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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推理 課程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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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推理 課程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d97227201/
第十六週:動物倫理 人對動物負有道德責任嗎? 動物是否有基本權利?

2 一、前 言 海生館水缸太小 大鯨鯊磨傷鰭爛: 請問:你贊成興建海生館、動物園等設施嗎? 出處:2013.3.12公視晚間新聞
一、前 言 海生館水缸太小 大鯨鯊磨傷鰭爛: 出處: 公視晚間新聞 國立屏東海洋生物博物館開館以來,引進三尾鯨鯊,其中一隻暴斃、一隻疑似健康不佳被野放,現在僅剩一隻在館內展示。動保團體表示,這隻展示中的鯨鯊體型太大,尾鰭反覆摩擦礁石受傷,情況堪憐… … 。海生館產學中心主任李展榮表示,海生館必須維持教育與展示功能,未來希望能訂出管理模式,引進3公尺的小鯨鯊,且鯨鯊生長到5公尺就野放。 … … [聯合晚報 ] 請問:你贊成興建海生館、動物園等設施嗎?

3 一、前 言 人類彼此對待的方式,除了受法律、社會、人情的規範外,還受到嚴格的道德規範。那麼人類對於動物是不是也負有類似的道德義務或責任?
一、前 言 人類彼此對待的方式,除了受法律、社會、人情的規範外,還受到嚴格的道德規範。那麼人類對於動物是不是也負有類似的道德義務或責任? 人類可不可以拿動物作為食物、寵物、實驗對象 、觀賞對象或凌虐、獵殺的對象? 一般認為,人類具有道德地位(moral status / moral standing),而動物沒有。因此,人類對待動物的 方式沒有道德上的對錯可言。 但這種想法對嗎?

4 一、前 言 動物倫理學探討的核心問題: 1.動物有沒有道德地位? 2.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
一、前 言 動物倫理學探討的核心問題: 1.動物有沒有道德地位? 2.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 3.如果有,這類是非對錯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5 二、傳統道德哲學為什麼不理會動物? 傳統道德哲學採「人類中心主義」: 在傳統的道德哲學裡,沒有動物倫理學的位置。
傳統道德哲學把道德侷限在道德主體(moral agents)的「做好人、做好事」,忘記道德真正關 注的對象是承受主體行為影響的「他者」。 動物倫理學除了「解放」動物之外,也促成了倫 理學本身的反省。 亞里斯多德有關道德的想法,對西方道德哲學後 來的走向,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6 二、傳統道德哲學為什麼不理會動物? 由於道德只關注具有理性能力因而具道德地位的道德主體,那麼缺乏道德能力的對象只具有間接的道德意義。
嬰兒、失智者、精神疾病患者、智障者以及動物構成道德受體(moral patients)。他們不具備道德思考與判斷所需要的能力,卻必須受人類的照顧、欺凌、忽視或者使用。 在亞里斯多德開創的道德哲學架構裡,沒有給這類道德受體留下位置,忽視了最需要人們以道德方式相對待的弱者。

7 三、「道德地位」的分析 (一)道德能力不是取得道德地位的必要條件:
如果一個人有或沒有道德只對他本人,或者只相對於一套道德規準的本身有意義,但對於周圍的人的利害卻毫無影響,那麼這種道德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 道德所要考量的主要是行為承受者的利害(interests),而不是他們的道德能力。 「利害」是取得道德地位的充分條件:凡是有利害可言的個體,都有道德地位。

8 三、「道德地位」的分析 (二)什麼是「利害」? 1.道德所需要考量的利害,必須能影響該個體,讓他過得較好或者較差。
2.利害的承受者至少要能夠經驗、感知到這種利害的臨身。 由第二個面向可知,「在經驗中感知」是一個體是不是有利害可言的充分條件。 一個道德受體雖不具備理性、語言、自我意識、與他人交往的能力,但只要能夠經驗到己身的遭遇,並感受其間好壞的差別,便有利害可言。

9 三、「道德地位」的分析 (三)從「利害」論「道德地位」:
由於感知與經驗到利害的能力,是具有利害可言的充分條件。而利害是具有道德地位的充分條件。因此,感知與經驗利害的能力,是具有道德地位的充分條件。 當代動物倫理學主張,由於動物的遭遇對其本身有差別可言,故其具有道德地位。於是,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便有是非對錯可言。

10 三、「道德地位」的分析 當代動物倫理學對道德地位的理解: 1.人類具有道德能力,有利害可言,也能感知這些利害的影響,所以具有道德地位。
2.動物沒有道德能力,但是能夠感知臨身的利害,所以有道德地位可言。 3.植物沒有道德能力,雖有客觀的利益可言,卻無法經驗到這些利害,所以沒有道德地位。 4.石頭既沒有道德能力,也沒有利害可言,更沒有感知到利害的可能,所以沒有道德地位。

