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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应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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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营改增政策背景及目前推进情况。 增值税理念简介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设计展望。 公司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后的预算注意点
安徽会计网 目录 营改增政策背景及目前推进情况。 增值税理念简介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设计展望。 公司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后的预算注意点 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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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背景及目前推进情况 增值税是目前比较成熟的税种。 增值税改革已经过许多年讨论
早在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开展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正式研讨。 增值税法规草案已提交审议 列入“十二五计划”(20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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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背景及目前推进情况 增值税 42806 消费税 8230 企业所得税 22416*60%=13500
个人所得税 6531*60%=3918 关税 2630 退税 10515 实际收入 6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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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背景及目前推进情况 营业税 17217(5411+4315+3172) 企业所得税 22416*40%=8966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40%=8966 个人所得税 *40%=2612(4092) 车购税 契税 土增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使用税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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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背景及目前推进情况 此次改革为何是必须的? 统一货物、劳务的税收政策 避免双重(或多重)征税(官方之观点) 经济转型期
一般征税方式要求企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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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背景及目前推进情况 重温一下即将离我们而去的营业税。 1、价内税,全覆盖征税(计税价格、征税环节)
2、税目多,面向大部分服务业。 3、计算简单。 4、补丁多,征管复杂。 5、地方税第一大税种,中央一直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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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背景 对建筑业而言,营改增还有其特殊目的
希望能完善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简而言之,让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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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程 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使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联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缴税款,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加入以票控税的行列,是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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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程 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目前,有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大。所谓“内部承包”、挂靠等现象使企业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总部管不了项目的资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税后,肯定会对这类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同时也将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 理想化的说法,效果要从实践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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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程 国税总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新版营改增文件(即财税[2013]106号文件,“106号文”),106号文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阶段一:自2012年1月1日起,针对部分行业,在上海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为试点改革的继续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缺了建筑业,扰乱了运输业) •阶段二:北京从2012年9月1日开展试点,陆续推广至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和湖北七个省市;(政治需要,当然争先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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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程 •阶段四: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阶段五:电信服务业纳入试点。
•阶段三:在全国范围推行现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阶段四: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阶段五:电信服务业纳入试点。 阶段六:预热建筑、房地产和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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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程 楼继伟发言: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从现在的趋势看,我们可能会加快。全面推开以后,抵扣链条完善之后,抵扣项和抵扣范围扩大。很多税率带有一定程度的过渡性,最后我们还要逐步解决这些的问题。 知道有问题,但必须得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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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服务建筑市场。健全工程量清单和定额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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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程 面推行清单计价制度,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定额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清理调整与市场不符的各类计价依据
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住建部一直坚定着,但终于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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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增值税产生于法国拿破仑时代,是全世界最广泛的征收税种之一,但已日渐没落。
以增值而作为课税对象,即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指新创造的价值额,也就是全部商品价值额扣除由于生产耗费所转移进来的价值之后的余额,即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销售商品价值中的V+M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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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增值税类型: 1、生产型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2、收入型 相当于国民收入 3、消费型 我国采用的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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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增值税特点: 最大的特点,税负可以转让。 计算方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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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区分税负增加与利润增长 A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11000万元,成本费用99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为5500万元。 营业税税负3% 营业利润: =737万元 利润率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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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实行增值税后 营业收入10000万元 营业成本及费用5000+4400=9400万元
