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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 師生座談會暨書卷獎頒獎典禮
主持人:謝志鵬 主任 日期:103年11月25日(二) 時間:下午4點開始 地點:法學院108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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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議程 主任致詞 書卷獎頒獎典禮 本系執行學務上報告 交流座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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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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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獎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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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2學期書卷獎得獎名單 《第一名》 二年級:蔡坤晏(A1022124) 三年級:黃于庭(A1012148)
《第二名》 二年級:佘秀珂(A ) 三年級:許祐寧(A ) 四年級:王雪君(A ) 《第三名》 二年級:鄭筑云(A ) 四年級:徐佳愉(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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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執行學務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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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工作事項-1 分類 項目 課程協助 辦理每學年度新生申請抵免學分之審核作業。 協助學生相關選課及加簽事宜。
完成個別通知確認選課證明單。 協助公告並通知學生法律學系教師各課程之調課及停課訊息。 完成學生畢業資格設定作業。 進行各學制學生畢業資格審查表之審核作業。 協助本系學生辦理因特殊情形退選課程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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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工作事項-2 分類 項目 配合學校單位協助事項 配合學務處進行校外租屋調查。 配合教務處連繫學生繳交學籍資料。
配合教務處,彙整本系學生申請TA免訓或補訓相關資料,以及通知作業。 彙整教學助理每月份工讀紀錄表,並提送予教務處。 調查每學期各班級之幹部名單,並提送予學務處。 配合學務處提供學生獎懲建議資料 彙整每學年度畢業典禮之本系優秀學生推薦名單。 配合教務處,發放每學年度新生學生證。 配合車管會,協助學生辦理汽車通行證。 配合教務處,辦理每年度轉學生錄取及報到作業。 協助教務處通知未完成註冊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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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工作事項-3 分類 項目 辦理作業 辦理各班級導師輔導活動相關作業。 辦理學生假單及離校手續單。 辦理生活獎助學金之請領作業。
辦理學生休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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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工作事項-4 分類 項目 受理事項 彙整學生英文檢定證照。 彙整每年度教師及學生之圖書薦購清單。 碩士專班
辦理碩士(專)班學生畢業口試相關事宜。 彙整碩士(專)班申請每學期論文計畫相關資料,並提送審查作業。 彙整碩士(專)班申請每學期之畢業論文初稿相關資料。 彙整碩士(專)班申請指導教授之相關文件。 辦理每學年度碩士(專)新生錄取及報到作業。 辦理本系每年度研究生研究室轉交及清空作業。 辦理TA經費分配。 辦理每學年度碩專班招生面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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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工作事項-5 分類 項目 舉辦師生活動 協助系學會舉辦之法律週系列活動。 每學年舉辦本系大學部及碩士(專)班新生座談會活動。
每學年舉辦本系生涯發展座談會活動。 每學期舉辦師生座談會活動。 連絡事項 督促同學進行教學意見調查之填寫作業。 建置各學制學生電子信箱聯絡網。 其他 每年調查歷屆系友、在學生國考、研究所考試上榜情形。 協助學生辦理校外實習及工讀相關事宜。 辦理本系學生校外參訪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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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課程地圖 大學部 法理學 公法必修課程 民法必修課程 商法必修課程 刑法必修課程 視學期開課情況而定 共同必修課程
100年6月22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大學部 大一上 大一下 大二上 大二下 大三上 大三下 大四上 大四下 憲法(一) (公1) 憲法(二) (公2) 行政法(一) (公3) 行政法(二) (公4) 行政訴訟法 (公6) 國際私法(一) 國際私法(二) 公法實例演習 (公5) 法理學 公法必修課程 民法總則 (民1) 民法債編總論(一) (民2)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3) 民法債編各論(一) (民3-1) 民法債編各論(二) (民3-2) 民法實例演習 (民4) 民法物權(一) (民3-3) 民法物權(二) (民3-4) 強制執行法 (民7) 民事訴訟法(一) (民5) 民事訴訟法(二) (民6) 民法親屬 (民3-5) 民法繼承 (民3-6) 民法必修課程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商1) 票據法 (商2) 海商法 (商4) 商事法實例演習 (商5) 保險法(商3) 商法必修課程 刑法實例演習 (刑5) 刑法必修課程 刑法總則(一) (刑1) 刑法總則(二) (刑2) 刑法分則(一) (刑3) 刑法分則(二) (刑4) 刑事訴訟法(一) (刑6) 刑事訴訟法(二) (刑7) 經濟學 政治學、社會學 第 二 外 文:德文(一) 德文(二) 日文(一) 日文(二) 英文能力 服務 選修課程 體育 資訊能力 視學期開課情況而定 通識課程(四大類共22學分) 共同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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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直接就業 國家考試 升學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所)職涯進路地圖 公職考試 法務人員、保險業、 不動產業、 高科技業務法務人員、
