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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與綠色經濟服務創新 之趨勢與商機 102年智慧產業與綠色經濟創新應用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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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融資 (Carbon Finance) 利用碳減量計畫產生碳權而取得的收入,提供計畫先期成本的融資。 提升綠能計畫之碳融資,則需要高碳價
國際標準: CDM/JI (Kyoto Protocol) VCS, Gold Standard, etc. (voluntary market) 國內抵換制度 (RGGI, California, Japan, Korea, China, Thailand, Taiwan,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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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之市場機制 1 AAU = 1 ERU = 1 CER = 1 CO2 當量 京都議定書配額 工業國家 A 工業國家 B
開發中國家 IET: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JI: Joint Implementation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抵換 offset 1 AAU = 1 ERU = 1 CER = 1 CO2 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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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地圖 #2 美國 #1 中國 Source: US EIA 2009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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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nds in Global CO2 Emissions
China (29%), US (16%), EU (11%), India (6%), Russia (5%), Japan (4%) Source: PBL Netherlands Environment Assessment Agenc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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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TS Pilots Source: IETA, The Chinese ETS Pilots: An IETA Analysi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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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排放交易試點(總量約7億公噸) 2013年6月18日深圳開始啟動排放交易,杭州成為第八個試點 地區 碳強度目標 預訂開始排放交易時程
受管制之排放門檻 涵蓋廠商數量 受管制部門 抵換額度使用 北京 18% 2013 每年排放 10,000噸CO2e 600間 尚未確定。 預計為電力業、熱能、製造業和公共建築。 CCERs 上海 19% 200間 預計管制電力業、製造業和航空業 CCERs,但當地當未決定抵換標準 天津 10,000噸 標準燃煤當量 120間 將針對五大產業中的主要是能源使用者管制。 尚未確定 重慶 17% 6大能源強度產業 尚未 確定 預計納入電解鋁、鐵合金、電石、水泥、氫氧化鈉和鋼鐵的製造商 可能會接受以森林計畫抵換額度 深圳 N/A 平均年排放達20,000噸CO2e 800間 一年達20,000噸CO2e以上的工業企業 配額將以免费配額為主,拍賣為輔。而後逐步擴大到完全拍賣。 廣東 19.5% 約820間 預計管制電力、鋼鐵、陶瓷、石化、紡織、非鐵金屬、塑料和造紙。 CCERs與森林計畫抵換額度 湖北 2014 將納入電力部門與重工業 約100間 預計納入電力部門,各製造商(如鐵、鋼、水泥、化工、汽車、金屬、玻璃和造紙) 可能接受以CCERs抵換排放上限的15% Source: Climate Bridge, Carbon Markets and Climate Policy in China, Octobe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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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排放交易制度 2012年5月初南韓完成排放交易立法,並於2012年 11月內閣批准了排放交易機制,預計今年底完成制 度設計相關法規。
將於2015年開始實施,承諾期間由2015年到2025 年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至第三 階段受管制的排 放源各可以獲得100%、97%、90%的免費配額。 年平均排放超過25,000噸碳的設施和年平均排放超 過125,000噸碳的企業體都將納入管制範圍 (總量超 過五億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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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自願性碳交易市場 自願性減量計畫 泰國自願性排放減量機制 泰國自願性排放交易機制 類型 資格 MRV 碳額度 註冊處 買家 減量計畫為主
自願性減量計畫 泰國自願性排放減量機制 泰國自願性排放交易機制 類型 減量計畫為主 (Project-based) 排放交易機制 (Cap-and-Trade) 資格 減量計畫、已在CDM註冊 能源效率、替代能源、再生能源、固態廢棄物管理、運輸管理、林業與綠化地、農業和其它類型 自願參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 MRV 國際標準 (如VCS和GS) 國內 ISO 、 和14065 碳額度 VERs TVERs 額配額(Allowance) 註冊處 標準的擁有人 T-VER ETS 買家 國際買家 政府、有企業社會責任(CSR)的公司和經紀商 企業體與交易者 現況 已存在 2013年10月推出 2014年10月推出 Source: Sumon Sumetchoengprachya, TGO, Progress on the Development of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in Thai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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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碳市場最新發展 (1) 越南 越南總理Nguyen Tan Dung在2012年11月批准排放交易計畫,預計將納入六種溫室氣體管制,並將從2020年開始實施。 