应缴增值税10000*11%-5000*11%=550万元 税负:5.5% 营业利润: =545万元 利润率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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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1、抵扣链条不完整 2、进项税额取得难度大 3、税负设计不合理 4、地区利益难调整 5、惯性意识过于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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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一、抵扣链条不完整 下 1、未实行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 2、下游行业未实行增值税 3、业态较多,最终消费不实行增值税。
上: 1、砂石 2、动力 3、行业特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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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进项税额取得难度大 难在积重难返。 主材甲供多,只结算。 采购人员意识不够。 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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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税负设计不合理 销项税率11%,通过测算,税负由原来的3%上升到5%~6%,建筑业是否能承受? 搏奕多次,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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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地区利益难调整 营业税原全归项目所在地。 增值税如何处置? 最终苦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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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惯性意识过于强大 生产方式 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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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一、收入核算改变,总体收入下降。 由原营业税的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 原收入=现收入+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现收入*11% 现收入=原收入/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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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影响几何? 1、企业规模(上市数据) 2、信贷规模 3、匹配难度增加 4、报价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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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建筑业特点:先有售价再进行生产 现在的收入组成: (1)材料成本 (2)动力成本 (3)人工成本 (4)管理成本
(5)设施成本 (6)财务成本 (7)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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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成本发票的取得 材料:主材(钢筋、水泥) (商品混泥土、砖瓦) 石材、砂石 周转材料(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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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材料费一般占建安产值的55%~60% 但: 甲供多 无票多 指定多 管理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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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甲供材” 作为建筑业的施工产值,但不再构成税法的营业收入。 对主材如钢筋、水泥及管道等,最好不要甲供
要求双方对此进行明确界定,在无法取得足够价差的情况下应鼓励,同时财务上要做好相关测算。如商品砼就应该甲供。即使甲方不愿意,也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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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根据“财税(2014)57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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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利用好甲供可以为大家省不少税
A工程工程预算3000万元,其中商品混泥土、砖瓦、石材等为300万元。取得收入3200万元,其中甲供部分收入400万元。 如不甲供,取得收入缴纳11%销项,扣除3%进项,材料本身缴纳8%。 如甲供只就利润部分缴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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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钢材、水泥、铝合金门窗可抵扣为17%。 如何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生产经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中,一定要注意沟通。
对甲方有何影响:总体没有。 价差与量差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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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进项税额构成要件: 1、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没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税务局认证
3、必须及时申报抵扣 4、必须用于生产经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除外,特别注意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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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相对低端,现在仍使用发票管理税,但在现阶段这个是必经阶段。建筑业可以说最适合国外税制。增值税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但大部分国家不作为总体税种,特别是欧美地区,主体税种为所得税,而且不再使用以票控税,在税制方面落后时间较长,主要问题在信用体制方面。 新征管法的有益尝试,但成功率不高(一定金额以上的收支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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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增值税发票方面几个典型的违法问题 1、虚开。 2、代开。 3、转让。 4、大头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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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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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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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取得虚开: 除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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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代开发票是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从某公司向A购买运输劳务,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A公司让A的关联公司B代开专用发票,这种就属于代开。一般税务机关通过查合同可以查出。 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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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开票规定: 杜绝大头小尾。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销双方用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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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作废重开 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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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跨月了或已经抄税→→重开 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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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经理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增值税发票是对你们传统观念的颠覆,千万不能马虎!!!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各位经理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增值税发票是对你们传统观念的颠覆,千万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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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砂石等材料 面向个体户,无法取得专用发票。 可以参照农产品计税方法,但由于前面文件的原因,泡汤了 自制商品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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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关于租赁 建筑业涉及机械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周转材料 专业租赁公司:17%,租赁费升高 小型租赁:3%,不得抵扣
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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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人工成本 1、劳务分包如何取得发票? 2、层层转包如何处理? 3、外包如何处理? 4、临时用工如何处理?
