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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參、未來工作方向 肆、黃金十年之願景與施政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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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政策執行力— 黃金十年的社會福利政策 報告人:陳代理司長素春 101年3月5日

1 報告大綱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參、未來工作方向 肆、黃金十年之願景與施政主軸

2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緣起 近年來國內社會、政治及經濟情勢的迅速 變化,臺灣社會面臨新的挑戰。
1.內部: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日益嚴重、家庭 型態趨於多元、貧富差距擴大…等。 2.外部:全球化下國家競爭力的維持、環境變遷下 災害的難以預料…等。 諸多現行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重大目標已經有了具體成果(如國民年金開辦)。

3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施政的延續性 社會新興變化 研修原則
以93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基礎著重在「具延續性(需持續執行)之政策」、「已達成階段性目標之政策」、以及「創新(未來應加強辦理)之政策」三方面來檢視。 社會新興變化 適時納入相關重要法案修正方向,如社會救助法修訂、長 期照護保險法、國民年金、二代健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條例、活躍老化、社工人力、高齡化、少子女化…,以巨 視觀點進行研修規劃。

4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原則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修正案於101年1月9日奉 行政院院臺內字第1010120382號函核定 國外發展趨勢
適度引進新的觀念與作法(如世界銀行資產累積社會政策概 念),同時兼顧社會接受度與務實可行性之精神據以修訂。 廣納各界意見 邀集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委員、相關部會與縣市政府、民 間團體、專家學者等參與座談會,以多元參採各界修正建 議,共舉辦2場諮詢會議、3場分區座談會、2次相關部會研 商會議,並經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審議,期使社會福利政 策綱領之研修更為周延。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修正案於101年1月9日奉 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號函核定

5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綱領名稱 研修重點 我國社會福利政策係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 人權之精神,為彰顯建國百年的新福利政策
願景,強調社會互助團結之價值與國家之穩 定發展,遂增加新標題為「中華民國建國一 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邁向公平、包容與 與正義的新社會」。

6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前言:以3個黃金十年彰顯建國一百年的福利發展, 公平的新社會 並將10大原則分項整合於「公平」、「包
容」與「正義」等施政願景之下。 公平的新社會 首在保障弱勢國民,減少社會不公情形: 原則有「支持多元家庭」、「中央地方分工」 、「公私夥伴關係」、「落實在地服務」。 包容的新社會 消除一切制度性的障礙,保障所有國民參 與社會的權利:原則有「包容弱勢國民」、 「整合服務資源」。 正義的新社會 提供所有國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原則有「國 民福祉優先」、「建構健全制度」、「投資積 極福利」、「強化永續發展」(新增)。

7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 維持6大項內涵,但依世界銀行多層次經濟保障模式重新調整,以經濟安全為社會福利主要核心功能,採同心圓模式漸次擴大,區分為社會救助與津貼、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健康與醫療照護、就業安全、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8 同心圓模式 以經濟安全為社會福利主要核心功能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社會救助與津貼 (非繳納性給付) 社會保險 (繳納性給付) 福利服務 健康與醫療照護 就業安全 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同心圓模式 以經濟安全為社會福利主要核心功能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續)

9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續) 新增條文說明 社會救助與津貼:維護國民生活尊嚴 除新增「協助嚴重傷病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協助遭遇急難變故致生活陷困民眾」 外、並納入世界銀行資產累積社會政策概 念,新增「政府應結合金融機構推展微型貸 款、微型保險、發展帳戶、逆向房貸、財產 信託等方案,增進弱勢民眾資產累積或抵禦 風險的能力 」等3項相關條文。

10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續) 新增條文說明 社會保險:維持國民基本經濟安全 新增「社會保險保險費率應依精算結果收支
連動,避免因政治及經濟等環境因素干擾, 影響保險費率之調整,以健全各類社會保險 的財務穩定性 」之條文。

