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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流程介紹 主講人:校長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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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流程介紹 主講人:校長林麗雪

2 兒少保護相關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其他–高風險、家庭暴力防治法

3 家庭暴力數據 整理自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4 什麼是兒童少年保護 ◆法令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款項,任何 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1.遺棄。 2.身心虐待。 3.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 騙之行為。 4.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5.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6.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7.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8.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5 9.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10.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11
9.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10.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11.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 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 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 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12.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 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 其他物品。 13.應列為限制級物品,違反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 中有關陳列方式之規定而使兒童及少年得以觀看或取得。

6 14.於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或少年 得以接取或瀏覽。 15.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 所。 16.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17.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 正當之行為。

7 兒童虐待的類型 身體虐待: 任何由照顧的兒童及少年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 害,而導致兒童及少年死亡、外型損毀及身體功能
損害或喪失,或讓兒童及少年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 害之險境中亦屬之,亦包括來自過度及不符合其年 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精神虐待: 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或排斥兒童及少年; 或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及少 年福祉漠不關心,導致或可能導致兒童及少年身體 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上 明顯的傷害。

8 精神虐待之項目 1.拒絕給予兒童少年所需要的關心或幫助。 2.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兒童少年實施體罰或怒罵等不顧兒童 少年顏面的行為。
3.對兒童少年施加恐嚇的行為,如:將對其本人,或是他所 喜愛的人或寵物不利等,使其心生害怕。 4.禁止兒童少年參與正當的社交活動或與他人互動,而使兒 童少年處於孤立的狀態。 5.滿足自己的需求或利益。 6.拒絕或是忽略兒童少年心理上的需求。

9 包括任何成人以兒童及少年為性的刺激對象,而 發生與兒童及少年有任何性的接觸。亦包含加害 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
性虐待: 包括任何成人以兒童及少年為性的刺激對象,而 發生與兒童及少年有任何性的接觸。亦包含加害 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 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包含: 1.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兒童少年為猥褻行為或強 制行為。 2.利用兒童少年拍攝或錄製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 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3.供應兒童少年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色情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物、器具或設施。

10 疏忽: 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注意的忽視兒童 少年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 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者稱之。

11 施虐因素分析 缺乏親職教育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12 施虐因素分析 施虐者以父母為主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13 施虐因素分析 受虐兒少按年齡分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14 施虐者主要特徵 經常對受虐者漠不關心。 認為受虐者是「壞的」、「不祥的」、「相剋的」、「討債的」。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經常對受虐者漠不關心。 認為受虐者是「壞的」、「不祥的」、「相剋的」、「討債的」。 經常以羞辱、負向的字眼稱呼、貶損受虐者,如「死囝仔」、「沒人要的」。 常讓受虐者目睹暴力行為,如毆打配偶或其他家人等。 外遇、分居、經常爭吵、婚姻暴力的加害者或受害者。 酗酒、藥物濫用、精神疾病(精神分裂、妄想)。 經濟困難、罹患重大疾病。 孤立無援,欠缺或拒絕外界社交及情感方面的交流支持。

15 受虐者主要特徵 身體傷害:瘀傷、燒燙傷、骨折、割傷、裂傷、刺傷、性傷害。 身體外貌髒亂不衛生。 有營養不良、發育不正常或發展遲緩現象。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身體傷害:瘀傷、燒燙傷、骨折、割傷、裂傷、刺傷、性傷害。 身體外貌髒亂不衛生。 有營養不良、發育不正常或發展遲緩現象。 經常在外遊蕩、不敢或不願回家。 就學經常缺課、遲到、打瞌睡。 退縮行為:吸吮或咬手指、物品。 障礙行為如睡眠困擾,失眠、夜驚、作惡夢、怕上床。 偏差行為如嚼檳榔、吸煙、飲酒、偷竊、說謊、暴力行為。

16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 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 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通報單)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

17 罰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 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
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 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8 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 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為預防性服務。 只要符合兒少保護案件成案處遇,就不再是高風險家庭。
目前台中市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主責為社工科非家暴中心。

19 何謂高風險家庭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20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注意:指標皆有共同點…

21 高風險家庭的法令通報依據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2 通報時應注意之事項 主動關心了解案情而非調查真相 掌握通報時效,以利警政或社政主管機關人員及時介入協助 遵守保密原則,避免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
通報內容應盡量明確及完整:包括通報人、受保護/被害人、相對人、具體受暴或受侵害之事實及通報法令依據等