自行創業 《證照考試》 律師、金融或商標、 專利等智財證照、 民間公證人、 地政士、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 公職考試 《國內》 碩士班 博士班 《國外》 碩士班(LLM) 博士班 (SJD、PHD、JD) 跨領域學習進修及發展 《三等》 司法官、檢察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公證人、 觀護人、行政執行官、 法院書記官、監獄官、 關務人員特考、地方特考 、調查局、警察特考 《四等》 法院書記官、法警、 執達員、監所管理員、 地方特考 《五等》 錄事、庭務員、 地方特考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 、普通考試 大專校院教職、 專業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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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提供獎勵項目 書卷獎:系友會贈送圖書禮卷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補助活動:系友會補助系學會舉辦103 學年度迎新宿營活動經費共5,000元整。 系友會提供本系在學生獎助學金:5000元/學期,共補助2名。 103學年度第1學期本系補助本屆系學會舉辦相關活動經費,共8,000~10,000元整(視本系103年度經費剩餘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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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課後輔導管道 教學助理-課後輔導:每班級皆可申請。 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1次國考型讀書會:大三以上。
法學基本課程升學輔導暨實務應用加強班: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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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規定 基於課程比重及學分分配,他系開設課程與本系開設課 程之課程名稱或授課大綱雷同,不宜當作本系之必選修 課程,以避免重覆。請參酌法學院三系開設之雷同課程 表(如下表)。本案適用於自104學年度後之入學生。 友系開設課程 友系開設課程學分數 本系開設課程 本系開設課程學分數 刑法案例演習 2 刑法實例演習 民法案例演習 民法實例演習 行政法總論 3 行政法 民法債編各論 民法債編各論(一) 經濟學 行政爭訟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實務 行政訴訟審判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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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規定 本系新增「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碩 士學位甄選辦法」,歡迎同學踴躍申請,本辦法請至本系網 站→法規下載處參閱。 本系102 學年度後入學之碩士(專)班學生,應申請指導教授 後下一學期始能提論文計畫。 自97學年度起本系研究所畢業生提交論文本數增至十本,含 一本精裝及九本平裝。 畢業生提交之畢業論文不公開,仍維持一本精裝九本平裝繳交 數量。 畢業生提交之畢業論文公開,繳交數量為一本精裝一本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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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1 《碩士專班》 本系101 學年度後入學之碩士(專)班學生,應於入學後第1學年第2 學期前申請指導教授。自102 學年度起,已申請前項之程序者,即具有本系研究生研究室之投籤資格。 自98 學年度起,指導本系研究所碩士論文之教授,每學年指導本系研究生人數以不超過6人為限。 本系碩士(專)班在各組規定之學分選修,必須修習法律學系開設之課程,惟選修政治法律學系或財經法律學系開設之碩士(專)課程,應由指導教授審核同意,提送本系碩士(專)班選修外系課程學分同意書予系辦,其修習之課程可納入各組所屬選修課程之學分,申請科目以不超過2科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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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2 《課程選課》 法學院三系開設之課程皆視為本系必選修課程(三系雷同課程除外)。
語文課程之必修4學分應修習為同語言(一)、(二),其他語言課程視為選修課程。 課程之指定加簽作業,請授課教師於加簽單上簽名,並送至系辦辦理加簽作業。 辦理加簽作業後,請務必於加退選系統開放時程,至選課系統進行選課作業,並請確認選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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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3 本系課程之異動皆公告至本系網站,請於上課前先行瀏覽。
本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名單 (請參閱本系網站),可以 方式向教學助理詢問課業上問題。 每學期學期末務必填寫至教務系統填寫教學意見調查,填寫者可參加本校抽獎活動。 本校設有學生信箱, 本系影印及列印服務,僅提供教師相關文件、課後輔導講義、本系業務相關文件及考卷影印,其他項目照價收費(2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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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4 每學期的導生聚餐,請於1個月前向系辦提出借支,若未及借支,須由班級先行墊付,並於餐後須檢據核銷;上學期之導生聚餐,因涉及會計年度核算,請於11月底前完成核銷(11月份後舉辦之導生活動,須在舉辦完隔天將發票送至系辦)。 法學院有線及無線網路可下載月旦法學知識庫。 每年5月31日前彙整學生薦購之書籍之清單。 系辦設有學生信件信箱,為放置學生掛號信之外的信件,學生掛號信請親自至文書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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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座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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