11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續) 新增條文說明 福利服務:提升家庭生活品質 新增「鼓勵老人社會參與及世代融合」、「強
化福利服務輸送應以家庭系統為標的」、「針 對原住民族地區之特殊性,訂定多元及因地制 宜的服務方式,使原住民享有與都會地區一樣 的社會福利資源」、「對清寒之退除役官兵及 其眷屬、遺族之輔(濟)助」、「完備社會工作 專業體制及強化社工人力培育與國際社會工作 人才養成」等5項相關條文。

12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續) 新增條文說明 健康與醫療照護:維持國民健康與人力品質 強化健康平等、健保永續、因應老化、提升
品質效率、健全長期照護體制與人力培植等 精神,依行政院衛生署重點工作大幅修正。

13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續) 新增條文說明 就業安全:穩定國民之所得安全與社會參與
納入人力資本、積極勞動政策、就業力培植, 以及弱勢人口的就業促進等政策取向。新增 「強化勞動者之社會保障,使其能充分就業、 公平參與經濟與社會活動」、「提升勞工之職 場競爭力,達到強化預防性失業效果」、「提 升勞工職業能力及工作所得,協助勞工脫離工 作貧窮困境」、「結合社會資源及產業脈動, 加強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等4項相關條文,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點工作大幅修正。

14 壹、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研修重點 實施內涵(續) 新增條文說明 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協助國民在地安居樂業
1.除對於有居住需求者之ㄧ般性協助措施,本 內涵更依據住宅法對具特殊情形及身分者提 供住宅補貼或社會住宅等居住協助,故原標 標題「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修正為「居住 正義與社區營造」。 2.新增「政府應保存農村文化,改善農村生活 、生產及生態環境。 」條文,強調以農村 再生計畫有秩序改善生活環境、活化產業、 傳承農村文化,並打造具在地特色的發展願 景之概念。

15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16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內政部101年社會福利預算1,023億6,385萬3千元 國民年金監理會 社會司 家防會 兒童局 社會保險 社會救助
375萬4千元 社會司 922億7,340萬6千元 家防會 1億8,449萬3千元 兒童局 99億220萬元 社會保險 831億1,731萬9千元 社會救助 17億9,367萬6千元 社會行政 4,195萬7千元 社會福利服務 75億870萬1千元 101年中央社福預算 億,占中央政府總預算21.78% 內政部社會福利預算 億,占中央社福預算24.25%

17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婦女福利 1.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服務 2.弱勢婦女及單親家庭支持 緊急生活扶助(3個月) 子女生活津貼(1,878元)
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33處) 外籍配偶生活輔導適應 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22處) 中途之家(7處) 單親家庭子女課後照顧服務 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活動 單親培力計畫 單親家庭個案管理 2.弱勢婦女及單親家庭支持 緊急生活扶助(3個月) 子女生活津貼(1,878元) 子女教育補助(減免學雜費60%) 創業貸款補助(貸款100萬利息補貼) 傷病醫療補助(最高12萬) 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1,500元) 法律訴訟補助(最高5萬元) 3.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 公布, 施行)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講習會,同時培力民間團體發展我國推動該公約之影子(或替代)報告 4.台灣國家婦女館 (97.3.8成立):為國內外婦女非營利組織交流橋樑,推展臺灣提升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之國家形象,促進婦女國際參與 5.婦女福利服務中心(53處):連結民間資源,提供親職教育、諮詢輔導、法律諮詢及成長團體等活動課程

18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老人福利 5.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1.5萬~4萬元 〈98年實施,累計補助1萬8,691人〉 1.經濟安全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0003,600元、6,0007,200 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 1.經濟安全 2.醫療補助 重病住院看護:每日1,800元,1年最高21萬6,000元 健保保費補助:中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全額補助 3.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健康促進 1,714個據點 4.社會參與 長青學苑、志願服務隊、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5.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1.5萬~4萬元 〈98年實施,累計補助1萬8,691人〉