安徽会计网 所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人工成本 1、劳务分包如何取得发票? 2、层层转包如何处理? 3、外包如何处理? 4、临时用工如何处理? 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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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也是增值税征税的主要依据,对V+M部分征税。
应对之道,应尽快成立若干劳务公司,且成为一般纳税人,期望政府能对此有优惠政策。 展望:主要是超税负即征即退 税收优惠可能性不大,地方财政支持的能力差异较大。但如果劳务公司能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地方政府一般都会给予支持,特别是在此类税款都是地方留成的情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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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关于建筑劳务 专业劳务分包:11%,劳务费升高 小型劳务:3%,不得抵扣 企业如何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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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几个奇葩的想法: 按农产品征管方式。不可能,理论基础都没有 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得不到任何实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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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管理成本 1、日常的劳保支出 2、运输费用(包括油费) 3、日常办公支出 4、律师、监理、咨询、设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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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运输费用,作为大公司建议成立自有运输公司,特别是在工厂化建筑的形势尤其显得紧迫,因为运输成本的占比将较大。 由于交通运输业是第一批营改增,其税负增长较多,相当多的企业分立成小规模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值得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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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日常办公支出,一般有增值税发票,主要注意交通费用。 律师费等有增值税发票,但如是小规模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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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管理成本 5、业务招待费 6、招标、围标费 7、行业管理费用、上交费用 8、管理人员工资费用 9、你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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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财务成本 合同设计要将两项费用分开。 成立独立的财务公司或贷款公司分解 制订合理的收款政策且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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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设计展望 利润 尽量转移 不要再奢望再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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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关于转包、挂靠问题 如是转包(符合建筑法相关规定),按分包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为挂靠,税收风险较大,如不能完整核算,要求被挂靠单位开具相当金额发票冲抵,转嫁风险,形式上同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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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A建筑公司为一级资质,朋友的公司或施工队都挂靠他来经营。B公司承揽了一笔建筑业务,合同总价为100万元,挂靠A建筑公司施工。发生成本80万元,B建筑公司收取8万元管理费用,李四公司算了下账,扣除80成本和8万管理费,自己赚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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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 估计增值税不会有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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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假定附加为10%,则建安营业税与附加为:100万×3.3=3.3万元。
假定附加为10%,则建安营业税与附加为:100万×3.3=3.3万元。 A公司向客户开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并申报3.3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这3.3万元的纳税义务是《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所以,它属于A的纳税义务,必须在A公司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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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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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张三公司会计处理: 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8万 贷其它应付款 92万
张三公司会计处理: 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8万 贷其它应付款 92万 同时计提建筑业税金,向客户提供100万元的建安业发票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万 贷应交税费 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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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同时计提服务业税金,8万×5.5%=0.44万,向李四公司提供8万的服务业发票。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0.44万
同时计提服务业税金,8万×5.5%=0.44万,向李四公司提供8万的服务业发票。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0.44万 贷 应交税费 0.44万 李四公司套走工程款时 借其它应付款 92万 贷银行存款 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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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B公司的会计处理 收到工程款时 借 银行存款 92万 借 管理费用 8万 贷 预收账款 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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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项目部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与办事处、代理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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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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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般认为分支机构是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可以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分公司或者分店 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不必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而是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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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的思路,以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税源转移问题。
参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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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地点确定原则不同,利弊也不同。如果延续目前营业税管理模式,以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纳税地点基本统一,便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对工程进度和税源情况的掌握。但是,由于异地施工的项目部,一般财务配置较薄弱,材料、设备等由机构统一采购,扣税凭证在机构所在地,不便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审核,也与现行增值税政策“以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的”原则规定不相符,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也存在一定难度。如果以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优点是方便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设备、材料、企业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的审核,缺点是不便于对劳务发生地的工程施工情况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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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存在固定业户异地施工及劳务工期长等行业特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要妥善解决建筑业“营改增”涉及的有关问题,许多方面需要综合考虑。 建筑业“营改增”一般情况下不会分地区试点,可能会全国范围内分步试点,至少设置2年以上的试行期。在试行期内,实行增值税申报缴纳和原营业税申报备案制度,做好两税收入的比较分析和地方预算收入分析,及时修正、完备政策制度,并适时开展房地产业“营改增”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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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建立和完善“营改增”后的财政调库制度以及税款解缴入库、退库制度,尤其是要保证地区之间财政调库的及时和准确。
纳税地点争论不断,也是核心问题。 有学者提出建立建筑业统一管理平台,未免太书生气。 我们面临什么困难,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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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成熟项目部的子公司成立 成立目的:解决挂靠问题和异地施工问题 成立方式:全资子公司 关键点把握:报表汇总上报
注意点:法人主体的不相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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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
内部承包和分公司经营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但是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营改增后,很多承包人和分公司尚不清楚,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公司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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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财务核算要求更高,增值税发票开具地点现在不明确,如按现有条件,由于有金税工程支撑,总部统一开具发票的可能性较大,但不利于地方分成,如各地要求当地开票,项目部也要配全财务人员,发票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管理权限比较混乱,项目所在地是否有管理权、检查权,预征方式都有待明确,估计企业将接受多头管理。将比营业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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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财税〔2013〕106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对动产租赁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方法值得借鉴。 由于工程项目时间较长,有些合同完全执行完毕可能在5年甚至10年以上,因此政府不可能让两个政策同时存在这么长时间,可能的是两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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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一是要求分段结算,在试点期内结算完成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后面的按增值税申报。 二是暂时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三是统一按一般纳税人处理,实行超税负返还。上海、北京等地设立了专项基金,但江苏仍无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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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关于以前年度税收 总体思路是能拖则拖,但自己心里要有数 如何向税务机关举证属于老项目,如何确认税款的计算过程?
