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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招生說明會 (五) 16:0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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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宗旨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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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法律教育(大學部) + 科際整合取向的進階教育(碩士班)
定位:學士後法學教育 基礎法律教育(大學部) + 科際整合取向的進階教育(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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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與目標 1.國際趨勢-受美國影響發展學士後法學教育 2.社會需求-非法律系學生學習法律的需求 3.法學教育的革新 4.科際整合的法學研究-法學+其他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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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學生? 適合研讀法律學 語言、文字的論述能力 社會性的邏輯推理能力 關心人群事務 細心耐煩、抗壓性高 至少三年的專職學生
於獲錄取的當年度入學就讀 願意投資自己的未來、時間及金錢 課業負擔不輕,應具有強烈的學習動機 對攻讀法律學有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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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選擇臺大科法所? 擁有在臺灣位居翹楚的臺大法學教師群,奠下紮實法學基礎。
係全臺最大綜合型研究大學的一個學術單位,易於與校內外其他單位進行科際整合的研究。 擁有專為科法所學生打造的專屬必修課程及專用教室,同時得選修臺大法律系所之課程。 配合學生未來發展方向,可選修其他系所的課程,亦可洽其他系所的教授為共同指導教授。 法律學院五個學科中心及九個研究中心之學術活動,將作為科法所進行科際整合研究之學術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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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環境與研究資源 專屬教室 碩一及碩二有專屬教室供必修課上課及課餘自習 數位化教學設備 無線網路、電腦教室及其他數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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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環境與研究資源 圖書館 台大總圖 萬才館 法律圖 其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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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與學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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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 課程安排 研究方向 課輔安排 人權保障與憲政主義、科技社會與永續發展、財稅經貿與國家發展、智慧財產權之研究等等
必修50學分:基礎課程(見下頁必修課程總表) 選修42學分:個人興趣、進階、研究所及科際整合課程 碩士論文 課程安排 人權保障與憲政主義、科技社會與永續發展、財稅經貿與國家發展、智慧財產權之研究等等 研究方向 必修課皆設有課輔制度,以實例演習及加強講授之方式強化法學基礎 課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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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總表 科目 名稱 學 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上學期 下學期 憲法 4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6 3 刑法總則 民法物權 2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6 3 刑法總則 民法物權 2 民法債編各論 行政法 公司法 票據法 刑法分則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必修學分總計 50 14 16 1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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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架構 學分 備註 必修課程 50學分 50 皆不得抵免 選修課程 42學分 法律系碩士班U+M≧16 16~42 M≧6, 跨科際≧6
學分 備註 必修課程 50學分 50 皆不得抵免 選修課程 42學分 法律系碩士班U+M≧16 16~42 M≧6, 跨科際≧6 法律系大學部 A01 0 ~22 A01≦22 外所課程 0~12 須與論文相關且須得指導教授或所長事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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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的選修課程 100-1學期 開設選修課數 大學部 32門 碩士班U字頭 41門 碩士班M字頭 32門 跨科際領域 18門 100-2學期
大學部 37門 碩士班U字頭 19門 碩士班M字頭 47門 跨科際領域 16門 101-1學期 大學部 31門 碩士班U字頭 20門 碩士班M字頭32門 跨科際領域 10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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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 資 法律學院/59位 專任(含合聘) 兼任(含合聘) 科際整合法律學 研究所 14位 2位 法律學系 2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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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黃昭元教授 所長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王泰升教授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蔡宗珍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黃昭元教授 所長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憲法、美國憲法、國際公法 王泰升教授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法學緒論、台灣法律史、 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概論、傳統中國法專題 蔡宗珍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憲法、行政法、歐盟法、國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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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林鈺雄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林仁光教授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法學博士 沈冠伶教授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林鈺雄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刑事訴訟法、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 林仁光教授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英美契約法、金融法 沈冠伶教授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 蔡英欣副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公司法、海商法、企業法制專題研究、 電子支付法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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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聘教師 王文宇教授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 王兆鵬教授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陳聰富教授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王文宇教授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公司法、金融法、民商法經濟分析 王兆鵬教授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法、美國刑法 陳聰富教授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民法、醫療法、英美侵權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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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聘教師 張文貞副教授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助理教授 黃詩淳助理教授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張文貞副教授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憲法、國際人權法、東亞及比較憲法 吳從周助理教授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所任課程:民法、民事訴訟法 黃詩淳助理教授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民法身分法 吳建昌助理教授(醫學院) 美國哈佛大學衛生政策博士 所任課程:精神醫學與法律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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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 羅昌發教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陳歆副教授 加州柏克萊法學院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
羅昌發教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 所任課程:國際經濟法、WTO法、貿易法專題、國際衛生法、生醫科技倫理與法律問題 陳歆副教授 加州柏克萊法學院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日月光集團研發中心高級顧問 所任課程:智慧財產權介紹與案例分析、反托拉斯法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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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屆學生分析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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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屆學生分析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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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屆學生分析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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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領域專長+深厚法律專業知識+科際整合能力
畢業生的前景 發展優勢 原有領域專長+深厚法律專業知識+科際整合能力 律師、檢察官、法官,或其他的法律專門職業 法學界或其他學界從事研究工作 政府或企業界的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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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司法官錄取人數 截至民國101年10月,本所學生錄取律師與司法官名額,共計有律師56名,司法官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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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織及活動 科法所學生會 科法所校友會 所刊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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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規定一 資格 應具備法律學以外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 非國內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含雙主修)畢業者。
前項所稱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包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及其他性質類似之法律系所。 科目:筆試和口試 時間:同每年臺大碩士班招生 考試日期為2013年2月1-2日(其中一天) 口試日期為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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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規定二 招生筆試科目: 第二階段口試參加資格: 考試科目分數之規定: 1.英文(A)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分數排名前 60名以內 考試科目分數之規定: 1.英文(A)成績不計入考試總分計算,惟成績未達該科本所 到考生之平均成績者,不予錄取。 2.口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3.筆試「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與口試各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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