19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老人福利(續) 6. 生 活 照 顧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居家服務 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 營養餐飲服務 交通接送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機構照顧 社政 主責 (7項) 100年度計補助87,383人 喘息服務 居家護理 社區及居家復健 衛政主責 (3項) 100年度計補助42,929人 居家式照顧服務 社區式照顧服務 機構式照顧服務

20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身心障礙者福利 1.經濟安全 2.生活照顧 生活補助費:3,500元、 4,700元、8,200元
輔具購買補助費:250元~60萬元 托育養護費補助:40%~100% 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極重度及重度全額補助 中度補助50% 輕度補助25% 1.經濟安全 居家式照顧服務 社區式照顧服務 機構式照顧服務 個人照顧(含機構照顧) 家庭支持 社會參與 2.生活照顧

21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身心障礙者福利 (續)
視障者定向行動訓練計畫、中途致障者關懷支持計畫、身心障礙者才藝展演、無障礙網頁增修 3.支持性服務 內政部三大輔具推廣中心 多功能輔具資源推廣中心-陽明大學 溝通與資訊輔具資源推廣中心-科技輔具文教基金會 矯具義具與行動輔具資源推廣中心-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維修服務-臺北榮總傷殘重建中心 地方政府輔具資源中心26處 4.輔具服務 5.宣導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22 團隊鑑定(醫事人員) 福利服務需求評估團隊(社工人員)判定
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新舊制比較 現制 身心障礙鑑定 16類障礙類別 以疾病型態分類 單一專科醫師鑑定 身心障礙手冊除醫師註記須重新鑑定外,均永久有效 新制 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 依據ICF分為8大類 依身體構造或功能分類 團隊鑑定(醫事人員) 福利服務需求評估團隊(社工人員)判定 身心障礙證明最長效期5年 *規劃鑑定新制屬衛生署權責、規劃需求評估新制屬本部權責。 *101年7月至104年7月針對新申請案及需重新鑑定案件以新制辦理、104年7月至108年7月分批針對原領有永久效期手冊者以新制辦理。

23 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新制因應狀況 規劃證明核發流程、建置需求評估工具:已依實驗計畫執行結果研擬,並召開諮詢會議確認,現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中。
整備專業人力:已補助地方政府增加執行人力217人,其中166人已完成進用;另51人於101年增編預算進用;併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現有從事個案管理及生涯轉銜專業人力269人一併訓練完成,預計101年7月地方政府完成需求評估教育訓練可運用人力共計435人。 編列相關預算:101年度公務預算已增編預算3億元及匡列公彩回饋金3.4億元,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及其家庭更多元、周延之福利服務。 研訂12項子法:為利新制作業,已就母法授權本部研擬12項子法,邀集相關代表研商討論,各項子法將於本年4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 規劃多元宣導管道:製作CF、廣播帶、文宣品及運用1957諮詢專線等方式,提供民眾獲得新制作業相關資訊。

24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社區發展 志願服務 社會工作 志工72萬3,414人 社區發展協會6,589個,社區守望相助隊1,442隊
社區發展工作評鑑 全國社區民俗育樂活動觀摩會 南北區走動式績優社區觀摩活動 福利化社區旗艦競爭型計畫 社區發展業務研習班 志工72萬3,414人 志願服務團隊1萬5,059隊 建置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績優志工團隊選拔 志願服務評鑑 行政院99年9月14日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定於100年增加進用366名約聘社工員,101年至105年進用1,096名正式編制社工人力,106年至114年以約聘社工人員出缺即進用正式人員方式,納編394人。未來地方政府社工人數將由99年之1,590人倍增為3,052人,將可減輕社工人員負荷,提升服務品質。