23 兒少保護通報後,中心做了甚麼 法定規範處理時效—24小時內進行調查評估 處理流程

24 家暴中心可以做什麼兒童最佳利益及維護其安全
STEP1 受理通報 STEP2 調查評估及擬定計畫 STEP3 家庭維繫或家庭重整 STEP4 完成處遇

25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受理通報 危機處理 處遇計畫 結案評估
知悉或接獲通報後24小時處理(含衛生、社政、教育、警政單位),上班日4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受理通報 調查評估 緊急安置72小時 得聲請繼續安置3個月 每次得延長3個月 次數不限 危機處理 緊急安置 家庭維繫 親屬照顧 寄養家庭 機構安置 家庭處遇服務 處遇計畫 家外安置 兒保個案處理流程 長期安置 自立生活方案 替代性家庭服務 出養及收養 停止親權 改定監護權 結案評估 追蹤輔導

26 何謂目睹暴力兒童 經常目睹家中成員如父母親的暴力事件,長期處在 家庭暴力成長下的兒童及少年,會造成其身心傷害 與負面影響--內政部兒童局
經常目睹雙親(指現在或曾經具有婚姻關係的父母) 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之兒童,包括直接看到威 脅、毆打,或沒有直接看到,但聽到毆打或威脅行 為,或僅是看到它最後的結果,例如第二天看到母 親的傷痕—學者定義

27 不是直接暴力的受害者,然長期深處暴力環境所承受之心理壓力,導致身心受創。
對人情感的矛盾及不信任。 對兒童自我及社會能力發展的一種攻擊,並造成長遠性的心理傷害。 兒童經歷口語粗暴/恐怖氣氛/無法預測的情緒爆發/極端的威脅恐嚇,讓兒童逐漸相信外在環境是難料、無法控制且充滿敵意。 負面角色的學習,成人所「示範」的暴力行為,將造成暴力代間傳遞。

28 結 語 家庭暴力及兒少虐待隨時可能發生在你我身旁,需要我們適時伸出援手。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除家暴中心責無旁貸外,更需您們共同努力並肩合作。
結 語 家庭暴力及兒少虐待隨時可能發生在你我身旁,需要我們適時伸出援手。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除家暴中心責無旁貸外,更需您們共同努力並肩合作。 通報方式:內政部「關懷e起來」網路通報 113保護專線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29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就從你我開始 每個人都發揮宣導種子的力量 多一份關心,少一份傷心 讓家庭永遠是每個人的依靠! ~~保護諮詢請撥113~~ 報案求援請撥110~~

30 網路成癮 主講人:校長林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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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網路成癮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泛指各種對電腦的過度使用,致影響到正常作息的情況。 為近10年來新產生的診斷名稱,尤其今日各類平板電腦和智慧型手機當道,網路與生活便利更加密不可分,一旦成癮,長期下來只會讓生活徒增困擾。 當事人多為青少年和年輕成人,但三、四、五十歲以上的成年人亦不少,或因逃避現實,或是單純迷戀上網內容,長期下來慢慢地缺乏社會溝通和正向人際交流機會,當事人不但將網路世界佔據生活的大部分時間,有人甚至完全當做生活重心,脫離真正的現實。

33 網路成癮類型主要分為下列六種 1.網路遊戲成癮:當事人將時間、精力、金錢等花費在網路遊戲上(加入會員以及購買遊戲點數),此類個案以年輕男性居多。 2.網路關係成癮:當事人會長時間以電子郵件 ( ) 或 Twitter, Facebook, LINE, MSN 等平台,或用即時聊天室和其他人交流,將網路上的朋友看的比現實生活中的家人朋友還重要。 3.網路色情成癮:沉緬於觀看、下載或是交換色情作品,包括文字圖片影片等,或是以網路從事色情聊天或交友。

34 4.資訊收集成癮:無法控制地從網路上收集資訊的行為,比如有人瘋狂的從網路上收集圖片、影片、文件等等,對現實生活並無用處,超過一般個人嗜好興趣的程度,而影響到日常生活。
5.電腦成癮:此類患者對電腦知識或操作程序特別有興趣,鑽研沉溺於電腦程式編寫,迷戀網路技術,其中包括駭客行為,熱衷自建和發布個人主頁或網站。 6.其他強迫行為:明知沒有必要,卻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花許多時間參與網路上的許多活動,諸如網路聊天、bbs留言、購物、拍賣等等,除工作外,幾乎大部分日常生活皆以網遊度過。

35 網路成癮合併症狀 意志陷入上網行為而無法掌控,是屬於強迫狀態的心理行為;不上網而有空虛無聊浮躁不穩定等等的感覺,是屬於非典型憂鬱或分離焦慮的概念。 1.精神依賴症狀 2.身理心理症狀