11 三、「道德地位」的分析 (四)當代動物倫理學要處理的議題: 闡釋何謂「有利害可言」? 說明「道德角度的考量」要求什麼?
探討三種動物倫理學理論如何回答上述議題: 1.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效益主義 2.湯姆雷根(Tom Regan)的權利論 3.納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的能力論

12 四、利害的平等考量: 彼得辛格的效益主義 (一)辛格的論證: 1.道德的是非好壞判斷,關注的是當事者承受的利害。
2.當事者有沒有利害可言,最低度的門檻要求是他是否能夠感知痛苦(suffering)。 3.凡是能夠感知痛苦者,都具有道德地位。 4.道德本身要求具道德地位的個體之痛苦與快樂,要受到平等的考量。 5.多數動物具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其痛苦即是其利害所在。 6.道德要求動物的與人類的利害要受到平等的考量。

13 四、利害的平等考量: 彼得辛格的效益主義 (二)日常常識與實務為什麼跟辛格的結論相左? 1.因為人類沒有認真理解道德思考方式的平等主義特色:
辛格認為,「利害」就是利害,無論它是誰的利害。 道德觀點會要求我們,對所有具道德地位的個體的利害做平等考量,無論該個體與我們有什麼特殊關係,也無論它具有什麼特色或者能力。

14 四、利害的平等考量: 彼得辛格的效益主義 2.因為人類有不適當的畫線習慣:即根據在道德上沒有意義、不相干的差異,而在人與人之間、人與動物之間做區分,然後給予差別待遇。 歧視由此生成,包括:性別歧視、種族歧視和物種歧視(speciesism)。它們都違反道德的要求。 因此,無論是正面從道德思考的本質要求來說,還是反面從避免歧視來說,都應該接受辛格的結論,讓動物進入道德考量的範圍。

15 四、利害的平等考量: 彼得辛格的效益主義 補充資料
根據辛格的效益主義觀點, 如果犧牲一百隻動物做醫藥實驗,可以找到某種藥物解救一萬個人類的生命,辛格顯然會容許這種犧牲。 但辛格認為,我們應該廢除肉類生產體系。因為肉品產業對數以百萬計的有感知生物造成極大痛苦,相較於肉食對人類產生的快樂,其造成極大的負效益淨值。他倡導「素食主義」 。 批評:假如可以用無痛苦的方式飼養與屠宰動物 ,那麼肉食的好處就大於壞處,根據辛格的觀點 ,肉食生產方式和吃肉就是道德上可允許的。

16 反思與討論 請問:你同意辛格的論證嗎? 如果同意,那麼你是否能夠接受由這個論證所得出的「素食主義」立場?為什麼?
如果不同意,那麼你要從哪個前提來反駁辛格的主張?

17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一)雷根對效益主義的批評:
在效益主義的理論架構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是利害(苦痛)本身,而非感受著利害(苦痛)的個體。但有價值且具平等地位的應該是個體本身。 依照效益主義的計算方式平等考量人類與動物的利益,並不表示動物的利益可以得到絕對保障。 雷根把動物與人類的平等從「利害的平等」轉移到「利害主體的平等」。 爲了突出個體本身,雷根提出「一場生活的主體」(subject-of-a-life)的概念。

18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二)論證一:顯示在甚麼意義上人類與動物具「固有價值」,不能被當成工具或者資源來使用。
1.凡是一場生命的主體,都具有同樣的固有價值。 2.凡是具有固有價值的個體,都有同樣的權利獲得尊重的待遇。 3.多數動物以及人類是一場生命的主體。 4.所以動物與人類一樣,有權利獲得尊重的待遇。

19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兩組相對的概念:
1.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V.S.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 : 內在價值:一事物本身就值得肯定與追求,跟它能帶來甚麼結果無關。例如,愉悅、快樂的經驗之價值。 工具價值:一事物由它所服務的目的、產生的結果而取得價值,即它是追求或取得其他價值的工具。例如,汽車、國家、化妝品的價值。

20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2.固有價值(inherent value)V.S.內在價值:
固有價值:道德主體自身的價值,這樣的價值不等於任何內在價值的總和。例如,人格的尊嚴之價值。 人類的固有價值:人做為主體,不能被他身上的特質或者他的感受所窮盡;他永遠比針對他所能做的描述多一點。用內在價值層面的語言永遠無法捕捉這「一點」是甚麼。 固有價值的概念可以駁斥效益主義的容器觀,以及至善論(perfectionism)的等級觀。

21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人類的平等基礎在於其固有價值。所有的固有價值都是平等的。
固有價值只有「有」或「無」的區分,沒有種類或者程度的區分。 動物也具固有價值:多數人類與動物都是一場生命的主體,這是個體是否具固有價值的充分條件。因此,動物同樣具固有價值。 因為動物與人類均具有固有價值,並且由於任何個體的固有價值必然平等,所以人與動物具有平等的固有價值。

