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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通報作業要點 教育處學管科輔導員 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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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通報作業要點 教育處學管科輔導員 陳玲

2 大 綱 壹、緣起 貳、修訂概況 參、修訂重點 肆、通報規定 伍、修訂後通報規定

3 壹、緣起 教育部為降低校園危安因子,營造安全校園,健全學子身心、提升國家競爭力,自91年4月成立校安中心,建立24小時值勤制度,制定通報要點,以完善損害管制及救援狀況掌握。

4 貳、修訂概況 全案經4次召集內政部相關單位、教師團體、校長團體、學者專家、學校代表、教育部相關單位等共同研商,於102年1月24日部長核定,配合「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報系統改版,並俟校安通報系統完成後再令發本要點。

5 項目 現行要點 修訂要點 參、修訂重點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14、27條。 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家庭暴力防治法 教育基本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傳染病防治法 災害防救法 通報類別 意外事件、安全維護事件、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管教衝突、兒童少年保護事件、天然災害事件、疾病事件、其他事件計8大類128項 意外事件、安全維護事件、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管教衝突、兒童少年保護事件、天然災害事件、疾病事件、其他事件計8大類148項。(含後續增列狂犬病通報項目計2項)

6 級別 選定要領 通報時限 甲級 校屬人員死亡(之虞) 財損100萬以上 3人以上集體、 重大媒體關注 2小時 乙級 校屬人員重傷
肆、現行通報規定 級別 選定要領 通報時限 甲級 校屬人員死亡(之虞) 財損100萬以上 3人以上集體、 重大媒體關注 2小時 乙級 校屬人員重傷 財損10萬以上100萬以下 24小時 丙級 校屬人員輕傷 財損10萬以下 72小時

7 伍、修正後通報規定 項目 現行要點 修訂要點 屬性區分 及 通報時限 甲級(2小時) 乙級(24小時) 丙級(72小時) 緊急事件(2小時)
法定通報事件 甲級事件(24小時) 乙級事件(24小時) 丙級事件(72小時) 一般事件(7日) 書面告知單 學校應將各類校安事件處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及告知單轉知所屬教職員工生周知。

8 區分 選定要領 通報時限 1、死亡或死亡之虞;三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侵害。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學校處理能力。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2小時 法定通報事件 甲級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4小時 乙級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丙級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72小時 一般校安事件 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之應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7日

9 學校人員知悉所屬學校發生校安通報事件,應以口頭或書面告知學校及幼兒(稚)園受理(權責)單位或逕行於法定時間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六、知悉及通報 學校人員知悉所屬學校發生校安通報事件,應以口頭或書面告知學校及幼兒(稚)園受理(權責)單位或逕行於法定時間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修正草案

10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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