25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社會行政 人民團體輔導 合作事業輔導 社福慈善基金會輔導
輔導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設立及推動會務(全國性社會團體計有1萬298個、省級團體266個) 輔導全國性職業團體(306個、省級職業團體123個) 健全組織及發揮功能 社會及職業團體考核評鑑 輔導相關團體依法辦理公益勸募活動 通盤檢討修正合作社法、辦理合作社(場)登記、稽查、考核、獎助、建置並充實合作事業管理資訊系統,輔導合作社場及儲蓄互助社健全組織及發揮功能 全國各類合作社(場)總計約5,200家,社員人數約350萬人 本部輔導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計202個,省級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計28個 辦理全國性暨省級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評鑑

26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社會救助 1.生活扶助 2.醫療補助 3.急難救助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 就
學生活補助、以工代賑、喪葬補 助、高中職以上學雜費全額補助、 租屋補助 中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學雜費補助30% 1.生活扶助 健保保費補助:低收入戶全額,中低收入戶50% 醫療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累積3個月內費用達3萬元以上, 補助80% 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累積3個月內費用 達5萬元以上,補助70% 2.醫療補助 縣市政府(2,000~3萬元) 內政部(1~3萬元) 馬上關懷專案(1-3萬元) 3.急難救助

27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社會救助 (續) 4.災害救助 5.自立脫貧 6.轉介就業服務
建置「重大災害物資資源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臺管理系統」〈100年12月底完成〉 災民收容安置 平時物資整備 災民慰助:死亡、失蹤、重傷、安遷 4.災害救助 教育投資模式 就業自立模式 資產累積模式 5.自立脫貧 6.轉介就業服務 8.社會救助新制 啟動,至12.30增加 低收入戶20,433戶 (54,434人); 中低收入戶38,195戶 (126,979人) 7.縮短數位落差

28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社會保險-農民健康保險
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 納保對象:除農會法第 12 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外,將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均納為投保對象,截至100年11月計148萬826人投保。 保費:10,200*2.55%=260元 政府補助70% (182元) 農民自付30% (78元) 給付項目: 生育給付-分娩:2個月(20,400元)、流產:1個月(10,200元) 殘廢給付:計有15等級(10,200元至408,000元) 喪葬津貼:15個月(153,000元) 監理業務:監理委員會、爭議審議委員會

29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社會保險-國民年金
納保對象:25歲以上,未滿65歲,未能享有軍保、公教人員保險、勞保、農民健康保險,或領取少額保險給付者之國民;截至100年11月計380萬5,488人納保。 保險給付: A.老年年金給付: 1.老年年金 2.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B.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1.身心障礙年金 2.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C.喪葬給付 D.遺屬年金給付 E.生育給付〈 施行〉 保費:17,280*7%=1,210元 被保險人60% (726元) 政府補助40% (484元) 保費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10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未達1.5倍補助70% 1.5倍~2倍補助55% 身心障礙者 重度以上補助100% 中度補助70% 輕度補助55%

30 參、重點工作方向 一、推動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 為研擬第2期( 年)計畫內容,本部已於101年1月6日函請各部會及縣市政府,依100年11月10日行政院第3272次會議決定,以「活躍老化」、「友善老人」、「世代融合」為三大主軸,秉持「在地長壽」、「社區互助」及「積極預防」原則,提供具體修正意見,再邀集學者、專家開會討論,陳報行政院核定。

31 參、重點工作方向 二、加強充實、建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與輸送體系 為提升長期照顧計畫發展量能,重點工作: 服務人數成長7%;
增設日間照顧中心至100處; 促進照顧服務員勞動權益保障與專業形象;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聘用社工專業人力; 研議調整居家服務照顧服務費每小時180元補助標準,提升服務量能; 強化社工人員與照顧服務員長照專業訓練; 建構居家服務與日間照顧評鑑考核機制; 加強偏遠地區居家服務輸送體系。

32 參、重點工作方向 三、推動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新制
持續宣導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持續運用廣播、電視及平面等通路進行宣導,另將搭配1957福利諮詢專線,以立即回應並妥善處理新制實施時民眾之各項疑慮。 持續辦理新制作業:依法於新制全面施行後3年內,針對新制之相關流程、工具等作業方式,辦理驗證、測量、修正,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應有權益。