建议对以前的生产经营成果做一个总结,特别是对以前年度应缴纳未缴纳的税款做好清理工作,特别是已收款未开票部分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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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现场材料库存的处理 待确定划分时限后最终明确,但总的前提时尽量适时取得增值税发票
由于建筑业营改增进行地区试点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即使进行地区性试点,江苏也肯定上试点地区,因此尽量在营改增实施后做到推迟结算,以取得增值税发票,但由于经营是双向的,如何与对手达成共识并取得先机是采购人员运用智慧的胆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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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要太过份,匹配很重要。 增值税设定有最低负担率,具有中国特色。 增值税不能收到钱的部分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材料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未取得增票又用于试点后的工程,将升高税负,建议在试点前保持零库存甚至是负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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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关于BT项目的注意点 BT在营业税条件下是视为建筑业,本身无特殊处理方式,但在增值税条件下对新老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未出台,可能存在只有销项无进项的情况。 如何应对: 在最后时刻开具营业税发票。划入营业税范围 对BT收入进行适当划分,利用不同税率来筹划,这也是日后建筑业一般条件下的筹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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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混业经营问题 财税〔2013〕106号取消了混合销售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混业经营的概念。对混业经营没有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DBB模式E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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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项目在自用同时兼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及梁场、板场、搅拌站销售的,应做好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核算工作。
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对外销售,这不再适用11%的税率,而是17%或是3%,其中有筹划空间,也有税收风险。 自制与外购混泥土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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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我们建筑业销项税率为11%,可以抵扣的大部分的进项税率大部分不是11%。因此企业会处于被动。
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都属于现行财税〔2013〕106号规定的混业经营,从而加重建筑行业的税负。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应考虑包工包料建筑安装合同下是否适用混业经营的问题。 我们建筑业销项税率为11%,可以抵扣的大部分的进项税率大部分不是11%。因此企业会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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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企业应注意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企业应注意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这是营改增的原始推动力之一,会产生马太效应。同时注意这也必将会提高成本,进而推高物价指数,由于近年来通货膨胀控制较好,国家有信心可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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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 有购大型设备的打算的先观望一下。最起码挺过2015年再说。
建议对净值占原值80%以上的允许再抵扣5年,对净值占原值50%以上的允许再抵扣3年,对净值占原值20%以上的允许再抵扣2年(美好愿望) 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租。会提高租金,但不会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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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内部租金问题 内部组织钢管、扣件等材料出租给企业。 成立内部租赁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在3年内不会有税缴。
后期缴纳税款不增加企业负担。 废旧物资做报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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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水、电、气等能源消耗 1、由发包方核算,不作为营收。 2、要求发包方开具增票进行抵扣 3、按要求进行分割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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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地材及辅助材料 暂时没有好的办法,如能集团采购,取得增票。
由于施工项目分散性大,地方性政策及环境决定了部分采购于当地的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发票,建议参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 ,凭双方签认的采购单核定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 普通发票虽不能抵扣税款,但能抵扣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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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 主要是订立相关合同,相互配合做好发票取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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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大部分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波动大。有可能在工程前期投入多而收入少,长时间内只有进项,没有增值税销项,导致企业几乎无税可缴;而到结算时,由于工程集中结算,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款,而进项抵扣很少,出现集中缴纳增值税情况,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预测和税款的平稳入库。加上增值税税率远高于营业税税率,建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会有较大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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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 营业收入确认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有不同的方式,请大家务必注意。 增值税确认收入: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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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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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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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以下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与形象进度的表述不十分一致,但开票缴纳税款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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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新项目税款一般是靠后产生,如果企业项目多,两年后会正常,由此给企业的挑战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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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对外服务贸易 原先的对外建筑劳务由于不符合营业税征税条件和不征税,而增值税也有同样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当地成立子公司是比较好的操作办法,特别是在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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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采购工程所需各项材料,然后统一报关出口,由于自身不是生产单位,同时由于当地财政预算等原因,退税的成功率不高,在增值税条件下要相对容易得多,应该在这一块做好文章,同时提醒不能在国内业务中抵扣,因为不征税收入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在现阶段,由于国内市场的相对萎缩,国外市场必须拓展,也是化解产能过剩和维持就业率的途径之一,但危险性普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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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关于增值税代扣代缴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咨询费、设计费等,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法定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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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措施 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常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4年5月R公司分别向江苏中南公司、浙江中南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R公司为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没有常州J公司,应由江苏中南公司、浙江中南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本案例本身无特殊注意点,主要是要求大家在对外支付时注意自身义务,以免日后被动。