22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補充資料 (三)對論證一的批評: 1.固有價值的概念是模糊的,它和道德權利之間的連結也不清楚。
雷根並沒有清楚說明固有價值究竟是什麼,以及它為甚麼具有至高無上的道德重要性。 2.無論動物是否擁有某些道德權利,但牠們並未享 有跟人類一樣的「相同」道德權利。 道德直覺顯示,人類的道德地位跟動物不同,人比動物更有價值。例如,我們開車撞到人會比撞到兔子在道德上更嚴重。

23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補充資料 雷根的回應:提出反例
如果這個主張為真,那麼我們必須主張有缺陷的人也具有較少的固有價值,且因此享有較少的道德權利。換言之,如果上述批評成立,那麼我們就可以用對待動物的方式來對待這些有缺陷的人類。 雷根認為,「所有」擁有固有價值者,平等地擁有這種價值,無論他們是或不是人。

24 五、生命主體的平等: 湯姆雷根的權利論 (四)論證二:說明正義的形式原則加上固有價值這項實質內容後,涵蘊甚麼樣的要求。
形式的正義原則:正義就是「讓每個個體得到它所應得的」。 尊重原則:每一個具有固有價值的個體,都應該按照尊重他的固有價值的方式來對待。 尊重原則阻絕了將個體化為他人之效益或利益的可能。就動物來說,尊重原則意味著不能把動物當成工具或者資源來使用,因此,動物不可以被當做食物、實驗對象、觀賞對象或獵物。

25 反思與討論 請問:你同意雷根的兩個論證嗎?
如果同意,那麼你是否能夠接受由這兩個論證所得出的「人類不能吃肉、用動物做實驗、設立動物園、馬戲團」之立場?為什麼? 如果不同意,那麼你要如何反駁雷根的主張?

26 六、發展生命的平等: 納斯鮑姆的能力論 (一)運作與能力:生命的昌盛發展:
能力進路把生命看作在生活與作為中發揮本性能力的過程,而非靜態的感受經驗的主體(雷根的觀點),或使用資源的主體(辛格的觀點)。 個體的生命係由各種運作(functionings)所構成,運作則仰仗各種去運作的能力(the capabilities to function)提供條件與支持。 既然個體的生命運作能否昌盛(flourishing)依賴著起碼的能力,則平等對待的意思便是平等地提供、保障這些關鍵的能力,不能加以剝奪。

27 六、發展生命的平等: 納斯鮑姆的能力論 「平等」的運用對象是「能力」: 能力作為運作的必要條件,屬於每個個體的應得(entitlement),故適用平等的要求。 以人類尊嚴的生活方式為標準,去要求基本的能力,讓社會成員能夠昌盛的運作,乃是從事實、評價、以及道德三個方面,說明美好生活的涵蘊。 這種美好生活在評價、道德兩層意義上都是「應得」,因此構成了正義的要求。

28 六、發展生命的平等: 納斯鮑姆的能力論 (二)能力論的動物倫理學: 1.動物的生命顯然可以用運作與能力的架構來設想、分析。
2.個體生命的運作及其能力條件,顯然隨著個體的本性或者其物種而不同。 3.能力論經由「運作」界定了美好生活,同時也對動物的利害提供了獨特的理解方式。 動物的利害之具體道德意義:道德要求人類尊重個體動物的生命運作,維護其所需要的能力。

29 六、發展生命的平等: 納斯鮑姆的能力論 (三)應得與正義: 能力論的根本假定:個體活出自己的生命所能達到的最佳運作狀態,是當事者的應得。
納斯鮑姆的關鍵主張:基本能力的昌盛發展具有倫理意義。 此外,把傷害及其對生命可能產生的阻礙,看成道德問題,還預設了「個體有權利追求相對於其物種本性而言美好的生活方式,只要一個個體的生命方式對他追求美好生活有利害好壞之分,他的這項權利便應該獲得尊重」這個道德原則。

30 六、發展生命的平等: 納斯鮑姆的能力論 動物的十項基本而核心的能力:活命、身體健康、身體不被侵犯、愉快的經驗、情緒需求、進行各種活動的機會、群居生活、與其他物種互動、嬉戲、在物質環境與社會環境兩方面有發言的地位。這些基本權利不容他人剝奪。 可能的質疑:納斯鮑姆沒有正面論證爲什麽「個體生命得到充分的發展」或者「有能力活出最佳的運作狀態」具有這樣的道德意義。

31 反思與討論 請問: 1.你認為根據納斯鮑姆的能力論,人類可以對動物做什麼?不能對動物做什麼? 2.你同意納斯鮑姆的論證嗎?
如果同意,那麼你是否能夠接受由她的論證所得出的對待動物之應有態度?為什麼? 如果不同意,那麼你要從哪個前提來反駁辛格的主張?

