新鲜,做好通风换气。

43 11、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卫生防病知识。针对不同季节发生的传染病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平时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44 资料下载:请访问万州区疾控中心网站( 万州区疾控中心疫情电话: 上班时间: 、 下班时间:

4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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