36 精神依賴 爲好奇而上網,後來沉迷而不能自拔,於是經常想到要使用網路,沒有網路時就會空虛、無聊甚至焦躁;而在漫漫長時間上網後,對生活應該負起的責任感逐漸消失。 因過度使用體力腦力之故,精神狀態常常會變的欲振乏力、情緒消沉或是易怒煩躁、昏昏欲睡、搖搖欲墜。心身反應甚至有產生肌肉痠痛、胸悶、食慾不振、雙手顫抖等身體不適的症狀。

37 身理心理 因為過度使用腦力,中樞神經在長時間耗能的情況下,使交感神經系統過度興奮,腎上腺素分泌過多,血壓增高。日復一日長期下來,這些變化會引起一系列更大的身體破壞,主要是免疫下降、自律神經失調等,當事人經常有頭暈、消化不良、緊張性頭痛等等精神官能症的表現,甚至嚴重到引起心血管疾病等。 身體健康品質產生變化,綜合心理、生理的不穩定,發展到極致則很可能因腦血管 (中風) 或心血管因素 (心臟麻痺) 而忽然死亡。

38 網路成癮的治療 加強並建立人際關係與溝通社交技巧之訓練 釐清其生活目標與學習時間規劃 提供選擇性、取代性的活動
更重要的是,學習如何正確及適當地使用網際網路,應將網路視為一種工具,利用網路拓展自我視野、增廣見聞,但並非是一種依賴或寄託,將自己所有的情感投入在虛幻的網路上,過猶不及,恐怕最後會是一場空。

39 治療時機及小撇步 逆向操作法(practicing the opposite)例如本來早上起床第一件事是收發 ,然後再盥洗和吃早餐,我們可先盥洗和吃早餐再收發 ,以減低對網路的依賴。 外來停止器(external stoppers)例如利用鬧鐘或電腦定時提醒程式提醒自己該離開網路及遠離電腦。 設定時間限制(setting time limits)例如設定一週使用網路幾小時後即不再使用,或設定每日固定的上網時段,以避免上網時間無限延長。

40 治療時機及小撇步 列出事情的優先順序(setting task priorities)因為上網時間有限制,因此先列出必須透過網路處理事務的優先順序。 使用提示卡(reminder cards)把網路成癮所造成的問題,列出幾項寫在卡片上,戒除網路成癮的好處也寫在卡片上,然後貼在電腦旁,以便隨時提醒。 個人活動行程表(personal inventory)沉迷於網路中,常會忘記或取消一些日常活動,像打籃球,逛街;故建議寫下個人活動行程表,並標明重要性,以提醒自己不要因為上網而忽略它。

41 網路成癮評量表 1.你會發現上網時間超過原先預計的時間嗎? 2.你會放下該完成或執行的事而將時間用來上網嗎?
3.你對上網的興奮感或期待遠勝於其他人際互動嗎? 4.你會在網路上結交新朋友嗎? 5.你會因為上網而被他人抱怨或指責嗎? 6.你會因為上網而上學或上班遲到早退或缺勤嗎? 7.你會不自主的檢查電子郵件信箱嗎? 8.你會因為上網而使工作表現失常或成績退步嗎? 9.當有人問你上網做些什麼時,會有所防衛或隱瞞嗎? 10.你會上網尋求情感支持或社交慰藉嗎? 11.你會迫不及待的提前上網或一有機會就上網嗎? 12.你會覺得少了網路,人生是黑白的嗎? 13.若有人在你上網時打擾你,你會憤怒嗎? 14.你會因為上網而犧牲晚上的睡眠嗎? 15.你會在離線時仍然對網路活動的內容念念不忘嗎? 16.當你上網時會一再延長自己上網的時間嗎? 17.你曾嘗試縮減上網時間或不上網卻失敗的經驗嗎? 18.你會試著隱瞞自己的上網時數嗎? 19.你會選擇把時間花在網路上而不想出門嗎? 20.你會因為沒上網而心情鬱悶、易怒或心神不寧嗎? 網路成癮評量表

42 根據上述評量表,將每題分數相加(幾乎不會1分、偶爾2分、常常3分、幾乎常常4 分、總是如此5分),所得的總分就是「網路偏好指數」。分數之結果分析如下:
 1.正常級(20-49 分): 屬於正常的上網行為,雖然有時候會花了些時間在網路上消磨,但還有自我控制的能力。  2.預警級(50-79 分): 正遭遇到因網路而引起的問題,雖然並非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還是應該正視網路帶來的人生衝擊。要有警覺,並改變上網習慣!  3.危險級( 分): 網路使用情形已成為嚴重的生活問題,應該評估網路帶來的影響,並且找出病態性網路使用的根源。或許已經成為成癮者,恐怕需要很強的自制力才能回覆常態。建議趕快找專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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