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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性平法 王燦槐 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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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 學歷: 1.美國夏威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 2.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研究所碩士 3.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系 現任經歷:
1.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2.桃園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3.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專長:性侵害受害者創傷與復原、性別與公共政策 證照:考試院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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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性侵害迷思框框 測驗解答 …… 10.男人性慾旺盛,有時受到性刺激難免偶爾有困難控制自己?ans:no
跳脫性侵害迷思框框 測驗解答 …… 10.男人性慾旺盛,有時受到性刺激難免偶爾有困難控制自己?ans:no 沒有人有任何藉口將控制自己慾望的責任推卸給別人,就如我們會將無法抗拒店內商品誘惑鋌而走險的小偷移送法辦一樣,我們不會責怪老闆為何將商品陳列得這麼精美。 如果你感到控制不住,請你一定要: (1)提醒自己不能傷害別人/不能犯法/離開刺激源。(2)如果你發現慾望無法控制,有忍不住的念頭,請你一定要求助(請參考附錄)(3)避免讓自己犯法傷害自己 也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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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小測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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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CEO 校長,是學校的CEO,校長領導學校, 就如同經營企業般,以最具教育性、最 創新、有趣、多元的方式,讓學校教育 發揮最大功效,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人物 ,也是學校功能能否發揮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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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教育本質 教會學生思考 教給學生生活的能力 引導學生探索生命的意義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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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教育宗旨 國民教育法 依憲法第158條,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 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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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崇高理想 法律的基本要求 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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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的催生 2000年4月屏東高樹國中的葉永鋕,因為個性陰柔而遭霸凌,他為了躲避同學的欺負,只能在上課時間去上廁所,他做了改變,避開衝突了,結果卻被發現倒臥在血泊中,死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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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的催生 法院歷次審理均認定葉永鋕本身患有氣管性肺炎等疾病,是在廁所內「昏倒」摔死,與水箱漏水無關,判決被告無罪。直至最高法院於去年五月第二次發回更審後, 高雄高分院綜合衛生署醫審會等專業見解,認為葉永鋕是因廁所地板濕滑而重心失衡,引發迷走神經性昏厥倒地摔死,校方對此應負管理不周之責,改以過失致死罪做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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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的催生 玫瑰少年葉永鋕的犧牲,換來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這是基本要求!)及教育部和各團體對「性別友善校園」與「性別正義法治教育」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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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的立法精神 喚起學校教育對於性別平等的重視 支持協助學校中遭到性別歧視的學生 建立性別平等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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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的內涵 事前預防 事後防治與處理 機構/校長、教職員工的責任 組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學習環境、課程、教材規劃
性別平等教育的宣導與防範 事後防治與處理 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調查與處置 機構/校長、教職員工的責任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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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性侵害處理的目的 三級預防教育 (一)一級預防:心理健康教育 (二)二級預防:預防策略教育 (三)三級預防:預防再犯
和校內外專業資源的結合 『鐵三角』的輔導概念: 社工師、學校老師、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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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在性平法的角色:性平法規章和組織 行政防治 校園安全 課程教學 諮商輔導 規章/組織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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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的規章 法制層面: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 行政命令層面: 政策執行層面: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準則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政策執行層面: 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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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層面 學校內應該依法建立的性平相關規章
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建置性別平等之 學習環境與安全之校園空間,訂定性別 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學校應依 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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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層面-事前預防 一、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措施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2條)
1. 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2. 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 修活動。 3. 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 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4. 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 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5. 鼓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 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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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層面-事後防治與處理 二、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3條)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 關法規。 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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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層面-事前預防 三、校園安全規劃與定期檢視改善措施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4及5條)
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件之空間 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 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並公告檢 視改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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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層面-事前預防 四、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28條)
1. 校園安全規劃。 2.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3. 禁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政策宣示。 4.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界定及樣態。 5.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請調查程序。 6.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7.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8. 禁止報復之警示。 9. 隱私之保密。 10. 其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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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作-人、事分開處理原則 教育部在97年7月1宣藉由大專評鑑改變輔 導中心與性平會的運作趨勢,以強化各項當 事人權益與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亦於民國100年教中(二) 字第 號函提出「高級中等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委員會運作模式參考範例」 參酌人事分開處理原則趨勢與意見,在組織 改造中整合受理與處理機制仍然需要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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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作-人、事分開處理原則 原執行秘書任務編組之「輔導單位」將移轉到 為「訓導單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多元分工 行政模式。
另各處室已有之性別平等教育行政分工可以配 合「規劃運作模式」及「焦點團體」,於各層 級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如何善用已有之運作經驗、並在組織變革改造 之工作下強化各校運作之性別平等教育機制, 將是下一階段各校攜手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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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輔導單位轉變為訓導單位專責之規劃執行秘書
性別平等教育行政組織之規劃轉變 由輔導單位轉變為訓導單位專責之規劃執行秘書 主任委員 輔導單位 (主任兼執行祕書) 職員 (兼行政助理) 訓導主任 (專責性平業務) 行政專人 (專責單位) 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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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行政分工組織架構 主任委員(校長) 縣政府 (性平承辦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平會執行秘書 分工小組
性別平等(主任委員委派) 主任委員(校長)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分工小組 編列預算(會計室) 教育訓練(人事室) 校園安全(總務主任) 課程教學(教務主任) 諮商輔導(輔導主任) 行政防治(訓導主任) 各處室性平事件行政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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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性平執行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校長 委員組成: 1.女性性別委員比例需達二分之一以上。
2. 委員5至21人,校長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 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共同目標:「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 歧視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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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性平執行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任務:對內及對外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共同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劃,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 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運作召開:至少每學期召開1次以上,並將教育部決議事項納入工作報告及分工追蹤 管考事項。 層級:視業務及規模採一級、二級會議制(加三人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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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組織行政分工之建議 訓導處─行政與防治 教務處─課程與教學 輔導處─諮商與輔導 總務處─環境與資源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教務處─課程與教學 各教學研究會應進行性平課程融入事宜 輔導處─諮商與輔導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 總務處─環境與資源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做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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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行政防治 課程教學 諮商輔導 環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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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行政與防治組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成果。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研擬修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規定 等相關規定。 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 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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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課程與教學組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 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 性教育、同志教育等)如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 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 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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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諮商與輔導組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 會提出報告。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 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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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環境與資源組 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 並做成紀錄。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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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二條(名詞定義)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 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 、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 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 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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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十二條(安全平等環境)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 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 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 全之校園空間。 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 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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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十四條之一 (懷孕學生受教權維護及協助)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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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二十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之訂定)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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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六條之一(接獲申訴後未及時通 報或隱匿案情人員之處罰)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 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 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 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 人員,應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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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最新修訂內容(100年6月22日) 第三十八條(施行日)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年 六月七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外 ,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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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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