33 參、重點工作方向 四、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
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措施,提出福利服務與權益維護、醫療權益、教育權益、就業權益、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綜合性等7大議題,及348項行動策略,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業於98年7月30日函頒,採年管考機制,並將定期召開成效檢討會議。

34 參、重點工作方向 五、社會救助新制 強化就業自立措施:秉持「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原則,鼓勵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習一技之長,以便取得較佳的就業機會。未來將特別加強家庭成員的就業輔導以及自立脫貧措施。 遊民生活重建服務:為落實總統關懷弱勢照顧遊民政策,本部除持續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遊民輔導及生活照顧相關服務外,並考量辦理遊民生活狀況調查,以及蒐集國內外資料,視需要考量是否研訂專法。

35 參、重點工作方向 六、設置生活重建服務中心
為輔導災區民眾,建立社區共識,結合社會資源,推動災後家園及生活重建工作,3年運用特別預算4億6,905萬元,委託民間團體設置生活重建服務中心,2階段在受災6縣市共設置27處中心(含41處聯絡站),提供災民各項福利服務。 服務績效:自99年2月至100年12月止提供福利服務、心理服務、就學服務、就業服務、生活服務、諮詢服務、轉介服務、其他服務等計28萬8,063人次;另提供方案及活動之服務計23萬3,412人次參與。 未來銜接規劃:考量重建區社區組織培力非短期間可完成,因應102年起之轉銜規劃,擬爭取每年3,500萬元經費,分3年持續培力重建區社區組織加強參與公共事務,建立社區自主重建力量,以早日達成社區永續發展目標。

36 參、重點工作方向 七、協助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
已將地方政府辦理社工人員納編績效,納入年度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未來將持續督導104年起未能依計畫期程全數增加及納編社工人力之8個縣市政府,賡續洽請人事行政局對實務執行確有困難之縣市予以協助。 對於地方政府規劃納編社工人力與「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之官等員額配置比率規定不符部分,本部將函轉銓敘部專案協助核處。

37 參、重點工作方向 八、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制度推行
為因應社會變遷與發展提升社會工作師專業服務品質,並對特定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發布「專科社工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該辦法規定,須於施行後5年內(即103年以前)各專科應至少辦理1次甄審,擬於101年邀集社工專業團體研議甄審作業。

38 參、重點工作方向 九、協助婦女自立與發展 輔導民間團體加強辦理弱勢婦女電腦資訊生活教育訓練,以習得運用網路技能汲取新知,藉此學得一技之長自立自強。 「單親培力計畫」鼓勵單親進修學位,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

39 參、重點工作方向 十、賡續推動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為擴大照顧弱勢民眾,本部修正國民年金法,包括新增生育給付、放寬納保範圍、放寬給付領取條件、修正保費之計收及年資計算方式,以及建立年金給付參照物價指數成長率定期調整機制等。 研議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以因應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 公彩盈餘不足支應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問題,主計處已協助於101年度增編公務預算及運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作為補充財源,惟預估101年底現有財源仍將不足支應,故本部將於101年度適時再次去函行政院爭取同意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以為因應,期使國保財務穩健以賡續保障國人的老年生活。