初期可能納入鋼鐵業、固態廢棄物管理、電力業和運輸業等行業進行管制。 排放交易機制實施前,將對農業和林業實施碳減量措施,如:改變牲畜的飲食、對農業廢棄物的沼氣集行收集和回收,及實施節水型水稻種植。 印尼 預計將制定國內市場機制及透過國際新市場工具產生強制性/自願性的碳額度,達到減量目標。 南非 2013年5月公布將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徵收碳稅。 第一階段( )時,碳稅的稅率將為每噸CO2e為南非幣120元(約$12.67元),往後每年增加10%,直至2019年。 初期將允許企業透過國際認可的標準,包括CDM機制、已查驗碳標準(VCS)、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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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碳市場最新發展 (2) 歐盟 歐盟則提出“延後配額拍賣”(Back-loading),此議案已於7月3日第二次的投票通過。後續關注的焦點將轉移至目前尚未決定立場的會員國(德國)以及後續包括歐盟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的三方協商。 澳洲 澳洲碳稅2013年7月1日已提升至每噸$24.15元。 相關措施可能因以下因素而改變:(1) 2013年6月26日總理替換,可能提早實施排放交易機制、(2)65%企業認為排放交易機制較有效管制碳排放、(3) 2013年9月總理選舉,若反對黨勝選將會廢除碳排放管制法案。 日本 2013年開始其建置的新市場機制,即“雙邊碳抵換機制”(BOCM),在2012年底已更名為“聯合抵換額度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 已與六個國家(蒙古、孟加拉、衣索比亞、馬爾地夫、肯亞和越南)完成簽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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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ETS Map Source: World Bank, Mapping Carbon Pricing Initiatives,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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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碳交易市場規模 Source: ClimateBridge, Carbon Markets and Climate Policy in China, Octobe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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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碳市場交易價格 2013.10.22 價格 EUA Dec 2013 CER NZU CCA RGA 中國 深圳 美元 12.07
價格 EUA Dec 2013 CER NZU CCA RGA 中國 深圳 美元 12.07 2.75 歐元 4.71 0.51 紐幣 3.95 人民幣 117.81 台幣 191 21 98 354 81 569 Source: Point Carbon, October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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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碳市場 跳脫聯合國架構 國際 碳市場 發展 京都議定書架構下 新興開發中國家 1.歐盟 2.澳洲 3.紐西蘭? 4.哈薩克?
京都議定書架構之外 京都議定書架構下 新興開發中國家 1.美國地方政府 2.加拿大地方政府 3.日本「雙邊抵換額度機制」 1.中國大陸 2.韓國 3.泰國 4.越南 5.印尼 6.南非 1.歐盟 2.澳洲 3.紐西蘭? 4.哈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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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mework for Various Approaches
Source: IGES, New Market Mechanisms in Charts, Version 3..0, Januar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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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走向空污法管制管制溫室氣體? 環保署於2012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優先推動溫室氣體排放申報法制作業。 總量管制 抵換交易 效能標準 自願盤查 登錄與減量 強制盤查登錄 自願減量 指定規模排放源 既存/新設排放源 減量目標分配 自願參與 空氣污染防制法 許可管理制度 排放標準管制 空污收費制度 監/檢測制度 燃料管制 逸散源管制 排放量申報 將溫室氣體由溫減法管制移轉至 空污法管制 目前環保署已完成第三批申報對象(草案),另規劃3年內訂定排放標準及空污收費,其他制度尚待評估中 溫室氣體管制 空氣污染防制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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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申請環保署抵換專案 抵換專案名稱:台灣電力公司7.03MW級光電廠計畫 通過計畫書註冊時間:2012年11月22日
抵換專案執行區域:分別於四個區域設置太陽光電: 1.永安光電廠、2.核三光電廠、3.大潭光電廠及 4.金沙文化園區光電廠 計入期:七年 年減量額度:6,157公噸CO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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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與綠色經濟 在碳市場機制脫離聯合國架構的趨勢下,台灣更有 機會與國際同步發展新市場機制,但如果走向空污 法管制,碳融資空間將縮小。 碳市場機制已經從一個給企業達成減量目標的彈性 工具,演變成發展低碳經濟與綠色貿易的動能,再 生能源、效能提升等低碳技術可因此受惠。 「溫室氣體減量法」 「能源稅法」 「綠色經濟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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