32 七、結 論 本章闡釋動物倫理學的基本關懷:動物具有道德地位,因此人類如何對待動物有是非對錯可言。
七、結 論 本章闡釋動物倫理學的基本關懷:動物具有道德地位,因此人類如何對待動物有是非對錯可言。 動物之所以具有道德地位,理由在於動物的生活有利害可言,且他們承受的利害具有道德意義。 辛格(效益主義)、雷根(權利論)以及納斯鮑姆(能力論)的動物倫理學,都是對「利害」及其道德意義的闡釋說明。

33 七、結 論 辛格以「苦樂」闡釋利害,再以「平等考量」說明人類與動物的利害具道德上的平等份量。
七、結 論 辛格以「苦樂」闡釋利害,再以「平等考量」說明人類與動物的利害具道德上的平等份量。 雷根把利害的觀念理解為「固有價值」,強調動 物也是「一場生命的主體」。動物因為其固有價 值而與人類平等,也因此動物與人類做為主體的 利害,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尊重。 納斯鮑姆把利害的觀念理解為「生命的美好運作 」。因為追求美好生活乃是個體的應得權益,所 以運作所需要的能力受到正義的保障。

34 七、結 論 動物倫理學的基本立場是,動物有利害可言,而慎重地考量動物的利害,乃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七、結 論 動物倫理學的基本立場是,動物有利害可言,而慎重地考量動物的利害,乃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今天的倫理學必須彌補傳統倫理學在這方面的缺失。個人如果願意在道德上認真地生活,也必須慎重地檢討自己對待動物的方式。

35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補充資料 作者:瑪塞林 2012年07月12日
作者:瑪塞林 2012年07月12日 出處: 安德魯.羅文:「人類想到動物時,唯一言行相符的地方,就是言行不一」。 有研究指出,60%的美國人相信動物有生存權,但也同時認為人類有吃掉他們的權利,這看來太自相矛盾,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人類與動物關係學家哈爾.賀札格寫下《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就是試圖回答這個複雜的疑問。 補充資料

36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補充資料 我們屋子裡有貓是寵物,盤子裡有牛卻是食物。素食人士羞愧的承認他們也會偷偷吃肉;鬥雞人士宣稱他們也愛他們的公雞;收集流浪動物人士提供動物居住的其實是髒亂不堪的環境。我們不得不承認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其實正走向一條令人絕望且明顯矛盾的路。 現在請試想一個哲學理論中常用的「電車問題」,只是這回主角成了動物:一輛失控的電車正衝向世上僅存的五隻大猩猩,你可以拉下開關使他轉向一個二十五歲的青年,你該這麼做嗎?在正常版問題中,如果是為了以一命抵五命的選擇,有90%的受試者同意讓電車改道。但在這個實驗中,大部分的人卻寧願選擇以「人命」為優先。顯而易見,我們的價值觀混亂且反覆,「人類利益優先於其他物種」的道德觀不證自明。

37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補充資料 但如果真如此,為什麼我們會真心像家人一樣對待寵物,或對動物真情流露。這是因為大腦能夠把我們的心理投射到另一個物種,會賦予其他物種人的性格,也就是同理心,這個傾向也就是我們對其他動物產生道德困惑的根源。 人與動物的關係,那些愛的、恨的,以及被我們吃掉的,經常呈現一種前後矛盾、反覆異常的狀態。但這些矛盾是反常或是虛偽嗎?賀札格並非批判也非要指示你該怎麼做,在他論述了各種道德模糊的案例後,仍給了我們一個讓人鬆口氣的答案:「我寧願說這些情況是無法避免的。這表示我們都是人類。」是阿,人類非神,所以有獸性、有欲望貪念,但在此同時,我們也有文化、有道德,並且可以做選擇。

38 反思與討論 補充資料 思考以下問題: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什麼原因影響人類無法對各種動物一視同仁?
為什麼我們把對動物的愛反映在貪得無厭的肉食上? 同樣是瀕臨絕種的動物,熊貓為何比娃娃魚受到更多關注? 把心愛的寵物囚禁在自己家中是對的嗎? 把在收容所等著安樂死的流浪貓拿去餵食動物園的蟒蛇,便可避免更多人工繁殖的老鼠,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 補充資料

39 參考書籍 錢永祥,〈人對動物負有道德責任嗎?動物是否有基本權利呢?〉,《道德推理》,東吳大學哲學系 彙編,2013。
哈爾.賀佐格(Hal Herzog),《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臺北市:遠足文化,2012。 Lewis Vaughn, Doing Ethics: Moral Reasoning and Contemporary Issues, 3rd e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Chapter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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