40 參、重點工作方向 十一、設立專責社會福利之三級機關
「衛生福利部」組織架構業經行政院核定,惟社會福利團體於100年9月13日晉見 總統,表達應於「衛生福利部」維持3個社政為主體之業務司外,增設1署專責社會福利業務, 總統指示本部依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建議研議。 本案歷經3次與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並由行政院薛政務委員主持行政部門協商會議討論,由社會司、家防會及兒童局共同研擬增設「社會及家庭署」建議方案。 行政院於2月13日同意於衛生福利部下增設「社會及家庭署」 ,規劃及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家庭支持及照顧事項。 另於部本部設「保護服務司」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41 衛生福利部組織架構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 資訊處 統計處 會計處 政風處 人事處 秘書處
法規會(訴願審議會) 國際合作組 國民年金監理會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 附屬社會福利及醫療機構管理會 資訊處 統計處 會計處 政風處 人事處 秘書處 中醫藥司 心理健康司 醫事司 保護服務司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會保險司 綜合規劃司 中醫藥研究所 國民年金局(註) 中央健康保險署 國民健康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疾病管制署 社會及家庭署 醫療院所(基隆、八里療養、樂生療養、台北、桃園、桃園療養、新竹、竹東、苗栗、花蓮、金門、玉里、臺東、豐原、臺中、彰化、草屯療養、南投、嘉義、朴子、澎湖、新營、台南、胸腔病院、嘉南療養、旗山、屏東及恆春旅遊28家醫院) 兒童之家(3家兒童福利機構) 教養院(3家身心障福利機構) 少年之家 老人之家(6家老人福利機構) 業務單位 機關 (註)國民年金局暫不設置,衛福部組織法明訂其未設立前,業務得委託相關機關(構)執行 任務編組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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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肆、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 願景一:活力經濟 願景二:公義社會 願景三:廉能政府 願景四:優質文教 願景五:永續環境 願景六:全面建設
願景七:和平兩岸 願景八:友善國際

44 肆、黃金十年—公義社會 –公平正義、均富安康– 政策理念 施政主軸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國家施政的重要原則,政府除致力於改善所得分配,縮減貧富差距之外,也要確保民眾生活起居的安全,提供優質的健康醫療環境,並針對社會經濟弱勢者,給予特別的扶助與關懷。 施政主軸 均富共享:改善所得分配,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平安健康:維護生活起居之安全與優質健康醫療環境 扶幼護老:落實托育教保服務,健全長期照護體系 族群和諧:推展族群文化,扶植特色產業,推動原住民自治 居住正義:提供居住協助,調節住宅供需,健全住宅市場 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45 施政主軸一:均富共享 目 標 策 略 平均薪資所得隨著經濟成長一起提升 經濟弱勢家庭皆能獲得政府的照顧,並有機會自立脫貧
每年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就業意願者有九成以上之就業機會 縮小所得差距,維持所得差距倍數為東亞地區最低之一 策 略 帶動民間薪資成長 1.1持續改善投資環境,藉由投資的增加,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帶動薪資成長。 1.2均衡區域發展機會 ,繁榮地方經濟,促進在地就業,縮短城鄉差距。

46 施政主軸一:均富共享(續) 2.擴大弱勢照顧範圍 3.提高弱勢家庭工作機會 4.運用移轉收支措施,縮小所得差距
2.1落實社會救助新制,放寬審核標準,擴大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老人與身心障礙者。 2.2配合社會救助新制,積極推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措施及社會參與。 2.3修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擴大照顧家暴受害人、隔代教養、單親等特殊境遇家庭。 3.提高弱勢家庭工作機會 3.1透過中央補助計畫績效考評制度,結合地方產業發展資源,優先雇用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每年預計2,000名。 3.2強化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措施與轉介就業機制,至少提供有就業意願者九成以上之就業機會。 4.運用移轉收支措施,縮小所得差距 4.1積極推動弱勢族群生活補助及福利措施,保障低所得家庭基本生活水準。 4.2持續推動租稅改革,擴大稅基、提升租稅效率,減輕中低所得者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並提升高所得者租稅負擔,以強化租稅移轉效果。

47 施政主軸三:扶幼護老 目 標 策 略 推動優質平價幼兒教保服務,5歲幼兒入園率自目前94%提升至99%
減輕育兒家庭托育與經濟負擔,提高國人生育意願,未來五年平均每年出生嬰兒數17萬人,十年平均每年出生嬰兒數18萬人 推動長照保險,失能民眾長照服務涵蓋率自目前16%,五年提升至45%,十年提升至70%,由4萬3,000人提升至28萬人,增加照顧23萬7,000人 加速健全身心障礙照顧及支持服務體系,五年內成立270個服務據點,照顧6萬人,十年內成立400個服務據點,照顧10萬人 策 略 建置幼兒教保服務體系 1.1 落實幼托整合,健全學前幼兒教保服務體系,提供平價、安全且優質的教保環境。 1.2 協助幼兒園發展課程自我檢視的能力,以精進學前教保品質。

