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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讲师:李标田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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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讲师:李标田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2 讲师简介 1、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2、代理数百起各种劳动争议、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
1、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2、代理数百起各种劳动争议、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 3、曾为台达电子(中国) 有限公司、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肥羊公司等知名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电话 :

3 上期 1、试用期合同; 2、什么时候签订合同问题; 3、合同期限问题;

4 目录 一、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部分注意点 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5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二) 、单位签订劳动时注意事项 (三) 、劳动合同的无效 (四) 、劳动合同的变更

6 (一)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 、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 、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 4 、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 面,陷入举证不利。 5 、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 6 、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接 1、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之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3、年底红包(年终奖)约定是否有效 4、没有必要担心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太长”;(提前30天离职)

8 (二) 、单位签订劳动时注意事项 1、审查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签署劳动合同; A、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B、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C、查验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D、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2、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署劳动合同;  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这样可以防止空白劳动合同流失及劳动者单方修改合同。

9 接 4、办理入职手续;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6、保密协议、权利归属协议 7、劳动合同要全面
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双方各执一份,如用人单位未交付给劳动者,可受到行政处罚,并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6、保密协议、权利归属协议 7、劳动合同要全面

10 (三)、劳动合同的无效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劳动合同; 如假学历案例;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工伤不负责、工作期间不得结婚或生育等; (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 不上社会保险等; (四)、关于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缺失的劳动合同; 未满十六周岁、外国人未办就业证等; 《劳动法》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11 一、《劳动争议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劳动法》第十八条: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2 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3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津人社局发〔2010〕12号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劳动者没有出现不胜任工作或者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原工作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除非和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

14 案例 2013年4月28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任人事部经理,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工作岗位,每月工资为6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约定,a公司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但并不得据此任意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a公司将李某调任前台助理,应提供其变更岗位的合理依据。现a公司未能就此提供充分证据,故判决撤销a公司作出的免除李某人事部经理职务的决定,恢复原工作岗位;公司按每月6500元的标准补发之前的工资差额。

15 (一)工作岗位变更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 (二)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实际上用人单位是被赋予了一定的单方变更权,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般被认定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三)工作岗位的变更不得任意降低劳动报酬。

16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部分注意点 (一) 、法律适用标准; (二) 、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标准; (三)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标准;
(四) 、有关期限的确定标准;

17 (一)、法律适用标准; 1、法律、行政法规 2、司法解释 3、地方法规、部门规章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 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作废;

18 接: 依法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争议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1、规章制度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2、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职代会或全体通过; 3、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告之劳动者;

19 接:什么叫民主程序、违反民主程序的后果 民主程序分为七步:一、提出议案; 二、立项和起草 ; 三、征求意见;四、 公示和告知。 其中征求意见 1. 起草《员工手册》; 2.准备好《员工手册》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3.初步拟定; 4.讨论会后, 将有员工签到的会议纪要及《员工手册》讨论稿加盖骑缝章,并保留好。 5. 公示;; 6. 搜集意见 7. 确定该《员工手册》的最终稿

20 接:如何判定员工手册的合法性 1、规章制度必须合法,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的企业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2、企业规章制度是一种规范性文件
3、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4、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规章制度不能显失公平 案例:王某等人诉三零九医院案

21 案例:王某等人诉三零九医院案 王某等人共计七人在三零九医院工作近二十年,从事锅炉烧水等工作,因三零九医院进行煤改气,无法安置,故希望他们离职。但七位员工年龄较大,拒绝离职,医院安排七人夜间巡山被诉赔偿。 诉至海淀仲裁,三零九医院提出二个意见。第一、自己是部队医院,不属于劳动关系;第二、单位有权安排职工的工作。 经过海淀仲裁、海淀法院一审、一中院二审,认为部队或机关单位,和聘用人员之间的关系受劳动法管理;单位安排员工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度,让年近六旬老人半夜去逻山,并且要签到,显然不当。判解决劳动关系,赔偿工龄工资。

22 (二)、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标准 1、争议主体必须适格; 2、存在口头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3、争议的内容和事项必须属于《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调整的范围; 4、关于劳动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

23 接: 1、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学徒、挂靠、保险代理人、兼职人员等不属于劳动关系; 2、享有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4、社保问题不归仲裁、法院管;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

24 (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标准; 1、争议当事人是主体,劳动仲裁不是主体; 2、企业分立或合同的主体;
3、因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诉讼主体问题; 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5、劳务派遣,共同被告; 6、借用执照,共同被告《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五条; 7、遗漏当事人的不必重新仲裁《劳动争议解释三》第六条 

25 (四)、有关期限的确定标准; 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1、书面送达;2、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主张之日;
2、拖欠工资,离职之日,《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二条; 3、直接起诉问题。 《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6 三、劳动合同解除及其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 (二)、劳动者解除

27 (一)、用人单位解除 1、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8 接: 客观情况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9 接: 不能裁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0 二、劳动者解除权 1、随意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 接: 2、法定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2 (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要点;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对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包括三十八条、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等; 2、支付标准 A、每满一年按一个月;不超过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 B、非劳动者原因,工龄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C、违法解除或终止二倍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33 (三)、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裁决要点; 1、经济性裁员只能是企业,不能是个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4 接: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5 (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单位的附随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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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Text in here Text in here Text in here 2000 2004 2008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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