(特别是在对外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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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建筑业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等行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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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尚未实施,现行建筑业税费的取费方式仍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为整个造价的3.41%
而一旦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用原营业税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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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计税较简单,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包括应纳税额,为含税金额。应纳税额为“定值”,与营业额直接相关。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税方式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计税方法均以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为除税金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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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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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按工程结算收人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等。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等等问题,有待统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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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引发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一系列的改变,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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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可能会对建筑业企业投标标书的编制产生影响,企业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和筹划,最大限度的使“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体现在企业投标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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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1.实行完全的价税分离
也即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扣除原有计取税费3.41%后,再行将原材料报价中已包含的税费扣除,实现真正的裸价。在裸价的基础上重新组价,细化调研各种材料价格由开具增值税抵扣专票后,是否存在除税外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新确定取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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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这种测算方式,会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却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需要大面积地开展不同项目类型的测算工作,通过数据积累,形成可控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 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反映的是市场信息价格(不含税)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之和。根据数学测算模型,完全价税分离将会降低收益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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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2记取综合税负 即在现有报价体系的基础上,不做大的修改,仅将原取费标准中的3.41%修改为经过大量数据测算的建筑行业平均综合税负。这是对现有工程造价体系最简单的修订方式,但如何确认平均综合税负却是棘手的问题。这种综合税负取费方式,实际上是以计划管市场,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要求的过渡政策。根据上述实例测算,综合税负应该增加6个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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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3按照税法规定调整计税税率
建筑业由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按照目前定额取税的模式,也可将3%的营业税调整为11%,分项计价模式不做修改。这种做法有税法作为政策支持,能得到施工企业的认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相对弱势,基本不太可能争取到定额指导的造价总额。而我们所做的价税完全分离模式测算结果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的测算结果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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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财务核算: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上的差异,两者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也完全不同。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附加税费-期间费用 营业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劳务和服务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包括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营业利润时扣除。也就是购进进项业务所支出的进项税额和缴纳税额均通过营业收入弥补或开支,进入利润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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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增值税下,购进进项业务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费用;营业收入亦不包括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计入当期损益,与营业利润计算无关。也就是说,购进进项业务所支出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均通过销项税额弥补或开支,不进入利润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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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将利税前费用分拆分为“利税前除税费用”和“进项税额”,并将建安造价计算式通过如下变形,便可得到增税下的工程计价规则:
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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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会计核算变化 会计核算的总体框架未变,主要是将收入、成本及部分费用由含税调整为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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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采购业务: 如企业购置机械设备1台,总价200万。 原: 现: 借固定资产 200万 借:固定资产 170.94