48 施政主軸三:扶幼護老(續) 健全保母托育管理制度 減輕家庭托育與經濟負擔 建構完善長期照顧服務網絡 健全身心障礙服務體系
2.1 輔導地方政府推動普及化、多元化、非營利型態之托育服務。 2.2 推動從業保母執業登記管理制度,落實保母托育管理及輔導工作。 減輕家庭托育與經濟負擔 3.1推動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發放0-2歲育兒津貼。 3.2提供2歲至5歲子女幼兒特別扣除額。 建構完善長期照顧服務網絡 4.1 發展長期照顧服務網,提供多元且具近便性之照顧服務。 4.2 強化照顧服務人員培訓、留任與發展機制,整備長期照顧服務人力。 4.3 規劃長期照顧服務及保險法制化。 健全身心障礙服務體系 5.1 由專業團隊進行身心障礙者個人需求評估,以個人需求為導向提供服務。 5.2 廣設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網絡資源,提供其所需照顧、支持及服務。 5.3 開辦各項照顧及支持服務應具之專業知能研習課程,培植身心障礙專業服務人力。

49 施政主軸六:性別平等 目 標 策 略 提升婦女權益,消除性別歧視,打造一個性別平等共治、共享、共贏的永續社會
落實性別主流化理念,使政府一切施政皆能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確保臺灣在國際性別評比中,居於亞洲各國領先地位 策 略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1.1統合跨部會性別平等政策,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2推動地方政府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建立性別影響評估制度。 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2.1落實推動婦女人權公約與性別主流化政策,各級政府於三年內完成法規、措施檢視及改進、撰寫國家報告、培力民間團體撰寫替代(影子)報告。 2.2培育婦女組織及專業人才參與國際活動,推動臺灣婦權與全球同步,拓展臺灣女性在地經驗。

50 施政主軸六:性別平等(續) 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營造女性幸福生活學習環境 加速建立整合性女性醫療門診,降低女性延遲就診機率
3.1推動「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人口、婚姻與家庭」及「環境、能源與科技」等七大領域之具體行動措施。 3.2每年發表性別平等工作成果報告。 營造女性幸福生活學習環境 4.1活化閒置空間,提升中央與地方場館利用率,提供女性休閒、成長、知性與感性學習的空間。 4.2強化女性科技運用能力,婦女上網率從目前70%,五年提升至74%,十年提升至77%,弭平性別數位落差。 加速建立整合性女性醫療門診,降低女性延遲就診機率 5.1針對女性常見疾病,一年內建立醫學中心友善女性的整合性單一窗口門診服務,提供女性私密性的就醫環境,並逐步推廣;五年推廣至各公立醫院,十年推廣至全國。 5.2首次免費婦癌篩檢年齡由現行40歲擴大至35歲以上婦女,另針對年輕女性好發癌症(如甲狀腺癌等),強化篩檢與預防。

51 施政主軸六:性別平等(續) 強化反性別暴力行動,周延對被害人之保護 保障性別人權,尊重多元性傾向
6.1建置整合性反性別暴力資訊交流平台,持續凝聚反性別暴力社群力量、進行社會教育與倡導、引進國際新知並建構本土化知識體系。 6.2建立多元且普及之人身安全庇護機制,並推動企業參與防暴,發揮企業社會責任,以落實婦女在工作環境中之人身安全保障。 保障性別人權,尊重多元性傾向 7.1鼓勵社會各界以尊重包容的態度,討論不同性傾向者之福利與權益保障對策。 7.2鼓勵媒體製作具性別友善精神的廣電節目。

52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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