原: 现: 借固定资产 200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万 应交税金—增值 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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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如购入钢材400吨,总价160万。 原: 现: 借:库存材料 160万 借:库存材料 136.75
原: 现: 借:库存材料 160万 借: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 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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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工程成本核算 支付分包款800万 原: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工程费 万 贷:银行存款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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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现: 借: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工程费 720.72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79.28万
借: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工程费 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 贷:银行存款 万 其它如支付机械使用费、设计咨询费、同样操作。成本归集也同原制度,不过金额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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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如按形象进度确认已完工工程399.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 310万
安徽会计网 营改增后预算造价知识点 如按形象进度确认已完工工程399.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 万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毛利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 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万 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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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应关注好以下几个事项 税收征管研究明显滞后
现在对建筑业营改增住建部及行业协会较为主动,但税务机关尚未对此进行调研。 这是我国的行政惯性思维,容易导致与实际脱节。这也给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我们应该做多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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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对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全面增值税财税知识培训和学习。 制定公司营改增过渡期方案。充分合理合法应用过渡期税率差。
全员参与,特别是合同签订人员、采购人员、结算人员都要第一时间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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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测算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数据加上下半年预算测算假设按11%增值税实施今年和去年对损益表的影响。
安徽会计网 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测算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数据加上下半年预算测算假设按11%增值税实施今年和去年对损益表的影响。 与材料员一起对供应商增值税资格进行全面摸底。从现在开始尽力在价格不变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或者帮助现有供应商成为一般纳税人 与客户沟通,开诚布公商谈未来营改增。希望客户可以吸收部分营改增税负成本 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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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成立税务管理部,培养专业税务管理人才
1、企业的所有抵扣发票要汇总到总部,要在时效内认证抵扣,同时协调好期间内税负,防止过多占用资金。 2、定期向一线的项目经理,材料员、预算员培训规范取得发票的注意点。 3、协调各项目部的税务问题,特别是各地对发票的不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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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做好进项税和销项税的会计核算和抵扣工作。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税法要求,做好增值税发票的验证、领用、开具及保管工作。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真伪验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仅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就可能触及刑法,风险较营业税相关管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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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采购 必须统一采购 发票必须为规范化全称,不得出现分公司、项目部
集团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汇总,在不干扰项目自主权的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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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必须实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平台,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实时通报,由总部或通过分公司来进行汇总后选择时机进行论证,不能出现过期未论证情况,同时对每份发票进行验证,防止取得虚开、代开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利用发票规范的契机加强成本核算,日后企业所得税管理不再采用核定征收,或是征收率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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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注重税收筹划,与投资方协商工程开票量,开票内容,根据各工程特点,合理降低税负。
要提高经理人的税收意识,如出现税收问题,可能使整个工程无利可图。 全体部门、全体人员参与,渡过难关,现在不是比能比以前降低多少税负,而是比同类企业谁的税负低,实现优胜劣汰,谁挺得住,谁就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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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一切的所谓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可行性之上,比如与交易对手的谈判中一定要作好对方也精通业务的假设之上,不能无限制放大自己的政策优惠,特别是在预算、挂靠分包等环节。 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冲击在短时间内会很大,谁也不能幸免,我们现在无法做到不受损失,比的是谁的损失比较小,而这个要求大家在细节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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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在经理的支持下及早开始工作 营改增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假发票现象会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存在无处隐匿。但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将会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手段,预计未来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大案要案将会在建筑业出现。但与假发票不同,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在我国是重罪,与案例中只进行经济处罚是不同的,财务等主要责任人员将面对刑法的处罚。建筑业长期以罚代管的时代将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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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最好的筹划师就在自己身边——财务人员 必须全程参与建筑生产全过程。 严格的说避税本身没有合法性。
安徽会计网 再说说税收筹划 你们最好的筹划师就在自己身边——财务人员 必须全程参与建筑生产全过程。 严格的说避税本身没有合法性。 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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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叶它黄了,但你们等待的是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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